1、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1455 2017 备案号:56023-2017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2017-09-18发布 2018-04-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2、DB11/T 1455 2017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8 年 4月 1日 2017 北京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发展规划与北京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 发201622 号)的要求,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 总结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国 内外相
3、关 标准和应用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 6章和 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 本 规 定;4.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5.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6. 能 源 利用与 信息物 理 系统。 本 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 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工作。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 室。 本 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 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 :北京市西
4、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36 号 楼 , 邮 编:100120 ) 以便日后修订时参 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方工业大学 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电力设计研究院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忠宏、刘欣、吴晓海、张亮、王欣平、梁玮男、 刘金玉、徐春方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目 次 1 总 则 5 2 术 语 1 3 基 本 规 定 . 3 4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 4 4.1 规 划 布 局 4 4.2 建 设 选 址 4 4.3 配 建 指 标 5 5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 . 7 5.
5、1 场 地 设 计 7 5.2 设 施 设 计 7 5.3 电 气 设 计 8 6 能源利用与信息系统 11 6.1 能源 利用 的效率 与安全 . 11 6.2 能源 利用 与节 能环保 . 12 6.3 信息系统 建设 条件 . 12 本标准用词说明 18 引用标准名录 19 条文说明 20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4 4.1 规 划 布 局 4 4.2 建 设 选 址 4 4.3 配 建 指 标 5 5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 . 9 5.1 场 地 设 计 9 5.2 设 施 设 计 9 5.3 电 气 设 计 12 6 能源利用与信息系统 1
6、5 6.1 能源 利用 的效率 与安全 . 15 6.2 能源 利用 与节 能环保 . 18 6.3 信息系统 建设 条件 . 19 1 总 则 1.0.1 为推广北京市电动汽车使用、规 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 特 制 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规划、 新 建建筑物 配 建 停 车 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设计。 1.0.3 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 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外, 还 应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电动汽车 electric vehicle (EV) 用 于 在 道路上
7、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 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 存储的设备。本标准所述 电动汽车技术参数应 符合北京 市相关规定,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 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 等特种 车 辆 。 2.0.2 非 车 载 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固 定 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并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 流电能的充电机。若无特 别说明,本标准所指 充电机均为电动汽车非 车载充电 机。 2.0.3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oint 固 定 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 流 电 源的供电装置。 2.0.4
8、直流充电桩 DC Charging Point 固 定 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 电 源的供电装置。 2.0.5 充电桩 Charging Point 交流充电桩与直流充电桩的统称。 2.0.6 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 采 用 整 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主要由三台及以上电动汽 车充电设备,至少有一台 非 车 载 充电机,以及 相关的供电设备、监控 设备等 组 成 。 2.0.7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electric vehicles of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服务于电动汽车充电的基础设施,纳
9、入工程建设预算范围、随工程统一设 计与施工完成建设或预留 , 为各类充电设施方 便地选用和接入创造条件 , 对宏 观 经 济 发展具有乘数效 应,避免工程建设竣工之 后 为 使 用充电设施而出 现 土建 工程较大的二次改造影响建筑场所正常使用、防火性能、密闭性能。 2.0.8 监 控 系统 monitoring system 应用信息、网络及通信技术,对充电站内设备运行状态和环境进行监视、 控 制和管理的系统。 2.0.9 停 车 场 parking lot 供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及地上、地下构筑物,一般由出入口、停 车 位、通道和附属设施组成。 2.0.10 建筑物配建停 车场 pa
10、rking garage for buildings 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 务 的 供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2.0.11 城市公共停车 场 urban public parking lot 位于道路红线以外的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和由建筑物代建的 不 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 3 基 本 规 定 3.0.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应 与 本市电动汽车 发展规划相 适 应 ,与 电动汽车应用发展协调 配套推进,提高资源利用 效率,做到满足当前 使用要求 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求,充分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供给。 3
11、.0.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应 遵循 “ 充电为 主、换电为辅 、 快 慢 充 相 结 合、集中有序管理”的原则,逐步形成“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 局、方便实用”的充电网络体系。 3.0.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贯彻国家法律、 法 规,符合本 市国民 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及 相关的 区 域 规划的要求; 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规划设计内容应 纳入 本 市 各层级规划 之中, 并 与 各 层级规划相协调; 3 符合防火安全、用电 安全、环境保护、人防工程的要求; 4 积极稳妥的采用新 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技术创新。 3.0.4 电动汽车充电基
12、础设施规划设计 应按照 用电负荷 性质、 用电容 量、工程 特 点 和 供 电 条件,统筹 兼顾,合理确定规划设计方案,做到供电安全可 靠 ,技 术 先 进 , 兼顾经济合理及操作、施工与维护的便捷。 3.0.5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与建筑一体化同步设计。 4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4.1 规 划 布 局 4.1.1 在总体规划中,制定电动汽车发展 战略 和发展目标,确定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是城市市政交通的重要基础设施,提出规划布局原则及规划指引。 4.1.2 在新建项目用 地的控制性 详细规划中, 应 根据电动汽车发展需 求 核 算 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落实配建指标,提出城市设计指
13、导原则。 4.1.3 在新建项目用 地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 确 定电动汽车停车 位 及充电基础 设施的规模与布局,提出交通组织及出入口设置方案。 4.1.4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应 符 合城市 综 合 交 通规划、停 车 场规划、加 油站规划及与专用车辆相关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 4.1.5 不 同 性 质建筑物 配 建停 车场 和城市公 共 停车 场应结 合电动汽车 发展需 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 条件,配建不同比例的 电动汽车停车位以及充电基础 设 施建设条件。 4.2 建 设 选 址 4.2.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建于如下地点: 1 居住、办公、商 业 、医院、文 体、学 校、
14、交通枢纽等 民用建筑 物配 建 停 车 场 ; 2 游览场所配建停车 场; 3 城市公共停车场、 换乘停车场; 4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 车场。 4.2.2 应结合加油站 建设加油充电共建站,或独立建设充电站。 4.2.3 公 交 车 、 环 卫车 、 邮 政 车等 专 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应结合 专 用 场 站 的 停 车 场 建设。 4.2.4 工业、物流用 地的货运车 、物流车充电基础设施 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在 其用地内结合停车场建设。 4.2.5 宜 充分利用 就 近的供 电、 防排洪 等公 用 设施设 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 。 4.3 配 建 指 标 4.3.1 新建建筑物配 建
15、停车场以 及新建城市公 共 停 车 场电动汽车 停车 位 配 建 指 标 及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做法见表 4.3-1。 表 4.3-1 停车 位配 建指 标及充电基础 设施 工程 做法 一 览表 类 型 项目 充电车 位配 建指 标及 对应工程 直接建设 预留条件 配 建 指标 类型 居住类 (含访客 停车 位) 18 至 100 办公类 25 至设计 比例 商业类 20 至设计 比例 其他类 15 至设计 比例 交通枢纽 、公 共停 车场 、换乘停 车场 20 至设计 比例 游览场所 15 至设计 比例 配建 工程 类型 外电源管 线 变压器 第一级 配电 低压配 电柜 母线、 电缆桥架 、保
16、护管 干线电 缆 第二级 配电 区域总 箱 电缆桥架 、保 护管 配 电 支路 电缆 注 : 1、 表 示充电车 位需要 随 土建 工程 竣工 完成 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表示 充电车 位需 要在 土建 工程 竣工 时预留 安装 空间 的 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 。 2、 不 具 备后期 独立实施的电 气安装设备 应随建筑主体 施 工 同期建设 ;具备后期 独立 实施的 电气安装 设备 应根据 后 期充电 设施 安装 需求 配套实施 。 3、 混合 类用 地应 根据项目建筑性 质分 类配 置充电基础 设施 。 4.3.2 高速公路服务 区中应设置不低于 4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 4.3
17、.3 加油 充电共建 站应满足汽车加油加 气 站 设计与施工规 范GB50156- 2012的要求, 保 证加油 车 辆 与充电车 辆的交 通组织顺畅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应以快速充电设施为主。 1 新建加油站中宜设 置不低于 4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 2 占 地 面 积 在 1500平 方 米以 上的 既有 加油 站具备 改建 为加油 充电共 建 站 的 条件,宜设置不低于 4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 4.3.4 公交、环卫等 专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根据实 际 需 求在其 专 用 场 站 内 可 建设充电站或设置充电桩。 4.3.5 对外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18、需 针 对 不 同服务对象 设 置不同比例 的快速和慢速充电设施,宜以快速充电设施为主。 4.3.6 自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宜按照 “ 一车一桩、 桩随车走 ”的 原 则 设 置 慢速充电设施。 5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 5.1 场 地 设 计 5.1.1 场地选址应符 合如下条件: 1 宜选取停车场中集 中停车区域设置电动汽车停车位; 2 地 面 停 车 场 电动汽车 停 车 位 宜设 置 在出入 便利的区域 ,不宜 设置 在靠近 主要出入口和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3 地下停车 场电动汽车 停 车 位宜 设 置 在靠 近地 面 层 区域 , 不 宜设 置在 主要 交通流线附近。 5.1.2 场
19、 地设计应遵 守下列原则: 1 选 址 不 应 靠 近 有潜在 火 灾 或 爆炸危险 的地方 。 当 与有 爆炸或 火灾危险的 建筑物 毗连 时,应 符 合现行 国家 标准 爆炸危险 环境 电力装 置 设计规 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 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不宜设 在多尘 或有 腐蚀性气体 的场所 ,当 无法远 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3 不 应 设 在 低 洼 和有 可能积水的区域; 4 环 境 温 度 应 满足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正常充电的要求。 5.1.3 对于集中设置 的电动汽车停车位宜综合利用现有停车管理系统。 5.1.4 社会营业性电动汽车停车位宜配置管理用房。
20、 5.1.5 充电停车区域 应设置停车充电引导 系统 , 引导系统包括 入口 指示标识、 道路引导标识和停车充电标识。 1 入口指示标识应设 置在主要出入口附近; 2 停车充电标识应在 停车位地面和上方设置; 3 各 类 标 识 的 具体设计 可 参 照 国家 标准 图形 编制、电动汽车充 换电 设施 标志GB/T31525-2015,充电桩标识系统典型设计参见附录 B。 5.2 设 施 设 计 5.2.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 3 电动汽车充电基
21、础 设施与电动汽车停 车位、建(构 )筑物的 最小间距应 满足安装、电气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 4 采用壁挂式安装的 充电设备中心线距地面宜为 1.5m; 5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户外停车位安装的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充电场地地坪 0.2m及以上,底 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施长宽外廓尺寸 0.2m; 2)宜考虑立体停车场楼面的承重要求。 6 充电基础 设施的标 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图 形 标 志 电动汽车充 换 电 设施标志GB/T 31525-2015。 5.2.2 充电接口设置遵循因地制宜和节省空间原则。 交流充电 桩 宜设 置 在停车 位 安装停车
22、 挡方向 的中 间 位置 ; 直流 充电 桩 建议 采 用 一桩多充式,宜设 置在停车位安装停车挡 方向的中间位置。根据 室内、 室 外 等不同位置的停车场,充电桩位置典型设计参见附录 A。 5.2.3 电力设备的防火 1 变压器室、配电室 、户外电力 设备的 耐火 等级、与其他 建( 构) 物和设 备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的规定。 3 电 力 电 缆 不 应 和 热力 管 道 、 输送 易 燃易 爆及 可 燃 气 体管 道或 液体 管道敷 设在同一管沟内。 4 对 于 带 电 设 备 , 应配 置 干 粉灭 火器、 卤代 烷灭火器或 二氧化 碳灭 火器
23、, 但不得配置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3 电 气 设 计 5.3.1 充电设施技术 条件应符合 现行国 家及行 业 相关技术标准, 充电 桩防护等 级应不低于 IP32(室内)或 IP54(室外) 。 5.3.2 新 建建筑物配 建停车场以 及新建城市公 共 停 车 场配 建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计算负荷应纳入变压器总容量中。 5.3.3 充电基础设施 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 低压配电系统宜 采用单母线 或单母 线分 段接线,低压 接 地系统 宜采用 TN-S系统; 2 低压进出线开关、 分段开关宜 采用断 路器 。来自不同 电源的 低压 进线断 路 器 和 低压分
24、段断路器 之间应设机械闭锁和电 气联锁装置,防止不同 电源并 列 运 行; 3 低压进线断路器宜 具有短路瞬 时、短 路短 延时、长延 时三段 保护 功能, 并 具 有 接 地 保 护 功 能。 低压 进线 断路器宜设 置 分励脱扣 装 置,不 宜 设置 失 ( 低 ) 压 脱扣装置; 4 非 车 载 充电机、监 控装置以及 重要的 用电 设备宜采用 放射式供 电, 交流 充电桩可采用树干式供 电或放射式供电,多台 交流充电桩的电源接线 应考虑 供 电电源的三相平衡; 5 向 交流充电桩供电 的电源侧低压 断 路器宜 具有短路保 护和过负 荷保 护 , 还 应具有 剩余电 流保护 功能,其 剩
25、余电 流保护 额定动作电 流不 大于 30mA,动作 时间不大于 0.1s。 5.3.4 配电线路布线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压电力电缆宜选 用铜芯交联 聚乙烯绝缘 类型,也可选 用 铜芯聚氯乙烯 绝缘类型; 2 主 干 线 截 面 应 按照 远景目标一次 选 定, 电缆 线 路 导 线截 面 应根据 电动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负荷计算结果确定,并留有裕度; 3 室内电缆线路宜采 用桥架或穿 管方式进 行敷 设 ;室外电 缆 线路 宜采 用电 缆沟槽或穿保护管埋地方式敷设。保护管应满足抗压要求和耐环境腐蚀要求; 4 低压三相回路宜选 用五芯电缆 ,单相 回路 宜选用三芯 电缆, 且电
26、缆中性 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5 新 建 停 车 场 应将低压 电 源 引 至充电车 位区 域附近,并 设置配 电箱 ,配电 箱至充电设备应预留电缆路径; 6 充电设施通讯线缆 应单独穿管敷设,宜与电源线路采用同一路径。 5.3.5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采取有效的电能质量治理措施,减小对建筑配 电系统和公用电网的影响。 5.3.7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 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 的相关规定。小型充电基础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 监控系统结构。 5.3.8 防 雷 系统设计 应符合如下要求: 独立建设的 充电设施属 于 第 三 类防 雷 建筑物。如
27、与其他 建筑 物共 同建设 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 的性质并经计算确定其 防雷级别。充电设施应 采取防直 击雷、防雷电波入侵和防雷电电磁脉冲的措施。 5.3.9 接 地要求: 1 充电 设施 电气 设备的 工作 接地、 保护 接地、防 雷接 地共用 一套 接 地 装 置 , 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4。 2 利用混凝土中钢筋 作为引下线 时,在室外 地坪下 0.8 m1 m 处 引出一 根热镀锌钢导体,作为人工接地体的外引点。成组布置的充电桩采用 TN-S接地 系统,其 PE线与供电侧的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 消防的规 定 6 能源利用与信息系统 6.1 能源利用的效率与安全 6.1.1 充
28、电基础设施 应采用高效的电源,并满足以下规定: 1 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建 指标以内的充电负荷, 优先兼用建筑常规配电 变压 器 供 电 , 变压器的能效等级宜不低于 2级; 2 超 出 电动汽车停车位 配建指标且经评估负载率 超 过 建筑常规配电变压器 经济运行区间的充电负 荷,应增设充电专用变压器供电,增设变压器 的能效等 级 应 不 低 于 2级 。 6.1.2 充电基础设施 低压供电线路的输电效率应符合表 6.1.2-1 “充电基础 设施输电效率设计指标”的规定。 表 6.1.2-1 充电基础设施输电效率设计指标 建设位置 输电效率相关设计指标 对应的 防护等级 低压供电线路长度 输电损耗
29、 室内 150m 3% IP32 室外 250m 5% IP54 6.1.3 接 入 充电基础 设施的变流设备效率设计值应符合表 6.1.3-1的规定。 表 6.1.3-1 接入充电基础设施的变流设备效率设计值 建设位置 充电效率设计指标 对应的 防护等级 车载充电机充电 效率设计参考值 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效率设计值 自用充电桩 公用充电桩 室内 宜0.85 宜0.95 应0.95 IP32 室外 宜0.9 应0.9 IP54 6.1.4 充电基础设施 能源利用流 程中的变 电 效率、输电 效率、充电场所设施效 率 、 外 部 充电效率的乘 积,室外设施综合能效不 得 低 于 0.8, 室内设施
30、 综 合 能 效不得低于 0.85。 6.2 能源利用与节能环保 6.2.1 新建建筑物配 建停车场以 及新建城市公 共 停 车 场的 低压供 配 电系统设计 时,应结合充电基础设施规模、设备类型配套 设计电能监测计量系统 ,并与 停 车 管理系统、建筑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整合应用,提高整体能效。 6.2.2 充电基础设施 连接的变电 、输电、 充电系统,应 采用高能 效 设备,并应 采用高效、灵活的组成方式,提高充电系统效率。 6.2.3 应 对 充电基础 设施负荷分期发展情况进行计算和预测,优化变压器选型 与运行方式,并满足以下规定: 1 电源应优先兼用建筑 原 有 变压器,采用低压专
31、用回路向充电负荷供电; 2 包含充电负荷的建筑 原 有 变压器,运行负载率应在经济运行区间; 3 专 为充电基础设施设 变压器时, 应 根据 周边 区 域 多 个充电桩 群的 负荷情 况统筹设置,变压器运行负载率宜在经济运行区间。 6.2.4 充电基础设施 绿色设计宜包括以下项: 1 应优化车位分区、 充电设备匹配、管理用房布局; 2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时 应 符 合 绿色建筑评价相关要求; 3 应采用符合安全、 节能、环保规定的产品。 6.3 信息系统建设条件 6.3.1 充电基础设施 应配置现场信息显示设备和网络信息发布设备。 6.3.2 建筑主体设计时 应结合项目情况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相关系
32、统接口条件, 并满足以下要求: 1 充电区 域专用 干线 回路应安装 复费 率电能 表 ,准 确度等 级不 低于 1.0 级; 2 充电桩配电箱应采 用网络式电力仪表,具备 RS485通信接口; 3 充电桩现 场至设备 间应预留 电力与通 讯电 缆槽盒,设有管理 室时 应至少 为其配置 1个达到 100M速率的网络端口和 1个直拨外线电话端口; 4 充电基础设施能源监 测 计量数据应至少保存 12个月; 5 充电区域的视频监 控记录应至少保存 3个月。 6.3.3 为充电基础设施 提 供 电 源的配电系统中,应设置充电负荷监测和紧急联 动控制装置。 6.3.4 建筑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应实现各种常
33、规能耗与充电区域特殊能耗的分项 计量、能效数据统计,并实际应用于充电场所的运营管理。 6.3.5 应结合建筑各系统设置情况采用适宜的系统集成方式,为运营管理的信 息化平台建设提供条件。 附录 停车位典型布局 第一部分 地面停车场 图 A.1-1 “一桩一充”式充电桩平行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图 A.1-2 “一桩一充”式充电桩垂直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图 A.1-3 “一桩一充”式充电桩倾斜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图 A.1-4 “一桩多充”式充电桩平行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增加桥架) 图 A.1-5 “一桩多充”式充电桩垂直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图 A.1-6 “一桩多充”式充电桩倾斜式停车
34、位的典型设计图 第二部分 地下停车 图 A.2-1 “一桩一充”式充电桩垂直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图 A.2-2 “一桩多充”式充电桩垂直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图 A.2-3 垂直式停车位“壁挂型”充电桩典型设计图 注:图中车档尺寸适用于后退停车。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 在执行本 规范条文时 区别对 待, 对要求严格 程 度不 同的 用 词 说明 如 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 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 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 示 允许稍有选 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35、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 示 有 选 择 , 在 一 定 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 明应按 其他 有关标准 执行 的写法 为:“应 符合 的规 定”或“应 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爆炸危险环境电 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2 图形标志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 31525-2015 3 电动汽车非车载 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2 4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GB/T 20234.13 5 供 配 电系统设计规 范 GB50052 6 20kV及以下变电 所设计规范GB 50053 7 电 力 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
36、0217 8 电动汽车充换电 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T 29316 9 电能质量 电压波 动和闪变GB/T 12326 10 电能质量 公用电 网谐波GB/T 14549 11 电能质量 三相电 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543 12 电动汽车非车载 充电机电能计量GB/T 29318 13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 桩 电能计量GB/T 28569 14 电动汽车充电站 设计规范GB 50966 15 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GB50140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 1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 18 民 用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19 公共建筑节能改 造技
37、术规范JGJ 176 20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B11/T 1439-2017 21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22 视 频显示系统工程 技术规范GB 50464 23 火力发电厂与变 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24 电力设备典型消 防规程DL5027 25 电动汽车充电站 通用要求GBT/ 29781-2013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DB11/T 1455-2017 条文说明 2017 北 京 目 次 1 总 则 . 1 3 基本规定 . 3 4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 4 4.1 规 划 布 局 8 4.
38、2 建 设 选 址 3 4.3 配 建 指 标 4 5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 . 9 5.1 场 地 设 计 9 5.2 设 施 设 计 9 5.3 电 气 设 计 12 6 能源利用与信息物理系统 15 6.1 能源利用的效率与安全 15 6.2 能源利用与节能环保 18 6.3 信息物理系统建设条件 20 1 1 总 则 1.0.1 本 条 对 制 定本 标准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描述。 1.0.2 本条对本标准的 适 用 范 围进 行 了描 述。定义了充电基础 设施的规划和设 计 两 个 阶 段 的 适 用 范 围 , 在 规划阶段适用于全市全部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 局 ;在设计阶段,适用 于新
39、建居住建筑、公共 建筑、公共停车场(含 换乘停 车 场)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设计,对于既有建筑改造、北京市历史 街区及改 扩 建项目参照执行。建设 充电基础设施参照本 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 用于混 合 动 力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 1.0.3 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中涉及到的政策文件有: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73号)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发展指 南(2015-2020 年)(发 改能 源 20151454 号)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 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40、 设施 专项规划(2016-2020 年)的通 知(京发改2016620 号) 2 2 术 语 2.0.1 本标准所述的“ 电动汽车”不包含 3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提出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规划建设应以 北京市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 及京津冀协调发展规划等区域规划为依据; 2 城市各层次规划设计 都 应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作为 城市公 用基础设 施 之 一进行考虑,在城市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 规划、综合交通规划、 停 车场 规划、建筑设计等规划设计内容要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 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41、应与相关规划进行协调; 3 从消防、 人身安全 和国家政 策的角度 ,提 出符合防火 安全、 用电 安全、 环境 保护的要求; 4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的设 备必须经国 家主管部门 认定的鉴 定机构 鉴 定 合 格 的 产品,积极稳妥 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新材料,不得采用国 际或北京 市 已 公布的淘汰产品。 3.0.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应用 发展提供服务,充电基础设施的 规划建设必须与电动汽车 的 长远发展和应用相 适应,协调处理近远期建设的 需 求 。 4 4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4.1 规 划 布 局 4.1.14.1.3 规定了在不同规划阶段 中,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
42、施规划 应 该 达 到 的 深 度 和 内容。 4.1.4 电动汽车是城市 机动车保有量中的一部 分。电动汽车的停车设施 也 属 于 城市停车规划的一部分内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主要依托电动汽车 停 车位 设 置 , 所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应与相关规划相符合。 4.1.5 本 标准中规定的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配建标准为电动汽车的发展预留 了 条件,结合建筑设计一体化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保证用电安全。 4.2 建 设 选 址 4.2.1 本条规定了应建设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地点。 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应在建筑物配建停车 场中合理设置。建筑物 配建 停车场按照建筑物
43、分类 可划分为居住类建筑物 配建停车场和非居住类 建筑物 配 建停车场。居住类建筑 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 车位是基本车位供给的主 体 ,应 以 满足本建筑物业主的 基本车位需求为主;非 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 场提供 的 停车位是出行车位的主 体,应以满足本建筑物 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出 行车位 需 求为主。居住类建筑物 配建访客停车场属于满足 本 建筑物来访客人的 出行车 位 需 求 。 2 游览场所包括风景公 园、主题公园以及其他 旅游场所等,在配建停 车场 中 应 安 排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3 城市公共停车场主要布 置 在 客 流 集 中的商业 区、办公区、医院、体 育场 馆、旅游风景
44、区及停车 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 换乘停车场主要结合城市中 心 区 以 外 的 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站和公交首末站布设。 4 高 速 公 路 服务区是为 远距离连续行驶的用路 者提供解除疲劳、紧张 ,以 及满足生理要求的场所 ,或为汽车加油,或对 车辆作必要检查、维修 等需求的5 场所。随着电动汽车的推广,应该增加为电动汽车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 4.2.2 除条文中的公 交车、环卫 车、邮政 车 等专用电动汽车,出 租 车、旅游车 等电动汽车可参照执行。 4.2.3 作为车辆能源补 给的基础设施,充电站 和加油站在功能上具有相 似 性 。 现 有 加油站已经具有较完 备 的 加油系统网络,同
45、时具有很强的识别性 ,北京市 地方标准电动汽车电能 供给 与保障 技术规 范 充电 站DB11/Z 728-2010 中也 规 定 了 相关的安全间距 要求。因此,利用加油 站建设加油充电共建站 ,在满足 汽车加油的同时,也可 为电动汽车解决充电需 求,将大大简化纯充电 站的规划 选 址 和建设程序,节省 建设周期,并能充分利用 城市的有限土地资源 。另外 从 长远来看,随着城市车 辆能源结构的逐步调整 ,电动汽车比例的进一 步加大 , 也 可 为将来加油站的转型发展探索新路。 4.3 配 建 指 标 4.3.1 新建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建指标及工程做法 居住类建筑 电动汽车 配建指标 应
46、符 合北京市居住 公共 服务设施 配 置 指 标和北京市 居住 公 共服务设施 配置 指 标实施 意见(京政 发20157 号)的 要求。居住类建筑配建 停车指标中包含居民停 车位和访客停车位两部 分,都 需 要执行配建指标分别安 排,其中在访客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应以 建设快 速 充电设施为主。 其他类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体育设施等。 配 建 指 标中居住类建筑 不低于 18 的 停 车 位、 办 公 类 建筑不低于 25 的 停 车 位、商业类建筑不低于 20的停车位、其他类公共建筑不低于 15的停车位、 游览场所不 低于 15 的 停 车 位、 交通 枢纽 、公共 停车 场
47、、 换乘 停车场不 低 于 20 的 停 车 位 均 为 直 接 建设的充电车位,至少 应满足配建指标要求的 配建充电 车 位 数 量,低压柜安装 第一级配电开关,安装 干线电缆,安装第二级 配电区 域 总箱,敷设电缆桥架、 保护管及配电支路电缆 到充电桩位,充电桩可 由运营 商 随 时 安装在充电基础设施上。 居住类建筑 18以上至 100的 停车 位,其 余直接建设 比例 以 上至设计比 例 的 停 车 位,为预留条件 的 充电车位,至少预留 低压柜安装空间、干 线电缆 敷 设条件,第二级配电区 域总箱的安装空间与接 入系统位置,预留二级 配电电 缆6 桥架,其中具备暗敷条件 的 应 敷
48、设 配 电 支 路保 护管,增加充电桩时可 从桩位 到 区域总箱穿入末端配电电 缆 , 电 缆按需安装可 避免一次投资闲置和电 缆老化、 故 障 。 强 、 弱 电系统的设计应同步展开,各专 业相互配合,完成充电基础设施 与建筑的一体化设计,避免以后出现结构、土建等较大改造。 在 实 际 规划工作中,根据配建指标比例计算充电车位数时,建议当计算值 大 于 3个 时 可以按“4 舍 5入”取整,当计 算值不足 3个时向上 取整。例如, 对于某新 建居住 项目如 果有 3个 地块, 在项目技术经 济指标 表中, 001号地块 居住用地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 2998辆,应满足 按 100预留条件并至少
49、按 18 指标建设 540个充电车 位的基础 设施 ; 002 号地块商 业用 地的机动车 停 车 位 数 量 58辆,应满足按 20指标建设 12个充电车位的基础设施;003 号地块基础 教育用地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 9辆,应满足按 15指标并向上取整建设 2个充 电车位的基础设施。 这 三 个 条 款 的规定是基于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预测和规划,并综合考虑了充 电需求对民用建筑电气系统的影响研究后,规定了当前阶段至 2020年适用的充 电基础设施配建指标, 既符合当前电动汽车发展 情况、解决实际面临 的充电 问 题,又可提高电力系统 资源利用率,把现有资源 用 好 、 提 高 能 效 , 并以 规划设 计 带 动充电基础设施伴 随工程建设项目同步实施、稳定增长。本条中的 配 建指 标 是 在 编制过程中经过了多方面研究后总结得出的。 经 过 对 北京市很多建筑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监测数据的分析,发现民用建 筑设计目前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