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080.01 P 5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45 201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intenance management of urban rail traffic operation equipment 2016 - 08 - 10发布 2016 - 12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345 2016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2 5 车辆系统 . 4 6 供电系统 . 9 7 通信系统
2、 11 8 信号系统 14 9 自动售检票系统 17 10 乘客信息系统 . 18 1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 19 12 站台门 . 20 13 综合监控系统 . 21 14 电梯 . 22 15 通风空调系统 . 22 16 给排水系统 . 23 17 动力与照明系统 . 24 18 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 . 25 参考文献 . 26 DB11/T 1345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 : 北京京 港地铁有限公司、
3、北京市 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本标准 主要起草 人员 : 陈耿森、李俊 明、邓衍镖、董鑫汇、潘建杰、冯德、于志强、王靖静、郭 俊峰、孙岩、刑文耐、邱荣华、张伟、张森岩、王江涛、庞颖、吴强、刘建、张元、顾庆宜、张文强、 宋杰、李丽、周天、于洋、黄宪、周晔 。 DB11/T 1345 2016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城 市轨道 交通 运营 设备 维修管理工作 的一般要求 、各 系统设备 常 规维护和 定期 检修 的 项目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全封闭条 件下,采用钢轮钢轨 系统 、A 型车或B 型车的城市轨道 交通系统运营设备 的 常 规维护和 定期 检修,
4、并 可为 城市 轨道 交通 建设 期的设备 选型 提供 指导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 期 的引用文件 , 仅所注日 期 的版 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 有 的修 改单 )适 用于 本文件。 GB/T 21431 建 筑物防雷装置检 测技 术规范 GB/T 22239 信息系统 安 全等级保 护基 本要求 GB 25201 建 设 消防 设施的 维护管理 GB 50016 建 筑 设 计防 火规范 GB 50065 交 流 电气 装置 的接地 设计 规范 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 工
5、 及验收 规范 GB 50381 城 市 轨道 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 质量验收 规范 GB 50382 城 市 轨道 交通通信工 程质量验收 规范 GB 50578 城 市 轨道 交通信号工 程施 工质量验收 规范 DL/T 596 电力设备 预防性 试验 规程 DL/T 724 电力系统用 蓄 电池直流 电源装置 运行 与维护技 术规 程 DL/T 995 继 电 保 护和 电 网安全 自动 装置 检验 规程 TB/T 1477 ZD6系 列 电动转辙机 TB/T 3069 S700K-C型 电动转辙机 TB/T 3113 ZD9/ZDJ9系 列 电动 转辙机 DB11/418 电梯 日常维护
6、保养规则 DB11/485 集中 空调通风系统卫生 管理 规范 3 术语定义 下 列 术语 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运营设备 operation equipment DB11/T 1345 2016 2 为安全有 效运 送乘客 而组织 开展 的一系 列活 动所使 用的设备 , 包括 车辆系统、 供电系统 、 通信系统 、 信号系统 、 自动售检票系统 、 乘客信息系统 、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 站台门 、 综合监控系统、 电梯、 通 风空调系统 、给排水系统 、动力与照明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 等。 3.2 常规维护 routine maintenance 为 维 持设
7、备 状态而 实施的 清扫、 外观 检查、 状态 检 查、 功能 检查 、 润滑 、 调整 、 消耗 件更换、 系统 优化、 数据 备份等 常规性 维护作 业。 3.3 定期检修 periodic repair 为恢复 设备性 能而 实施的 全面检 查、 性能测试 、修理、 不 良部 件更换 、 系统调 试等 周期 性检 修作 业。 4 一般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城市轨道 交通 运营 设备 维修管理工作 应符 合相关法律 、 法规 和标准的要求 , 将运营安 全指 标与设 备 运 行指 标紧密结 合, 确保 运营 设备 处于 良好 的运 行状态 。 4.1.2 设备维修 单位 应根
8、 据运营 设备的 功能 、数量 和分布 等情况 设置 维修管理 的职 能部门 ,并 应 做到: a) 部门职责 明确; b) 岗位分 工合 理; c) 管理制度健 全; d) 人员管理 规范 ; e) 技能培训 及时; f) 资料管理 科学; g) 维修质量 达标 ; h) 设备运 行指 标可 靠。 4.1.3 运营设备 维修 分为 常规 维护和定 期检 修。 4.1.4 设备维修 单位 可根 据运营 设备的实 际状态 ,安 排定 期或不 定期 的日 常巡视 检查 工作 。 4.1.5 设备维修 单位 应按本标准规定的 维修周期和 要求 制定 维修 规程 ,当 出现以 下情况可 适度 调整 :
9、 a) 设备实 际状态 及表现发 生变 化 时; b) 厂家对 设备 常规 维护和 定期 检 修有 明确 要求 时; c) 其他需 要调 整的 情况 。 4.1.6 设备维修 单位 应制 定维修作 业指导 文件 ,内容 应包括 : a) 指导作 业的 工艺 、标准 、方法、 流程 ; b) 需配置 的工 具和 设备 等。 4.2 维修计划与实施 4.2.1 设备维修 单位 应按设备 技术 状态 和维修周期 要求 , 编制 设备的 常规 维护和 定期 检修年度 维修 计划 并 组织实施。 4.2.2 维修计 划的 编排 不应 超过 本标准规定的 周期 要求 ,特殊情况 可适 度进 行调 整。 D
10、B11/T 1345 2016 3 4.2.3 维修工作 开始 前, 应 说明维修作 业的 安全 注意事 项,并 确认 维修工 具、 设备以 及备 品备件 状态 完 好 ,并在有 效期 内。 4.2.4 维修人 员应 按安 全管理 的规定和有 关要求 穿戴劳 动防 护 用品 。 4.2.5 在维修 实施的 过程中 , 应 确保作 业人 员的 安全和 设备的完好 , 对 于维修工作 的步骤严格 按作 业指 导 文件的要求 执行 。 4.2.6 在维修作 业完成后 ,维修人 员 应进 行清 场, 内容 包括清点 维修人 员人 数、 收集 维修工 具、 清理现 场杂物等 ,确 保设备 不得侵入限 界
11、。 4.3 维修人员管理 4.3.1 设备维修 单位 应建 立维修人 员 培训 机制 ,根 据维修作 业 的需 求制 定、 调整 、更新培训 计划 。 4.3.2 维修人 员应接 受安 全教育 、专业技能 培训 ,经 考核 合格, 持证上 岗。 4.3.3 从事特 种作 业的 维修人 员应 具 有特 种行业 维修 能力 和资格 ,持 证上 岗。 4.3.4 设备维修 单位 应对 维修人 员的资格 证书 按有 关规定组织定 期复 审。 4.4 维修物资管理 4.4.1 设备维修 单位 应建 立物 资管理制度 。 4.4.2 应按年度 维修 计划 、项目 预算、 储备定 额等 制订 年度 维修 物
12、资需 求计 划并 进行 采 购。 4.4.3 应建立 物资 管理 信息系统 , 内容 包括: 入出 库设备名称、 时间、 属性 代号、 规格、 数量、 位置 编 号、经办 人等 。 4.4.4 物资库 应建 立完 整的 账卡 、台账 ,物 资应 分类存放 ,入出 库应 登记 ,做到 账物 一 致。 4.4.5 在维修 物资入 库前 ,应 按物 资 管理 规定 进行 检查 和验收。 4.4.6 维修物 资应 定期 进行 盘点 ,达到 数量 准确 、账 表清 晰。 4.4.7 易燃品 物资 应根 据物 品性 质和仓库 条件 分类隔离储存 ,并 按规定 进行保 管和 养护。 4.5 维修工具、设备和
13、仪器仪表管理 4.5.1 设备维修 单位 应制 定维修工 具、 设备 和仪器仪 表的管理办 法 ,并建 立维修工具 、 设备 和仪器仪 表 的档案 管理 制度 。 4.5.2 应对维修工 具、 设备 和仪器仪表进 行定 期检 查、 监控 、 测量 、 试验 、 校 准等 工作,并 应 标 注 标 签 。 4.5.3 应对易损坏 、使 用复杂以 及可改 变校 准设 置的 维修工 具 、设备 和仪器仪 表制 定相应 的操 作 规 程 。 4.5.4 应对不 符合要求的 维修工 具、设备 和仪器仪 表采 取处 置 或控 制措 施, 以防 止意 外使 用。 4.5.5 应对用 于测量 、监 视、 控制
14、 和 测试 目的 而开 发的 专用 软 件进 行功能验 证、 更新 、 升级 和确认 。 4.5.6 应按 GB/T 22239的要求 建立 有 效的信息 安全管理 制度 和 操作 规程 。 4.6 维修记录及信息管理 4.6.1 各类维护 检修作 业应 做好 维修记录 ,应包括 但不 限于 以 下内容 : a) 日 期、 时间 、地 点、 检修人 ; b) 被 维护 检修 设备的 名称 、 编号 、位 置及 部位 ; c) 维护 检修 的项目和 内容; d) 使 用的 计量 器具; e) 被维护 检修 设备的 技术 状态 。 DB11/T 1345 2016 4 4.6.2 维修记录 应填写
15、 清楚 、便 于日后 查阅 ,不应 涂改 。 4.6.3 设备维修 单位 应建 立电 子化 维修 记录 信息 管理 系统。 4.6.4 维修记录 应分 类管理、 定期 存档 。 4.7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 4.7.1 设备维修 单位 应建 立有 效的环境 保护 及职 业健 康安 全方面 的管理 要求。 4.7.2 应对产 生环境 污染 的维修, 制 定防 止环境 污染 的措 施。 4.7.3 应对维修 过程中 产生 的废 品、 废料进 行统一 回收 、 集中处 理, 其中 高污染废弃 物应 交由 有资 质的 单位进 行回 收处 理。 4.7.4 应有效 地识别针 对人 员的 危害,建 立相
16、 应的 保护 控制 措 施。 4.7.5 设备维修 单位 应结 合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 ,定 期安 排员 工 进行 体检。 4.8 维修质量考核与持续改进 4.8.1 设备维修 单位 应定 期开展 维修质量 考核 工作,主 要 包括 : 设备 运行指 标评 定 、作 业 现场 检查 及维 修 信息 记录 情况 检查 。 4.8.2 应定期 对设备 运行指 标的考 核 项目 及标准 进行量化 分析, 确保 考核 项目 及标准符 合 维修管理目 标 要求。 4.8.3 应设置 具有 层级 的现场 检查机制 ,对 维修 过程 及结 果进行 现场 检查 。 4.8.4 应建立 维修 信息 记录 、签批
17、及检 查制度 ,确 保维修 信息记录 完整 、规范。 4.8.5 根据维修 质量 考核 结果 ,持 续 优化 维修 方法 和流程 、调整 维修周期、修 订维修 相关 程序 文件。 5 车辆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的 维护 检修 要求 仅适 用于设 计最 高运 行速 度不 大于 100km/h的车辆系统。 5.1.2 应对车辆系统的 牵引及电气系统 、 制 动及风 源系统 、 走行 系统 、 车体及 内装 、 车门系统 、 空气调 节 系统 、广播 与乘客信息系统、 列车监控系统 、车 钩及缓冲 装置等 进行 常规 维护。 5.1.3 应对车辆系统的 牵引及电气系统 、 制 动及
18、风 源系统 、 走行 系统 、 车门系统 、 空气调 节系统 、 车钩 及 缓冲 装置等 进行 定期 检修 。 5.2 常规维护项目及要求 5.2.1 牵引及 电气 系统 5.2.1.1 对牵引电 机、 牵引 逆变 器、 辅助逆 变器 进行清扫 ,周期不应 大于 0.75万公 里 , 应达到 清洁 , 通 风 滤 网无异 物。 5.2.1.2 对牵引电 机、 蓄 电池 箱、各 电气 箱、 接线箱 进行外观 检 查、 安装状态 检查 ,周期不应 大于 2.25 万公里 ,应 达到 外观 良好 ,安装 牢固 。 5.2.1.3 对受流 器滑 块进 行检 查,周期不应 大于 0.75万公 里 ,必要
19、 时更换 受流 器滑 块。 5.2.1.4 对受电 弓滑 板条 进行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 于 2.25万公里 , 必要 时更换 受电 弓滑 板条。 DB11/T 1345 2016 5 5.2.1.5 对受流装置 进行外观 检查 、 安装状态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2.25万公 里 , 应 达到 外观 良好 , 安装 牢固。 5.2.1.6 对牵引及电气系统的 其他 设备进 行常 规维护,周期 不宜大 于 1年。 5.2.2 制动及 风源 系统 5.2.2.1 对风源 系统 、 制动控 制装置 、 基 础制 动单 元进 行外观 检 查、 安装状态 检查 ,周期不应 大于 0.75 万公
20、里 ,应 达到 外观 良好 ,安装 牢固 。 5.2.2.2 对风源 系统空 压机润滑 油进 行状态 检查 ,必 要时 更换 空 压机润滑 油及 消耗 件,周期 不应 大于 0.75万 公里 ,应 达到 润滑 油油色 、油 位正 常。 5.2.2.3 对制动 闸瓦/ 闸片厚 度进 行检 查 ,周期 不应 大 于 0.75万 公 里, 必要 时更换 制动 闸瓦/ 闸片 。 5.2.2.4 对制动系统 进行 常用 制动 、 紧 急制 动功能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 于 0.75万公 里, 应 达到制 动功能 正 常。 5.2.2.5 对风管 路进 行气体 泄漏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2.25万
21、 公里, 泄漏 量应 达到 压缩 空气泄漏 指标。 5.2.2.6 对风源 设备 进行 充风 功能 检查,周期 不应 大 于 2.25万 公 里, 应达到 充风 功能 正常。 5.2.2.7 对制动及风 源系统的 其他 设备进 行常 规维护,周期 不宜大 于 1年。 5.2.3 走行系统 5.2.3.1 对构架 、 车 轴及 转向架附 属件进 行外观 检查 、 安装状态检 查,周期 不应 大于 0.75万 公里 , 应 达 到外观 良好 ,安装 牢固 。 5.2.3.2 对车轮 进行外观 检查 、 安装状态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0.75万公 里 , 应 达到 弛缓 线无错 位, 外观 良
22、好。 5.2.3.3 对一系 悬挂 、 二 系悬挂 进行外观 检查 、 安装状态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0.75万 公里, 应达到 外观 良好, 安装 牢固 。 5.2.3.4 对齿轮 箱及 联轴 节进 行外观 检 查、 安装状态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 于 0.75万公 里 , 应 达到 外观 良好 , 安装牢固 。 5.2.3.5 对齿轮 箱润滑 油进 行状态 检查 , 必 要时 更换 齿轮 箱 润滑油 ,周期 不应 大于 0.75万 公里, 应达到 润滑油油色 、油 位正 常。 5.2.3.6 对轴箱 进行外观 检查 、 安装状态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0.75万公 里 , 应
23、达到 外观 良好 , 安装 牢固。 5.2.3.7 对走行 系统 其他 设备 进行 常规维护,周期 不宜 大 于 1年。 5.2.4 车体及 内装 5.2.4.1 对车体 进行外观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 于 2.25万公 里,应 达到 外观 良好 。 5.2.4.2 对客室座椅 、 扶手 、 立 柱进 行外观 检查 、 安装状态 检查,周期 不应 大于 2.25万公里 , 应 达到 外 观良好 ,安装 牢固 。 5.2.4.3 对车体及 内装其 他设备 进行 常 规维护,周期 不宜 大于 1年。 5.2.5 车门系统 5.2.5.1 对客室 车门 进行集 控开 关门 功能 检查 ,周期 不应
24、 大于 0.75万公 里 , 应 达到 列车监控系统 人机 界 面显示 车门 状态 与车门实 际状态 一致 。 DB11/T 1345 2016 6 5.2.5.2 对客室 车门及 其传 动装置 进行外观 检查 、 安装状态 检查、 手动 开关 门检 查,周期不应 大于 2.25 万公里 ,应 达到 外观 良好 ,安装 牢固 ,车门动 作顺畅 。 5.2.5.3 对客室 车门 进行防 挤压 功能 检 查、 隔离 锁功能 检查、 紧 急解锁 功能 检查,周期不应大 于 6个月 , 应达到 车门 防挤压 、隔离 、紧急解锁 功能 正常 。 5.2.5.4 对司机 室侧 门进 行外观 检查 、 安装
25、状态 检查 、 手 动开 关 门检 查,周期 不应 大于 2.25万公 里 , 应 达到外观 良好 ,安装 牢固 ,车门动 作顺畅 。 5.2.5.5 对逃生 门进 行外观 检查 、 安装状态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2.25万公 里, 应 达到 外观良好 , 安装 牢 固。 5.2.5.6 对车门系统 其他 设备 进行 常规维护,周期 不宜 大 于 1年。 5.2.6 空气调节 系统 5.2.6.1 对空调 滤网 进行清扫 ,周期 不应 大 于 2.25万公 里,应 达到 清洁 。 5.2.6.2 对空调系统 进行 通风 、 紧 急通风 功能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2.25万公 里 ,
26、 应 达到 通风 、 紧 急通风 功能正 常。 5.2.6.3 对幅流 风机 进行 工作 状态 检查,周期 不应 大 于 2.25万 公 里, 应达到 工作 正常 。 5.2.6.4 在空调 制冷启 用前 ,对 空调系统 进行清 洁、 制冷 管路泄漏 检查 、制 冷功能 检查 , 应达到 清洁 , 管路无泄漏 ,制 冷功能 正常 ; 在电 加热启 用前 ,对 电加热 进行功能 检查 ,应 达到电 加热 功能 正常 。 5.2.6.5 对空气调 节系统 其他 设备 进行常 规维护,周期 不宜 大于 1年。 5.2.7 广播与 乘客 信息系统 5.2.7.1 对司机 操作 单元 进行 司机对 讲
27、功能 检查、 备用 麦克 功能 检 查、 监 听功能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 于 0.75 万公里 ,应 达到 对讲 、备用 麦克 、监 听功能 正常 。 5.2.7.2 对司机 操作 单元 的各 按键 进行功能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0.75万公 里, 应达到各 按 键功能 正常 。 5.2.7.3 对广播 与乘客信息系统 进行 报站 功能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2.25万公 里, 应达到 报站 功能 正常, 终 点 站显示屏 、电 子地 图及 液晶显示屏 报站信息 显示正常 。 5.2.7.4 对广播 与乘客信息系统 进行 乘客报警 功能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 于 2.25万公
28、里 , 应 达到 乘客报警 功 能正常 。 5.2.7.5 对广播 与乘客信息系统 进行 视 频监 视功能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 于 2.25万公 里 , 应 达到 监视 功能 正 常,视 频存储 功能 正常 。 5.2.8 列车监 控系统 对列车监控系统 进行 通信 功能检 查,周期 不应 大于 0.75万公 里, 应达到 信息 显示正常, 存储 功能 正 常 。 5.2.9 车钩及 缓冲装置 5.2.9.1 对车钩 及缓冲 装置 进行外观 检 查、 安装状态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 于 0.75万公 里 , 应 达到 外观 良好 , 安装牢固 。 5.2.9.2 对贯通 道进 行外观 检
29、查 、 安装状态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2.25万公 里, 应 达到 外观良好 , 安装 牢 固。 DB11/T 1345 2016 7 5.2.10 对车辆系统 中低压线缆 及附 件 进行外观 检查 、安装状态检 查,周期 不应 大 于 1年, 应达到 外观 良好, 安装 牢固 。 5.3 定期检修项目及要求 5.3.1 牵引及 电气 系统 5.3.1.1 对高速 断路 器进 行全 面检 查、脱扣 性能测试 ,周期 不应大 于 40万公 里, 应恢复 设备性 能。 5.3.1.2 对蓄电 池组 进行 全面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 于 40万公 里 ,必要 时更换蓄 电池 ,应恢 复 设备
30、性 能。 5.3.1.3 对牵引电 机进 行全 面检 查、 绝缘 电阻 及相 间电 阻性 能测试 ,周期 不应 大于 80万 公 里, 应恢 复 设备性 能。 5.3.1.4 对受流装置 进行 全面 检查 、绝缘 性能测试 ,周期 不应 大于 80万公 里, 应恢 复 设备性 能。 5.3.1.5 对牵引系统 外部 冷却 风机 的轴承 进行 全面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 于 80万公 里, 应恢 复 设备性 能。 5.3.1.6 对牵引及电气系统的 其他 设备宜 依据 国家 、 行业 、地 方 和 厂家 的维修作 业指导 文件 和设备 状态 进 行 定期 检修 。 5.3.2 制动及 风源 系
31、统 5.3.2.1 对基础 制动单 元进 行全 面检 查 、 制 动施 加 /缓 解性 能测试,周期 不应 大 于 120万公里 , 应恢 复设 备性能 。 5.3.2.2 对制动控 制设备 进行 全面 检查( 含 常 用 制 动 、 紧 急 制 动 、 保持 制动 、 防滑 控制 等) ,周期 不应 大 于 120万 公里 ,应恢 复设备性 能。 5.3.2.3 对供风单 元进 行全 面检 查、 充 风性 能测试 ,周期 不应 大于 120万公 里, 应恢 复设备性 能。 5.3.2.4 对制动及风 源系统的 其他 设备宜 依据 国家 、 行业 、地 方 和 厂家 的维修作 业指导 文件 和
32、设备 状态 进 行 定期 检修 。 5.3.3 走行系统 5.3.3.1 对轴箱 接地 碳刷 进行测量 ,周期 不应 大 于 40万公 里 ,必要 时更换接 地碳刷 。 5.3.3.2 对轴箱 的轴承 及密 封件 进行 全 面检 查,周期 不应 大于 80万公 里, 必要 时更换零 部 件, 应恢 复 设备性 能。 5.3.3.3 对一系 悬挂 装置 进行 全面 检查,周期 不应 大 于 40万 公里, 必要 时更换 一系 悬挂 装置 ,应恢 复 设备性 能。 5.3.3.4 对一系 悬挂 装置 进行 压力性 能测试 ,必 要时 更换 一系 悬挂 装置 ,周期 不应 大于 80万公 里, 应
33、恢复设备性 能。 5.3.3.5 对二系 悬挂 装置 进行 气密 性测试 ,周期 不应 大于 40万 公 里, 应达到 无气体 泄漏 。 5.3.3.6 对二系 悬挂 装置 进行 全面 检查,周期 不应 大 于 80万 公里, 必要 时更换 零部 件, 应恢 复设备性 能。 5.3.3.7 对齿轮 箱进 行齿 轮齿 面检 查,周期 不应 大于 40万公里 , 应达到 齿轮 齿面 正常 。 5.3.3.8 对构架 、 车 轴进行 探伤 检 查,周期 不应 大于 120万 公里, 必要 时修复 或更换构架、 车轴, 应恢 复设备性 能。 5.3.3.9 对走行 系统的 其他 设备 宜依 据 国家
34、、 行业 、地 方 和 厂家的 维修作 业指导 文件 和设备 状态 进行 定 期检修 。 DB11/T 1345 2016 8 5.3.4 车门系统 5.3.4.1 对密封 胶条 等各 类胶 条进 行全面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40万公 里, 必要 时更换胶 条 。 5.3.4.2 对承载 轮组件 等各 类滚 轮组件进 行全 面检 查,周期 不应大 于 40万公 里, 必要时 更换 零部 件。 5.3.4.3 对逃生 门进 行全 面检 查,周期不应 大于 80万公 里,必 要 时更换 零部 件。 5.3.4.4 对车门系统的 其他 设备 宜依 据 国家 、 行业 、地 方 和 厂家的 维修
35、作 业指导 文件 和设备 状态 进行 定 期检修 。 5.3.5 空气调节 系统 5.3.5.1 对空调 机组 进行 全面 检查 ,整机 运行测试 ,必 要时 更换零 部件 ,周期 不应 大于 40万公 里, 应 恢复设备性 能。 5.3.5.2 对回风 机、 送风 机、 冷凝 风机、 蒸发 风机 的轴承 进行 全 面检 查,周期 不应 大于 80万公 里, 应 恢复设备性 能。 5.3.5.3 对空气调 节系统的 其他 设备 宜 依据 国家 、 行业 、地 方 和 厂家 的维修作 业指导 文件和 设备 状态 进 行定期 检修 。 5.3.6 车钩及 缓冲装置 5.3.6.1 对车钩钩 头、
36、牵 引杆 、 缓冲 装置 、 对中装置 进行 全 面检查 , 必 要时更换 零部件 ,周期 不应 大于 80万 公里 ,应恢 复设备性能 。 5.3.6.2 对车钩 及缓冲 装置 的其 他设备宜 依据 国家 、 行业 、地 方 和 厂家 的维修作 业指导 文件 和设备 状态 进 行 定期 检修 。 5.3.7 对车辆系统的 其他 设备 宜依 据 国家 、 行业 、地 方 和 厂家 的 维修作 业指导 文件 和设备状态 进行 定期 检 修 。 5.3.8 列车系统 调试 列 车 在定 期检 修结 束后 应进 行 系统调 试, 调试 工作 应结合定 期检 修周期 进行 统筹安 排。 5.3.8.1
37、 对司机 室各 按钮 、开 关进 行功能 调试 ,应 达到 系统设 计 要求。 5.3.8.2 对风源 系统 进行 启动 方式 、充风 时间 、保 压调 试, 应达到 系统设 计要求。 5.3.8.3 对制动系统 进行 紧急 制动 、常用 制动 、保持 制动 、停 放 制动 功能 调试 ,应 达到 系统设 计要求。 5.3.8.4 对车门系统 进行集 控开 关门 功能 、 关 门压力 、 防 挤压 功能 、 紧 急解锁 功能 、 隔离功能 调试 , 应 达到系统设 计要求。 5.3.8.5 对空气调 节系统 进行 通风 功能 、 半 冷功能、全 冷 功能 、 半暖 功能 、全 暖 功能 、 自
38、动 /手动 模式 功 能 、 紧急 通风 功能 、半 载功能调 试, 应达到 系统设 计要求。 5.3.8.6 对广播 与乘客信息系统 进行 司 机室 对讲 、人工 广播、人工 报站、 自动报站、 监听功能 调试 , 应 达到系统设 计要求。 5.3.8.7 对牵引电 机转 向进 行调 试, 应 达到 转向正 确。 5.3.8.8 对常用 制动 、紧 急制 动距 离进行 调试 ,应 达到 系统设 计 要求。 5.3.8.9 对备用 模式 进行功能 调试 ,应达到 系统设 计要求。 5.3.8.10 在 非 零速 工况 下进 行开 门调 试 ,应 达到 车门 不能 电控 开 启。 DB11/T
39、1345 2016 9 6 供电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应对供电系统的 高压 供电系统、 直流 牵引供电系统 、 架空接 触网 、 低压 供电系统 、 电力监控系统 、 杂 散 电流防 护系统 、再 生电 能 吸收装置等 进行 常规 维护。 6.1.2 应对供电系统的 高压 开关 柜、高 压断路 器、 低压 开关 柜 、变 压器 、箱 式变 电站 、 继电 保护 装置、 综合基 地网 、架 空接 触网等 进 行定 期检 修。 6.2 常规维护项目及要求 6.2.1 高压供电 系统 6.2.1.1 对干式 变压 器进 行内部 清扫 、 外观 检查 、工作 状态 检 查,周期 不应 大
40、于 1年 , 应 达到内部 清洁 , 外观良好 ,工作 正常 。 6.2.1.2 对高压 开关 柜进 行内部 清扫 、 外观 检查 、工作 状态 检 查,周期 不应 大于 2年 , 应 达到内部 清洁 , 外观良好 ,工作 正常 。 6.2.1.3 对高压断路 器进 行清扫 、外观检 查,周期 不应 大 于 2年, 应达到部 件清 洁, 外观良好 。 6.2.1.4 对高压 开关 柜、 断路 器进 行功能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2年, 应达到 功能 正常 。 6.2.1.5 对微机保 护装置 进行清扫 、工作 状态 检查,周期 不应 大于 1年, 应 达到 接线端 子 清洁,工作 正 常
41、。 6.2.2 直流牵引 供电 系统 6.2.2.1 对隔离 开关 柜进 行内部 清扫 、 外观 检查 、工作 状态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6个月 , 应 达到内部 清 洁 , 外观 良好 ,工作 正常 。 6.2.2.2 对隔离 开关 柜的 隔离 刀闸 触头及 附件 进行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 于 6个月 , 应 达到 转 动灵 活, 触头 无 腐蚀 、无 损伤 、无 过热 现象。 6.2.2.3 对直流开 关柜 进行 内部 清扫 、 外观 检查 、工作 状态 检 查,周期 不应 大于 1年 , 应 达到内部 清洁 , 外观良好 ,工作 正常 。 6.2.2.4 对直流开 关柜 、断路
42、 器进 行功能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2年, 应达到 功能 正常 。 6.2.2.5 对直流 断路 器进 行清扫 、外观检 查,周期 不应 大 于 1年, 应达到部 件清 洁, 外观良好 。 6.2.2.6 对直流 断路 器进 行触头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2年 ,应 达到 设备 使用要求。 6.2.2.7 对整流 器柜 进行 内部 清扫 、外观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2年, 应达到内部 清洁 ,外观 良好 。 6.2.2.8 对钢轨 电位 限制 装置 进行 内部清扫、 外观 检查、工作 状态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 于 1年 , 应达到内 部清洁 ,外观 良好 ,工作 正常。 6
43、.2.2.9 对钢轨 电位 限制 装置 进行功能检 查,周期 不应 大 于 2年, 应达到 功能 正常 。 6.2.2.10 对 微 机保 护装置 进行清扫 、工作 状态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1年, 应达到 接线 端子清 洁,工作 正常。 6.2.3 架空接触网 6.2.3.1 对接触 网隔离 开关进 行功能 检 查,周期 不应 大于 6个月, 应达到 功能 正常 。 6.2.3.2 对接触 网进 行导 高与 拉出 值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1年 , 检查 结果 应符 合设 计要求。 DB11/T 1345 2016 10 6.2.3.3 对分段 绝缘 器进 行外观 检查 、 技 术参
44、 数测量 ,周期 不应大 于 1年 , 应 达到 外观 良好 , 测量数据 合格。 6.2.4 低压供电 系统 6.2.4.1 对操作 电源 屏进 行交 流屏 互投功能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1年, 应达到 功能 正常 。 6.2.4.2 对低压 供电设备 进行清扫 、外观 检查 、工作 状态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1年 ,应 达到内部 清洁 , 外观良好 ,工作 正常 。 6.2.4.3 对直流 电源 屏蓄 电池 的维护 要求按 DL/T 724执 行。 6.2.5 电力监 控系统 6.2.5.1 对工作 站进 行软 件功能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6个月 ,应达到 功能 正常 。
45、 6.2.5.2 对电力监控设备 进行清扫 、工作 状态 检查 ,周期 不应 大于 1年, 应达到 清洁 ,工作 正常 。 6.2.5.3 对电力监控系统 冗余 设备 进行切 换功能 检查 ,周期 不应大 于 1年, 应达到 自动 切 换功能 正 常 。 6.2.5.4 对电力监控系统 进行 系统 数据备 份及 存档 ,周期 不应 大于 1年, 应达到 系统 数据完 整、 存档 规 范。 6.2.5.5 对电力监控系统 进行 系统 优化,周期 不应 大 于 1年 ,应达到 系统 运行 稳定 ,磁 盘 空间 正常 。 6.2.5.6 对电力监控系统 各层 级设备 进 行监控 功能 检查 ,周期
46、不应 大 于 2年 , 应 达到 各接口系统设备的 远 程 操作 功能 正常, 监控信息传 输符 合设 计要求 ,设备返 回状态 信息准 确无 误。 6.2.6 杂散电流防 护系统 6.2.6.1 对排流 柜进 行功能 检查 ,周期不应 大于 2年 ,应 达到 功能 正常 。 6.2.6.2 对单向 导通 装置 进行功能 检查,周期 不应 大 于 2年 ,应达到 功能 正常 。 6.2.7 再生电能吸收装置 对 再 生电 能 吸收装置 进 行内部清扫 、 外观 检查 、工作 状态 检查,周期 不应大 于1年, 应达到内部 清 洁,外观 良好 ,工作 正常 。 6.2.8 对供电系统电 缆、 光
47、缆 及附 件 进行外观 检查 、 安装状态检 查,周期 不应 大于 1年, 应达到 外观良 好 , 安装 牢固 。 6.2.9 对供电系统的 其他 设备 进行 常 规维护,周期 不宜 大于 2年。 6.3 定期检修项目及要求 6.3.1 对高压 开关 柜进 行防 止误 分/ 合断路 器、 防止 带负荷拉 /合 隔离 开关 、 防 止带 电 ( 挂 ) 合 接地 (线 ) 开 关 、 防 止带 接地 线 (开关 ) 合断路 器、 防 止误 入 带电间隔 的五 防性 能测试 ,周期 不应 大于 3年, 应 符 合 DL/T 596中的规定。 6.3.2 对高压 开关 柜进 行一 次、 二次回 路绝
48、缘 电阻 测量 ,周期不应 大于 3年 , 测量 结果应 符 合 DL/T 596 中的规定。 6.3.3 对高压断路 器进 行交 流耐 压、 导电 回路 电阻 的诊 断 性测量 ,周期 不应 大于 3年, 测量数据应 符合 DL/T 596中 的规定。 6.3.4 对低压 开关 柜进 行备自 投功能检 查、 性能测试 ,周期 不应 大 于 3年 ,应 达到 功能正 常。 DB11/T 1345 2016 11 6.3.5 对变压 器的 绕组 绝缘 电阻 、 直流 电阻 、工 频 耐 压 、测 温 装置 及二 次回 路等 的性 能技术参 数进 行诊 断 性 测量 ,周期 不应 大 于 3年,
49、测量数据应 符合 DL/T 596中的规定。 6.3.6 对变压 器设备 进行 全面 检查 、 测试 、修理,周期 不应 大于 12年, 应恢 复设备性 能 。 6.3.7 对箱式 变电站 进行 全面 检查 、 测试 、修理,周期 不应 大于 12年, 应恢 复设备性 能 。 6.3.8 对继电 保护 装置 进行 定值 校验、 保护 逻辑 关系 测试,周期不应 大于 3年 ,测试 结 果应符 合 DL/T 995 中的规定。 6.3.9 对综合 接地 网进 行接 线检 查、 接 地电 阻值 测量 ,周期 不应 大 于 6年 , 应 达到 接线牢固 , 接 地电阻 值 应 符合 GB 50065中的规定。 6.3.10 对架空 接触 网系统的 接触 线进行技 术状态 综合 评定 ,并更换 在一 个锚段 内存 在严重 安全 隐患 的 整锚段 接触 线,周期 不应 大于 6年, 应恢 复设备性 能。 6.3.11 对供电系统的 其他 设备 宜依 据 国家 、行业 、地 方和 厂家的 维修作 业指导 文件 和设备 状态 进行 定 期检修 。 7 通信系统 7.1 一般规定 7.1.1 应对通信系统的 传输 系统 、 无线 通信系统 、公 专 电 话 系统 、闭 路 电 视 监 视 系统 、 广播 系统 、 时钟 系统、 电源 及接 地系统 、大 屏 幕系统 、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