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488-2018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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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40.40 Z60 DB11 北京市 地 方 标 准 DB 11/ 1488 2018 餐饮业大 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for catering industry 2018- 01 - 08 发布 2019 - 01 - 01 实施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DB11/ 1488 201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术 语和 定义 1 4 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2 5 监 测要 求 3 6 标 准实 施与

2、监督 4 附录A (资 料性 附录 ) 餐饮服 务单 位的 规模 划分 5 附录B (资 料性 附录 )净 化设备 的污 染物 去除 效率 选择 6 DB11/ 1488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 本标准 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 。 本标准 由北 京市 环境 保护 局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 由北 京市 人民 政府 于2017 年12 月27 日批 准。 本标准 由北 京市 环境 保护 局组织 实施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 :北 京市环 境保 护科 学研 究院 。 DB11/ 1488 2018 III 引 言 为控制 北京 市餐 饮业 大

3、气 污染物 排放 , 改 善 居 住环 境和 大 气环 境 质 量, 引导 和促进 餐饮 业污 染 治 理 技术进步 , 根据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环 境保 护法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大 气污 染防治 法 和 北 京市 大 气 污染防 治条 例 , 制 定本 标准。 本标准 与国 家标 准 饮食 业 油烟 排放 标准 (试行) (GB18483-2001) 相比 , 增加 了颗 粒物 、 非 甲 烷总烃 两项 污染 物排放 限 值,加严 了 油烟 排放 限值 。DB11/ 1488 2018 1 餐 饮业大 气 污染物 排放标 准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 餐 饮业 大气 污染物 的 排

4、 放控 制要 求、 监测要 求和 标准 的实 施与 监督等 内容 。 本标准 适用 于 北 京市 餐饮 服务单 位烹 饪过 程 的 大气 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 也 适用 于 产生油 烟排 放的食品 制造企业 的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控制 。 本标准 不适 用于 居民 家庭 烹饪大 气污 染物 的排 放控制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GB/T 16157 固

5、 定污 染源 排气中 颗粒 物和 气态 污染 物采样 方法 GB 18483-2001 饮 食业 油 烟排放 标准 (试 行) HJ 38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总烃、 甲烷 和非 甲烷 总烃 的测定 气 相色 谱法 HJ 732 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挥发性 有机 物的 采样 气袋法 DB11/T 1367 固定 污染 源 废气 甲烷/ 总烃/非 甲烷 总 烃的测 定 便携 式氢 火焰 离 子化检 测器 法 DB11/T 1485 餐饮 业 颗 粒物的 测定 手 工称 重法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餐 饮业 catering industry 在一定

6、 场所 , 利 用餐饮 设 施对食 物进 行现 场烹 饪 ( 包括调 制加 工) ,为 社会 生活提 供饮食 服务的行 业。 3.2 餐 饮服 务单 位 catering service organization 为社会 生活 提供 饮食 服务 的企业 事业 单位 和其 他经 营者, 主要 类型 包括 : ( 一 ) 独立 经营 的餐 饮 服 务机构 ; ( 二 ) 宾 馆、 酒店 、 度 假村 等场 所内 经营 性 餐饮部 门 ; (三 ) 设于 机 关、 事业 单位 、 社会 团体、 民办非 企业 单位 、 企 业等 供应内 部职 工、 学生 等集 中就餐 的单 位食 堂; (四 ) 中央

7、 厨房 等集 体 用 餐 加 工 服务机 构 。 3.3 颗 粒物 particulate matter DB11/ 1488 2018 2 餐饮服 务单 位 在 食物 烹饪 过程中 , 油 脂、 各类 有机 物 质经 过 物理 或化 学变 化形 成并排 放的 液态 和 固 态颗粒 物以 及烹 饪燃 料燃 烧产生 的颗 粒物 。 3.4 非 甲烷 总烃 (NMHC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在选用 检测 方法 规定 的条 件下, 对氢 火焰 离子 化检 测器有 响应 的除 甲烷 外的 有机化 合物 的总 和 ( 以 碳计) 。简 称 。 3.5 污染物 去除 效率 r

8、emoval efficiency of pollutants 经净化 设施 处理 后, 被去 除的 污 染物 质量 与净 化前 的 污染 物质 量之 比值 ,以 百分率 计。 3.6 标 准状 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 度为273K , 压力为101325Pa 时的 状态, 简 称“标态 ”。本标 准规定的 大气污 染物排放 浓度均 指 标准状 态下 干烟 气中 的浓 度。 4 污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4.1 排放限 值 4.1.1 自本 标准 实施 之日 起, 餐饮 服务 单位 排放 的 油烟 、 颗 粒物 的最 高允 许 排放浓 度 , 应 符合 表 1 的规 定

9、。 4.1.2 自2020 年1 月1 日 起, 餐 饮服 务单 位排放 的 非甲烷 总烃 以及 油烟 、 颗 粒物的 最高 允许 排放 浓度 , 应符合 表1 的规 定。 表1 大气 污染 物 最 高允 许排 放浓度 单位:mg/m 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1 油烟 1.0 2 颗粒物 5.0 3 非甲烷总烃 10.0 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 任何1 小时浓度均值不得超过的浓 度 。 4.2 运行操 作要求 4.2.1 餐饮服 务单 位烹 饪操 作产 生的大 气污 染物 应通 过 集 气罩收集 经 净化 设 备 处理 后达标 排放 。 4.2.2 集气罩 的投 影周 边应

10、 不小 于烹饪 作业 区。 4.2.3 未经任 何净化 设 备净化 排 放油烟 的餐 饮服 务单 位视 同超标 排放 。 DB11/ 1488 2018 3 4.2.4 餐饮 服 务单 位的 净化 设备 应与排 风机 联动 ,其 额定 处理风 量不 应小 于设计 排放 风量 (灶 头数 基准风 量 , 单个 灶头 的基 准风量 以 2000m 3 /h 计) 。 净化 设 备应 配置 具有 运行 状态监 控、 报警 、记录 和 查询功 能 的 系统 或装 置 。 4.2.5 餐饮服 务单 位应 根据 其规 模、主 要污 染物 等情 况, 选择相 应去 除效 率的 净化 设备, 以确 保达标 排

11、放 。 餐饮 服务 单位 的规 模划分 参见附录 A , 净化 设备的 污染 物去 除效 率选 择参见 附录 B。 4.2.6 餐饮服 务单 位的 净化 设 备 应定期 维护 保养 、保证 正 常运行 , 排 气筒 出口 及周 边无明 显油 污 。 原 则 上, 净化 设备 至少 每月 清洗 、 维护 或 更 换滤 料1 次, 净化 设备 使 用说 明 另 有规定 的按 其要求执行。 净 化 设 备 安装 或更 换时 , 应 在设备 易见 位置 粘贴 标志 , 显 示提 供安 装或 更换 服 务的单 位名 称 、 联 系信 息 和 日期。 餐饮 服务 单位 应记录 日常 运行 、清 洗维护 或

12、 更换滤 料 等 情况 , 记 录簿 应 至少 保留 一年 备查 。 5 监测要求 5.1 采样位 置 餐饮服 务单 位应 在废 气排 放口设 置永 久性 测试 孔、 采样平 台以 及排 污口 标志 。 采样 测试 孔位 置 应 优 先选择 在平 直管 段 ,应 避 开烟道 弯头 和断 面急 剧变 化部位 , 测试 孔内 径应 不 小于80mm。采样 位置 应设 置在距 弯头 、 变 径管 下游 方 向不小 于3 倍直 径, 和距 上 述部件 上游 方向 不小 于1.5 倍直径 处, 对矩 形烟 道, 其当量 直径D=2AB/(A+B) , 其中A 、B为 边长 。 5.2 采样点 当排气 管

13、截 面积 小于0.5m 2 时, 只测 一个 点, 取动 压 中位值 处 ; 超 过上 述截 面 积时 , 则 按GB/T 16157 有关规 定执 行。 5.3 采样要 求 5.3.1 对餐饮 服务 单位 大气 污染 物的排 放情 况进 行监 测时, 应 将 采样 时段 安排 在经 营时段 或烹 饪作 业 时段进 行。 5.3.2 当采用 气袋 法采 集非 甲烷 总烃样 品时 ,应 连续 采 集1 至 3 个样 品, 每个 样品 采集时间 宜 不少 于 20 分钟 , 采气 量应 不小 于10 升 ;样 品采 集、 运输 和 保存按 照HJ 732 的 规定 执 行。样 品气 体 送 达实

14、验 室后, 分析 操作 按 HJ 38 规定执 行。 5.4 污染物 测定 方法 餐饮业 大气 污染 物的 分析 测定应 按照 表2 规定 的方 法 执行。 表2 大气污 染物 的 监 测分 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号 1 油烟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 GB 18483-2001 2 颗粒物 餐饮业 颗粒物的测定 手工称 重 法 DB11/T 1485 3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 总烃/ 非 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 检测器法 HJ 38 DB11/T 1367 注:本标准实施之日后, 国家或

15、北京市再行发布的 相关污染物项目 适用的分析方法同等选用。 DB11/ 1488 2018 4 5.5 结果分 析与 处理 获得油 烟、 颗粒 物和 非甲 烷总烃 的测试 排 放浓 度后 , 应将 测试 排放 浓度 折算 为基准 风量 时的 排 放 浓 度: 基 测 基 Q QN n .(1 ) 式中: 基 折算 为基 准排 风量时 的排 放浓 度 ,mg/m 3 ; QN 测试 排 风量 ( 标准状 态) ,m 3 /h ; 测 测试 排放 浓度 ,mg/m 3 ; Q 基 单 个灶 头基 准 排风量 , 以2000m 3 /h 计; n 测定 期间 投用 的 基准 灶头 数,个 。 6 标

16、准实 施与 监督 6.1 本标准 由 市 、区 人民 政府 环境保 护主 管部 门负 责监 督实施 。 6.2 在任何 情况 下, 餐饮 服务 单位应 遵守 本标 准规 定的 大气污 染排 放控 制要 求, 安装符 合要 求的 净化 设备并按 操作 规 范运 行 。 各级环 保部 门进 行监 督性 检查时 , 可 对 烹饪 作业 期 间排放 污染 物 即 时采 样 , 监 测结果 作为 判定 大气 污染 物 排 放 浓度 是否 符合 排放 标准 的 依据 。 DB11/ 1488 2018 5 A A 附 录 A (资料 性附 录) 餐饮服 务单 位的 规模 划分 A.1 餐饮服 务单位 划分

17、 为大型 、中型 和小型 三个 规模。 基准灶 头数按 灶的 总发热 功率或 排气罩 面 投 影 总面积 折算 , 电 蒸箱 发热 功率不 计 。 每个 基准 灶头 对应的 发热 功率 为 1 .67 10 8 J/h ; 对应 的排 气罩 灶面 投影面 积 为 1.1m 2 。 当灶 头 的总发 热功 率和 排气 罩灶 面投影 面积 无法 获得 时, 基准灶 头数 也可 以按 经 营 场所 使 用面积 或就餐 座 位 数折算 。餐饮 服务 单位 的 规模划 分见表A.1, 不同 方式 判断 规模不 一致 的, 餐 饮 服务 单位 的 类 别以 大者 计 。 表A.1 餐饮服务 单 位的 规模

18、 划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 ,3 3 ,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 8 J/h ) 1.67 ,5.00 5.00 ,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 2 ) 1.1 ,3.3 3.3 ,6.6 6.6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m 2 ) 150 150 ,500 500 就餐座位数(座) 75 75 , 250 250 B DB11/ 1488 2018 6 附 录 B (资料 性附 录) 净化设 备的 污染 物去 除效 率选择 B.1 在新 建或 更 换 污染 物 净化设 备时 , 餐 饮服 务单 位 应根 据其 规模 大小 、排 放的主 要污 染物 种类 选 择 净化设 备。 表B.1 净 化设 备的 污染 物去除 效率 选择 参考 污染物项目 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1 (% ) 小型 中型 大型 油烟 90 90 95 颗粒物 80 85 95 非甲烷总烃 65 75 85 注1 :净化设备的 污染物去除 效率指实验室检测的去除效率。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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