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213-2014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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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40 B 61 备案号: 44472-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213 2014 代替 DB11/T 213 2003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green space 2014 - 12 - 17发布 2015 - 04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2132014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植物养护 . 2 5 绿地管理 10 6 安全作业

2、12 7 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1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 14 DB11/T 213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 DB11/T 213200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本标准与 DB11/T 2132003 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绿地养护、绿地附属设施、更新修剪、造型灌木等定义(见 3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多个定义(见 2003版 3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树木与 架空线 的安全 距离 (见 4.1.1.4) 明确了 路灯 和变 压设 备附 近的树 枝应保留 的安全 距离 (

3、见 4.1.1.3); 增加了树木的修剪 时期 (见 4.1.1.8); 增加了树木的修剪 程序 (见 4.1.1.9); 增加了树木修剪的 次数 和方法(见 4.1.1.16和 4.1.1.17); 明确了 再生水使 用的要 求(见 4.1.2.6); 增加了草 坪修剪的 内容 (见 4.3.1); 删除了地 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 施及 要求 (见 2003版 5.4); 增加了 水生 植物养护的 内容 (见 4.4); 增加了绿地管理 包括 :植物 保 护、绿地 保洁 、绿地附属设施管理、 景观水体管理、 档案 管理的 内容(见 5); 增加了安全作业的 内容 (见 6); 统一了植物养护

4、 措施; 明确了绿地养护管理等 级划分和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各项指 标(见 7及 附录 A)。 本标准 由北京 市园林绿化 局提出并 归口 。 本标准 由北京 市园林绿化 局组织实 施。 本标准起草 单位 :北京 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 姚士才 、 田静波 、衣彩洁 、许超 、 郭珺琪 、高然 、弓清秀 。 本标准 所代替标准的 历次 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2132003 。DB11/T 2132014 1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地 中的植物养护、绿地管理、安全作业及其 质量标准。 本标准 适用 于北京 地区 的城市绿地、 京郊 城 镇绿地

5、、 滨河公 园、 郊野公 园以及 风 景名胜 区绿地的养护管理 工作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 期 的引用文件 ,仅 所 注日 期 的版本 适用于 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 期 的引用文件 , 其 最新版本( 包括所 有的修改 单 ) 适 用 于本文件。 GB 8408 游乐 设施安全规范 GB/T 18247.7 主要 花卉产品等 级 第7部 分: 草坪 GB/T 18921 城市 污水再生 利 用 景观 环境 用水水 质 CJJ 751997 城市 道路绿化规 划与设 计规范 DB11/T 672 再生水 灌溉绿地技术规范 DB11/T

6、 767 古树 名木 日常 养护管理规 程 DB11/T 8392011 行道 树修剪规范 DB11/T 1090 2014 观赏灌木修剪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绿地养护 maintenance of urban green space 对 绿地 内植物 采取 的修剪、灌 溉 、施 肥 、病虫害防治 、 中 耕 、除草、 防寒 、 防风 、 排涝 、 支撑、 复壮 、防融雪剂 等技术措 施。 3.2 绿地附属设施 affiliated facilities of urban green space 绿地中 休憩 、照 明、 牌示 等各类 设施。 3.3

7、生长势 growth potential 植物的 生长强弱 。 泛 指植物 生 长速度 、 整齐度 、 茎叶色泽 、植 株茁壮 程度 、 分 蘖或 分枝 的繁茂 程度 。 DB11/T 2132014 2 3.4 返青水 green return irrigation 为 植物 正常 发芽 生长,在土壤化 冻后对 植物 进行 的灌 溉 。 3.5 短截 short cut 在 一 年生枝 条上选 留方 向、 位 置合 适且饱满 的芽后 将枝条 剪短 的修剪 方法 。 3.6 回缩 retracting pruning 在 树木 二年 生及 以上 枝条上 剪 截一 部分枝 条的修剪 方法。 3.

8、7 疏枝(疏干) thinning branch(thinning trunk ) 将树木的 枝条 (主 干) 贴近 着 生部或 地面 剪除的修剪 方法 。 3.8 直立枝 upright branch 自 主 枝或 侧枝 上长 出的、 生长方 向与地 面垂直 的枝 条。 3.9 休眠期修剪 pruning in winter 自冬初至早春 植物 休眠 期内 进 行的修剪。 3.10 生长季修剪 pruning in summer 自春初至秋末 植物 生长 期内 进 行的修剪。 3.11 更新修剪 renewal pruning 对于出 现观 赏价值降低 的树木, 为恢 复树 势所 采取 的回

9、缩 、疏干 和平茬 等修剪 方法 。 3.12 造型灌木 plastic shrubs 灌木通过搭 架、 绑扎 、支 、拉、 撑等 手段 ,创 造出 优美的造型。 4 植物养护 DB11/T 2132014 3 4.1 树木 4.1.1 修剪 4.1.1.1 应根据 树木 生物 学特 性, 依据园林绿化 功能 和设 计的要求 ,在 顺应 和满足 树种 分 枝方式 、 干性、 层 性、 顶端优势、 萌芽 力、 发枝 力等 生 长习 性基础上 , 通过修剪改 善通 风透 光条件 ,满足 生理 需要 ,符合并 保持 观赏 要求 。 4.1.1.2 根据树木 生长 状况 和立 地环境条 件, 通过 修

10、剪 确保人员 、 车辆 和临 近附属设施安 全。 4.1.1.3 同一树 龄和 品种 的林 带, 分枝点 高度 应基 本一 致, 位于林 带边缘 的树木 分枝 点可 稍低于 林内 树木。 行道 树的树型和 分枝 点高 度应 基本 一 致, 分枝 点高 度不 得低 于 2.8m;在 交通路口 30m范围 内的树 冠不能遮 挡交通 信号 灯 , 路灯 和变 压设 备附 近的树 枝应 与 其保留 出 足够的安全 距离 ,并按 CJJ 75 1997中第 1.0.3.3条 和第 6.1条执 行。 4.1.1.4 树木与 原有 架空线发生 矛盾 时 ,应及时 修剪树 枝, 使其与 架空线保 持安全 距离

11、 。 树木与 架空线 的安全 距离 按 DB11/T 8392011 中第 5.3条执 行。 4.1.1.5 修剪树木前 应制 定修剪技术 方案 ,并 对作业 人员进 行培训 ,认真贯彻 后方 可进 行 操 作 , 做到因 地制宜 , 因 树修剪, 因时 修剪。 对修剪量大 、技术要 求高 、 工 期长 的修剪任务 , 应 制 定详细 的修剪 计划 , 包括修剪 时间 、 人员 安排、 工 具准 备 、施 工 进 度 、枝 条 处 理、 现 场 安全等。 4.1.1.6 作业人 员应 选择 适用的 工具 、 器械 ,并定 期对 其进 行检查 、消毒 和保 养, 树上 操 作 时应 采取必 要的

12、 劳动 保护。 4.1.1.7 行道树等 需高空 作业的修剪 应 封闭 工作 区域 ,设 置现 场专职 安全 员, 设立 明显 的 路 障 和安全 警示 标志 。 在 供电电缆 及各 类管 线设施附 近 作业 时, 应划定 保护 区域 ,采取必 要 的保护 措施 ,保 障作业 人员 安全 ,防 止损坏 管线及 设施。 4.1.1.8 修剪应 选择 适宜 的修剪 时期 , 具体情况 如下: a) 剪除枯死 枝、 病残 枝及 抹芽 等 可随 时进 行, 回缩 更新修剪 应在休 眠期 进行 ; b) 抗 寒 性 差易抽 条的树 种应 于早春 气温 回升 ,温 度稳 定后进 行; c) 月季、 紫薇

13、、木 槿 等 一 年 多 次 开 花 的树木 应在花 谢后 及时 进行 短截 , 落 叶后 枝条 凌 乱影响 观赏 效果 的可于 初冬 做轻 短截 修剪 ,来 年早春 再 重短截 修剪; d) 有 严重伤流 和 易流胶的树种 ,如 核桃 、 元宝枫等 ,应 避开生长 季和落 叶后 伤流严重 期; e) 极 端 气候 (如 强风、 暴雨、 冰雹 、 强 降雪 等) 造成 树体 倾斜 、 枝 杈劈裂、 折断 等, 应 及时抢险 处理; f) 绿 篱 、 色 块 、 黄杨球 等修剪 应 在每 年的 5月 上旬至 8月 下旬之 间进 行。 4.1.1.9 修剪应 依照 “由 外及 里、 由上到 下”

14、的顺 序, 并按 “一知 、二 看、 三剪、 四拿 、 五 处 理、 六保 护” 的程序 操作, 即: a) 一知: 参加修剪的全 体人 员,应明确 修剪 原则 及目 的,知 道修剪 方案 、操 作规 程、 技术规范 及特 殊要 求; b) 二看:修剪前 先绕 树观 察,对树木的修剪 做到 心中 有数; c) 三剪: 根据 因地 制宜 ,因 树修剪的 原则 ,做到 合理修剪; d) 四拿:修剪下 来的 枝条 ,及时清 运, 保证 环境整 洁; e) 五处理:剪下的 有病虫害 的枝条 要及时 处理 ,防 止交 叉感染 和蔓延 ; f) 六保护: 疏除 大枝 、粗 枝时 , 应保 护树 体。 DB

15、11/T 2132014 4 4.1.1.10 单株种 植灌木 整形 修剪 应使 树 形内高 外低 , 形成 自然 丰 满的 圆球形 或半球形 。灌 木 同 一 种 类 ( 品 种 )多 株 丛 植 ,修剪 应形成 中间 高四周低 或后 面高 前面低 的平 衡 、 匀称 的空 间骨架 和丰 满匀称 的灌 丛树 形 。多 种 类 ( 品 种 )栽 植的灌木 丛, 修剪 时应 协调 树种间 的关系 , 突 出主 栽品 种。 4.1.1.11 造型灌木修剪 应保 持外型 轮廓清 楚, 外缘 枝叶 紧密 。 4.1.1.12 疏除修剪 时, 落 叶树剪 口应 与 着生枝 干平 齐,不 留 残 桩 ,常

16、 绿树 一般 留 1cm2cm 残桩 ;如 簇 生枝 与 轮生枝 需全部 疏除的, 应 隔年 分次 剪除。 过 于粗 壮 的大 枝应 采取 分段截枝 法 , 即先 用锯 在枝 基部 向枝 延伸 方 向 10cm 15cm处 的下方由 下向上 锯入 1/3至 2/5,然 后 在锯口 前或后 5cm处 从上向 下 锯下 , 待 枝滑 落后, 从上至 下去 除残 桩。剪、 锯口应 平滑 ,不 得 劈裂 ,直 径超 过 3cm以 上的剪 锯口 ,应 用刀削 平, 涂 抹防 腐剂 促进 伤口 愈合 。 4.1.1.13 栽种多 年的 丛生 灌木 应逐 年更新 衰老 枝, 疏剪 内膛密 生枝 、地( 根

17、)蘖, 培 育 新 枝。 栽 植多 年的 有主 干的灌木 , 每年 应采取 交替 回缩 主 枝控制 树冠 的剪 法,防 止树势 不 平衡 。 生 长于 树冠 外的 徒长 枝, 应及时 疏除 或早短截 ,促 生二次枝 。 4.1.1.14 花后形成 的残 花、 残果 ,若无观 赏价值 或其 他需 要的 应 尽早 剪除。 4.1.1.15 受冻枝 条应 剪至 健康 部位 ,选好 芽位 短截 ,保 护好 剪口芽 。 4.1.1.16 修剪应保 证技术 措施的 延续 性和修剪 工作的 连续 性,不 同 树 种 、 不 同 栽 植 年 限 及 种 植 形 式年 度修剪 次数 不同 , 具体情况 如下:

18、a) 新植树木, 栽植 后三 年内每 年 休眠 期和 生长 季修剪 均不少于 2次。 栽植 三年后 至 未 呈 现 衰老 症状 前, 每年 休眠 期 修剪 不少于 1次, 生长 季 修剪 均不少于 2次 。 衰老 阶 段,休 眠期 每年 修剪 1次, 23 年进 行 1次回缩 更新修剪 ,促 进更新; b) 生 长 势 和 萌 芽 力 弱以 及成 枝率低 的树 种 , 修剪量和修剪频率 应适 当降低 , 只 进行轻 度疏剪; c) 绿 篱 及 色 块每 年整 形修剪 不少于 3次。 4.1.1.17 不同树 种、 不同种 植形 式及 不 同生 长阶 段修剪 方法 不同, 具体 修剪 方法为 :

19、 a) 乔 木的修剪 方法 参照 行道 树修剪规范 DB11/T 839 2011执行 ; b) 灌木的修剪 方法 参照 观赏 灌木修剪规范 DB11/T 1090 2014执行 。 4.1.1.18 藤木的修剪 方法为 : a) 吸 附 类 藤 木 , 应 在 生 长 季 剪 去 未 能 吸 附 墙 体 而 下 垂 的 枝 条 , 未完 全覆盖 的植物 应 短 截 空 隙周 围枝 条,以 便发生 副梢 ,填补 空缺 ; b) 钩刺类 藤木 ,可 按灌木修剪 方法 疏枝 ; 生 长到 一定 程度, 树势 衰弱 时, 应 进 行回缩 修剪,强壮 树势 ; c) 生 长于 棚架 的藤 木, 落叶后

20、 应 疏剪 过密 枝条 ,清 除枯死枝 ,使枝 条均 匀分布架面; d) 成 年 和 老 年 藤 木 应 常 疏 枝 , 并 适 当 进 行 回缩 修剪。 4.1.1.19 绿篱、 色带 及色 块的修剪 方法为 : a) 修剪应使 绿篱 及色 带轮廓 清楚, 线条 整齐, 顶面平 整,侧面垂直 或上 窄下 宽; b) 每 次 修剪 高度 较前 一次 修剪 应提高 1cm; c) 修剪后 残留 绿篱 面及 地上 的枝叶 应及时清 除干 净。 4.1.2 灌水与排涝 4.1.2.1 应根据 本市 气候 特点 、土壤 墒 情、植物 需水 、根 系呼吸代 谢等 情况 ,适 时适 量进 行浇水 ,促 其

21、正常 生长 。浇 水 前应 先检查 土壤 墒情 (一般 取根 系分布 最多的 土层中 的土壤, 用 手 攥可 成团 , 但 指缝 中不 出 水, 泥团 落地 能散碎 , 就可 暂不 浇水 ; 杨 柳树等 较喜 水的树木 则土壤 含水 量可适 当多 一些 )。 DB11/T 2132014 5 4.1.2.2 新植树木 应在 连续 5年 内充 足 灌溉,土 质保水 力差 或根系 生长 缓慢 树种 ,可适 当 延 长 灌水 年限 。 4.1.2.3 浇水树 堰高 度不 低 于 10cm, 树 堰直 径 ,有 铺装 地块的 以 预留 池为 准, 无铺装 地块 的,乔 木应 以树 干胸 径 10倍左右

22、 、树 冠垂直 投影的 1/2为 准, 并保 证不 跑水 、不漏 水。 4.1.2.4 用水车 浇灌树木 时, 应接软 管 ,进 行缓 流浇 灌, 保证 一次 浇足 浇透 ,不 应用 高压 水流冲毁 树堰 。 4.1.2.5 喷灌时应 开关 定时 ,专 人看 管 ,以 地面 达到 径流 为准。 4.1.2.6 在使用 再生水 浇灌绿地 时, 按照 DB11/T 672执行 。 不 得 使用 含有融雪剂 的积 雪补 充土壤 水分 。古 树名 木不 得使用 再生水 浇灌。 4.1.2.7 在雨季 可采 用开 沟、 埋管、 打孔 等排 水措 施及时 对绿地和树 池排涝,防 止植物 产 生 涝害 。绿

23、地和树 池内 积水 不 得超过 24h。 4.1.3 施肥 4.1.3.1 应根据 园林树木 生长 需要、树木 种类 和土壤肥 力情况 , 合理施 肥, 平衡 土壤 中各 种矿质 营养 元素 ,保 持土壤肥力 和合 理结构 。 4.1.3.2 施肥量 应根据 树木 大小 、肥 料 种类 及土壤肥 力状 况而 定。施用 时要用量准 确, 并 充 分 粉碎 ,与 土壤 混合 后要 撒 施均 匀, 随即 浇水 ,肥 料 不应 裸露 。 4.1.3.3 休眠期 以有 机肥 为主 ,采 用穴施、 环施和 放射 状沟 施等方法 。施 肥后 踏实 ,并 平 整 场 地。 4.1.3.4 生长季 节可 根据需

24、 要, 进行土壤 追肥或叶 面喷 肥。 4.1.3.5 用铁篦子 等完 全封闭 的树 埯,应 预留 专门 的灌 溉和施 肥 口。 4.1.4 中耕除草 4.1.4.1 在植物 生长 季节 应不 间断 地进行 中耕 除草 ,做到 除小 、除 早、除了。除 掉的 杂草 应集中 处理 ,并 及时清 运。 4.1.4.2 在具野 趣游憩 地段 可采 用机 械 割草 ,使其高 矮一 致。 4.1.4.3 在绿地 内采 用化 学药 剂除草 时 ,应 慎重 ,应 先试验 ,再应 用。 4.1.5 更新、调整、补植 4.1.5.1 枯死树木 应清 除并 及时 补植 ,补植树木 宜与 原树木 种 类一致 ,规

25、格、树 形相 近。 4.1.5.2 对生长环境不适或 与周 围环境不 协调 的树 种, 应及时 改植。 4.1.5.3 植株过 密、 影响 生长 的应及时调 整。 4.1.5.4 对人或 构筑 物构 成危 险的植 株 应去 除,有 安全 隐患 的应及时 调整 。 4.1.5.5 伐除树木 时, 应设安全 员, 划 定安全范围并围 拦, 严格执 行操 作规 程; 伐除的树 干、树 枝 等要 随时清 运;树 桩 高 度 应 尽 量 降低 , 两 日内刨 除树 桩, 并及时 采取 补 种或 铺装 措 施 , 做到场 光地 净, 确保 绿化景观 完好 和行 人、 车辆 的安全。 4.1.6 病虫害 防

26、治 4.1.6.1 应按照 “预 防为 主, 科学防 控 , 依 法治 理 , 促 进健康 ” 的原 则 , 做到 安全、 经济、 及时、 有效 。 4.1.6.2 应及时 有效 地采取 物理 防治 手段 ,包括 诱杀 、阻 止上 树、 人工 捕捉 、摘 除网幕 、 剪除病虫 枝等。 DB11/T 2132014 6 4.1.6.3 采用化 学防治 时, 应选 择符合环 保要 求的 低毒 农药 。应交 替使 用不 同的 药剂, 减 少 喷 药次数 。 4.1.6.4 宜采用 生物 防治 手段 ,保 护和利 用天敌 。 4.1.6.5 应按照 农药说 明书 进行 作业 , 喷洒药 剂时 避开 人

27、流 活动高 峰期 和夏 季高 温时 段。 4.1.7 防寒 4.1.7.1 应适时 浇灌 冻水 ,并 浇足 浇透, 并在土 地封 冻前 完成 。 4.1.7.2 对不耐 寒的树 种和树 势较 弱的植 株应分 别采取不 同防寒措 施: a) 对雪松 等耐 寒性、 耐旱 性、 抗 风能力 差的 边缘 树种 在新植 3年内应 搭设 风障 ; b) 对 悬铃 木等 耐寒 性差 的树 种在新植 3年 内可采取 主干 涂 白、 裹 无纺 布、加 绕 草 绳 等 防寒措 施; c) 对 月季 等株 形低 矮、 耐寒 性较差 的花 灌木 应于 根基 部培设 土堆 防寒 ; d) 不 耐 寒 的树 种应 注意

28、秋后 控水。 4.2 花卉 4.2.1 修剪 4.2.1.1 观花植 株幼苗 期应 适时 摘心 并 摘除 过早 发生 的花 蕾或 过 多的 侧蕾 。当 叶片 过于茂 密影响开 花时应 摘去 部分 老叶和 部分生 长过 密叶 。 4.2.1.2 宿根花卉 萌芽 前应 剪除 上年 残 留枯 枝、 枯叶, 生长 期及时 剪除多 余萌 蘖。 4.2.1.3 花谢后 应及时 去除 残花 、枯 萎 的花 蒂、 残枝 和枯 叶。 4.2.2 灌水与排涝 4.2.2.1 原则、 水质和 方式 见第 4.1.2条 。 4.2.2.2 浇水应 避免 直接冲 刷花叶 。 4.2.2.3 应及时 排涝,花 池应 在适

29、 当位置 加设 排水 孔, 宿根 花卉种 植地 积水 不得 超 过 12 小时。 4.2.2.4 宿根花卉 应及时 浇灌 返青 水和冻 水。 4.2.3 施肥 方式、 方法 见第 4.1.3条。 4.2.4 中耕除草 及时中 耕除草 ,作业 时不 能伤根 及造 成根 系裸露 。 4.2.5 补植 及时清 理死 株, 并按 原品 种、规 格补 齐。 失去 观赏 价值的 应及时 更换 。 4.2.6 病虫害 防治 4.2.6.1 原则、 方法 见 第 4.1.6条 。 4.2.6.2 及时清 理残 花落 叶和 杂草。 4.2.7 防寒 不耐寒 的宿 根花卉 应采取 覆土等 防寒 措施。 4.3 草

30、坪 DB11/T 2132014 7 4.3.1 修剪 4.3.1.1 草坪的修剪 应根据 不同 草种 的 习性和 观赏 效果 , 进 行定期 修剪 , 使 草的 高度 一致, 边缘整齐 。 4.3.1.2 剪草的 高度以 草种 、季 节、 环境 等因 素而 定。 一次 修剪高 度原 则上 不大 于草 高的 1/3。 北京 常用草 坪植物的剪 留高 度见 表 1。 表1 北京常 用草 坪植物 的剪 留高度 草 种 剪留高度(单位:cm) 全 光 照 树 荫 下 野 牛 草 4 6 结 缕 草 3 5 6 7 高 羊茅 57 8 10 黑麦草 46 8 10 匍匐翦股颖 35 7 9 草地早熟禾

31、 45 ( 3、 4、 5、 9、 10、 11月 ) 8 10 ( 6、 7、 8月 ) 8 10 小 羊胡子 810 8 10 大 羊胡子 810 8 10 4.3.1.3 草坪植物的修剪 次数 依不 同的草 种、 不同 的管理 水平 和 不同 的环境 条件 来确 定: a) 野 牛 草:全 年修剪 不少于 3次 ,自 5月 至 9月,最后 一次 修剪 不晚 于 9月上 旬; b) 苔 草、 麦冬 :基 本上 可以不 修剪 ,为提高观 赏效果 一年可 修剪 23 次; c) 冷 季 型草:要定 期及时 修剪 , 使草 坪高 度保 持在 6cm 10cm。 4.3.1.4 修剪前草 坪草 应

32、保 持干 爽, 阴 雨天 不宜 修剪。 4.3.1.5 修剪前 应清 除草 坪上 的石子 、 瓦砾 、树 枝等 杂物。 4.3.1.6 修剪机 具的 刀片 应锋 利,防 止 撕裂 茎叶 ;修剪前 宜对 刀 片进 行消毒 。 4.3.1.7 同一草 坪, 应避 免多 次在 同一行列 、同 一方 向修剪。 4.3.1.8 修剪前 24h不宜 浇水 ,修剪 完 成后 次日 方可 浇水 。 4.3.1.9 修剪应 避免 在正 午阳 光直 射下进 行。 4.3.1.10 修剪下的草 屑应及时清 理。 4.3.2 灌水与排涝 4.3.2.1 除土壤 封冻 期外 ,人 工草 坪应适 时进 行浇 灌, 每次

33、要浇足 浇透 ,浇 水深 度不 低于 20cm。 雨季 应注 意排 水, 干热天 气尤 其是 冷季 型草 应适当喷 水降 温保 护草地。 11月下 旬至 12月 上旬 上冻 前要 浇足 浇 透冻水 。 4.3.2.2 不应使 用撒 过融雪剂 的积 雪补充 草坪 土壤 水分 。 4.3.2.3 在使用 再生水 灌溉 时, 按照 DB11/T 672执行 。 DB11/T 2132014 8 4.3.3 施肥 4.3.3.1 应少量多 次,以 缓效 肥为 宜。根据 不同 的草 坪草 种类 、 生长 状况 和土壤 状况确 定 施 肥 时间 、肥 料种 类和施 肥量: a) 冷 季 型草 返青 前宜

34、施 1次 50g/ 150g/ 的以 氮为 主的复 合肥,或 10g/ 的尿 素。 生长季 视草 情 ,可适 当增施 磷钾 肥 。 晚 秋宜 施 12 次 10g/ 15g/的 以磷钾 为 主的复 合肥 ; b) 暖 季 型草 宜于 5月 中下 旬施 1次 10g/的 尿素 。 4.3.3.2 宜在修剪 3d 5d后进 行,施 肥 应均 匀, 撒施 后及时 灌水。 4.3.3.3 油松、 白皮 松、 华山 松等与草坪 混栽 的区 域应 适当 减少草 坪肥 施肥 量。 4.3.4 除 杂 草、补植 4.3.4.1 人工建 植的草 坪要 及时清 除杂草 ,保 持草 坪纯 度。 4.3.4.2 使用

35、除草 剂必 须慎 重, 应先 试验 ,再应 用。 4.3.4.3 对被破 坏或 其他 原因 引起 死亡的草 坪草 应及时 更换 补植, 使草 坪保 持完 整, 无裸 露地面 。 4.3.4.4 补植时应 补种 与原 草坪 相同 的草 种,适 当密 植。 4.3.5 打孔与疏草 4.3.5.1 3年生 以上 草坪 每年 适时 进行打孔 ;清 除打 出的 芯土 、草 根, 并撒 入营 养土或 沙 粒 。 4.3.5.2 每年生 长季 疏 草 2 3次 。 4.3.6 病虫害 防治 4.3.6.1 原则、 方法 见 第 4.1.6条 。 4.3.6.2 草坪病虫害以 冷季 型草 最为 严重 。化 学

36、防治 应在 5月 初 开始 ,此 后根据 病虫害 发 生情况及时 防治 。 4.4 水生植物 4.4.1 修剪 4.4.1.1 及时清 除水 面及 以上 的枯 黄部分 。开 花的 水生 植物 及时去 除残 花、 枯萎 的花 蒂。 4.4.1.2 超出限 定范围的植 株及 叶片 , 应及时清 除或 移栽 。 4.4.1.3 同一水 池中 混合 栽植的 ,应及时 疏除 繁殖快 速的 种类 。 浮水 植物 叶面过 大或 互相 遮盖时 ,应 适当 去除 老株或 分 株。 4.4.2 灌 溉 挺 水 植物、 浮水 植物和 湿生 植物 种植 后应及时 灌水 , 如 水系 不能 及时灌 水的 , 要 经常

37、浇 水,使 土壤 水分保 持过饱 和状态 。 4.4.3 施肥 4.4.3.1 以有机 肥为 基肥, 点状 埋施 于 根系周 围淤 泥中 。追 肥以复 合肥 为主。 叶面 施肥可 使用化 学肥 料。 4.4.3.2 盆栽水生 植物 可在 冬季 拿出 水 面, 开春 前补 施一次 基肥, 新叶长 出后 再移 入水中 。 DB11/T 2132014 9 4.4.3.3 观花水生 植物 ,每 年至 少追 肥 1次 。 4.4.4 补植 及时清 理死 株、 老化和 生长不良 的植 株, 并按 原品 种、规 格补 植。 4.4.5 病虫害 防治 4.4.5.1 原则、 方法 见 第 4.1.6条 。

38、4.4.5.2 化学防治 应尽 可能选 用对 水生生 物影响 小的 药剂 。 4.5 竹类 4.5.1 间伐修剪 4.5.1.1 竹林过 密应 适当 间伐 或间 移, 使留 竹分布 均匀, 并及时 用 富含 有机 质的 熟土 填充。 4.5.1.2 应在晚 秋或 冬季 进行, 间伐 以 保留 4、 5年 生以 下立竹 , 去除 6、 7年 以上 ,尤其 是 10年生 以上 老竹 的原 则 进行。 使竹 林立 竹年龄 组成 为 2 3年 生竹占 40 左右, 4 5年 生竹占 45以 上,6 年生 竹占 15左右 。 4.5.1.3 应及时清 除枯死 竹干 和枝 条,砍 除老 竹、 病竹 和倒伏

39、竹。 4.5.1.4 应将衰 弱、 已死 亡和 已开 花的竹蔸挖 除。 4.5.2 施肥 4.5.2.1 竹林应 以施 有机 肥为 主, 并适量加 入含 铁的 复合 肥料 ,肥 料中 氮、 磷、 钾的比 例 以 5:2:4为 宜。 最佳 施肥 时间为 早春 3月和 8 9月。 4.5.2.2 应在竹 林计 划延伸 的位 置, 深翻 土地 ,并 压入 青草 或填有 机质 含量 高的 土杂 肥。 4.5.3 灌水与排涝 4.5.3.1 新植 竹 3年 内应及时 浇水 、排涝, 浇灌 时应 浇足 浇透 。 4.5.3.2 应于每 年春 季出 笋前( 3 4月 )浇 足 催笋 水, 5、 6月浇足 拔

40、节 水。 雨季 可视 降雨 情况浇 水, 秋季 (11 月、12 月 上旬 )浇 孕笋 水, 冬 季过于 干旱 时可适 当喷 水。 4.5.3.3 及时浇 足、 浇透 返青 水和 冻水。 4.5.4 管理 4.5.4.1 竹林每 经 过 3 5年 , 应 深翻 、 断 鞭, 将 4年生 以上的 老 鞭及 每年 砍伐 后的 竹蔸挖 出。 4.5.4.2 过密竹 林应 于 11月适 当钩梢 , 未钩梢 的密 竹林 ,应 于降雪后 及时 抖掉 竹梢积 雪 。 4.5.4.3 竹林应 于每 年初冬 适量 培土 。 4.5.4.4 及时去 除杂 草。 4.5.5 病虫害 防治 4.5.5.1 原则、 方

41、法 见 第 4.1.6条 。 4.5.5.2 应以控 制红蜘蛛 、蚜 虫等 为主, 经常 检查 ,掌握 虫情发展 规律 ,及时 防治 。 4.5.5.3 竹林应 加强 抚育 管理 ,保留 适 当密 度, 使竹 林通 风透光、 生长 健壮 。 4.5.5.4 应注意 因干 旱、 水涝 、冷 冻、日 灼、 风害 、缺 肥等 所致生 理性 病害 的防治 。 4.5.5.5 竹林主要 病害防治 方法 有: DB11/T 2132014 10 a) 对 竹 丛 枝 病 应 加 强 抚 育 管理 , 3 5月 清除 病枝 或病株 ; b) 对 竹杆锈 病应 合理 砍伐 ,使 林 内通 风透光 ,及 早砍

42、除病竹 。 4.6 古树名 木 4.6.1 古 树 生长 的各项 环境 指标 4.6.1.1 土壤有 效孔隙 度不 得低于 10%。 4.6.1.2 土壤容 重不 得超 过 1.4g/cm 3 。 4.6.1.3 土壤含 水量 控制 在 5% 20%之 间,以 14%19% 为宜 。 4.6.1.4 土壤中 固相、 液相、 气相比 控 制在 5:3:1左右 。 4.6.1.5 夏季土壤 温度 控制在 15 29 之间 。 4.6.1.6 平衡营 养,防 止土壤 中各 种矿质 元素 短缺 或过 量,土壤含 盐量 不超 过 0.1%。 4.6.1.7 土壤中 有机 质含 量不 低 于 1.5%。

43、4.6.1.8 太阳光 照强度不 低 于 8000Lux。 4.6.2 古 树与 周围 其他 植物 之间 的关系 4.6.2.1 在松柏 类古 树周 围可适 量保留壳斗 科树 种如 栎、 槲等 ,以利 菌根 菌的 活动 ,促 进 古 树 生长 。 4.6.2.2 古松树 冠垂直 投影 范围 内不 应 种植 核桃 树、 接骨 木、 榆 树,以 避免 对其 的生 长产 生抑制 作用。 4.6.2.3 除对古 树生 长有利 的部 分植物可 进行适 量保留 外 ,必 须 对古 树周 围生 长的 阔叶 树、 速生树和 杂灌草 进行 控制 。 4.6.3 应保持 古树 及周 围环境 的清洁。 4.6.4

44、应 加 强古 树的 病虫害防治工 作。 4.6.5 应 因 地制宜 地设 置围 栏保 护古树 ,孤 立树 或树 群围 栏与树 干的 距离 不小 于 3m。 4.6.6 在古树 保护范围 内(树 冠垂直投 影外 沿 3m范围 内),不应 动土或 铺砌 不透 气材 料。 各 种 施工 范围 内的 古树 必须 在 其保 护范围 边缘 事先 采取保 护措 施。 4.6.7 在古树 根系 分布 范围 内,不 应 设置临 时厨房 或厕 所等 有污 染气 体、 液体 的设施和排 放污水 的渗 沟; 不应 在树下 堆 放污 染古 树根 系、 土壤 的物 品, 如石 灰、 撒过 盐的积 雪、 人粪 尿、垃圾 、

45、废 料或 倒污 水等。 4.6.8 不 应 在树 体上 钉钉 子、 绕铁 丝 、挂 杂物 或作 为施 工的 支撑 点。 不应 攀折 、刮蹭 和 刻 划 树 皮等 伤害古 树的 行为 。 4.6.9 有 纪念 意义和 特殊 观赏 价值 的 古树 ,应保留其 原貌 ,对枯 枝采取防 腐处 理。 需修剪 的应制 定修剪 方案 , 报 主管部 门 批准。 古树树 体上 的伤疤 或 空洞 应及时 填充 修补 ,防 止 进 水 。 4.6.10 古 树树 体及 大枝 有倾 倒 、 劈裂 或 折断 的可 能时, 应及时 采取加 固或支撑 等保 护措 施。 4.6.11 对 高 大树 体必 须安 装避 雷装

46、置 ,以防 雷击 。 4.6.12 在 坡 林地 环境 的古 树应 有下木和地 被植物 伴生 的自 然生态 环境 。应 对坡坎 进行 加 固 、 防止 水土 流失 。 平 地古 树林地 应适 时适 地栽 种豆 科 地被 植物。 浇水应一次 浇 透浇 足。 暂 不 使 用再生水 浇灌 古树。 4.6.13 古 树 复壮 要应 采用 成熟 的方法 , 吸 收和 运用新的 研究 成果 , 及时 报请 主管 部门 审查 。 古 树 保护和 复壮 施工 技术 方案应 经专 家论 证。 移后 要落实 养护管理 责任制 , 及时制 定养护 方 案 , 并进 行跟踪 管理 ,确保 质量。 4.6.14 古 树

47、 名木 日常 养护管理按照 DB11/T 767执行 。 5 绿地管理 DB11/T 2132014 11 5.1 植物保 护 5.1.1 对 影响 绿地植物 正常 生长 的植物 ,应及时清 除。 5.1.2 树 体 上的 孔洞 应及时 用具 有弹性的 环保 材料填充 封堵 , 表面 色彩 、形 状及 质感 宜 与 树 干 相近 。 5.1.3 易 被 鱼等 水中生 物破 坏的 水生植物 ,宜 在栽 植区 设置 围 网。 5.1.4 入 冬 前主要 道路 两侧 的植物 可 结合 防寒 设置 围挡 ,防 止 融雪剂 危害 。 5.2 绿地保洁 5.2.1 绿地及 绿地 内景观水 面应保 持 清洁

48、 ,无 垃圾 、杂 物, 无 影响 景观 的干 枯枝 叶。 5.2.2 收 集 的垃圾 杂物 及时清 运, 枯 枝落 叶可 资源 化利 用,不得 焚烧 。 5.2.3 绿地附属设施 应经 常清洁 、保洁 。 5.2.4 除 专 置停 车场 ,绿地 内不 得停放 与绿化作业 无关 的车辆。 5.3 附属设施管理 5.3.1 建筑及构筑 物 5.3.1.1 应保持 外观 整洁 ,构 件和 各项设施 完好 无损 。 5.3.1.2 室内陈 设清洁 、完好 、合 理。 5.3.1.3 消除结构 、装 修和设施 隐患 。 5.3.2 道路和 铺装广场 5.3.2.1 铺装面 、侧 石、 台阶 、斜 坡等

49、应保 持平 整, 无积 水。 5.3.2.2 应保持 铺装 面清洁 ,无 障碍 设施 完好 。 5.3.2.3 损坏部 分及时 修补 ,不 留安全隐患 。 5.3.3 假山、 叠石 、雕塑 5.3.3.1 应完整 、稳 固、安全。 不适于攀爬 的叠 石应 有醒 目标 志 和防 护设 备。 5.3.3.2 假山四周 及石 缝不 得有 影响 安全和 景观 的杂 草、 杂物。 5.3.4 娱乐健身 设施 5.3.4.1 应明示 使用要 求、 操作规 程,符合 GB 8408的要 求。 5.3.4.2 应运转 正常,色 彩常 新, 运动机 械定 期进 行安全 检测 ,不 得带 故障 运行 。 5.3.5 给 水、排水设施 及雨 水收集器 5.3.5.1 应保持 管道 畅通 完好 ,管 道无污 染。 5.3.5.2 外露的 窖井 、进 水口 、给 水口、 井盖 等设施 应随 时保 持 清洁 、完 整无 损,寒 冷地 区冬季 应进 行防冻 裂保 护。 5.3.5.3 防汛、 消防 等设 备应保 持完好、 有效 。 5.3.6 输配电 、照明 5.3.6.1 应定期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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