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30.40 P 53 备案号:18984-2006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DB11/T 3542006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规范 Code for Management of Collection & Transportation of Domestic Wastes2006-06-14 发布 2006-08-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354200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垃圾投放 2 6 垃圾收集 2 7 垃圾运输 4 DB11/T 3542006 II 前
2、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和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邢汝明、吴文伟、刘竞、卫潘明、王建民、王伟。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解释。 本标准于 2006 年首次发布。DB11/T 3542006 1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垃圾投放、垃圾收集和垃圾运输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
3、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T 84 垃圾车 CJ/T 127 压缩式垃圾车 CJJ/T 65-2004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凡未在本标准定义的环卫术语按CJJ/T 65-2004规定执行。 3.1 垃圾收集容器 waste receptacles 用于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包括垃圾桶和垃圾箱。 3.2 垃圾收集站 waste c
4、ollection station 将分散收集的垃圾集中后,由收集运输车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包括垃圾房、垃圾密闭式清 洁站、地下箱站、小型垃圾中转站。 3.3 垃圾收集运输车 trucks for waste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用于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车。 4 基本要求 4.1 收集运输企业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4.1.1 具有经营资质,且具备的人员、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 4.1.2 经北京市或区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和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1.3 根据合同或协议,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
5、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垃圾收集运输任务。 4.1.4 接受各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4.1.5 安全运行应符合 GB 12801 的规定。 4.1.6 经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保证措施。 DB11/T 3542006 2 4.1.6.1 应有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达到本标准和北京市有 关规定的要求。 4.1.6.2 建立环境卫生检查、抽查制度,建立各级领导负责制度,以及奖罚制度。 4.1.6.3 设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4.1.6.4 制定各类工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职工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6、。 4.1.6.5 建立运营管理和相关工作程序文件,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运输设备、车辆的使用、保养和维 修等相关文件。 4.2 设备、设施要求 4.2.1 一般要求 4.2.1.1 经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单位有责任选用新设备、新工艺和新设施,不断更新设备、工艺 和设施,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和设施,以适应北京市不断发展的需要。 4.2.1.2 对正在使用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建立必要的检测和淘汰制度,对影响市容、市貌、 无法保证不遗洒垃圾和污水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应逐渐淘汰。 4.2.1.3 新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首次投入使用, 应经过北京市或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4.2.1
7、.4 新投入运营的垃圾收集运输车应符合 CJ/T 84的规定。 4.2.1.5 新投入运营的压缩式垃圾收集运输车应符合 CJ/T 127 的规定。 4.2.1.6 新投入运营的垃圾收集运输车应设有防垃圾和污水遗洒的机构或装置,保证垃圾和污水在收 运过程中不遗洒。 4.2.2 管理要求 4.2.2.1 建立设备、车辆台帐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型号、购置时间、主要部件、易损件、备件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工作情况、保养和维修情况等。 4.2.2.2 建立设备、车辆运行记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能耗、开始和停止工作时间、故障情况等。 4.2.2.3 建立设备、车辆维修、保养、年检和故障排除制度,
8、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垃圾的收集运输任 务。 4.3 信息要求 4.3.1 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记录、备份、报送等项工作。 4.3.2 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和迟报或伪造篡改。 4.3.3 建立“运行工作日志”制度,日志内容主要包括:垃圾收运量、设备维修保养、设备运行状况 等。 4.3.4 按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垃圾收集运输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作业量、工艺、设备、 人员和成本等。 5 垃圾投放 5.1 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分类标志应符合 GB/T 19095 的规定,垃圾分类应符合 CJJ/T 102 的规定。 5.2 生
9、活垃圾产生者应按当地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中或者指定的 生活垃圾收集场所。实行分类收集的区域,应按规定分类的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5.3 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生活垃圾投放规定,不得乱倒、乱丢生活垃圾,不得将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中。 5.4 单位和组织应自行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投放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不得裸露堆放。 5.5 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垃圾,应由运营单位自行收集,按规定存放。 6 垃圾收集 6.1 基本要求 DB11/T 3542006 3 6.1.1 生活垃圾应密闭收集运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6.1.2 居民区管理部门、单位和组织应设有专
10、人负责垃圾收集运输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 监督检查辖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工作。 6.1.3 居民区管理部门、单位和组织应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6.1.4 垃圾收集人员应做好垃圾收集记录。 6.2 固定收集 固定收集包括收集容器和收集站二种收集方式。 6.2.1 垃圾收集容器 6.2.1.1 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不得满溢和散落,外体干净。 6.2.1.2 垃圾收集容器周围 3 米内应整洁,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周围无明显异味。 6.2.1.3 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 6.2.1.4 垃圾收集容器应按时清洗、保洁,保持外观整洁,无脏乱、污迹现象。 6.2.1.5 垃
11、圾收集容器应定期维护、维修,无破损、锈蚀现象,发现丢失、破损及时更新。 6.2.1.6 垃圾桶收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6.2.1.6.1 垃圾桶配置数量符合 CJJ/T 102 的规定。 6.2.1.6.2 垃圾桶应密闭,完好率应符合 CJJ/T 102 的规定。 6.2.1.7 垃圾箱收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6.2.1.7.1 垃圾箱应整洁、部件齐全、无破损。 6.2.1.7.2 垃圾箱不得有遗洒垃圾、渗漏污水现象。 6.2.1.7.3 采用压缩方式的垃圾箱应有垃圾渗沥液收集装置。垃圾渗沥液应排入下水道或集中处理。 6.2.1.7.4 固定式垃圾箱卸料时垃圾不得落地,收集后地面不得有垃圾和污水。
12、 6.2.1.7.5 垃圾箱的放置应便于使用和装运,不影响市容。 6.2.2 垃圾收集站 6.2.2.1 垃圾房 6.2.2.1.1 垃圾房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70 米,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景观环境。 6.2.2.1.2 垃圾房应整洁、密闭、无积水和恶臭,外墙不得有明显积灰。 6.2.2.1.3 垃圾房应有防尘、防臭措施,并能控制垃圾渗沥液和污水不外流。 6.2.2.1.4 垃圾房在进行装载作业时,应控制扬尘和垃圾飘散,装载完毕及时清理。 6.2.2.2 地下箱站 6.2.2.2.1 地下箱站的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有满溢和散落,地面无垃圾和污水。 6.2.2.2.2 地下箱站设备应整洁、完好,运
13、输过程中不得遗洒垃圾和垃圾渗沥液。 6.2.2.3 垃圾密闭式清洁站和小型垃圾中转站 6.2.2.3.1 在明显位置应设有站牌、操作规程牌和倾倒垃圾人员须知牌。应明确接收垃圾时 间,并贴出公告,在接收垃圾时间内不得拒收垃圾。 6.2.2.3.2 清洁和中转站应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 6.2.2.3.3 站内上、下水应保持畅通,电线不得乱拉。 6.2.2.3.4 站周围 3 米内为垃圾收集站保洁区域,保洁区域不得有垃圾和杂物,如有大件垃圾应码放 整齐,且应当日运走。 6.2.2.3.5 站外立面、门窗和内墙应保持完好、整洁,如遇污迹,应及时清理。墙壁不得乱画、乱刻 和乱贴。 6.2.
14、2.3.6 站外立面应根据具体情况,在 5 年8 年之内粉刷一次。垃圾收集站内墙应根据具体情况, 在 3 年5 年之内粉刷一次。 6.2.2.3.7 站内不得有蜘蛛网、老鼠、蛆等,每年 4 月至10 月应进行打药灭蝇,清洁站应做到每 15 平方米不得超过 5 只苍蝇,小型垃圾中转站非生产区内应做到每 15 平方米不得超过 3 只苍蝇。 DB11/T 3542006 4 6.2.2.3.8 站内的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站内垃圾不得过夜运输。 6.2.2.3.9 每日工作完毕应清扫设施内外,清洗地面、地坑和垃圾箱。保证地面、地坑和垃圾箱的清 洁,无污水和垃圾。 6.2.2.3.10 应有防尘和防臭措
15、施,污水排入下水管线或收集后统一处理。 6.2.2.3.11 垃圾箱应在后门、上盖关闭锁紧可靠后装车。 6.3 流动收集 6.3.1 流动垃圾收集运输车应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收集,不得甩点,达到垃圾收集点时应有明显声 响作为提示。 6.3.2 流动收集时垃圾不得落地,收集后地面不得有垃圾和污水。 7 垃圾运输 7.1 非机动垃圾收集运输车 7.1.1 外观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 7.1.2 在运输垃圾过程中应密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7.1.3 应按指定时间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的清洁站,不得随意倾倒。 7.2 机动垃圾收集运输车 7.2.1 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
16、技术操作规程等。 7.2.2 垃圾收集运输车在明显位置应标有本公司名称或图标。 7.2.3 垃圾收集运输车的配置应符合 CJJ/T 102 的规定。 7.2.4 日常运行的垃圾收集运输车完好率应在 85以上。 7.2.5 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运输车使用、保养、维修及监督检查等各项内部 制度。编写并组织实施车辆运营计划,负责统计、考核和评比检查工作。 7.2.6 垃圾收集运输车应与清洁站和中转站设施、设备相配套,垃圾装卸方便。 7.2.7 垃圾收集运输车应装备行驶和装载情况记录仪,并按有关规定提供作业记录信息。 7.2.8 垃圾收集运输车应保持车容整洁,如遇污迹,应及时清理,
17、每日工作完毕,应对垃圾收集运输 车进行清洗。 7.2.9 垃圾收集运输车应设有防遗洒、渗漏装置,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遗洒垃圾和污水。 7.2.10 垃圾收集运输车外部和垃圾箱体应完好无损,如遇磕、碰、漆皮脱落等,应及时修补。 7.2.11 垃圾收集运输车在收集、运输和转运垃圾时,垃圾不得暴露,车辆不得超载。 7.2.12 经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企业应配有应急车辆和联系方式,垃圾收集运输车出现故障时, 要及时调用备用车辆,尽快到达指定地点完成垃圾运输工作。 7.2.13 垃圾收集运输车应按规定路线和指定收集点进行收集,不得甩站。 7.2.14 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或处置,不得自行乱倒。 7.2.15 垃圾收集运输车到达垃圾处理设施后应遵守其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