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548-2008 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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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20.10 Z 00 备案号:22603-2008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548 2008 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ecological and clean small-watersheds 2008-03-28发布 2008-05-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 DB11/T 548200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调查与评价 2 6 规划布局 3 7 治理措施 5 8 监测 8 9 验收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小流域亚区划分

2、及编码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小流域调查表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小流域坡面调查方法 .145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小流域沟道调查方法 156 附录 E(资料性附录)小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方法 .167 DB11/T 5482008 II 前 言 为规范北京市辖区内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促进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附录C 、附录 D和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 草单位: 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 本标准参加 起草单位: 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 、北京 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 、北京市水 利水电

3、技 术 中心、北京市 环境卫 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进怀 、李永贵 、段淑怀、 刘大根 、 吴敬东、叶芝菡、张洪江 、 刘竞 、陆榆 萍、李世荣 、路炳军 、赵福生。 DB11/T 5482008 1 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调查、评价、规划、治理、监测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 于水土保持小流域 综合治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 的条款通过 本标准的引用而成 为本标准的 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 成 协议 的各方研究

4、是 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 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 用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5776 造 林技 术规程 GB/T 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 治理 技 术规范 荒地 治理技术 GB/T 18921 城 市 污水 再 生 利用 景观环境 用水水质 GB/T 20465 水土保持术语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286 堤防工程 设计规范 GB/T 50363 节 水 灌溉 工 程 技术规范 CJJ 50 城 市防洪工 程设计规范 SL 2

5、19 水 环境监测规范 SL 223 水 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336 水土保持工 程质量评定规程 SL 379 水工 挡土墙设 计规范 SL 386 水 利水电工 程边坡设 计规范 DB11/T 155 北京市水 利 工 程名称代码 DB11/ 30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465 确立的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清洁小流域 ecological and clean small-watersheds 流域内水土资源得到 有效保护、 合 理 配置 和 高效 利用,沟道基本保持 自 然生态状态, 行洪安全 , 人 类活动对自 然的扰动在 生

6、态系统承载能力之内,生态 系统良性循 环、 人与 自然和谐 , 人口、资源、 环境 协调发展的小流域。 3.2 三道防线 three ecological fronts 以水源保护为 主要目 标, 根据地形地势及人 类活动情况 , 将 小流域划分为生态 修复区、生态治理区 和生态保护区,因地 制宜、因害 设 防 布设 防 治措施, 构成水源保护的三道 防线。 3.3 生态修复区 ecological restoration zone 小流域内山高 坡 陡 、人 烟稀少地 区及泥石 流 易发 区, 一般为坡上部 ,坡度 一般大于25 。 3.4 生态治理区 ecological regulati

7、on zone DB11/T 5482008 2 小流域内农 业种植区及 人 类活动 频繁地 区,一般 为坡 中、下部,坡 度 一般 小于25 。 3.5 生态保护区 ecological protection zone 小流域内沟 (河) 道两侧及水 库周边地 带 。 4 基本规定 4.1 小流域名称与代码 4.1.1 小流域名称 与代码应符 合 DB11/T 155的规定。 4.1.2 小流域综合 治理需分 期实施时 ,可在小流域内划分亚区,划分与 命名应遵照 附录 A的规定。 4.2 建设原则 4.2.1 应以小流域为 单 元, 以 水源保护为中心 , 以控 制水土流 失 和面源 污染为

8、重点 , 山、水、 林、 田 、 路 、 村 综合 治理。 4.2.2 应以小流域内 污染总 控为原则 ,综合减 污,科学 布设流域内污水、 垃圾、 化肥、农药 等 各类污 染 源 防 治措施。 4.2.3 应预防保护与 综合治理并重, 各项防治措施的布局 要做 到因地制 宜、因害 设防。 4.2.4 各项措施应 与当地景观 相 协 调, 体现人 水和谐和生态 优先。 4.2.5 应服务于山 区生态涵养 发展区的 功 能 定位 。 5 调查与评价 5.1 调查 5.1.1 一般规定 5.1.1.1 小流域治理前 后均应 进行调查。 5.1.1.2 实地调查与 遥感(RS )、全球 定位(GPS

9、 )和地 理信息 系统(GIS )技术等相结合。 5.1.1.3 调查成果宜 采用信息库管理。 5.1.1.4 坡面地块、沟道、村庄 和水土保持措施 等位置信息应 在图上标出, 地 图比例尺应不 低于 1: 10000。 5.1.2 调查单元 5.1.2.1 以小流域为 单元综合 调查小流域的自然条 件和社会经济 情况。 5.1.2.2 以土地利用方 式 为基 础,在小流域内划分 单 元 ,实 施详细调查。 农林牧等 用地以坡面 地 块 为 单 元 , 行 洪区 以 沟道为 单 元 ,建设用地以 村庄为 单元 。 5.1.3 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 5.1.3.1 应调查小流域的面积 、地理位 置

10、、岩石 、土壤、水文、 气象、植被 、土地 利用等基本 要 素 。 填写附录 B表 B.1。 5.1.3.2 应调查小流域的人口、 劳 动力 、 农村 各业总产值 、 年人均 劳 动 所 得等 情况。 填写附录 B表 B.2。 5.1.4 坡面 5.1.4.1 以地块为单 元进行调查。 每一地 块 内的 地貌部位 、土 地 利 用 情况 及岩石、土 壤 、坡 度 、植被、 土壤侵蚀状况 等应基本 相同, 地块面积 一般不宜 超过 0.5km 2 。 绘制小流域 地 块 分布 图 。 5.1.4.2 应调查地块 的地貌、坡 度 、坡 长 、土 壤 类 型 、土 层厚度 、 砾 石 覆 盖度 、土

11、 地 利 用方式、 植被、 土壤侵蚀强 度、现有 水利设施和水保措施、化肥 农药 施用情况等 。填写附录 B表 B.3。 5.1.4.3 地块划分、编 号 及坡面调查方法 参 见 附录 C。 5.1.4.4 每个地块单 元的土壤侵蚀强度 ,宜采用附录 C中 C.4方法计算。 5.1.5 沟道 5.1.5.1 应对流域面 积大于 0.05km 2的主沟道、各级子 沟道进 行调查。绘 制小流域沟道分布 图。 5.1.5.2 调查每一个 沟道的汇 流面积、沟 长 、沟 宽、纵坡 等基本 特征和沟道 形 态、 岸坡结构 、滩地土 地利用、 植被特征 等项目, 同时调查沟道人工 改造和 污水垃圾等 情况

12、,调查有 水主沟道 典型断面的水质 水量。填写 附录 B表 B.4和表 B.5。 5.1.5.3 沟道调查方法 参 见 附录 D。 5.1.6 村庄 5.1.6.1 应以自然村 为单元进 行调查, 填写附录 B表 B.6至表 B.8。 5.1.6.2 调查项目主要包括下列 内 容: a) 村庄居民 区面积、 人口和位 置; DB11/T 5482008 3 b) 村庄生活污 水 排放 、处理和 回用情况 ; c) 生活垃圾 的数量和 处置方式 ; d) 卫生厕所 普及状况 ; e) 村庄畜禽 养殖和污染防治情况 ; f) 村庄防洪 安全及防 护措施情况 。 5.1.6.3 综合坡面、沟道和村庄

13、 的调查 成果,汇 总已建治理措施,填写附录 B表 B.9。 5.2 评价 5.2.1 应按小流域出口所处 位置的不 同分类进 行评价。 5.2.2 小流域综合 评价宜按 表 1的规定 实 施。 表1 生态清洁小流域评价指标表 小流域出口 所处 位置 序号 评价 指标 一级 水源保护区 二级 水源保护区 三 级水源保护区及 其他 区域 1 小流域出口 地表水 环境 质量 a级 级 III级 2 土壤侵蚀 强度 bt/km 2 .a 200 200 500 3 林草 面积 占宜 林宜草 c面积比例 % 90 80 70 4 化肥 施用 强度 d kg/hm 2禁用 250 250 5 坡 面 地

14、 块 农药 施用 e禁用 高毒、 高残留 农药 , 其 他 应符 合 GB 4285的规定 禁用 高毒 、高 残留 农药 , 其他 应符合 GB 4285的规 定 符 合 GB 4285的规定 6 形态 特征 沟(河)道 形式、 宽度和 深度保持 自然多样 性,沟(河)道 底层 及 两 岸几乎未 扰 动或 扰动 不明显 ,扰动 沟( 河)道 已按 照近 自然 的方法进 行了治理。 7 生态 指标 沟( 河)道及 两岸 动植 物群落 基本保持 自然 状态。 8 沟 道 地表水 环境 质量 f级 级 III级 9 村庄 生活污 水处 理 率 g% 90 80 70 10 村 庄 工业 污水 达标

15、排放 率 % 禁止 排放 100 100 11 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 率 h% 90 80 60 12 规模 养殖 污水 处理 率 % 禁止 养殖 100 100 13 村 庄 村庄 防洪 达标 率 % 100 100 100 a 、 f应按 照GB 3838 评价。 b流域坡面 地块 平均单位 面积 的年 土壤侵蚀 量。 c通过 调查 得到 的流域 林、 灌、 草等植被覆 盖面 积与流域 宜林 宜草 面积 之比 。 d一 年内 单位 耕地 面积 的化肥 施用量。 化肥 施用量 按折纯 量计算 ,折纯 量是 指将 氮肥 、磷 肥、 钾肥 分别按氮 、五氧 化 二磷 、氧 化钾 的量进 行折

16、算 后的 数量。 e包括 农地 、果 园等 施用 农药 的种 类、 强度 和方法 等。 g处 理 达标的生 活污 水量 占应 处理的 村庄 生活污 水总 量的 比例。 h经过 收集 并采 取合 理方 式处 理的生 活垃圾 量占 村庄 生活 垃圾总 量的 比例 。 6 规划布局 6.1 一般规定 6.1.1 应以小流域为 单 元 ,按“生态 修复区、生态治理区、生态保护区 ”三道防线 布设防 治措施。 6.1.2 泥石流沟道内 不 宜 布设沟道治理工程, 确需治理 时, 应按 CJJ 50的规定执 行。 DB11/T 5482008 4 6.1.3 不宜在沟道建设影响 沟道连续 性的建筑 物。

17、6.1.4 各项措施应 落实到地 块、村庄 或沟道,并 明 确 反映 在措施布局图 中。 6.2 治理措施布局 6.2.1 生态修复区 主要采取封禁 治理措施,设 置 封禁标牌 、护 栏 , 减 少 人 为 活动和 干扰破坏 , 禁止人 为开垦、 盲目割 灌和放牧等 生产活动 ,加强林草 植被保护,保持土 壤, 涵养水源。 6.2.2 生态治理区 6.2.2.1 坡地水土流 失及面源 污染防治 可根据坡 地地块的 地貌 部位、坡度 、土层厚度 和土地 利用现状 等,进 行各个地 块适宜的土 地 利 用分 析 , 配置各类地 块的水土流 失防治措施。坡面地块 的防治措施 可 参 照 表 2进 行

18、配置。 表2 坡面地块的防治措施配 置 立地 条件 地貌 部位 坡度( ) 土层厚度(cm) 土地 利用 适宜 的防 治措施 坡 脚 5 30 农地 等高 耕作、水 平梯 田 坡脚 5 30 经济 林地 水平梯 田 坡 脚 5 25 林地 林地 保护 坡脚 5 25 荒地 土地 整治、水土保持 林草 坡 下 5 8 30 农地 等高 耕作、 梯田 坡 下 5 8 30 经济 林、 果园 梯田 坡下 58 25 乔、 灌、 草地 林地 保护、 近自 然造 林 坡 下 5 8 25 乔、 灌、 草地 封育 坡中 815 30 经济 林 梯田 、大 水平 条田 、树盘 坡 中 8 15 25 乔、

19、灌、 草地 林地 保护, 近自 然造 林 坡 中 8 15 25 乔、 灌、 草地 封育 坡上 1525 散生 果树 地 树盘 坡上 1525 25 乔、 灌、 草地 现有林草 地的保护, 近自 然造 林 坡 上 1525 25 乔、 灌、 草地 封育 6.2.2.2 村庄污染防 治宜采取 下列措施 : a)村庄污水 能够接入 市政污水 管集中处 理时, 应接入 市 政 污 水管 集 中 处理 ; b)规模较大 (常住人 口大于 100人 )、 居住相对 集 中、经济较 发达的村 ,宜建设 污水排水 管网和 集中污水处 理设施, 污水通过 处理达标 后排放或 回用 ; c)规 模 较 小( 常

20、住人 口小于 100人 )、 居 住 分 散 、地形 条 件 较 复杂 的 村 及分 散 的 农户 和 旅游 点等, 宜采用分散 处理技术, 达 标 排放 或 回 用; d) 应 按 照减 量化、资源 化 和 再利 用的原则 , 推行 垃圾 的分类收 集及处置 。 6.2.2.3 防洪减灾宜 采取下列 措施: a)分布在洪 水淹没危险 区的住户 , 应 尽快搬迁 ; b)限于条件 不能搬迁 的住户, 应根据防 洪标准, 采取 护 村 坝 等措施,保护 住户的 安全。 6.2.3 生态保护区 6.2.3.1 生态自然、 功能完好 的沟(河 )道,应 以保护为 主, 不宜采取工 程治理措施。 DB

21、11/T 5482008 5 6.2.3.2 破坏严重的沟(河)道,应从 保护生态的 角 度 进行 近自 然 治理,并 应符合 以下要求 : a)清除河道 垃圾及障碍 物 ; b) 采 取 的治理措施与 周围景观协 调 一 致; c)沟(河)道 两侧,因地 制宜营造由 乔灌草配置 而成 的 植被过滤带 ,过滤进入 河道的泥 沙杂物, 减少污染物对 水质的 影响; d)沟(河)道和水库 水位变化 的水陆交错 带 ,因地 制宜栽植水生 植 物 ,保护或恢 复人工湿 地。 7 治理措施 7.1 封育保护 7.1.1 坡面坡度大于 25或 土层厚度 小于 25cm的区域, 宜进 行 封 育 保护,可设

22、 置封禁标 牌和拦护设 施。 7.1.2 封禁标牌的设 置 应符 合下列规定 : a)设置于拟 封禁区域的出入口、 路 旁 等人 为 活动 比较 频繁的区域 ; b) 封禁标牌明 确 封禁 范围、封禁 管 理规定 或 管护 公约 等 ; c) 每 个封禁 区域至少 设置封禁 标牌 1处; d) 封禁标牌 的形状、规 格 与 材料与当地景观相 协调。 7.1.3 封禁治理区内 林草破坏 严 重 ,植被状况 较差,恢 复比 较困难的区域出入路 口可设置 护栏、围 网 等,并与当 地景观协 调。 7.2 梯田 7.2.1 坡度 15 o 以下,土质较好 、距村庄 较近、 交通便利 的坡 耕 地 、

23、经济 林 用 地或 已破损 的梯田和 坝 阶地地块, 宜修筑梯 田。15 o 以上 的坡耕地 不宜修筑梯田 , 宜 改 为林草用地 。 7.2.2 修筑梯田要 遵循就地 取材、挖 方填方平 衡、随山 就势 的原则。 7.2.3 防御暴雨标准,宜采 用 10年一 遇 3h6h 的 最 大降雨 。 7.2.4 梯田型式宜 采取水平梯 田 或 反坡 梯 田。土 层厚度 大于 50cm、 不 易取石的 地区, 宜修建土 坎梯田; 石质山区、 容易取石 的地区, 宜修建石 坎梯田。 7.2.5 梯田断面应符 合下列 规定: a)梯田田面 净宽宜大于 3m; 田面纵向 坡度一般 不大于 1/200,田 面

24、不均 匀高差一般 应 小 于 0.3m; b)田坎高度 不宜超 过 2m; c)田埂高度应 为 0.1m 0.2m,顶宽 0.3m 0.4m。 7.2.6 土坎梯田的 田坎和田 埂宜种植 灌草植被 。 7.2.7 施工中表土 单独收集 ,施工后 将表土均 匀铺运到 整个 田面上。 7.3 树盘 7.3.1 坡度 515 、地形 较为破碎 的经济林 地,宜修 建树盘 。 7.3.2 防御暴雨标准 宜 采 用 10年一 遇 3h6h 最大降雨 。 7.3.3 石材较为丰富 的 地 区, 宜 采用 干 砌 石树盘。 树盘一般 为半圆形, 向坡上 方开口, 半径为 0.5m 1.0m。 7.3.4 在

25、坡度小于 8的经济 林地上可 修筑土树盘 , 树盘半径 宜为 0.5m1.25m。 7.4 经济林 7.4.1 土层厚度大于 30cm、坡 度 小 于 15的退 耕地及荒 坡地宜造经济林 。 7.4.2 经济林造林 应符合 GB/T 15776的规定。 7.5 水土保持林 7.5.1 土层厚度大于 25 cm、坡 度 小 于 25 的坡地 及沟( 河 )道 两 岸 、 湖泊 水库四周、 渠道沿线宜 营 造 水土保持林 。 7.5.2 应遵循适地 适树、以 乡土树种 为主、针阔 叶 树 混交 ,乔 灌 结 合 的原则。 7.5.3 初植密度应 根据立地 条件和林 种确定, 宜为 800株/hm

26、2 1 850 株/hm 2 。 7.5.4 应采取水土保持整地 措施。根据 立地条 件和林种 的不 同,可分别 采取鱼鳞坑 ( 呈 “品 ” 字 型排 列 )、水平 阶或穴状 等整地措施。具体 要求应符 合 GB/T 16453.2的规定。 7.5.5 不宜新打机井 取 水 灌溉 。 7.6 水土保持种草 7.6.1 退耕地、撂 荒地、沟 头、沟边 、沟坡、 梯田田坎 、废弃 地 及 村 头空 地 等 宜水土保持 种草。 DB11/T 5482008 6 7.6.2 应选择乡土 草种和耐旱 草 种 。 7.6.3 水土保持种 草应符合 GB/T 16453.2的规定。 7.7 土地整治 7.

27、7.1 应对废弃的 开发建设用 地 及 砂石 坑 进 行土 地 整 治。 7.7.2 不应开山造地 或 围 垦河 滩 造地 。 7.7.3 根据土地的 利用方向 ,确定土 地整治措施。 7.8 节水灌溉 7.8.1 有灌溉条件的 农地宜 采取节水 灌溉措施。 7.8.2 灌溉水源宜 优先考虑 使用集蓄 雨水和再 生水。 7.8.3 节水灌溉应符 合 GB/T 50363的规定。 7.9 谷坊 7.9.1 土石山区的 支毛沟,坡 度 3 6、沟底 下切侵蚀 剧烈 发展的沟段 ,可修建 谷坊。 7.9.2 应遵循“量 少坝矮” 原则,高 度不宜超 过 1m并为 透水 结 构 , 应当 地 取 材。

28、 7.9.3 防御暴雨标准 宜 采 用 10年20 年 一 遇 3h 6h最 大降雨 。 7.10 拦沙坝 7.10.1 流域上游存 在弃渣及 植被破坏 严重等情形 、 下 游为水 库等水源的沟道,可 修筑拦沙坝 。 7.10.2 拦沙坝应拦沙 不 拦 水, 坝 高 不宜 超 过 2m。 7.10.3 防御暴雨标准 宜 采 用 10年20 年 一 遇 3h 6h最 大降雨 量。 7.11 挡土墙 7.11.1 风化、碎石 崩落、坍塌 严 重 的坡 脚 及 边坡,应修 建挡 土墙。 7.11.2 宜当地取材 ,并与周 边环境相 协调。 7.11.3 挡土墙设计 应符合 SL 379及 GB 50

29、286的规定。 7.12 护坡 7.12.1 一般规定 7.12.1.1 破坏严重、土 层 裸露 、稳定性 差的边坡, 应采取 护坡措施,尽量保 留 自 然植被。 7.12.1.2 河(沟)道护坡工程 沿水岸线宜 随 弯 就势 , 恢 复自 然河 (沟)道的 形状。 7.12.1.3 尽量采用植 物护坡的 形式。 7.12.1.4 护坡设计可 按 SL 386的规定执 行。 7.12.2 植物护坡 7.12.2.1 坡度缓,水流流速小 于 1m/s, 边坡宜采 用植物护坡。 7.12.2.2 坡比小于 1: 2的沙质 或土质坡面,可采 用种草 护坡。 宜 选 用生 长快、根 系发达、 固土作用

30、 大的草种。 应尽可能 采用多草 种混播。 7.12.2.3 坡比小于 1: 2.5,土 层厚度 大于 30cm的地 方, 可采 用造林护坡。 应选用乡 土树种, 采 用深 根性与浅根 性相结合 、乔灌草 混交方式 。 7.12.2.4 应根据边坡 受淹受冲 情况选择 坡脚防护 植种, 泡水 频 率高的岸坡, 宜 选用挺水 植物、 湿生 草 本植物和湿 生木本植 物等。 7.12.2.5 植物护坡 1年2 年 内,应进 行必要的 抚育管理。 7.12.3 工程护坡 7.12.3.1 坡度较缓(1 :21: 3)的河 岸急流处 ,宜采用 干砌 石、铅丝石 笼和堆石 护坡等。 7.12.3.2 坡

31、比在 1:1 1:2, 岸堤可能 遭受水流 冲刷,且冲击 力强的地段 ,宜采用 浆砌石护坡 等 。 7.12.3.3 暴雨中可能 遭受洪水 淘刷的部 分沟岸、 河岸,对 枯水 位以下的坡 脚宜采取 抛石护坡。 7.12.4 综合护坡 7.12.4.1 坡比小于 1: 1的岸坡, 均 可 采用 综合护坡的形 式。 7.12.4.2 综合护坡措施 包括混凝 土 格 状框架 ( 格内植草 )护坡、 六棱砖 (孔隙 内植草 )护坡、 三 维植 物 网 植 草 护坡、生态 砖护坡、 木桩护坡、生态袋 护坡 等。 7.13 村庄排洪沟 (渠) 7.13.1 应参照村镇 整体规划布设。 7.13.2 宜采用

32、明渠 形式。 7.13.3 排洪标准为 10年 一遇 3h6h 小时最大 暴雨。 7.13.4 应与自然沟 系相连接 。有条件的 地 方, 应与村庄 附近 的坑、塘等 连接,进 行雨洪利 用。 7.13.5 宜采取植物 岸坡形式 。 DB11/T 5482008 7 7.14 村庄美化 7.14.1 村庄美化应 包括废弃 物清理、 植树、种 草、铺设 步道 等措施。 7.14.2 村镇道路两侧 、 场 院等 地 的 “五 堆 ” (柴 、土、 粪、 垃圾、建筑 弃渣)应 进行清理 整治。 7.14.3 植物应以乡 土种为主 , 人工营 造景观应 与周围环境 协调。 村庄美化 宜与村庄 排 水、

33、 农 路、土 地 整 治、水土保持林等 措施结合 。 7.15 生活垃圾处置 7.15.1 垃圾收集点 的建设应符合下列 规定: a)公共垃圾收 集点应在便 于居民弃物 和垃圾车收 集 清运的公共用地 及道路两侧 设置,与 周边建筑 物间隔原则 上不少于 5 m,并 于住户间 距最远不 超过 70m; b)公共垃圾 收集点垃圾 桶 数 量按 服 务 人口、垃圾产 生量及方便 使用的原则 配置; c)配备标准 :每 30人配 1只 120 L垃圾 桶 。 7.15.2 小型垃圾中 转站的建设 应符合下列规定 : a)选址应符 合地区环境卫生基 础设施建设 总 体规划 要求; b)应在远离 居住区

34、建设 ; c) 村 级 地 箱式垃圾中 转站占地 面积宜 为 10m 2 20m 2 。 7.16 污水处理 7.16.1 污水收集与 处理方式 ,宜符合下列规定 : a)工业 废水、畜禽 养 殖 废水与生活污 水 宜 分别 进 行收 集 和 处 理, 有条件的 可 结 合沼 气 利 用; b)工业废 水和畜禽 养殖废水 排入村镇 集中处理 厂时应 达到预处 理标准或 接管标准。 7.16.2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符 合下列 规定: a)根据 流域内村 镇建设规划、经济 发展现状 和污水 排放数量, 合理规划布局污水 处理设施 ; b)旱厕改为水 冲 厕 所时 , 应同 步考虑粪 尿回用方 式或

35、 建设污水 处理设施, 采 用 集中 处 理 时, 应同 步建设污水收 集 管 道; c) 集 中 的 污 水 处理设施建设 地 点应 与供水设施和居民 住 宅 有适 当的距离 ,并处于下 风 方 向; d)分散处理方式宜采 用化粪池 和污水净 化槽等 小型 污水净化装 置,净化 后的出水 可进一步 进行土 地处理或湿 地处理、 排放或利 用,沉淀 的污泥应 定期 清掏。 7.16.3 污水处理后 的出水水质 应符合下列规定 : a)直接排入 附近水体 ,应符 合 DB11/ 307的规定 ; b)用于农田灌溉,应符 合 GB 5084的规定 ; c) 排 入 景观河 道,应符 合 GB/T

36、18921的规定; d)应符合有 关水源保护区的功 能区划要 求及相 关规定。 7.17 田间生产道 路 7.17.1 路面不平整 、径流冲刷 严 重 的田 间 生 产道 路 和 人行 步道 应 进 行 整修 。 7.17.2 田间生产道 路宽不宜 超过 3m,坡 度 不 宜超 过 8。 地面坡度超过 8的地方,道路应 随山就势 , 盘绕而上。 宜采用土质、渣石 或砂砾石 路面。 7.17.3 人行步道道 路宽不宜 超过 2m, 可为土道、 铺 石 路或 石板 路 等 。 铺石 路或石 板路的石 块应互相 咬合,路面 平整。 7.18 防护坝 7.18.1 当河 (沟)道 洪 水 对 村庄 、

37、道 路 和 农田造 成 威胁 时, 以村庄、道 路 和 农田 等 作为 防护对象 , 根 据防护标准, 修 建护 村坝、护 地坝和护 路坝等。 7.18.2 护村坝和护 路坝主要修 建 在 容易 遭受洪 水危害的 地方 ; 护地坝主要修 建 在农田地坎边 坡不稳定 的地方。 山 区河道不 宜进行堤 坝工程建设,保护 山区 自 然 河 道。 7.18.3 护村坝防护标准宜为 10年一遇 洪水。 7.19 河岸(库滨)带治理 7.19.1 河道两侧及 湖库周边 缓冲带内, 自 然 植被 遭受人 为破坏 的 地 段 宜进 行河岸 (库滨) 带治理。 7.19.2 主要措施包括 砂 石 坑整 治、恢

38、复河岸( 库滨)带 自然 景观及建设 乔、灌、 草缓冲过 滤带等。 7.19.3 植物应选用 乡土种,并 根据淹没 情况进 行植物品 种的 带状配置。 7.20 湿地恢复 7.20.1 受到破坏的 湿地, 应通过 恢 复 改善 其 立地 条 件、 栽 植水生 植 物 、 投 放鱼 苗 等 恢复 湿 地 生态 系统。 7.20.2 宜结合砂石 坑治理, 恢复河滩 湿地。 DB11/T 5482008 8 7.20.3 沉水植物、 漂浮 植 物 、 浮 叶 植 物、 挺 水 植物 和 湿 生植物 等应合理 配置, 各类 植 物 应以 乡 土 种为 主 。 7.20.4 不宜在河道 主河床栽 植水生

39、植 物。 7.21 沟(河)道清理整治 7.21.1 应对影响沟( 河 )道 行洪安全 的淤积物 、违章设施、 堆放物和垃圾等进行 清理。 7.21.2 应恢复沟( 河)道形 态及其连续 性。 7.21.3 沿沟(河)道 两 岸 应截 污 , 防止 污 水 直接 排 入 河库 。 7.21.4 沟道清理整 治应与河 岸(库滨 )带治理、 湿 地 恢复 、排 洪 渠 (沟)、护坡 等措施相结 合 。 8 监测 8.1 坡面土壤侵蚀 监 测 8.1.1 治理前 1年 、治理中 及治理完 成后第 1年,进行 坡面土 壤侵蚀监测。 8.1.2 根据坡面地 块立地条 件的变化 ,计算坡面 地 块 土壤侵

40、蚀 强 度 的 变化 。监测方法见附录 C。 8.1.3 有条件的小流域可在 坡面建设 径流场, 实际观测坡面的土壤流失 量,或借鉴 相 邻 小流域坡面 径 流场的土壤 流失观测资料。 8.2 水质水量监 测 8.2.1 治理前 1年 、治理中 及治理完 成后第 1年,应对 小流域水质水量 实施监测。 8.2.2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小流域径流 泥沙量和水 体 水质 等变 化情况。 8.2.3 监测方法见 附录 E。 8.3 治理效益监 测 8.3.1 治理后 2年 内,对小流域治理 效益实施监测。 8.3.2 监测内容包括 水土保持基础效 益(保水、保土)、 经济 效 益 、 社会 效 益 、生

41、态效益 以及综合 减 污效益等。 9 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分为单项措施验收和 竣工验收。 9.1.2 本规范未规定的参照 SL 336的 有关要求 。 9.2 单项措施验收 9.2.1 施工单位按 合同完成了 某 一 单项 治理措施 时 , 应及 时组织单项措施的验收, 重点评定 其 质量和 数 量。 9.2.2 隐蔽工程完 工后应及 时组织验收,验收 合格后方 可进 行下一步施工。 9.2.3 污水处理工 程应经试 运行后组织 验收。 9.2.4 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 内容: a)检查工程 是否按批 准的设计 文件完成 ; b)检查工程 施工质量, 对 质量 事故和工 程缺陷

42、提出 处理要求; c)检查工程 完成数量 ; d)对验收遗 留问题提出 处 理 意见 。 9.3 竣工验收 9.3.1 验收应具备 的条件: a)所有单项 措施已施工 完 毕 并验收合格 ; b)各项工程 已落实管 理单位、制定管理制 度 并完 成对 管 理 人 员的 技 术 培训 。 9.3.2 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 内容: a)检查工程 是否按批 准的设计 文件完成 ; b)检查单项 措施验收 所发现的 问题是否 已基本 解决 ; c)对验收遗 留问题提出 处 理 意见; d)检查归档 资料是否 符合工程 档案资料 管理的 有关 规定。 DB11/T 5482008 9 附 录 A ( 规范

43、性附录) 小流域亚区划 分 及 编码 A.1 亚区名称及 编码 A.1.1 小流域内亚区命 名应唯一, 宜采用综合 命名,即 “小流域名称”“ 亚区内最大 的村庄或沟道 名称项目 区” 。 A.1.2 亚区代码采 用字母、 数字混合 复合码,由小流域 代码、分类码、 序号三部 分组成, 共13位。 代码结构: 示例 : 亚区 命名 :燕 山小流域 金陵 沟项 目区 代 码 结 构 : UCD1056074 S 06 小流域 代码 亚区分 类码 金陵 沟项 目区 代码 A.2 亚区划分原则 A.2.1 亚区面积宜在 5km 2 以上,划分 后 应上 图 , 明确 区域界 线。 A.2.2 亚区应

44、是一 个集中连 片的整体 ,治理原则 上一次 完成 ,不再分期 实施。 A.2.3 亚区划分宜 根据水系 闭合的原则 进 行 。 A.2.4 亚区划分宜 不跨乡镇 、不跨村 。 A.2.5 亚区小流域内 可 划分 多个亚区, 但彼此 之间不能 重叠 。 小流域 代码 亚区分 类 码 S 序号 ,01 99 DB11/T 5482008 10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小流域调查表 表 B.1 小流域自然条件与 土 地 利用 情况表 海拔 m 农业 用地 hm 2林地 hm 2未利 用地 hm 2小流 域名 称 小流 域代 码 流 域 面 积 km 2最 高 最 低 年均 气温 无 霜 期 天

45、 年 均 降 水 量 mm 岩石 种类 a植 被 覆 盖 度 % 小 计 其中: 坡耕 地 小 计 其中: 疏林 地 草地 hm 2果 园 hm 2水 域 hm 2居 民 区 hm 2小 计 其中: 荒山荒 坡 其 他 用地 hm 2a说明 属于 三大 类岩 石( 岩浆 岩、 沉积岩 和变 质岩 )中 的哪 些主要 类型 。 调查 人: 记录 人: 校核 人: 调查 日期: 表 B.2 小流域社会经济 情况表 小流域 名称 : 小流域 代码 : 行政 村名 人口 人 劳动力 个 人均 土地 hm 2 /人 耕地 面积 hm 2人均 耕地 hm 2 /人 农村 各业总 产值 万 元 年 人均 劳

46、动 所得 元 合计 注: 本表 数据通过 查阅 统计 年鉴 获得 。 填表 人: 校核 人: 填 表 日期: DB11/T 5482008 11 表 B.3 坡面地块 现状调查表 小流域 名称 : 小流域 代码 : 地 块 编 号 面 积 hm 2地 貌 部 位 坡 度 度 坡 长 m 土 壤 类 型 a土 层 厚 度 cm 砾 石 覆 盖 % 土 地 利 用 植被 覆盖 度 % 主 要 植 物 种 类 现 有 水 利 设施 现 有 水保 措施 土 壤侵 蚀 强度 t/hm 2 a 化肥 施用 强度 bkg/ hm 2 农药 施用 种类 与强 度 cml/ hm 2 或 g/ hm 2a填写

47、所属 的土 类与亚 类名称 ; b填写 一年 内单位 面积 的化肥 施用量。 化肥 施用量 按折纯 量 计算 ,折纯 量是 指将 氮肥 、磷 肥、 钾肥 分别按氮 、五氧 化二磷 、氧 化钾 的量进 行折算 后的 数量 ; c填写 施用的 农药名称 与相应年 施用量, 年施用量 可通过 调查年 施药 次数 与单 次剂 量( 稀释 前) 来获 取。 调查 人: 记 录 人: 校核 人: 调查 日期: 表 B.4 沟道基本 情况调查表 小流域 名称 : 小流域 代码 : 沟道 岸坡 植被 沟 道 编 号 汇 流 面 积 km 2海 拔 am 沟 道 长 度 m 平 均 纵 坡 基 流 沟 宽 bm

48、 过 洪 沟 宽 c m 径流 累计 持续 时间 月 年平 均径 流量 m 3 /s 水 质 d沟道 形态 特征 e沟道 水生 植物 f主要 植物 种 类 覆 盖 度 % 沟道 滩地 土 地利 用 a填写 沟口的 海拔 高度 。 b指沟道 在枯 水季 的水面 宽度 。 c填写 十年 一遇 洪水水面 宽度 。 d对有 水的 主沟道调查水质, 根据 GB 3838判断 , 填写 水质 类 别。 e填写沟道 断面形 态和平 面形态,前者 说明断 面形态为 单 一化 或 多样 化,后 者说明 沟道为 自然弯 曲、自 然顺直 或人 工 顺直 。 f填写 主要 水生 植物 种类 。 调查 人: 记 录 人

49、: 校核 人: 调查 日期: DB11/T 5482008 12 表 B.5 沟道人工改造及 污水垃圾情况调查表 小流域 名称 : 小流域 代码 : 沟道 人为 扰 动 岸坡 形式 bm 水池 污水 排放 口 垃圾 堆 砂石 坑 沟道 编号 数 量 m 其中 渠道 化 a m 植 物 护 岸 工 程 护 岸 综 合 护 岸 自 然 岸 坡 拦 水 建 筑 物 座 透水 拦沙 坝 座 透水 谷坊 座 座 总 容 积 m 3个 m 3 /d 处 m 3个 m 3a指经 人工 改造 后, 形成 顺直 且断 面 形式 单一 的沟道 长度 。 b填写 各种 岸坡 形式 的长度。 岸坡 形式 可分为 自然 岸坡和 人工岸 坡, 其中人 工岸 坡包括工 程岸 坡、 植物 岸坡 或综合 岸 坡 三种 形式 。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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