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835-2011 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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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20.40 Z05 备案号:32948-2012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835 2011 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Odor Pollution Control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Landfill 2011 - 12 - 23发布 2012 - 04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835201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措施 . 2 5 监测 . 3 DB11/T

2、 835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涛、王军玲、苏昭辉、安同艳、刘桐珅、钟连红、申德轶、 程伟、 路鹏 、 李 春芸。 DB11/T 8352011 1 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 、 填埋气收集处 理、 渗滤液收集处 理等环节恶臭污染控制的 技术措施

3、,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的监测要 求。 本标准适用 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 的控制和监 督管理,以及新、 改、 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场 的环 境影响评价 、设计和 竣工验收 。 生活垃圾转运站、焚烧厂、堆肥厂等垃圾处理处置 设施的恶臭污染控制参 照本标准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 所 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 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 修改单 )适用于 本文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 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4、GB 16889 生 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CJJ 112 生 活垃圾卫生 填埋场 封场技术规 程 CJJ 133 生 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 体 收集处 理 及 利用 工程 技术规范 HJ/T 55 大 气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 监测技术 导 则 DB11/ 501 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 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3.1 场界 boundary 土地使用证 、租赁合 同等法律 文件所确 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边界 。 3.2 填埋气收集率 collection rate of landfill gas 填埋气的收集 量 与 理论产气量 的比值。 3.3 覆盖 cover

5、 采 用 不 同的 材料铺设 于垃圾层上 的实施 过程, 根据覆盖 的要求和 作用不同 分为日覆盖 、 中 间覆盖和 封场覆盖。 DB11/T 8352011 2 3.4 暴露比 exposure proportion 垃圾暴露面积 的 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填埋 量吨数的 比例 。 4 技术措施 4.1 基本要求 4.1.1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 的位置应 符合 GB 16889的规定。 4.1.2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 置绿化隔离带,其 宽度应符合 有关 规定。 4.1.3 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应 直接填埋 餐厨垃圾 和污水处 理厂 出厂污泥。 4.1.4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 量 不应 超过设计 能力

6、。如确需超过设计能力 填埋,应采取有 效措施, 确 保恶臭污染物 达 标 排放 。 4.1.5 垃圾应密闭 运输。垃圾运输车辆 应 设 置渗滤液收集 装置,并防止沿途遗洒 。垃圾运 输车辆离 场 前应进行冲洗 , 冲洗水 应集中处 理。 4.1.6 垃圾入场前 宜进行分选 , 减 少填埋垃圾中有机组 分的 含量。 4.1.7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界 范围内散发 或 可 能散发恶臭 的分选 、 堆肥、 焚烧前储存 等垃圾处 理 处置 设 施应设置在室 内 , 同时 采 用 密闭 、 负压抽吸措施 , 将抽吸气体进 行脱臭处 理后有组织 排放, 并达到相 关 排放标准。 4.1.8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7、 执行 GB 14554和 DB 11/501中的 相 关 规定。 4.1.9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 置恶臭污染 防 治 设施 , 并 定期 检查 、 维 护 ,保 证 设施 正常运行 。 4.2 填埋作业面恶臭污染控制 4.2.1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制 订分区、 分单元填埋作业计 划, 并按计划逐区 、 逐 单元 、 逐 层进 行填埋作 业 。 4.2.2 具备条件的生 活垃圾填埋场应采 用 全 密闭 填埋作业 方式 。 如 采 用空 气 支撑膜结构进 行全密闭 填 埋作业,在移动空气 支撑膜结构之前,应采用 HDPE膜、可降解塑 料 膜或者 性 能 更好 的 材料 对空气支撑 膜结构内填埋 的

8、 垃圾 进行覆盖 。 4.2.3 垃圾填埋作业 时 应 减少垃圾的 暴露面积 ,暴露比 应小 于 1:1。 4.2.4 垃圾填埋作业 时 应 缩短 垃圾的 暴露时间 。垃圾进 场后 应于当日完成摊铺、 压实、覆盖 工作。 装 有垃圾的运 输车辆不应 在 填埋场 内 停 放过 夜 。 4.2.5 日覆盖应采 用素土、HDPE 膜或者 性 能 更好 的 材料 。当 采用素土时 ,日覆盖 厚度不应 小于 20cm; 当采用 HDPE膜时,日 覆盖所用 膜的厚 度不应小 于 1mm。 中间覆盖 应采用 HDPE膜、 可降解塑 料膜或者 性 能更好的材料 ,不应仅 用 素 土;当采用 HDPE膜时 ,中

9、 间覆盖所用 膜 的 厚度 不应小 于 1.5mm。 4.2.6 每日填埋作业 结束后 ,应对全部 作业面进 行日覆盖 ;一个作业区 填埋作业 结束后,应于当日 开 始进行中间覆盖,10 日内完成 。中间覆盖 工 艺 应做到全 密闭,确 保填埋气 负压收集 ;填埋场 封场时应 按照 CJJ 112的规定 建立完整 的封场覆盖 系统。 4.2.7 进场生活垃圾有机物 含量超过 5%的垃圾填埋场, 非 作业 区域应采 用全密闭覆盖工艺。 采 用全密 闭覆盖工艺时 , 除已进行 封场覆盖 的 区域外 ,其 它 堆 体 表 面 均 需 采 用规定的 材料进 行覆盖; 覆盖材料边 缘应埋入堆 体 60c

10、m以 上。 4.2.8 当采用膜作 为中间覆盖材料时 ,膜下应 设置填埋气 导排 设施,将膜 下填埋气收集后 进行利用、 处 理 , 并 应达 到相关 排放标准。 DB11/T 8352011 3 4.2.9 垃圾填埋场应建立日 覆盖和中 间覆盖的 巡检制度 ,巡检时间间隔 不应大于 4小时。 发现日覆盖 或 中 间覆盖材料破损时 ,应在 1小时内 完成修复 工作 。 4.2.10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 置喷雾除 臭设施, 根据需要 对作业 面 定 时 进行 喷 洒 作业 。 当遇 有不利气 象 条件时,应 加强喷雾除 臭 。 4.3 填埋气恶臭污染控制 4.3.1 填埋气导排 设施应与 生活垃

11、圾填埋场主 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 工,并在 主体工程 投入运行 时 具备运行条 件。在填埋堆体厚 度达到 10m前 ,填埋气处 理设施应 具备运行 条件。 4.3.2 填埋气导排 井(管) 间距不应 大于 30m。如采用 竖井 (管)导排, 当 填埋 厚度大于 20m时,应 设 置 横 管。 4.3.3 填埋气导排 系统应负压 运行, 并配备负压检查装 置。 加强日常管理 ,对漏点 及 时 修复 。 4.3.4 填埋作业过 程中应注 意保护填埋气导排 设施。在 垃圾 分解、沉降 等堆体变 化过程中,应避免 填 埋气导排设施 阻塞、 断裂而影响 导 排 功能 。 4.3.5 填埋气导排 设施

12、应设 置流量和 压力计量 设备,并能 对瞬 时 流 量 和累 积 流 量进 行 记录 。 4.3.6 填埋气主动 导排设施 应设置填埋气中氧 气含量和 甲烷 含量的在线 监测装置, 并 应 根据 氧 气 含量 控制抽气设 备的转速 和启停, 或者控制填埋气收集 井阀门开度。主 动 导 排 的 填埋气中 氧 气 的体积浓度 不 应超过 5%。 4.3.7 填埋气收集 率不应小 于 70%。 填埋气的理 论产气 量按 CJJ 133的规定 进 行计 算 。 4.3.8 填埋气集中收集后应 进行处理和 综合利 用。不具备 利用 条 件的,应 进 行 燃烧处理; 达不到点燃 条 件 时 ,应采 用 外

13、加 燃料焚烧 或其它适 宜的方法进 行处 理。 4.3.9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 后应继续 处理产生的 填埋气, 直至 恶臭污染物 连 续 2年稳定达 到相关排放 标准后,才 可以直接 排放。 4.4 渗滤液恶臭污染控制 4.4.1 渗滤液收集 、处理设施 应与生 活垃圾填埋场主体 工程 同时设计、同 时 施 工, 并 在 主体 工程投 入 运行时具备 运行条件。 渗滤液收集 、 处 理 系统 应设置有 效 的计量 设备和渗滤液液位监测装置, 计量设备 应能对瞬时 流量和累 积流量进 行记录。 4.4.2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期 内 和 封场 后 产 生的 渗滤液应 进行处理,达 到相关标准 后

14、排放 或回用。生 活垃圾填埋场 防 渗 衬层上的渗滤液液位 深度不应 大于 30cm。 4.4.3 渗滤液处理设施前端 应设渗滤液 调 节 池, 调 节 池容 积应与渗滤液 产生量及渗滤液处 理设施的 处 理能力相匹配 , 避免 渗滤液溢 出。 4.4.4 渗滤液处理 过程中产 生的浓缩 废液宜单 独处理。 如回灌 垃圾堆体 ,不应采 用表面水 塘、表面 喷 洒等表面回灌 方 式; 采用竖井 回灌或水平 管 回灌 时, 回灌井(管 )应采取封闭措施 ,防止臭气 散 逸 。 4.4.5 渗滤液的收集 、 处 理系统应全 流程密闭 ,不应跑冒滴漏 。 渗滤液 提升井、 调节池、生 化 池 、浓 缩

15、 废 液 池 等产 生 恶臭气 体 的 构筑 物应采 取封闭和 负压抽吸措施, 将抽吸的 气体集中处 理 后 达标 排放。 5 监测 5.1 监测方法 5.1.1 排气筒中恶臭污染物 的监测按照 GB 14554、GB/T 16157 和 DB 11/501的相 关规定执行 。 5.1.2 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 的监测按照 GB 14554、HJ/T 55 和 DB 11/501的相 关规定执行 。 5.2 在线监测系统 DB11/T 8352011 4 5.2.1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 置具有联网功能的 恶臭污染物 在线 监测系统 ,并保证 系统正常 运行。 5.2.2 在线监测点 应沿场界 设置,应 至少在主 导风向上 风向 和下风向各设 置 1个监测点。监测的 恶臭污染物 项目应至 少包括氨 和硫化氢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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