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7.020 A50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858 2012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Rules for Evaluating Energy Measurement of Organization which Uses Energy 2012 - 05 - 07发布 2012 - 09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8582012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内容 . 2 5 评价程序和方法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能源计
2、量数据的管理制度 6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图示例 .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选型要求 . 12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基本要求 . 13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 15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要求 . 16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表 . 19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整改记录 . 23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能源计量评价报告 . 24 DB11/T 858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3、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组织实施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能源计量监 测中心 ) 、 北京市 发展与 改 革 委 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 北京 节能 环保中心 。 本标准 主要起草 人:张宝珠 李金嗣 王晓霖 罗中兴 苗先云 权 威 张玉梅 候光胜 刘 勇 张希庆 DB11/T 8582012 1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 适用 于涉及发生 能源 贸易结算行为 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
4、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通则 GB/T 2589 综合 能耗计 算通 则 GB/T 3484 企业 能源 平衡通 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17167界 定的 以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为了 便于 使用 ,以下 重复 列 出了 GB 17167中 的 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5、用能单位 下属 的能源 核算 单位。 3.2 基本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设备 basic unit and main equipment of energy using 次级用能单位内 部的基本用能单 元和 主要用能 设备。 注:基本用能单元是指车间内部装置、系统、工序、工段或联合站、作业队等。 3.3 能源计量率 measuring rate of energy 某一时间段 内, 经过 计量的 某种 能源量 与该种 能源消耗总 量的 比率。 3.4 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 量 对象 为一次 能源 、二次 能源 、新 能源和 载能 工质的计量
6、器具。 3.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DB11/T 8582012 2 能源计量器具 实际 的安装 数量与 理论需 要量的 比率。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用能单位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6 能源种类分类计量 classified measuring of energies 按照原煤、 原油、 天然气 、 电力、 焦炭、 煤气、 热力 、 成品油、 液化 石油气 、新 能源和 其它直接或 者 通 过加工 、转换 、回收而取得 有用能的 各种 资源 分别进 行的计量。 3.7
7、一次能源 primary energy resource 从自然 界取得 的没经过任何加工 、改 变或 转换 的能源 , 如原油 、原煤 、太阳 能、风 能、 天然气等。 3.8 二次能源 secondary energy resource 由 一次 能源 经过加工 和转换得到 的其 他种类 或形成 的能源。 如煤气、 焦炭、 汽油、 煤油、 柴油 、 重 油、电力 、蒸气 、沼气 、热水等 。 3.9 新能源 new energy resource 在 新 技术基 础上 ,系统地 开发利 用的 可再 生能源。 如太阳 能、 风能 、生 物质能 、 地热 能等 。 3.10 载能工质 ener
8、gy carrying medium 由 于 本身状态参 数的 变化 而能够吸 收或 放出能量的 介质, 即介 质是 能量的 载体 , 如水蒸气等 。 4 评价内容 4.1 管理要求 4.1.1 用能单位 应明 确能源计量管理部 门, 配备 相应 的人 员负责 以下 内容 : a)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 b)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 c) 能源报表 统计 ; d) 能源统 计分 析; e) 能源抄 (报)表和能源计量 检 定、 校准 、维 修等 。 4.1.2 对于已 经实 现对 参数(量值)在 线计量 、统 计、 调配 与 管理的用能单位 ,能源 抄 (报)表 岗位 应有明 确的 在线 计量数
9、据 核查的 职责 和方法。 4.1.3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 人员 应当具 有能源计量 专业 知识 , 定期 接受 能源计量 专业 知识培训 ,具备 能源计量 状况 分析 、评价能 力 ,并能 够提出能源计量 工作 的改 进措 施。 4.1.4 用能单位 应建立相 应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包括: 1) 人 员管理制度 ; 2) 培训教育 制度 ; 3)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应 按照附录 A的要求制定; 4)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包括: DB11/T 8582012 3 a) 采购 、入库 和流 转; b) 周 期检 定( 校准) ; c) 配备 、使 用、 维护 和报 废; d) 不合
10、格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 e) 按照附录 B的要求 绘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图 ; 5) 能源消 费统 计报表和能源利 用状况 分析 制度 ; 6) 检查 和评价制度。 4.1.5 用能单位 应制定能源 输送 、消耗 、转换 计量管理要求 及 分级 (层 )能源消耗量化管理 目标。 4.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2.1 基本要求 4.2.1.1 能源计量器具的选用和 安装 应 符合 计量 环境 的要求 ,用能单位 可参 照附录 C的 相关 内容 进行 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 4.2.1.2 能源计量器具 应符 合用能单位所 用能源 品种分类 计量的要求。 4.2.1.3 能源计量器具 应符
11、合用能单位实 现能源 分级分 项考 核的要求。 4.2.1.4 能源计量器具的 安装 宜满足 检 定或 校准的要求。 4.2.2 配备范围 4.2.2.1 进出用能单位的 一次 能源和 二次 能源。 4.2.2.2 自产自 用的 一次 能源。 4.2.2.3 用能单位 可回收 利用的 余能资源和 新能源。 4.2.2.4 用能单位 生活 和辅助 部门 用能。 4.2.2.5 凡需要 进行 用能技术 分析 的主要用能 设备 ,由 多台小 功率 设备 组成 的基本用能单元 。 4.2.2.6 用能单位 生产 过程 中能源和 载 能工 质的 储存 、加工 、转换 、分 配和消耗。 4.2.3 配备要
12、求 4.2.3.1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 符合 附录 D的要求 ,配备率按 (1)式计 算: 100 s p l N R N = (1) 式 中: p R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 s N 能源计量器具 实际安装 数量; l N能源计量器具理 论需 要量。 4.2.3.2 次级用能单位用(耗)能量 大 于或 等于 附录 E表 E.1中 一种 或多 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 应按 附录 D配备率基本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4.2.3.3 基本用能单 元和 主要用能 设备能源消耗量 大于 或等 于附录 E表 E.2中一种 或多 种 能源消耗量 限定值 应按附录 D配备率基本要求配备能源计量
13、器具。 4.2.3.4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应符 合附录 F的要求。 4.3 能源计量率 4.3.1 用能单位 在用的 各种 能源 ,能源计量率 均应 达到 95%以 上。 DB11/T 8582012 4 4.3.2 能源计量率按 (2)式计 算: 100 s p l M Q M = (2) 式 中: p Q 能源计量率( %) ; s M 某一时间段 内, 经过 计量的某种 能源量 ; l M 相同 时间段 内, 该种 能源消耗 总量。 4.4 自审要求 用能单位 每年 应至 少进 行一次能源计量管理内 部检 查和评价 , 并 形成 评价记录 , 按照评价记录进行 改 进 。 5
14、 评价程序和方法 5.1 准备阶段 5.1.1 能源计量评价 应采 用评价 组现场 评价方 式进 行, 评价 组 成员 不应少于 3人, 评价时间 不应少于 1天 。 5.1.2 评价组应 推荐 组长 一名 , 负责制定 现场 评价计 划并准备现场 评价的 工作 文件 , 评价计 划应包括: a) 现场评价的 目的和 原则 ; b) 评价组 成员 分工 ; c) 评价程序 ,包括 首次 会议 、现场 评价 、形成 报告 、末 次 会议 和整改 落实 情况; d) 评价方法 ; e) 评价工作 的日 程表。 5.2 评价阶段 5.2.1 首次会议 5.2.1.1 首次会 议与 会人 员应包括 评
15、价组 全体 成员 、用能单位的负责 人、 部门负责 人和 直接从 事能源 计量管理 工作 的人 员等 ,并由评价 组组 长主 持。 5.2.1.2 会议内容 包括: a) 评价组组 长介 绍现场 评价的 目 的和 原则, 宣布 评价计 划、 评价 组成 员分工 和评价方 式 ,对 评价 双方提出要求 ; b) 用能单位 相关负责 人介 绍本单位 概况 和准备 工作 情况 , 确认 评价 工作安 排中不 明 确的 事项 。 5.2.2 现场评价 5.2.2.1 评价组 成员 在用能单位的 负责人 或者联系 人的 参与下对此 次评价 活动 所涉及 工作现场 进行检 查,初步 了解 该用能单位 相关
16、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能源计量数据的 处理 等情 况 。 5.2.2.2 评价组 采用资料 审阅 、 数据 审 核、 现场 抽查 、 现场 检测等 方式 , 按照第 4章的要求 进行 评价, 并 填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表 ,见 附录 G。 5.2.2.3 评价时 ,宜 优先 采用具 有能源检测 资质的 节能技术 服务机构 出具的能源 检测、 能源 审计报告 提供的 信息 和数据。 DB11/T 8582012 5 5.2.2.4 发现问题 时,应及 时与 用能单位 相关负责 人员 沟通、 交 换意见 ,确 认不 符合 项。 5.2.2.5 评价组应 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表和 收集 到的
17、证据, 填写 整改记录 ,见 附录 H。 5.2.3 形成报告 评价报告由评价 组组 长负责 编 制, 格式 见附录 I。 5.2.4 末次会议 5.2.4.1 末次会 议由评价 组组 长主 持,与 会人 员应包括 评价 组全体 成员 、用能单位的 负责人、 部门负 责人和 直接从 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的人 员等 。 5.2.4.2 会议内容 包括: a) 评价组组 长宣读 能源计量评价报告 , 宣布 评价 结果 , 并就评价 过程 中发 现的 主要 问题 加以 说 明; b) 用能单位 负责 人发 言; c) 评价组组 长宣布 评价 工作 结束。 DB11/T 8582012 6 A A 附
18、 录 A (规范性附录) 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制 度 A.1 数据来 源 A.1.1 能源计量数据 应来 源于用能单位内 部 能源计量 点 安装 的 经检 定 合格 或经 校 准符 合 要求的、 并 在 有效期 内的能源计量器具提 供 的数据。 A.1.2 对于自 身不 具备能源计量 条件的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数据 应来 源于 社会 公正 计量机构 。 A.1.3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数据 可以来 自利用计 算机 技术或 物 联网 技术 已经 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 网络 化管理的能源计量数据 中心 。 A.2 数据采集 A.2.1 采集方法 数据采 集应 符合下列 要求 : a) 应实行 分级 采集
19、 、统 计,不应遗漏 或重复 ; b) 路线和 时间 应相 对稳 定; c) 项目应 采用 一致 的记录 格式; d) 鼓励采 用能 满足 数据 信息网络化要求的技术 ; e) 应满足 用能单位 各项 节能技改或 节能量计 算等 活动 的需要 ; f) 应如实 读取 并准确记 入原 始记录 , 读 取并记录能源量值的同 时,应 记录 读取 量值的 时间 和人 员 ; g) 自产、 回收 和综合 利用的能源( 如 压缩空 气、 氧 气 、 氢气 和余 热、 废 气的 循 环利用 等)和 新 能 源 , 均 应 进 行 计量或 测算 ; h) 应充分 利用 现代 化设 备和技术。 A.2.2 能源
20、计量数据 采集 方法 A.2.2.1 人工采集 由用能单位规定的 部门负责 统一 管理 , 安 排专职 (或 兼 职) 人员定 时、 定点 采集能耗数据 , 按规定 渠道报 相关 部门; A.2.2.2 自动采集 由用能单位规定的 部门负责 统一 管理 , 采用 信息网络 ,合 理 设 计功能 权限 、 能耗数据 采集 时间 和工 位等,实 时自 动采 集各类 能耗数据 信息 。 A.3 数据处 理和 确认 A.3.1 用能单位 应有 文件 明确规定能源计量数据的 处理由归口的 部门 具体负责 。 A.3.2 经 能源计量器具 测得 的原 始数据 应妥善 保存 ,保 存期 限 不少于 2年 。
21、 DB11/T 8582012 7 A.3.3 对易受 干扰的能源计量点 ,当计量器具的 抗干扰能 力不足 以抵御干扰影响时 ,能源计量数据应 以可以 正确评价 该位置能源消耗 实际 值的评定方法 进行修 正后 的数据 为准。 A.3.4 评定方法 宜包括以下 内容 : a) 被评定能源的 品种 ,分 析不 能 进行实 际计量的 原因 ; b) 该能源的 特性 及现状 (包括 能源 来源 、用能位置 、用能量值范围 、回收 利用 、转换等 ); c) 评定方法的 依据 ,如 正式 文件规定 、行业 (或 地方)标准 、规范 等; d) 评定过 程; e) 评定技术 可靠 性论 述; f) 评定
22、结 论的 格式; g) 评定和 复核 人员 ; h) 评定日期 。 A.3.5 对于环 境条件 恶劣 或受计量器具制 造 水平 的限制等 无法安装 计量器具 ,不能 直接进 行能源消耗 计量时 ,能源计量数据 应以 该 项能源计量制定 相应 的评定方法 进行 统计 核算 的值为 准。 A.3.6 对于因 能源计量器具 损坏 或安装 、拆卸 期间 造成能源计量数据不 准或 无法统 计时, 能源计量数 据 应以 纠正 措施 采取 的评定方法 进行 统计 核算 的值 为准。 A.3.7 用能单位归口的 部门 应指 定专人对修 正后 和统 计核 算的数据 进行 核对, 并签字 确 认。 A.4 数据统
23、 计 A.4.1 能源统 计报表数据的 统 计应 由用能单位归口的 部 门进 行, 并有相 应文件 作 为支撑。能源统 计报 表的数据 应严 格按照 政府 统计和能源管理 部门 要求和 固 定的报表 格式 填写 。 A.4.2 能源统 计报表数据 应全 面采 用能源计量器具提 供的数据, 并能 追溯 至计量 测试记录或计量单据。 A.4.3 重 点 用能单位 可根 据需要按 生 产周 期 (班 、日、周 )及时统 计计 算出 其单位 产品的 各种主 要能 源消耗量 及各 产品工 序能耗。 A.4.4 用能单位 各 能耗的 统计计 算应折 合成标准 煤, 各种 综合能耗的统 计计 算应按照 GB
24、2589的要求进 行 。 A.5 数据传递 和报 送 A.5.1 能源计量数据的 传递 和报 送应由用能单位 指定 专门 的部门 归口进 行管理。保 证数据 传递的 统一 性 、 真实 性、 准确性和 可靠 性。 A.5.2 用能单位内 部之 间需 要相 互传递 或向政府 部门 报送 的能源计量数据 均应 来源 于归口的 部门 。 A.6 能源计量数据的 归档。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的 所有原 始记录和报表 应有 文件化的程序 指定的 部门 进行归 档管理 , 同 时应明确 保 存 的期 限, 便于 随时 查阅 。 A.7 数据核查 和分 析 A.7.1 用能单位 应 建立 能源计量数据的 核
25、查和 分析 制度。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部 门应对 能源计量数 据 形成 的各 环节 进行不 定期 的监 督检 查, 自行 或委 托 具有能源 审计资质的单位 开展能源计量数据的 核 查 分析, 确保 数据的 真实、 准确。 涉及有 关能源消耗限 额 指标的计 算应 遵守 已颁 布 的相 应计 算方法。 DB11/T 8582012 8 A.7.2 应对能源计量数据 进行分 层次计量的结 果进 行比对 或平衡 分析, 确保 计量数据 采 集信息的 完 整 性和准确性。 A.7.3 当 需 要用能源计量器具的 检定/ 校准 结果 或其 他方法进 行 数据 修正 时,应 制定程序文件规定数据 修正依
26、 据、 理由 、幅 度和 修正人 员等 ,并 保存 修正 的数据记录。 DB11/T 8582012 9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 置图示例 图 B.1 进出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 示例图 DB11/T 8582012 10 图 B.2 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 示例图 DB11/T 8582012 11 图 B.3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 示例图 DB11/T 8582012 12 B B 附 录 C ( 资料 性附录) 选型要求 C.1 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 应满足相应生 产工 艺和 使用 环境 要求。 C.2 进出用能单位和 次级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功能要求: a)
27、衡器: 优先 选用具备数 字式 传感 器结 构和 车辆 信息 自动识 别功能的 衡器 , 积极 采 用具备标准模 拟 、 数 字量 信号 输出和 接 口的智 能化 多功能 称重 仪表 , 推 行称 重计量 过程计算 机 化、 网络 化操 作与管理。 b) 电能表 :优 先采 用数 字式多 功能 电能表 ,具 有多 时段 、 复费 率、 多参 数监 测功能, 具备准 脉冲、 数字 量信 号输 出和 接口,以及 手操 器采 集数据或物 联网 等功能。 c) 气 (汽) 、 液 体流 量表( 装 置) : 计量 检测 方式符合 国家 相应 技术规范要求 , 仪表 结构 科学合 理 、 技术 先进成
28、熟、 使用 稳定可 靠, 流量 、 能量计 算方式 或计 算软 件符 合国家 规范要求 , 具备 温 度 、压 力等 多参 数实 时补偿计 算, 具有 多参 数(功能) 、无 纸化记录 显示 ,以及 标准 模拟、 数 字 量信 号输 出和 接口或 物联网 等功能。 C.3 基本用能单元 和主 要用能 设备能源计量器具 ,在满足 生 产工 艺预 期计量要求的前提 下,根 据 实 际 需要对 相关 功能要求 允许 适当简 化。 C.4 能源计量器具的 安装 要求 a) 用能单位 应依 据设 计规范 、使用 说明 书等 内容确定能源计量器具的 安装 位置 、安装 方法。 b) 对天然气 计量 仪表的
29、 安装 ,应符 合 GB/T 18603的要求。 c) 对石油 化工 计量 仪表的 安装 ,应 符 合 SH/T 3104的要求。 d) 对锅炉 热网 系统 ,应 符 合 GB/T 17471的要求。 DB11/T 8582012 13 C C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基本要求 单位为 % 能源种类 配备率要求 进出用能单位 次级用能单位 基本用能单 元和 主 要用能 设备 电力 100 100 95 固态能源 煤炭 100 100 90 焦炭 100 100 90 液态能源 原油 100 100 90 成品油 100 100 95 重油 100 100 90 渣
30、油 100 100 90 气态能源 天然气 100 100 90 液化气 100 100 90 煤气 100 90 80 载能工 质 蒸气 100 80 70 热水 100 95 85 可 回收 利用的 余 能 及其它 95 95 95 水 100 95 85 注 1: 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气( 热水) 可采用非直接计量 载能工质流量的其它结算方式。 注 2: 次级用能单位属于季节性供采暖或空调用蒸气 (热水)的 ,可 采 用 非 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它计量(或 核算)方式。 注 3: 基本用能单 元和 主要用能 设备 ,属于 季节 性供 采暖 或空 调用 蒸气( 热水 )的 ,如
31、何 其设 备安装功率或按照 单 元 估 算其在一个连续运行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量超过附录 E中表 E.2中 限值规定时,应 当配置合适的计 量器具。 注 4: 在 基本用能单 元和 主要用能 设备 上作 为辅助 能源 使用的 电力 和蒸气 、水 、压缩空 气等载 能工 质 ,其 用能量 低 于 表 E.2要求的,可不再单 独配置计量器具。 注 5: 电力包括 外购 电、 转供 电、 外销 电 、自 备发 电、 利用 余能 发电等。 外购 电时 ,电力 公司 的电 能表 可作 为一 级能源计量器具 ,但 必须有 相 应的合 格证 和供 电合 同等, 用能单位 原则 上应对应 配置电 能表 作 为用
32、能单位 用电量的 核算 依据 ,以 便 寻找用能单位用 电节 能潜 力。用能单位存 在转 供电 、外销 电时 ,必 须 对转 供电 、 外销电 的所有 用户 配置 电 能表。用能单位的 自备 发电 、 利用余 能 发电一 般属 于次级 用能单位 , 基本用能单 元 和 主 要用能设备计量范围。 注 6: 煤炭 包括 原煤 、洗精 煤、其 他 洗煤 、洗 中煤 、煤 泥( 煤 干石) ,型 煤( 无 烟煤 、无 烟煤 块) 等 。固 态能源的计 量分静态计量和动态计量,器具一般采用衡器,衡器有火车轨道衡、汽车衡、地磅、电子称,皮带称等。 注 7: 成品油包括汽油、 煤油、 柴油 、 润滑油、 机
33、油等。 液态能源的计量采用由流量表( 装置) 进 行计量,有 油 表 、 铁 路 罐 车 、 船舶 液货 计量舱 、 立式油 罐、 卧式 油罐 、油罐 车 、加油 机等 。用能单位 从油 库 、加油站等 购买DB11/T 8582012 14 的 成品油,可以不配备进出用能单位和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 但必须建立相应的采购和使用台帐, 以便统计和核算。 注 8: 其他液态能源有轻烃、液化石油气等。 注 9: 煤气包括焦炉煤气、转炉煤气、高炉煤气、混合煤气、发生炉煤气、瓦斯气等。 注 10: 其 它气态能源有氧气、氢气、高炉尾气等。 注 11: 蒸气包括饱和蒸气和过热蒸气。 注 12: 其
34、 它载能工质有空气( 抽风和吹风) 、压缩空气、氮气等。 D 规范性附录) DB11/T 8582012 15 D E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能源消耗 量( 或功 率) 限定 值 表 E.1 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 消耗 量( 或功 率) 限定 值 能源种类 电力 煤炭、 焦炭 原 油 成品油 石油液 化 气 重油、 渣油 煤气、 天然气 热力 水 其它 单位 kW t/a t/a t/a m 3 /a GJ/a t/a GJ/a 限定值 10 100 40 80 10000 5000 5000 2926 注 1: 表 中 法定计量单位中“年”的符号。 注 2:表中指在标准状态下,表E.2同
35、 。 注 3: 2926 GJ相当于 100t标准煤,其 它能源应按等价热值折算,表E.2同 类 推 表 E.2 基本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 消耗 量(或功 率)的 限定 值 能源种 类 电力 固体 燃料 原 油 、 成品 油、 石油液 化气 重油、 渣 油 煤 气 、 天然 气 热力 空 气、 氧气 等气 体 水 其它 单位 kW t/h t/h t/h m 3 /h MW m 3 /h t/h GJ/h 限定值 工 业 非 工 业 1 0.5 1 100 7 100 1 29.26 100 30 注 1: 对于可单 独进 行能源计量考 核 的用能单 元( 装置、 系统、 工 序、工段
36、等 ), 如 果用能单 元 已装备了 能源计量 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注 2:对于集中 管理 同类用能 设 备的用能单元 (锅炉 房 、泵房等 ) ,如果用能单 元已装 备了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 元 中 的 主 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DB11/T 8582012 16 E F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准 确度 要求 单位为 % (或级) 计量器具名称 计量目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 进出用能单位 次级用能单位 基本用能单 元 和主要用能 设 备 静态轨道衡, 电子称 等衡器 固体、液体能源的静态计量 动态轨道衡,
37、 皮带称、 定量包装机等衡器 固体、液体能源的动态计量 0.2/0.5 0.5 0.5 交流电能表 有功交流电 能计量 类负荷用量 0.5S a0.5 a1.0 c类负荷用量 0.5 b0.5b1.0c类负荷用量 1.0c1.0c2.0 d类负荷用量 2.0d2.0d2.0d直流电能 直流电能计量 1.0 1.0 2.0 油流量表(装置) 原油、成品油计量 0.5 e0.5 e1.0e油流量表(装置) 重油、渣油及其它 1.0 1.0 1.5 船舶液货计量舱 原油、 成 品油计 量 300 m 3的单舱总 容量 U0.3% P=0.95 原油、 成 品油计 量 300 m 3单 舱 总 容 量
38、 规则舱 U 0.2% P=0.95 不 规则 舱 U0.4% P=0.95 铁 路 罐 车 原油、成品油容积计量 U0.4% P=0.95 U 0.4% P=0.95 汽车油罐车 原油、成品油容积计量 U0.25% ( k=2) U 0.25% ( k=2) 立式金属罐 原油、 成品油 容积计 量 容量20 m 3 100 m 3U 0.3% ( k=2) U 0.3% ( k=2) U 0.3% ( k=2) 容量100m 3 700m 3U 0.2% ( k=2) U 0.2% ( k=2) U 0.2% ( k=2) 容量700 m 3U 0.1% ( k=2) U 0.1% ( k=
39、2) U 0.1% ( k=2) DB11/T 8582012 17 卧 式 金 属 罐 原油、成品油、轻烃容量计量 U0.4% P=0.95 U 0.4% P=0.95 U 0.4% P=0.95 球 形 金 属 罐 原油、成品油、轻烃容量计量 U0.3% P=0.95 U 0.3% P=0.95 U 0.3% P=0.95 气 体流量计(装置) 天然气 计量 q n v 50000 m 3 /h 0.75 1.0 2.0 5000 m 3 /hq n v 50000 m 3 /h 1.0 1.5 2.0 qn v 500 m 3 /h 1.5 2.0 2.0 qn v 500 m 3 /h
40、 2.0 f 2.0f2.0f煤气计量 2.0f2.0f2.5f氢气、 氮气 、压缩空 气等 计量 1.5 1.5 2.0 蒸气流量计 蒸气计量 2.0 2.5 2.5 水流量计(装置) 水计量 管径250mm 2.0 g 2.0g2.5g管径250mm 1.5 1.5 2.0 污水计 量 流量计 2.5 2.5 2.5 明 渠 计量 4.0 4.0 温 度计 用于气态、液态能源量的计算 分度值0.2 分度值0.5 分度值0.5 测温仪表(变送器) 用于气态、液态能源量的计算 0.5 0.5 0.5 压 力 表 用 于 气 体 、 液 体 能源量的计算 0.4 0.4 0.4 测 压 仪 表(
41、变送器) 用于气体、液体能源量的计算 0.2 0.2 0.5 浮 子 密 度计 原油、成品油等液体密度计量 分度值 0.5kg/ m 3分度值 0.5kg/ m 3分度值 1.0kg/ m 3数显密度计 原油、成品油等液体密度计量 0.2 0.2 0.2 含 水分析仪 原油、成品油中水含量计量 分辨力0.1% 分 辨 力 0.1% 分 辨 力 0.5% 注 1: 当 计量器具 是由传感 器(变送 器)、二次 仪表组成 的测量装 置或系统时 ,表中给出的准确度 等级应是 装置或 系统的准确度等级。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 注 2:若必须采用间接计量方可进
42、行相应能源计量时,其合成准确度应不低于表中直接计量方式所规定的要求。 注 3: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将用户分为五类: 类用户为月平均用电量500 万 kW 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 为10000 kV A 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 类用户为小于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 , 但月平均 用电量100万 kWh及以上或变压 器容量为2000 kV A 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 类 用 户 为 小 于 类 用 户 用 电 量(或变压器容量) , 但月 平均用电量10万 kW h及以上或 变压器容量为315 kV A 及以上的计费用户; 类用户为负荷容量为315 kV A 及以上的计费
43、用户; 类用户为单相用电的计费用户。 注 4: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3。 注 5: 用能单位电力、天然气 、自来水等的一级计量器具由供能单位管理时,可作为一级能源计量器具,但必须有DB11/T 8582012 18 相 应 的 合 格 证 和 供 应合同 等, 用能单位 原 则上 应对应配置 相应 的计量器具 作为 用能单位 购入 能源量的核 算依 据,以便寻找用能单位节能潜力。 注 6:U 扩展不确定度; P置信概率;k 包含因子;q n v天然气计量站计量系统设计通过能力(标准参 比条件下), max q - 流 量计 最 大流量。 a 采用高压计度,CT 和
44、PT 的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2 级,计度表的准确度不低于0.5 级。 b采用高压计度,CT 和PT 的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 级,计度表的准确度不低于0.5 级。 c采用高压计度时, CT和PT 的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 级, 计度表的准确度不低于1.0 级;采 用 低 压 计度时, CT的准确 度等级不低于0.2 级,计度表的准确度不低于1.0 级。 d采用低压计度,CT 的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 级,计度表的准确度不低于2.0 级。 e从油库的油表, 加油站的加油 机 等 购 买 的 成品油、 汽油、 柴油等,以 购入量作为核定数量,可以不配备一级油流量 计仪表,成品油、汽油、柴油等年用量
45、40t ,可以不配二、 三级油流量计仪表。 f当采用膜式燃气表时,准确度 等级为A级以上。 g采用旋翼式水表时,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不低于A级,基本用能单元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不低于B 级。 DB11/T 8582012 19 F G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 表 接 受 评价单位 名称 : 序 号 评价规范 条款 号 及 评 审内容 评价结 果 评价记 事 优 良 中 差 不 及 格 符 合 要 求 不 符 合 要 求 1 管理要求 4.1.1 用能单位 是否 明确能源计量管理 部 门 , 配备 相应 的人 员负 责 2 4.1.3 用能单位的能 源计量 人
46、员 是否 具有 能源计量 专业 知识, 定 期 接 受能源计量 专业 知识培训; 是否 具备能 源计量 状况 分析 、 评价 能力 , 并提出能源计量 工作的改 进措 施。 3 4.1.4 用能单位 是否 建立相 应的能源计量 管理制度 4 4.1.5 用能单位 是否 制定能源 输送 、消耗 、 转换计量管理要求 及 分级 ( 层)能源消耗量 化管理 目标。 5 能源计量器 具配备 4.2.1.1 能源计量器 具的安装 是否 符合 计 量 环 境的要求 6 4.2.1.1 能源计量器 具的选型 是否 符合 要 求 7 *4.2.1.2用能单位能 否 满足分类 计量要求 8 *4.2.1.2能源
47、计量器具 的配备范围 是否覆盖 DB11/T 8582012 20 了 本单位 所有 能源 种 类 9 *4.2.1.3用能单位 是否 对本单位 各类 能源 进 行了分级 计量, 能否 满 足 分级 计量要求 10 *4.2.3.3能源计量器具 的配备率 是否 符合 附 录 D的要求 11 能源计量率 *4.3.1能源计量率 是否 达 到 要求 12 自审要求 *4.4 用能单位 是否 每 年至少 一次 对能源计 量管理 活动 进行 内部 检查和评价 13 *4.4 用能单位 最高 管 理 者 是否 对能源计量 管理体 系进 行了 持续 改进 14 *4.4 用能单位 是否 加 强 对 能源计
48、量数据的 监督管理和 发现 问题 时采取 必要的 纠正 措 施 15 能源计量数 据的管理 A.1.1 能源计量数据 是否来 源于 经检 定或 校准符 合要求的能源 计量器具 16 A.1.2 外 部 提 供 的能 源计量数据 是否 符合 要求 17 A.2.1 能源计量数据 的采集 要求 是否 符合 规范 18 A.2.2 能源计量数据 采集方法是否有可靠 的技术保障及操作程 序 19 A.3.1 能源计量数据 的处理 是否 明确 了归 口的部 门 20 A.3.2 能源计量 原始 DB11/T 8582012 21 数据是 否真 实可 靠 21 A.3.3 对有 干扰影响 时, 能源计量数
49、据 是否 以评定方法 进行修 正 后 的数据 为准 22 A.3.4 对无 法安装 计 量器具的, 能源计量数 据是否 以评定方法 进 行 统 计核 算的值 为准 23 A.3.5 因能源计量器 具损坏 或安装、 拆卸 期 间 造 成能源计量数据 不准或 无法 统计 时 , 能 源计量数据 是否 以纠 正措施所 采取 的评定 方法进 行统 计核 算的 值为准 24 A.3.6 用能单位归口 的部门 是否 指定 专人 对修正后 和统 计核 算 的数据 进行了 核对, 并 签字确 认 25 *A.4.1 能源统计报表 数据的 统计 是否 有文 件明确 了归口的 部门 。 报表的数据 是否 严格 按照相关 部门 要求和 固定的 格式 填写 。 26 A.4.2 能源 统计报表 数据是 否全 面采 用能 源计量器具提 供的数 据, 并能 追溯 至计量 测 试 记录或 原始 计量单 据 27 A.4.3 重点 用能单位 可根据 需要按 生产周 期 ( 班 、日、 周 ) 及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