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561-2008 有机果品 生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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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20 B 31 备案号:23218-2008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DB11/T 561 2008 有机果品 生产 Organic fruit production 2008-07-24发布 2008-1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561200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地环境要求 2 5 生产技术规程 2 6 污染控制 4 7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4 8 运输和贮藏 4 9 包装和标识 5 10 管理体系 5 附录 A .6 附录 B .7 DB11/T 56120

2、08 I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果林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果树产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杜相革、付占芳、董民 、方建辉 、张顶武、李松涛 、 李天忠 、 魏钦平 、 余晔 。 DB11/T 5612008 1 有机果品 生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有机果 品生产的产地环境要求、生产技术、污染控制、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运输 和贮藏、包装和标识 及管理体系。 本标准适用 于北京地 区有机果 品生产的 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3、列文件中的 条款通过 本标准的引用而成 为本标准的 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 修改单 (不包 括勘误 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 本标准达成 协 议的 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2 食品 中污染物 限量 GB 2763 食品 中农药最 大 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 空气质量 标准 GB 4285 农 药安全使 用标准 GB 5084 灌溉 水环境 质量标准 GB/T 8321(所有标准 ) 农药合 理 使 用准 则 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

4、许浓度 GB 15618 土壤环境 质量标准 GB/T 19630.1 4 2005 有机 产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标准。 3.1 有机农业 organic agriculture 遵照一定的 有机农业生产标准, 在生产中 不 采 用基因工 程 获得的生物及其 产物,不使 用化学 合成的 农药、化 肥 、生 长调节剂 、 饲料添加剂等 物质, 遵循自 然 规 律 和生 态 学 原理 , 协 调种植业和 养殖业的 平 衡,采用一 系列可持 续发展的农业技术 以维持持 续稳 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 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 3.2 有机果品 organic fruit 按照有机生产

5、方 式 生产的并符 合本标准 ,且经过 认证 的果品。 3.3 植体营养液 plant tea 利用果树的 花( 疏下 的花及 花芽) 、果 (疏果、落果 )或嫩枝 (夏剪下 来的枝条 )制作 的营养液 。 3.4 常规 conventional 生产体系及其 产 品 未获得有机 认证或未开始有机 转换认证。 3.5 转换期 conversion 按照本标准 开始管理 至生产单 元和产品 获得有机 认证之间的时段 。果树的 转换期不 少于 36个月 ,DB11/T 5612008 2 新开荒的、 长期 撂荒的、 长 期按传统 农业方式耕种的 或有充分证 据证明多 年未使用 禁用物质 的果园,

6、应 经过至少 12个月的转换 期 。 3.6 缓冲带 buffer zone 在有机和常 规地块之间 有 目 的设置的、 可 明确界定的用 来 限 制 或阻挡邻近田块的禁 用物质漂 移的过 渡区域。 3.7 生物多样性 biological diversity 地球上生命形 式 和生 态系统类型 的多样性 , 包 括 基因的多样性、物 种 的多样性和生态 系统的多样性。 3.8 标识 labeling 在销售的产 品上、产 品 的包装 上、产 品 的标签上 或者 随同产品提 供的说明 性材料上 , 以书写 的、 印 刷的文字或 者图形的 形式对产 品所作的标 示 。 3.9 认证标志 cert

7、ification mark 证明产品生产 或 者 加工 过 程 符合有机标准 并 通过 认证 的专有符号、 图案或者 符号、 图案 以 及 文字 的 组 合 。 4 产地环境要求 4.1 生产基地应 选择距城 区、 工矿区、 交通 主干线、 工 业污染源、生 活垃圾场等至少 3 km5 km以上 的区域。边 界明确。要 选择排 灌方便, 土层深厚 、疏 松、肥沃的地 块 。 4.2 有机果品生产 基 地 内的环境质量 应符合 以下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 符 合 GB 15618 中的二级 标准。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 合 GB 5084的规定。 环境空气质量 符 合 GB 3095中的 二级标准

8、。 设施果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应满足 GB 9137的规定。 5 生产技术 5.1 种苗选择 5.1.1 应选择以有机生产 方 式 培育 或繁殖的苗木 或 种 苗。 当无法获得有机苗木 或 种 苗 时,可选用未经 禁 用物质处 理过的常 规苗木或 种苗, 但 应制订获得 有机 苗木或种 苗的计划。 不得使用 转基因 或带有转基 因 成 分的苗木 或 种 苗。 5.1.2 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 候特点、对病虫害具 有抗 性的果树种类及品 种 , 在 品种 选择中应充 分 考虑保护 作物遗传 多样性。 5.2 种苗繁育 5.2.1 应采用有机方 式 育苗 ,根据季 节、气候 条件的不

9、 同选 用育苗设施 。 5.2.2 允许使用砧木嫁接等 物理方法 提高果树的 抗病和 抗虫能力。 5.2.3 不得使用经禁 用物质 和方法处 理的种苗 。 5.3 栽培 5.3.1 应在果树行间自 然生草或人 工生草,并 定期刈割回 园。人工生草的种 类包括豆科 植物、一年 或 多年生绿肥 、驱避植 物、诱集 植物等。 5.3.2 宜合理修剪 ,保持树体 通 风透光 。 5.3.3 选择合理的 灌溉方式 。 5.4 土壤管理 DB11/T 5612008 3 5.4.1 土壤培肥的原则 应通过回收 和利用果园的废弃 物, 利用率 应达 100%。用 于 补 充 土壤 有机质 和养分的 废弃物应

10、 进行 堆制并达到 有机肥腐熟 的 指 标; 合 理 施用 有机肥 培肥 土壤。 5.4.2 土壤指标 土壤指标见表 1。 表 1 土壤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团粒结构 25.0% 37.5% 。 PH值 土壤pH 值保持 在6.5 7.5 。 微 生物 土 壤表 层( 5 cm 15 cm)土 层内 的微 生物 数量 应达 到 5 10 9 个/g 以 上。 整个 土层 应达到 1.510 9 个 /g 以上 。 土壤 矿物 质 保持 元素 的平 衡。 土壤 有机质 有机 转换 期的土 壤有机质 含量 应达 到 1.5%以上 ,有机 果品 栽培 的土 壤有机质 含量 应在 2%以上 。 5.4

11、.3 土壤培肥的种类和来源 5.4.3.1 有机肥应主要源 于本农场或有机农场(或 畜 场 ),有特 殊 的 养 分 需 求时 , 经认证 机构许可可 购入农场外 的原料,有机 肥料的 原料应经 过 堆 制且符 合堆肥的要求。 允许使 用通过有机 认证 的外购的 商 品肥料。 5.4.3.2 允许使用天然来 源并保持其天然组分的 矿物源肥料 ,不 得采用化学处 理提高其溶解 性。应在 施 用前对其 重金属含 量或其它 污染因子进 行 检测 。 5.4.3.3 在土壤培肥 过程中允许使用和 限制使用的物质见 附录 A。使用附录 A未 列入的物 质时,应 由 认证机构按照 GB/T 19630.1

12、 2005附录 D的准 则对 该物质进行 评估。 5.4.3.4 不得使用化学 合成肥料 和 城 市污水污泥 (物)。 5.4.4 土壤改良与施肥 5.4.4.1 土壤改良技术 土 壤 改 良 技术包括但 不限于以 下方法。 5.4.4.1.1 掺施麦饭石 每 667m 2 施用量 150 kg300 kg ,随有机 肥一起 施入 。连续施用 45 年即 可。 5.4.4.1.2 酸碱调节 当土壤 pH大 于 7.5时 ,可施用 硫磺粉调节 土 壤 pH值。 每 667 m 2 施 用 50 kg 80 kg。 5.4.4.1.3 施入蛭石 每 667 m 2 施用 150 kg300 kg

13、, 施 用 2 3年 即可 。 5.4.4.2 土壤施肥技术 检测合格的 肥料,每 667m 2 氮素的 施入量不 得 超 过 13 kg。土壤施 肥技术包 括但不限于 以 下方 法: 5.4.4.2.1 底肥 每年每 667 m 2 施入 2000 kg以上的充分腐熟有机 肥 。要求深耕施 肥。开条 沟深 60 cm、 宽 40 cm, 将沟土与有机 肥充分 混合后施 入。 5.4.4.2.2 追肥 在果品生长 的落花期、 胚胎 发 育 期 、 幼 果 膨 大期 和 成熟 前 期, 追施腐熟 的 有机 肥或经过有机认证 的 有机肥等, 施用量根据 果树品 种和该阶 段的营养 需求 确定。 5

14、.4.4.2.3 叶面肥 自制的植体 营养液和 商品叶面 肥仅作为 营养补充 , 自 制植体营养液应符合有机果品 标准的要求 , 商 品 叶面肥应经 过有机 认证机构 的认证。 商品叶面 肥的 施肥量(以 N计)不 能 超 过施 入总量 的 15%。 DB11/T 5612008 4 5.5 病虫草害防治 5.5.1 病虫草害控制 方 法 5.5.1.1 农业防治 通过春季休眠 期 田间 管理; 夏季整形 修剪,使 树体 通 风透光, 降低树体 (冠 ) 间的温湿 度; 合 理水 肥管理 , 行间生草、树 冠 内 除 草 ;秋 季 剪 除 病虫枝 、 诱集害虫 、树 干 涂白;冬 季 修 剪

15、、 清洁田园、 刮除 树 干 的 粗皮 等措施预防 和控制 病虫草害 。 5.5.1.2 物理防治 可利用灯光 、色彩诱 杀、性激 素监测和 迷向诱杀 、机 械捕捉害虫 ,机械、 动物和人 工除草等 措施, 防治病虫草 害。 5.5.1.3 生物防治 可通过生态 环境调控 ,人工繁育 天 敌昆 虫或繁殖 病原 微生物等预防 或 控制 病虫草害 。 5.5.2 允许使用物质 5.5.2.1 当以上方法 不能有效 控制病虫 草害时,允许使用附录 B所列出的物质。 使用附录 B中物质 时 应符合 GB 4285和 GB/T 8321的要求。 5.5.2.2 使用附录 B未列入的物 质 时 , 应由

16、认证机 构按照 GB/T 19630.12005 附录 D准则或 相应的标 准对该物质 进行评估 。 6 污染控制 6.1 应在有机生产和常规生产区域 间设置缓冲 带 或 物理 障碍 物。 6.2 应有效隔离 有机地块 与常规地 块间的排 灌系统。 6.3 常规农业系 统中的设 备在用于有机生产前 , 应得 到充 分清洗,去 除污染物 残留。 6.4 有机果品的农 药残留不 得 超 过 GB 2763相应产品限 值的 5%,重金属 和 亚硝酸盐含量不 能 超过 GB 2762相应产 品的限值 。 7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 保护 7.1 水土保持 7.1.1 应充分考虑 资源的可 持续利用 ,不

17、得造 成水土流失 、土 壤 沙 化、水 资 源 浪费 等 。 7.1.2 应预防土壤 盐碱化和土 壤 板 结。 7.1.3 宜运用秸秆覆盖或间 作的方法避 免 土 壤裸露。 7.2 生物多样性 保护 7.2.1 应保护生态 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增加植 被种类和 有益 生物的数量 。 7.2.2 应保护天敌 及其栖息 地。 8 运输和贮藏 8.1 运输 8.1.1 运输工具在 装载有机 产品前应 清洗干净 。 8.1.2 在运输工具 及容器上 ,应设置 专门的标 志和标识 ,避 免与常规产 品混杂。 8.1.3 在运输和装 卸过程中 ,外包装 上应贴有 清晰的有机 认证 标 志 或 标识 及有关

18、 说明。 8.1.4 运输和装卸 过程应有 完整的档 案记录, 并保留相 应的 票据,保持 有机生产的 完 整 性。 8.2 贮藏 8.2.1 仓库应清洁 卫生、无 有害生物 ,无有害 物质残留,不 得使用任何 禁用物质 处理。 8.2.2 允许使用常 温贮藏、 气调、温 度控制、 干燥和湿 度调节等贮藏方 法。 8.2.3 有机产品宜单独 贮藏,与常 规产品共同 贮藏应采 取在 仓库内划出特定 区域和标识 等措施,确 保 有机产品和 常规产品 的识别。 DB11/T 5612008 5 8.2.4 应保留完整 的出入库记 录和票 据。 9 包装和标识 9.1 包装 9.1.1 包装应简单、实

19、 用。材料应符 合 国 家卫 生要求和相 关规定;宜使用可 重复、可回 收和可生物 降 解的包装材 料。 9.1.2 不得使用接 触过禁用物 质 的包装物或容 器。 9.2 标识 产品的标志 和标识符 合 GB/T 19630.3的要求。 10 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应 满足 GB/T 19630.4的要求。 DB11/T 5612008 6 附 录 A ( 规范性附录) 有机果品生产 允许使 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表 A.1 有机果品生产 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物质 类别 物质 名称 、组 分和要求 备 注 I.植 物和 动物 来源 绿肥 直接 翻压 畜禽粪 便及其 堆肥 (包 括圈

20、肥) 满足 堆肥 的要求 果园 废弃 物 满足 堆肥 的要求 作 物秸秆 与动 物粪 便堆 制并充 分腐熟 后 干 的农家肥和脱水的 家畜粪便 满足 堆肥 的要求 海 草 或 物理方法生产的 海 草产品 未经 过化学 加工 处理 来自未经 化学 处理 木材 的木 料、树 皮 、锯屑 、 刨花 、 木 灰 、木 炭及 腐殖 酸物 质 地 面覆盖 或堆 制后作 为有机 肥源 未搀杂 防腐 剂的 肉、 骨头 和皮 毛 经 过堆 制或 发酵 处理 后 蘑菇 培养 废料 和蚯蚓 培养基 质的 堆肥 满足 堆肥 的要求 不 含合成 添加剂 的食品 工业 副产 品 应经 过堆 制或 发酵 处理 后 草木 灰

21、 不含 合成 添加剂 的泥 炭 不 得用 于土 壤改 良; 只允许作 为种 苗盆 栽基 质使 用 饼粕 不能 使用 经化学 方法 加工 的, 非转基因来 源的。 鱼 粉、 骨粉 未添加 化学 合成 的物 质。 沼 液、 沼渣 II.矿 物来 源 磷矿 石 应当 是天然 的 , 应 当是 物理 方法 获得 的 , P2O5中 镉含量 90mg/kg 钾矿 粉 应当是物理方法获得的 ,不能通过化学方 法浓缩。 氯 的含 量少于 60%。 硼酸 岩 微量 元素 天然 物质或 来自未经 化学 处理、 未添加 化学 合成 物质 镁 矿粉 天然 物质或 来自未经 化学 处理、 未添加 化学 合成 物质 天

22、然 硫磺 石灰 石、 石膏 和白 垩 天然 物质或 来自未经 化学 处理、 未添加 化学 合成 物质 粘 土( 如珍珠岩 、蛭石 等) 天然 物质或 来自未经 化学 处理、 未添加 化学 合成 物质 氯 化钙 、氯 化钠 钙镁 改良 剂 氨基 酸螯 合物 氨基 酸与 有益 金属 离子 物理 鳌合 III.微生物 来源 可 生物 降解 的微 生物 加工 副产 品, 如酿酒 和蒸馏酒 行业 的加工 副产 品 天然 来源 、非 转基因 的微 生物 菌肥 DB11/T 5612008 7 附 录 B ( 规范性附录) 有机果品生产 允许使 用的植物 保护产品物质和措 施 表 B.1 有机果品生产 允许

23、使用的植物保护 产品物质和 措施 类 型 物质 名称 、组 分要求 备 注 I. 杀 虫剂 印楝 树提 取液 及其 制剂 不得以 苯、 二甲苯 为溶 剂 天然 除虫 菊植 物提 取液 及其 制剂 不得以 苯、 二甲苯 为溶 剂 苦木科 植物提 取液 及其 制剂 不得以 苯、 二甲苯 为溶 剂 鱼藤酮 植物提 取液 及其 制剂 不得以 苯、 二甲苯 为溶 剂 苦参 类植 物提 取液 及其 制剂 不得以 苯、 二甲苯 为溶 剂 其他 植物提 取液 及其 制剂 不 得以 苯、 二甲苯 为溶 剂 植物 源 植物 油及 植物 油乳 化剂 不得 使用 转基因 成分 真菌 及真菌 制剂 (如 :白 僵菌 、

24、绿 僵菌 、轮 枝菌 等) 细菌 及细菌 制剂 (如 :苏芸 金杆菌 , 即 Bt等) 病毒 及病 毒制 剂( 如:多 角体 病毒 、颗 粒体 病毒 等) 微 生物 源 线虫 (如 :斯氏 线虫 等) 寄 生性 天敌 (如 :赤眼蜂 、平 腹小蜂 等) 动物 源 捕食 性天 敌( 如: 捕食 螨、 瓢虫 等) 石灰 硫磺 (多 硫化 钙) 轻矿 物油 (如 :石蜡油 等) 矿物 源 软皂 (钾 肥皂 ) 不得添加 化学物 质 II. 杀菌 剂 天然 酸( 如: 食醋 、木 醋、 竹醋 和稻醋 等) 蘑菇 及其 蘑菇 基质 的提 取物 乙醇 植物 源 植物提 取液 及其 制剂 不 得以 苯、 二

25、甲苯 为溶 剂 牛奶 及其 奶制 品 蜂蜡 蜂胶 明胶 动物 源 卵磷脂 天然 来源 的细菌 活体制 剂( 如: 抗根 癌菌 等) 天然 来源 的真菌 活体制 剂( 如: 木霉 等) 微生物 源 天然 来源 的放 线菌 活体制 剂 铜 盐( 如: 硫酸 铜、 氢氧 化铜 、氨 基酸 铜等 ) 不 得对 土壤 造成 污染 石 灰硫磺 (多 硫化 钙) 波尔 多液 石灰 硫磺 高锰 酸钾 碳酸 氢钾 碳酸 氢钠 (小苏 打) 矿 物源 氢氧 化钙 二氧 化碳 其他 氯化 钙 III.杀螨 剂 硫磺 石硫 合剂 矿物 源 硫制 剂 不得添加 化学物 质 DB11/T 5612008 8 表 B.1(续) 类 型 物质 名称 、组 分要求 备 注 植物 源 植物提 取液 及其 制剂 不 得以 苯、 二甲苯 为溶 剂 微生物 源 寄 生微 生物 (如 :虫 霉、 病毒 等) 动 物源 捕 食性 天敌 (如 :捕 食螨 、瓢 虫等 ) IV. 诱捕器 昆虫性外激素 仅用于诱捕器 和散 发皿 内 灯光 诱杀 糖醋 液诱 杀 色彩 诱杀 (黄 板、 蓝板 等) V.物理 隔离 防虫网 育果袋 塑料制品 不得使用聚氯乙 烯 . 拒避 剂 涂白 剂 驱避 高等 动物 茶皂 素 软体 动物 印楝 植物提 取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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