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869-2012 兽医病理解剖生物安全控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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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1.220 B 41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869 2012 兽医病理解剖生物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que requirement for bio-safety control specification of veterinary autopsy 2012 - 05 - 07发布 2012 - 09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869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

2、草单位: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靳兴军、王玉田、李志军、韩磊、郑瑞峰、石英男、郭俊林、巴宏宇、于国际、 张跃、张弼、罗伏兵。 DB11/T 8692012 1 兽医病理解剖生物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兽医开展解剖的生物安全控制技术要求,包括解剖人员和机 构的要求,解剖 场所的要 求,生物安全控制 操作 的要求,生物安全控制的 记录 要求、 应急处置等内容 。 本标准 适用 于动 物尸体 解剖 活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用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 , 仅注日期 的 版本适用 于本 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

3、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 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 。 GB 16548 病害动 物和 病害动物 产品 生物安全 处理 规程 GB 19489 实验 室 生物安全通用 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 语和定 义适用 于本 文件。 3.1 病理解剖 autopsy 对动物 尸体进行 解剖, 检查体表 和脏器, 观察各脏器有无病理改变 , 利用专用器具对动 物尸体切割 分离, 检查体表 、组织、 器官有无眼观病变 的活动 。 3.2 生物安全控制 bio-safety control 避免危险 生物 因子造成 实验 室 人员 感染 、向 实验 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 的综合措 施。 3.3

4、污染区 contactmination zone 生物安全实验 室中 被致病因子污 染风 险最 高的 区域 。 3.4 洁净区 non-contactmination zone 生物安全实验 室中 正常情况 下 没有 被致病因子 污染 的区域 。 3.5 半污染区 semi-contactmination zone 生物安全实验 室中 被致病因子轻度污 染区域 ,是 污染 区 和洁净区之间 的过渡区域。 DB11/T 8692012 2 3.6 生物气溶胶 bioaerosol 悬浮于 气体 介质 中粒径一般为 0.001m 100 m 的 固态或液态微小粒 子, 形成的 相 对稳 定的 分散

5、体 系,分散 相含 有生物 因子 的气溶胶 。 3.7 无害化处理 safe disposal 用物理 、化 学或 生物 学等 方法处理 带有 或疑似带 有病 原 体的 动物和 动物 尸体 、 动物 产品 或其 他相关 物 品 及场 地环境 等, 达到消灭传染 源, 切断 传播途径, 阻止病 原扩散 的目 的。 4 病理解剖人员和机构要求 4.1 解剖人员要求 从事兽医 病理 解剖 工作 的人员应具有病理 解剖 相关 专业知识 和操作 技能 , 参加病理解剖 工作 的相关 技术人员 应接受过 生物安全 培训 。 病理 解剖 前应 做好 人员 分工 , 以便在 解剖过 程中各 尽其 职。 一般

6、分 为 解剖操作 者、 助手 、记录 人。对 于生物安全控制 工作分工如 下: 解剖操作 者:解剖 前应 做好 生物安全控制的 预案 ,检查需 用的解剖 器械 和防护 用品是 否备齐, 并 决 定操作 的原 则及方法 , 指挥、组织全 部过 程和 完成主要 操作 步骤, 保证病理解剖 工作 在安 全的情况 下顺 利进行 ,是 生物安全控制的组织 者; 助手: 协助 解剖 操作 者工 作,负责 生物安全控制的 具体实施 ; 记录人: 负责 解剖 病变 的记录 , 对检 验样 品进行 登记 , 对 采取 的生物安全控制的实施 情况进行 记录。 4.2 机构要求 4.2.1 开展兽医 病理 解剖 工

7、作 的机 构应有 符合 兽医实验 室建设标准的 病理 解剖 室及相 应 的辅 助用 房。 4.2.2 应有相 适应 的仪 器设备 ,具有解剖 操作 台、 显微 镜、照相 设备 、计量设备 、消 毒隔 离设备 、个 人 防护设备 、储存 和运送 标本的 必要 设备 、尸体 保存设施 以及 符合 环保 要求的 污 水、 污物 处理 设施。 4.2.3 应 建立 病理 解剖 工作 生物安全管 理制 度和规 范的技术 操作 规程 ,并 运转 正常 ,定期对 工作 人员 进行培训 和考核 。 4.2.4 应具有 解剖 室人员 感染应急处置 预案 ,并 定期进行 演练。 5 病理解剖场所要求 5.1 固定

8、解剖场所 5.1.1 选址 固定解剖 场所 应在 当地常 年主导 风向 的下 风侧 , 不应 建 在生 活用 水水 源附近 、 地 势低洼 之处。 应避 开人口 稠密 区、 动物 饲养密集区 。应 充分利用 现有 基础供水排水 、供电 通讯 等公用 设施。 5.1.2 建筑结构 DB11/T 8692012 3 固 定解剖 场所 应建 在建筑 物的底层, 应与 动物 尸体储存场 所、 焚烧 尸体 间相邻 。 应有 良好 的自然采 光和自然 通风 ,人 流 、物 流 、空 气 流 合理 。 通 风管道 应 设置 在较 为隐蔽 处或者 墙角 处, 采用 上送下排式 排 风 。 5.1.3 建筑布局

9、 以 病理 解剖 室为 核心设计 其他功 能室 ,应 将人 行通 道与动 物尸体通 道分 开。 5.1.4 建筑装饰 四周墙 壁、 顶棚 及地 面应 贴瓷砖 或其 他新 型防水 材料 , 防止 渗漏 。 墙 面应 平整 光 滑、 无缝隙 、 无 明 显凹凸 。地 面应平整 , 采用 耐磨、 防水、 防滑、 耐腐蚀、易清洗材料 。 门、窗 应 密 封性 好 ,有 锁 。 5.1.5 固定解剖场所器材配置 固 定解剖 场所 应配 置以 下器 材 : a) 尸体解剖 基本 器械 :解剖 刀、 手 术刀 ( 尖) 、 骨斧、 骨锯、 骨锤、 骨凿、 骨刀 、 软骨剪、组织 切割刀 、手 术刀 (圆 )

10、、 脑刀、 拉钩 、磨刀棒 、手 术剪、 肠剪 、组织 镊、 卷尺 等 ; b) 消 毒设备 和药 品: 紫外 线消 毒 灯、 空气消 毒机、 火焰喷灯 、喷雾 器、 洗眼器 、消毒 药; c) 病理取 材台 、器 械柜 、检 材柜、 轮式 可移 动简易 记录 架 ; d) 尸体运 输、 储存设备 :尸体 手 推车 、尸体 袋、 冷藏库 、 冰箱 、冰柜 、移 动式 冷藏箱 ; e) 个 人 防护 用品: 手术 服、 一 次性橡 胶手 套、 棉线 手 套、口 罩 、胶 靴 、鞋套 、 围裙 、 套袖、 防护 眼 镜 、洗 手液 、一 次性 防护 服 、洗 眼液 等。 5.2 临时解剖场所 5.

11、2.1 临时解剖场所的使用条件 怀疑是 高致病 性禽 流感、 炭疽 、口 蹄疫 等重大 传染性 动 物疫 病的 不应 在临时 解剖场 所解剖。 遇下列 情况时 可在 临时 解剖 场所 进行病理 解剖: 不携带传 染性 病原 的动 物尸体开展剖 检时 ; 非重大 传染 性动 物疫 病的, 配 备有 效防护 和灭 菌设备 , 符合 消毒 要求, 具备 安全操作条件时。 5.2.2 临时解剖场所的选择 5.2.2.1 临时解剖 场所的 选择 应当 遵循生物安全的 原则, 防止 病 原微 生物的 扩散 。 应 远离水 源 、 道 路; 应尽量 处在 下风 口; 不宜 在人员 或饲养 动物 密集 地区

12、建立 临时 解剖 场所。 5.2.2.2 在进行 临时 解剖 场所 选择 时,应 首先选择 封闭 性较 好的房 间作 为解剖 操作 间; 在没 有封 闭性 较好房 间作 为解剖 操作 间时 ,应选择 相对 空旷 和通 风 换气充 足的 空间 ;如在相 对野外 空旷 环境 下开 放式 解剖, 应选择 在建筑 物较 少 ,通风 良好 的区域 ,使环境 中的污 染成分 尽快稀释 。 5.2.3 临时解剖场所的处理 5.2.3.1 选择封 闭性 较好 的房 间作 为解剖 操作 间时 ,可用 胶带 、 塑料 布等 材料 对房 间门窗进行 密闭 , 以 减 少对 周围 环境 的污 染。 5.2.3.2 解

13、剖操作 台面 应铺盖 防水 材料, 防止液 体渗漏 。 5.2.4 临时性解剖场所器材配置 临时解剖 场所 应配 置以 下器 材 : DB11/T 8692012 4 a) 尸体解剖 基本 器械 :解剖 刀、 手 术刀 ( 尖) 、 骨斧、 骨锯、 骨锤、 骨凿、 骨刀 、 软骨剪、组织 切割刀 、手 术刀 (圆 )、 脑刀、 拉钩 、磨刀棒 、手 术剪、 肠剪 、组织 镊、 卷尺 等 ; b) 消 毒设备 和药 品: 火焰喷灯 、 喷雾 器、 消毒 药; c) 尸体运 输、 储存设备 :尸体 袋 、移 动式 冷藏箱 ; d) 个 人 防护 用品: 手术 服、 一 次性橡 胶手 套、 棉线 手

14、 套、口 罩 、胶 靴 、鞋套 、 围裙 、 套袖、 防护 眼 镜 、洗 手液 、一 次性 防护 服 、洗 眼液 等。 6 病理解剖场所功能区的划分 6.1 固定解剖场所的功能区划分 6.1.1 固 定 病理 解剖 场所 应划 分为污染 区、 半污 染区 与洁净区, 其中 污染 区为 解剖 操作 间 ,半 污染 区为 解剖人员、 器械 等清洗 及消 毒 场所。 6.1.2 应 根据 现场 建筑 物布 局特点 及 周围 环境 ,合理 划分 污 染区、 半污 染区 与洁净区 ,各功能区间 应进 行隔绝 。 6.1.3 应 在 半污 染区 外围 设立 生物安全 警示 标志 ,在 病理 解剖 工 作完

15、 成并 实施 环境消 毒以前 ,无 关人员 不应通行 与进 入。 6.2 临时解剖场所功能划分 6.2.1 临时解剖 场所 外应 设置 安全 线 ,并 设立 生物安全 警示 标志。 6.2.2 安全线 以内 解剖 场所 视为污 染 区,安全 线以 外视 为洁净区 。解剖 后对 安全 线内 的 区域 进行 彻底 消 毒 。 7 生物安全控制操作要求 7.1 风险评估 在 开展 病理 解剖 前要 对疫 病进行 评估 , 选择 相应 的生物安全 防护 措施, 当怀 疑是炭疽疫 病时 或 当 前 的防护 条件不 能保证 人员和 环境 安全 时禁 止病理 解剖。 7.2 制定预 案 在病理 剖检 前应

16、制定 相应 的生物安全控制 预案 , 分 析可能 出现 的各 种风 险因 素,制定出 相应 的 应对 措 施。 7.3 解剖前准备 7.3.1 人员防护 人员防护 用品 在洁净区 保存 , 病理 解剖人员 在洁净区 更换 消毒 过的解剖 服 、 一次性 解剖 防护 服 、 面 罩、口 罩、 靴子 及手 套等 人员防护 用品 ,经 人员 互查 确认 安全 后方 可进 入半 污染区 。 7.3.1.1 身躯防护 开展病理 解剖 应穿着 专用 的与人员 型号 相符 的解剖 服装 ( 包括 重复使 用的解剖服 和 一次性 使用 的 防 护服) , 必要 时并 使用 塑 料或皮革 等围裙 、 套袖 进行

17、 防护 。 服 装应 保持 清洁 , 不用 时, 应 将清 洁防护服 置 于 专用 存放 处。 DB11/T 8692012 5 7.3.1.2 面部防护 在 处理危险 材料时 应使 用安全眼 镜、 面部防护 罩或 其他的 眼部 、 面 部保护 装置 。 防止液 体、 骨 肉 等 物质飞溅 到面 部。 7.3.1.3 手部防护 开展病理 解剖 工作应 戴医 用橡胶手 套进行 防护 ,所 戴 手 套 应无 漏损 , 戴 好手 套后应 完全 遮住 手及腕 部 , 如必 要可 覆盖 解剖 防护 服 的袖 子, 防止被 病原 感染危险 。 当 可 能发 生刺伤 、 划伤 、 抓咬 等 物理 性伤 害时

18、 , 应 加戴 棉线 手套 , 对 所涉 及的 危险提 供足够 的防护。 应对病理 解剖 工作 人员 进行 手 套选择 及使 用的 培训 。 7.3.1.4 脚部防护 应 穿 鞋底防 滑的 胶靴 或一 次性防水 鞋套 ,不应 将脚 部暴露 。 7.3.1.5 呼吸系统防护 应 佩戴 口罩 ,当 怀疑 存在 呼吸系 统感染 风险 时, 应佩戴相 应的 呼吸 防护 装备 。 7.3.2 物 品 准备 在 半 污染 区准 备好 个人 清洗 和 消毒 所用器具 及消 毒液 ,并整 理清 点解剖所 用物品 。 7.4 解剖过程中 生物安全控制 7.4.1 解剖过 程中 ,人 身防护 物品 在 撕破 、损

19、坏 或怀 疑内 部受污 染时 应及 时更换 。 7.4.2 病理解剖 过程中 ,辅 助人员随 时 用消 毒液 喷洒 地面 与墙 面 ,以 保持 污染 区环境 中 消毒液 的浓 度。 7.4.3 解剖过 程中 使用 的冲 洗用 水,应 添加相 应的 消毒 药品 。 7.4.4 动 物 尸体 的血 液、 体腔 积液 等 液体 废弃 物需 用脱脂 棉吸干 ,不应 直接 排入 下水道 。 7.4.5 进行容 易产 生生物 气溶胶 的操作 时, 应在 适当 的负 压、下 排风 条件下 或生物安全柜 中操作 ,同 时 应 使用适 当的 个人 防护 装备和 其它 物理 防护设备 。在临时性 解剖 场所人员

20、应该在 上风 口进行操作 。 7.5 解剖后 生物安全控制 7.5.1 病理解剖 完毕 后, 在解剖 操作 间 内对 解剖 服、 面罩 、眼 罩 等人员 防护 用品进行 初次消 毒处理 。 7.5.2 在 半 污染 区采 用洗 刷与 喷淋结合 的方 式对 衣物、 面罩 及手 套等表 面进行 彻底 消毒。 脱掉 解剖 服 、 手套、 面罩 、口 罩 和 鞋 等 后 ,浸泡 在预 先准 备好 的消 毒 桶中 。 需 要反 复使 用的解剖 器械需 要在半污染区 内用 2%的戊二醛浸泡 10小时以 上, 再用 清水 漂洗 3遍,擦拭干 净后装 箱运 走, 放入洁净区 保存 。 重复性 使用的人员 防护

21、 物品 经消 毒清洗 后放入 洁净区 保存 。 一次性 使用 物品 经消 毒处理后 ,按医 疗废物管理相 关 规定 处理 。 7.5.3 解剖中必 须使 用的 不可用 浸泡消 毒的物 品, 如:解剖 记录 本、 笔等可 以使 用照 射 、熏蒸 消毒 的 方法消 毒。 7.5.4 所 有操作 人员 在完 成病理 解剖工 作后 都应进行 彻底 的淋浴 消毒 。 7.5.5 固 定解剖 场所 病理 解剖 完成 后 , 对解剖 场所 采用 消毒 药喷 洒、 冲洗 、浸泡 的方 式 进行 环境 彻底 消 毒 ,解剖 台、 地面 等操作 区域需 重点 消毒 。 7.5.6 解剖场 所应 定期进行 消毒 ,

22、可以 使用 紫外 线消 毒灯 或消毒 药熏蒸 对污 染区 、半 污 染区 、洁净区 消 毒 。 DB11/T 8692012 6 7.5.7 在 建筑 内做为 临时 解剖 场所的按照 7.5.5执行 ,对 于在野 外空 旷场 所进行 解剖的,安全 线以 内 污染区 的地 面采 用喷 洒消 毒药或 撒石 灰的 方法 进行 消毒后 ,用 土覆盖 。 7.5.8 解剖过 程中 使用 的冲 洗用 水,浸泡 解剖 服、 面罩 、解剖器 械等用 的消 毒液 ,应进行无害 化处理。 7.5.9 动 物 尸体 的储存 ,应 使用 防渗透 、密 封的 尸体 袋封 存保存 。开展兽医 病理 解剖 工 作应有专 门

23、的 动 物 尸体 、组织 储存 冰箱 或冷库 ,并 及时清 理, 采用 熏蒸 方法 对冷库 进行 消毒 。 7.5.10 动 物 尸体 运输 应采 用封 闭的 专用 车辆 运输 ,运送 具有 严 重危害 的物 品时 ,应 由专业人员 运送, 并 且 制定 相应 预案 。 运 输过 程应 保证 安全, 不应 发生 被 盗、 被抢 、 丢失 、 泄漏 等 事件 。 动 物尸体 的 运 输 按 GB 19489规定 执行 。 7.5.11 病理解剖 废弃 物( 破碎 组织、 纱 布、 脱脂 棉、 记录 纸笔 等 )应 装入 专用 的医 疗垃圾 袋 ,密 封消 毒 后 集 中焚烧 。 7.5.12 解

24、剖后 的尸体 、组织 不能 随意处理 ,处理 方法 按 GB 16548规定 执行 。 8 病理解剖生物安全控制 记录 8.1 应对解剖 室、解剖 器具等 的使用 情况 ;人员 进出 情况 ; 动物 尸体 、检 测样 品、 废 水等 废弃 物处理 情况进行 详细 记录 。 8.2 生物安全控制 记录应 符合 以下要求: a) 书写规 范, 字迹 清晰 ; b) 签名应 由本人 签, 不可 代签 ; c) 记录不 得随 意删除 、 修改 或增减 数据 。 如 必须 修改 , 须在 修改处 划一 斜线 , 不可完 全 涂黑, 保 证 修改 前记录 能够 辨认 ,并应由 修改 人员 签字 ,注 明修

25、改 时间及原 因。 9 应急处置 9.1 发现重大动 物疫 病的处置 9.1.1 疫情报告 发 现 重大 动物 疫病 时, 工作 人员 应当立 即采取 控制 措施, 防止高 致病 性病 原微 生物 扩散 , 并同 时向 负责感染 控制 工作 的人员和机构 报告 。 9.1.2 人员隔离观察 当 人员 接触 危害 较大 的人 畜 (禽 ) 共患 病后 , 根据 疫 病的特点 和相 应的 隔离 制度 , 对人员 进行 隔 离 观察。 9.2 人员感 染后 的应急 处置 开展病理 解剖 接触 相关 病原 后 ,人员出 现有 关的 感染 临 床症状 或者 体征 时, 应向负责 感染 控制工作 的人员和机 构报告 , 同 时派 专 人陪同 及时 就诊 ; 应 将近期 所接 触的 病原微 生物的种 类和 危险程度如实告 知 诊 治医 疗机 构。 9.3 染疫病 料、 器械丢失 的应急 处置 当染疫 的动 物尸体 、组织、剖 检 废弃 物、 器械 等物 品发生 丢失 时, 应及 时通 知单位生物安全控制负 责 人, 及时 上报 兽医主 管部 门 和公 安部 门, 及时 寻找 染 疫的 病料 和器 械等 物品并进行处理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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