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 号: DB11/T 881-2012 备案号: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solar photovoltaic system of civil buildings 2012-05-07发布 2012-09-01实施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II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solar photovoltaic system of civil buildings DB11/T 881 2012 主编单位: 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北
2、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 批准部门: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2012年 09月 01日 2012 北 京 III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太阳能光 伏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市规发2012xxx 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编号 为 DB11/T 881 2012,自 2012年 9月 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首建标工程 技术开发中心和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负责具体 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 0一二年x 月xx日
3、IV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标准编制计划,由 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经广泛调查研 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 规范。 本规范共 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总则; 2.术语; 3.规划设计; 4.系统 设计;5.建筑、结构设计。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北京 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工作, 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 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为使本规范更好地适应北京市建筑光伏系统设计的需要,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 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
4、修改与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至北京首建标工 程技术开发中心(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东里新 11号楼,邮编:100045,联 系电话: 68050561, 邮箱: ) 、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 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六号北楼 407室,邮编:100029,联系电话: 82078421,邮箱: )。 北京市 城乡 规划标准 化办公室联 系电话 :68017520 , 邮箱: 。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有限公司 北京新纪元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英利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日佳电源有限公司
5、北京索英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哈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黄川东 王斯成 于 元 王长贵 康增全 鲁延武 赵婴荣 许洪建 尹宝刚 王仕诚 高 佳 颜景钢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戴德慈、陈子平、仲继寿、徐征、王根友、王立、 王建明、侯义明 V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1 3 规划设计 2 4 系统设计 3 4.1 一般规定. 3 4.2 系统分类. 3 4.3 系统设计. 4 4.4 设备配置. 5 4.5 防雷与接地. 6 4.6 电气设计. 6 4.7 系统接入. 7 5 建筑、结构设计 7 5.1 一般规定. 7 5.2 建筑设计. 8 5.3 结构设计. 9
6、 本规范用词说明 11 引用标准名录 . 12 条文解释 13 VI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1 3 Plan Design 3 4 System Design 3 4.1 General Requirement 3 4.2 System Classification 4 4.3 System Design5 4.4 Equipment Configuration 6 4.5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7 4.6 Electrical Design 7 4.7 Grid-connecting o
7、f the System 7 5 Building and Structure Design 7 5.1 General Requirement 7 5.2 Building Design8 5.3 Structure Design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2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3 1 1 总 则 1.0.1 为推动北京市太阳能光伏系统 (简称光伏系统) 在建筑中的应用, 促进光 伏系统与建筑的结合,规范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 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 规
8、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 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0.4在既有的建筑上安装或改造光伏系统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 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3 第1.0.4条执行。 1.0.5 建筑光伏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北京市相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太阳能光伏系统 solar photovoltaic (PV) system 利用光伏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 统。简称光伏系统。 2.
9、0.2 光伏电池 PV cell 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一种器件。 2.0.3 光伏组件 PV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 单 独提供直流电流输出的、 最小不可分割的 光伏电池组合装置。 2.0.4 光伏构件 PV components 工厂模块化预置的、 具备光伏发电功能的建筑材料或建筑构件,包括建 材型光伏构件和普通型光伏构件。 2.0.5 普通型光伏构件 conventional PV components 与光伏组件组合在一起, 维护更换光伏组件时不影响建筑功能的建筑构 件,或直接作为建筑构件的光伏组件。 2.0.6 建材型光伏构件 PV modules as bui
10、lding components 光伏电池与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材料或建筑构 件。 2.0.7 光伏方阵 PV array 由若干个光伏组件或光伏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 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 2.0.8 光伏建筑一体化 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 (BIPV) 在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并 通 过 专门设计,实 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 结合。 2.0.9 光伏组件倾角 tilt angle of PV module 光伏组件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2.0.10 光伏方阵方位角 azimuth of P
11、V array 2 光伏方阵向阳面的法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与正南方向的夹角。 2.0.11 并网光伏系统 grid-connected PV system 与公共电网联结的光伏系统。 2.0.12 独立光伏系统 stand-alone PV system 不与公共电网联结的光伏系统。 2.0.13 逆流光伏系统 reverse current PV system 允许通过供电变压器向上级电网逆向输送电量的光伏系统。 2.0.14非逆流光伏系统 non reverse current PV system 不允许通过供电变压器向上级电网逆向输送电量。 2.0.15 光伏接线箱 PV connecti
12、ng box 保证光伏组件有序连接和电流汇集的接线装置。 2.0.16 直流主开关 DC main switch 安装在光伏方阵侧的输出汇总点与后续设备之间的开关。包括隔离电器 和保护电器。 2.0.17 直流分开关 DC branch switch 安装在光伏方阵侧, 为维护、 检查方阵, 或分离异常光伏组件而设置的 开关,包括隔离电器和保护电器。 2.0.18 并网接口 utility interface 光伏系统与电网之间相互联结的公共连接点。 2.0.19 并网逆变器 grid-connected inverter 将来自光伏电池方阵的直流电流转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流的装 置。 2
13、.0.20 孤岛效应 islanding effect 电网失压时,并 网 光伏系统仍保持对失压电网中的某一部分线路继续供 电的状态。 2.0.21 电网保护装置 protection device for grid 监测光伏系统并网的运行状态,在技术指标越限情况下将光伏系统与电 网安全解列的装置。 2.0.22 峰瓦(Wp)watts peak 太阳能装置容量计量单位。 2.0.23 总装机容量:total capacity 光伏发电系统中所采用的光伏组件的标称功率之和, 也称标称容量,计 量 单位为峰瓦(Wp)。 2.0.24 太阳跟踪控制器 sun tracking controller
14、 光伏电池方阵可跟踪太阳轨迹的一种装置。 3 规划设计 3.0.1 光伏系统规划设计应进行太阳能辐射、建筑物、电网等方面的资源评估。 3.0.2 应根据建设地点的地理、气候特征及太阳能资源条件,以及建筑的布局、 朝向、日照时间、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进行规划设计。 3.0.3 安装在建筑物上光伏系统不应降低建筑本身或相邻建筑的建筑日照标准。 3.0.4 光伏组件在建筑群体中的位置应合理规划, 避免建筑周围的环境景观、 绿 3 化种植及建筑自身的投影遮挡光伏组件上的阳光。 3.0.5 应对光伏方阵可能引起建筑群体间的二次光反射进行预测, 对可能造成的 光污染采取相应的措施。 4 系统设计 4
15、.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光伏系统应进行专项设计或作为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一部分。 4.1.2 光伏组件或构件的选型和设计应与建筑结合,在满足发电效率、发电量、 电气和结构安全、实 用 美观的前提下, 宜优先选用光伏建筑构件,并 应 与建 筑模数相协调,满足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 4.1.3光伏系统输配电和控制用线缆应与其他管线统筹安排, 安全、 隐蔽、 集中 布置,满足安装维护的要求。 4.1.4 光伏组件或方阵连接电缆及输出总电缆应符合 光伏( PV) 组件安全鉴定 第 1部分:结构要求GB/T 20047.1 的相关规定。 4.1.5 光伏 系统的 电能质量应 符合 光伏
16、 系统并 网 技术要求 GB/T 19939 关于 电压偏差、 频率、 谐波和波形畸变、 功率因数、 电压不平衡度和直流分量等 电能质量指标的要求。 4.1.6 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应安装必要的计量装置。 4.1.7 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志。 4.1.8 光伏系统应与建筑电气系统相匹配,光伏系统主接线应满足系统损耗小、 故障易诊断、易隔离和检修等要求。 4.2系统分类 4.2.1 光伏系统按是否与公共电网联结可分为下列类型: 1 并网光伏系统; 2 独立光伏系统。 4.2.2 并 网 光伏系统按是否允许通过供电变压器向上级电网输送电量的方
17、式可 分 为 下列类型: 1 逆流光伏系统; 2 非逆流光伏系统。 4.2.3 光伏系统按系统装机容量大小可分为下列类型: 1 小型系统:装机容量不大于20kWp的系统; 2 中型系统:装机容量在20kWp至100kWp(含100 kWp)之间的系统; 3 大型系统:装机容量大于100kWp的系统。 4 4.3 系统设计 4.3.1 应 根据建筑的电网条件、负荷性质和系统的运行方式确定光伏系统的类 型 , 宜 按 下 表 选 择 : 表 4.3.1 光伏系统类型设计选用表 系 统 类 型 电 流 类 型 是否 逆流 有无储 能 装置 适 用 范 围 并网光 伏系统 交流系统 是 无 发 电 量
18、大 于用 电量 否 无 发 电 量小 于用 电量 独 立 光 伏 系统 直流系统 否 有 用电负 荷为 直流 设备 无 用电负 荷为 直流 设备 ,且供 电 无连续 性要求 交流系统 有 用电负 荷为 交流 设备 无 用电负 荷为 交流 设备 ,且供 电 无连续 性要求 4.3.2光伏系统设计时应计算系统装机容量和发电量, 光伏系统装机容量可按下 列因素综合确定: 1 根据建筑物可安装光伏方阵的位置、 面积、 倾角、 光伏组件规格确定 光伏系统最大装机容量; 2 按照用电负荷容量,确定光伏系统需要的装机容量。 4.3.3 并 网 光伏系统容量还应根据配电网线路、变压器容量及电网相关要求确 定。
19、 4.3.4 光伏方阵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根据建筑设计及用电负荷容量确定光伏组件的类型、规格、数量、 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光伏方阵的面积; 2 应根据逆变器的额定直流电压、 最大功率跟踪控制范围、 光伏组件的 最大输出工作电压及其温度系数, 确定光伏组件的串联数 (或称为光伏组串) ; 3 应根据逆变器容量及光伏组串的容量确定光伏子方阵内光伏组串的 并联数; 4 同一组串内,组件电性能参数宜一致,其最大工作电流 Im的离散性 应小于3%; 5 光伏方阵应采用高效利用太阳能的方位角和倾角方式安装; 6 组成光伏方阵的光伏组件应采用降低风压的措施布置; 7对固定倾角安装方式造成的光伏组件
20、遮挡部分应做遮挡间距计算。 4.3.5直流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耐压等级应高于光伏方阵最大输出电压的1.25 倍; 2 额定载流量应高于短路保护电器整定值, 短路保护电器的整定值应高 于光伏方阵标称短路电流的1.25倍; 3 在系统额定功率状态下,线路电压损失应控制在3%以内。 5 4.4 设备配置 4.4.1 光伏系统中的设备和部件应按照系统设计整体要求来配置, 其性能应符合 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应获得相关认证。 4.4.2 光伏系统中的设备宜有专用标识, 其形状、 颜色、 尺寸和安装高度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 2894 的相关规定; 4.4.3 光伏组件应符
21、合以下要求: 1 应选择光电转换率高的光伏电池,光伏组件输出功率误差应在 5 % 内; 2 有良好的一致性,并应满足组件串的技术要求; 3 结构强度和耐候性应满足设计技术要求; 4 应有带电警告标识。 4.4.4 光伏接线箱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光伏接线箱内应设置汇流铜母排和端子; 2 每一个光伏组件串应分别由线缆引至汇流母排,在 母 排前分别设置直 流分开关,并宜设置直流主开关; 3 光伏接线箱内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和组件串防反措施; 4 光伏接线箱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设 置 在 室 外的光伏接线箱 应具有防水、 防腐措施, 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带有数据采集或通信功 能的光伏
22、接线箱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4.4.5 光伏配电箱(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光伏系统应分别设置直、交流配电箱(柜); 2 配电箱(柜)内应设置汇流铜母排; 3 光伏接线箱由线缆在直流配电箱( 柜 )内经直 流分开关接至汇流母排; 4 光伏配电柜(箱)宜设置在室内干燥场所,其位置应便于维护和检修, 放置在室外的配电箱( 柜 )应具有防水、 防腐措施, 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4.4.6 并网光伏系统逆变器的总额定容量应根据光伏系统装机容量确定, 独立光 伏系统逆变器的总额定容量应根据交流侧负荷最大功率及负荷性质确定。并 网逆变器的数量应根据光伏系统装机容量及单台并网逆变器额定容量
23、确定。 并网逆变器的配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并网逆变器应具备自动运行和停止功能、 最大功率跟踪控制功能和防 孤岛效应功能; 2 逆流型并网逆变器应具备电压自动调整功能; 3 并网逆变器应具有并网保护装置, 应与电力系统的电压等级 (低压并 网)、相数、相位、频率及接线方式一致,并与电网的保护相协调; 4 无隔离变压器的并网逆变器的控制线路应具备直流接地检测和直流 分量检测功能; 5 应满足环境对逆变器的噪声和电磁兼容要求。 6 逆变器宜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的干燥场所,其位置应便于维护和检 修,设置在室外的逆变器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4.4.7 隔离变压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6 1应满足系
24、统容量和电压等级的要求; 2 宜选用低损耗、低谐波的隔离变压器。 4.4.8 蓄电池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宜满足用电负荷容量和负荷性质的要求; 2 应具有免维护、寿命长的性能; 3 重要的电能储存系统应配备蓄电池监测管理系统。 4.4.9 光伏系统监测装置宜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光伏系统监测装置应显示系统电压、 电 流、 日发电量、 累计发 电 量等参数; 2应有远传通讯接口,并宜纳入到建筑楼宇自控系统中管理; 3大中型光伏系统监测装置宜具有漏电报警功能,并纳入到建筑火灾漏 电报警系统中管理; 4分散设置的多个监测装置宜集成管理。 4.5 防雷与接地 4.5.1 光伏系统防雷保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25、 1建筑光伏系统应采取防雷措施,并 应作为建筑电气防雷设计的一部分, 光伏建筑防雷等级分类和防雷措施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 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光伏系统和并网接口设备的防雷和接地措施, 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 物电气装置 第7-712部分: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太阳能光伏(PV)电源供 电系统GB/T 16895.32的相关规定。 4.5.2光伏系统接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物光伏系统接地应与电气系统接地联合统一设置,接地阻值应采 用各电气系统接地最小值。 当光伏系统以防雷为目的进行接地时, 光伏系统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2 光伏系统直流侧不得采用不接地的等电
26、位保护; 3 光伏系统的交流配电接地型式应与建筑配电系统接地型式相一致; 4 光伏组件和构件的金属外框应可靠接地,光伏方阵应与建筑物防雷接 地系统联结,联结点不得少于两处。 4.6 电气设计 4.6.1中型或大型集中光伏系统宜设置独立控制机房。 4.6.2独立光伏控制机房应按照 (变) 配电间 的设计要求设计, 应符合 民 用 建 筑 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和其他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4.6.3储能光伏系统宜根据容量、种类设置独立的蓄电池存放装置或蓄电池室, 蓄电池室应符合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的相关规定。 4.6.4光伏系统的交直流线缆可与其他电气系统电缆路径
27、统一设计, 但应与其他 电气系统线缆隔离敷设。 4.6.5建筑光伏系统不应作为消防应急电源。 74.7 系统接入 4.7.1 光伏系统接入公用电网应进行发电系统的继电保护、 通信和电能计量装置 等接入方案论证。 4.7.2 光伏系统接入公用电网时, 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 求GB/T 19939 外,要求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光伏系统在供 电负荷 与并网逆变器之 间和公 共电网与负荷之 间应设 置 隔离装置,隔离装置应具有明显断开点指示及同时切断中性线功能; 2 光伏系统在并 网处设 置的并网专用低 压开关 箱(柜)应设置 手动隔离 开关和自动断路器, 断路器应采用可视断点
28、的机械开关, 不应采用电子式开 关。 4.7.3 光伏系统在并网点应设置并网专用开关箱( 柜 ) ,并 应 设 置 专 用 标 示 和“ 警 告” 、“双电源”提示性文字和符号。 4.7.4 并网光伏系统应设安全及电网保护装置,并 应 符合国家标准 光伏( PV) 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T 20046 的相关规定。 4.7.5 逆流型光伏系统宜按照 “无功就地平衡” 的原则配置相应的无功补偿装置。 4.7.6 并网光伏系统应在并网点设置专用的计量装置,并 应 符合现行标准 电测 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7 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 程DL/T 448 的相关规定。 5 建筑
29、、结构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光伏系统设计时, 应根据建筑功能、外 观 及 周围环境条件合理选择光 伏组件与构件的类型及色泽;应根据光伏产品确定安装位置、安装方式。 5.1.2 安装在建筑各部位的光伏组件,包括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光伏构件, 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3 第4.1.2 条执行。 5.1.3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光伏系统时, 应按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 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3 第 4.1.3条执行。 5.1.4光伏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应合理确定,并 应 满足其所在部位的 建筑防水、排水和系统的检修、更新与维
30、护的要求。 5.1.5 建筑体形及空间组合应为光伏组件接受更多的太阳能创造条件。 安装光伏 组件的建筑部位宜满足冬至日全天有 3h以上日照不受遮挡的要求。 5.1.6光伏构件寿命按建筑使用年限设计; 光伏组件的使用年限不应小于 25年。 5.1.7 新建建筑光伏系统可优先采用光伏构件。 5.1.8 光伏组件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 85.2 建筑设计 5.2.1 屋面光伏组件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光伏组件应结合屋面的设备和设施统一合理布置; 2光伏组件及布置应满足屋面的建筑防火要求; 3 晶 体 硅 光伏组件的构造及安装应符合通风降温要求,应保证光伏电池 温 度 不 高 于 85。 5.2.
31、2 屋面光伏系统的防水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光伏组件的安装基座和安装方式不应影响所在建筑部位的雨水排放; 2 光伏组件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铺设到支座和金属埋件的上 部,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作密封处理; 3 在屋面防水层上安装光伏组件时, 其支架基座下部应增设附加防水层; 4 光伏组件的引线穿过屋面、阳台、墙体、幕墙处应预埋防水套管,并 作防水密封处理;穿墙管线不宜设在结构柱处。 5.2.3 平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固定光伏组件宜按最佳倾角35进行设计安装;当光伏组件的安装倾 角小于10时,应设置维修、人工清洗的设施与通道; 2 光伏组件可采用固定式或可调节式安装支架
32、; 3 直接构成建筑屋面面层的建材型光伏构件,除应保障屋面排水的畅通 外,还应具有一定的刚度; 4 光伏组件的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的出入口和光伏方阵之间的人 行通道上部应敷设保护层。 5.2.4 坡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坡屋面坡度宜按照光伏组件全年获得电能最多的倾角设计; 2 光伏组件宜采用顺坡镶嵌或顺坡架空安装方式; 3 建材型光伏构件与周围屋面材料连接部位应做好建筑构造处理,并应 满足屋面整体的保温、防水等围护结构功能要求。 5.2.5 阳台或平台上安装光伏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安装在阳台或平台栏板上的光伏组件宜有适当的倾角; 2 安装在阳 台或平台 栏板 上的光
33、伏 组件支架 应 与栏板主体 结构上的 预 埋 件 牢 固连接; 3 构 成阳台 或平台栏板的建材型光伏 构 件 ,应满足刚度、 强度、防 护功 能 和 电气安全要求; 4 应采取保护人身安装的防护措施。 5.2.6 墙面上安装光伏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安装在墙面上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宜有适当的倾角; 2 安装在墙面的光伏组件支架应与墙面结构主体上的预埋件牢固锚固。 3 光伏组件与墙面的连接不应影响墙体的保温构造和节能效果; 4 光伏组件镶嵌在墙面时, 宜与墙面装饰材料、 色彩、 分格等协调处理 ; 5 对 安装 在墙 面上 提供 遮阳功 能的 光伏 构件, 应满足 室内 采光 和日照 的 要
34、求; 9 6 当光伏组件安装在窗面上时, 应满足窗面采光、 通风等使用功能要求; 7 应采取保护人身安装的防护措施。 5.2.7 建筑幕墙上安装光伏组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安装在建筑幕墙上的光伏组件宜采用建材型光伏构件; 2 光伏组件尺寸 应 符合 幕墙设计模数 ,光伏组件 表 面 颜 色 、质 感 应 与幕 墙 协调统一; 3 光伏 幕墙 的性 能应满足 所 安装 幕墙 整体 物 理性 能的要求,并 应满足 建 筑 节 能的要求; 4对有采光和安全双重性能要求的部位, 宜使用双玻光伏幕墙,并 应 满足 建筑室内对视线和透光性能的要求; 5 玻璃 光伏 幕墙 的结构 性能和防 火性 能应 按
35、 行业 标准 玻璃幕墙 工程技 术规范JGJ 102 的要求执行; 6 由光伏幕墙构成的雨篷、 檐口和采光顶, 应 满足建筑相应部位的刚度、 强度、排水功能及防止空中坠物的安全性要求。 5.3 结构设计 5.3.1 结构设计应与工艺和建筑专业配合, 合 理 确 定 光伏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 筑中的位置。 5.3.2 在新建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应考虑其传递的荷载效应。 5.3.3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光伏系统,应事先对既有建筑的结构设计、结构材料、 耐久性、 安装部位的构造及强度等进行复核验算,并 应 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 相应的安全性能要求。 5.3.4 支架、 支撑金属件及其连接节点, 应具有承受系
36、统自重、 风荷载、 雪荷载、 检修动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5.3.5应考虑风压变化对光伏组件及其支架的影响, 光伏组件或方阵宜安装在风 压较小的位置。 5.3.6 蓄电池、逆变器等较重的设备和部件宜安装在承载能力大的结构构件上, 并应进行构件的强度与变形验算。 5.3.7 选用建材型光伏构件, 应向产品生产厂家确认相关结构性能指标, 满足建 筑物使用期间对产品的结构性能要求。 5.3.8 光伏组件或方阵的支架, 宜由埋设在钢筋混凝土基座中的钢制镀锌连接件 或不锈钢地脚螺栓固定; 钢筋混凝土基座的主筋应锚固在主体结构内; 当不 能与主体结构锚固时, 应设置支架基座。 应采取提高支架基座与主体结
37、构间 附着力的措施,满足风荷载、雪荷载与地震荷载作用的要求。 5.3.9 连接件与基座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3.10 支架基座应进行抗滑移、抗倾覆等稳定性验算。 5.3.11 当光伏方阵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2 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3 应进行锚栓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 4 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 2 个锚栓; 5 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 10; 10 6 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7 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选用材料极限承载力的 50; 8
38、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 145的相关规 定。 5.3.12 安装光伏系统的预埋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同。 5.3.13 支架、 支撑 金属 件 和 其他 的安装材料, 应 根据 光伏 系统设定的 使 用寿命 选择相应的耐候材料并采取适宜的维护保养措施。 5.3.14 地面安装光伏系统时, 光伏组件最低点距硬质地面不宜小于 300mm ,据 一般的地面不宜小于 1000mm,并应对地基承载力、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 验算。 11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
39、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 有关规范执行的写法 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 应 按执行” 。 12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 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3.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 19939 4.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 14050 5.
40、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 GB/T 20046 6. 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 第 1部分:结构要求 GB/T 20047.1 7.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7-712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太阳能光伏(PV) 电源供电系统 GB/T16895.32 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GB 16895.21 9.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 19064 10.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 2894 11. 建筑幕墙 GB/T 21086 1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 13.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367 14. 金属
41、覆盖层钢铁制品热浸镀锌技术要求 GB/T 13912 15. 铝合金建筑型材 GB/T 5237 16.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JGJ 203 1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18.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 19.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 20.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 145 2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33 22. 混凝土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 JG 160 13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DBxxx-2012 条文解释 目 次 1 总 则 14 2 术 语 14 3 规划设计 15 4 系
42、统设计 16 4.1 一般规定. 16 4.2 系统类型. 17 4.3 系统设计. 17 4.4 设备配置. 19 4.5 防雷与接地. 20 4.6 电气设计. 21 4.7 系统接入. 21 5 建筑、结构设计 22 5.1一般规定 22 5.2 建筑设计. 22 5.3 结构设计. 24 141 总 则 1.0.1 北京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正在成为建筑节 能的新趋势。广 大 工程技术人员, 尤其是电气工程设计人员, 只有掌握了光 伏系统的设计、 安装、验 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程技术要求, 才能促进光 伏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并 达 到 与建筑的结合。 为了确保工
43、程质量,本规范 编制组在大量工程实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1.0.2 北京市在新建、 扩建、 改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安装光伏系统的项目不断增 多,在 既 有建筑中安装光伏系统的项目也在增多。编制规范时对这两个方面 的适应性进行了研究,使规范在两个方面均可适用。 1.0.3 新建民用建筑安装光伏系统时, 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 如有 可能,一般建筑设计考虑为将来安装光伏系统预留条件。 在既有建筑上改造或安装光伏系统,容易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电气系统 的安全,同时可能造成对房屋其他使用功能的破坏。因此要求按照建筑工程 审批程序,进行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5 建筑光
44、伏发电系统的设计涉及光伏利用、建筑设计和电力接入系统等几个 行业,所以系统的设计需要符合现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行业的标准要求。 2 术 语 2.0.1 “太阳能光伏系统” 为本规范主要用语,规范给出了英语的全称。在 以下 条文中简称为“光伏系统”。 光伏系统由光伏方阵、 光伏接线箱、 蓄电池 (限于带有储能装置系统) 、 逆变器、 控制器、 交流配电箱( 柜 )、变压器、并 网 配 电箱( 柜 )及 其控制 装置、 显示电能参数的仪表、 电缆、 导线、 数 据采集、计 算 机 检测、 继电保 护装置等组成。 2.0.2 光伏电池包括晶体硅光伏电池、 薄膜光伏电池和硅异质结光伏电池 (HIT) 等
45、。 晶体硅光伏电池是由晶体硅片制成的, 分单晶硅、 多晶硅光伏电池; 薄 膜光伏电池是以薄膜型半导体材料制成,有 硅 薄膜和化合物半导体薄膜光伏 电池;HIT光伏电池是以晶体硅和薄膜硅为原料制造的,其外形及工艺类同 晶体硅光伏电池。 2.0.5 普通型光伏构件是光伏组件与建筑构件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是可分开维修 的建筑构件,如雨篷、栏板、檐口等。 2.0.6 建材型光伏构件是指将光伏电池与瓦、 砖、 卷材、 玻璃等建筑 材料复合在 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材料或建筑构件。 2.0.7 光伏方阵通过对组件进行适当的串联、并 联 ,以 电 器 及机械方式相连形成 光伏方阵,能 够 输出供变换、 传输
46、和使用的直流电压和电功率。 光伏方阵不 15 包括基座、 太阳跟踪控制器、 温度控制器等类似的部件。 如果一个方阵中有 不同结构类型的组件, 或组件的连接方式不同, 将结构和连接方式相同的部 分称为子方阵。光伏方阵可由几个子方阵串并联组成。 2.0.8 光伏建筑一体化在光伏系统与建筑或建筑环境的结合上, 具有更深的含义 和更高的技术要求, 也是当前人们努力追求的较高目标。 这里的建筑环境除 建筑本体环境外,还包括建筑小品、围墙、喷泉和景观照明等。 2.0.92.0.10 光伏电池倾角和光伏组件方位角唯一决定了光伏电池的朝向。 光 伏组件的方位角指光伏组件向阳面的法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与正南方向的
47、 夹角。水平面内正方向为0度,向西为正,向东为负,单位为度()。 2.0.12 独立系统需要采用储能设备,该设备使用寿命较短,北京市电网建设发 达,不推荐在北京地区大规模使用带蓄电池的独立光伏系统。 2.0.14 非逆流光伏系统可通过防逆流装置防止电量的逆向输送。 2.0.19 并网逆变器可将电能转换成一种或多种电能形式,以供后续电网使用。 并网逆变器一般具有最大功率跟踪、 满足电能质量的要求、 防孤岛效应等功 能。 2.0.21 检测光伏系统和电网系统各个参数的装置,系统电气参数值满足并网要 求时,可以并网运行,不满足时,自动跳闸,保护系统的运行安全。 2.0.23 光伏组件在标准测试条件下
48、的额定输出功率,标准测试条件为测试温度 25,AM1.5 条件,总辐照度 1000W/。 2.0.24 太阳能跟踪控制设备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利用率,使光伏组件实时跟踪太 阳的轨迹运动。 目前常用的跟踪方式为双轴跟踪, 平单轴跟踪及斜单轴跟踪。 3 规划设计 3.0.1 总体资源评估是规划设计光伏系统的重要依据。 1 太阳能辐射资源 太阳能辐射资源是测算发电量的基本数据,可 以 此 来 判 断项目在经济 上的可行性。可从当地气象站取得最近 10年水平面各月平均总辐射和散 射辐射数据,或从其它途径获得。北京市的太阳能资源数据可参考下表: 北京市太阳能资源和气象数据 162 建筑物资源 建筑物可安装 光伏系统的资源是 确 定光伏系统装机容量的重 要依据 之 一 , 应 根据建筑功能要求确定何处可安装、 何种形式安装及选用何种类 型太阳能光伏组件。 3 电网资源 电 网 资 源主要指建筑配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