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010 F 01 备案号: 38198-2013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986 2013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heat metering in residential buidlings 2013 - 06 - 21发布 2013 - 10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9862013 I 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节能技术 2 5.1 室温自控技术 2 5.2 水力调控技术 2 5.3 供热量调节技术 2 6 分户
2、热计量 2 6.1 通断时间面积法热分摊技术 2 6.2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热分摊技术 3 6.3 流量温度法热分摊技术 4 6.4 户用热量表法热分摊技术 4 7 楼栋热计量 4 8 热源或热力站计量 5 9 运行维护 5 9.1 一般要求 5 9.2 运行管理 5 9.3 维护保养 7 9.4 应急预案 7 DB11/T 986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 爱康环境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硕人 时代科 技有
3、限 公司、石家庄工大科雅 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 北京 中润环能技术 有限公司、 北京 康易格瑞 能源技术 有限公 司、北京 依斯塔 计量技术 服务( 北京 )有限公司 。 本标准 主要起草 人:黄 维 、赫迎秋、孙作亮、周磊、俞英鹤、戴斌 文、齐承英、郭志军、刘 通 忠、 张杰、苟滨 。 DB11/T 9862013 1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居住建筑集中 供 暖系统中 的供热计量技术的基本要求 、 节能技术 、 分户热计量、 楼栋 热计量 、热源或热力站计量和运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 适用 于在居住建筑中新建 和改扩建 的供热计量 系统,公共建筑 的供热计量可参考
4、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 仅 注日 期的版 本 适用 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所 有的 修 改单 )适 用于 本文件。 GB/T 28636 采暖 与空 调系统 水力 平衡阀 CJ 128 热量表 CJ/T 188 户用计量 仪表数据传输 技术 条件 CJ/T 260 电子式 热分配表 JG/T 195 散热器 恒温控制阀 JG/T 332 流量温度法热分配 装置 技术 条件 JG/T 379 通断时间面积法热计量 装置 技术 条件 JGJ 173 供热计量技术规 程 3 术语
5、和定义 JGJ 173界定的 以及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热分摊 heat allocation 在 热量结算点内 (居住建筑 以楼栋总 热量 为热量 结算点 )的 各独立用户 之 间, 通过设置测 量记录装 置 , 测算 出各个 用户分摊热量的技术。 3.2 热量计量装置 heat metering device 用 于 供热 系统 管理 监测 的热量 测 量装置 、 用 于热量 结算点 计量热量的热量表 , 以及 用于 热分摊的所 有 仪 表和 设备 的统 称。 3.3 室内系统 heating system in building 自 建筑 物供 暖管 道入 口起
6、、至末端 散热 设备止 的供 暖系统 。 3.4 DB11/T 9862013 2 户内系统 household system 分户独立 的供 暖系统中服务于每 户( 套)的水 平供 暖系统, 包括每 户的室 外管 井上的 阀门 、过滤器、 室 内 散热 末端 和计量温控 设备。 4 基本要求 4.1 新建居住建筑 应设置 供热计量系统, 既有居住建筑 节能改 造也 应设置 或完善 供热计量 系统 。 4.2 供热计量 系统 应包括 热量计量装置 、供热量调节和水力调控 设备 ,以及 室温自 动 控制设备 。 4.3 供热计量 改造 应保 证室温能 够达 标,不 应影响 供热 系统的 安全 运
7、行。 5 节能技术 5.1 室温自控技术 5.1.1 散热器 恒温控 制阀 应符合 JG/T 195的要求。 5.1.2 散热器 恒温控 制阀 应具 有带 水 带压清堵 或更换阀芯 的功能 ,应能 在现场 提供 专用工 具使 用。 5.1.3 垂直单管 系统 采用的 低阻 力恒温 阀和通断时间面积法通断控 制阀 应符合以 下要求: DN15的阀门 的最 大流通能力 不 应小于 2.3m 3 /h; DN20的阀门 的最 大流通能力 不 应小于 3.5m 3 /h; DN25的阀门 的最 大流通能力 不 应小于 4.5m 3 /h。 5.2 水力调控技术 5.2.1 水 泵 调速 装置 应根 据
8、系统 需求变化 自动 调节。 5.2.2 水力平衡阀 应符合 GB/T 28636的要求。 5.2.3 水力平衡阀 应配 备有 专用的 智 能仪 表, 应在 调试 期间 现场使 用。 5.2.4 在新建 或改 造的供热 系统 运行初 期, 应对 整个 供热 系统的管 网水力 平衡 进行调 试 ,并出 具水力 平衡调 试报告 。 5.3 供热量调节技术 锅炉房 或热力站应能 根据 用户需 求变化 自动 调节供热量。 6 分户热计量 6.1 通断时间面积法热分摊技术 6.1.1 通断时间面积法热分摊 装置 应 符合 JG/T 379的要求。 6.1.2 室温控 制器应 符合以 下要求 : 每个室温
9、控 制器应 有唯 一的 ID号码 ,ID 号码 应由 生产企业品牌 和生产编号等信息 组成; 室温控 制器的温度 传感 器应 固 定安装 在户 内统 一位 置,不 应 受 家 具 遮挡 和热源 干扰而 影响 温度DB11/T 9862013 3 采 集, 宜安装 在代 表房 间的 内 墙上 ; 室温控 制器应 显示 时间 、实 测 温度 、并 具备 故障显示 、 通信状态 和电 量不 足提 醒等 功能 ; 室温控 制器 宜显示 阀门 通断 状态 、设 定温度和分摊热量; 室温控 制器的 显示 内容应 在正常光线 下能 够清 晰识别; 室温控 制器的出 厂设 定温度 默认值 应为 18, 设定温
10、度范围 默认为 1422 , 应具备 在线 调整室温控 制器 设定温度 值和温度范围的 功能 ; 室温传 感器的 测温 周期 不应 大于 10min, 上传 周期为 2h; 室温传 感器的 测温 元件在 550 的范围 内的 测量误差不 应大于 0.5K; 室温控 制器 外壳防 护等级 不应低 于 IP20。 6.1.3 通断控 制器应 符合以 下要求 : 通断控 制器 在 24h内 的通断计时 累计 误差 不应 大于 5s; 存储和 上传内 容应 包括 住户 信息 、日 期 和时间 、 室温控 制 器的 设定温度和实 测温度 、 存储 周 期 内室内平 均温度 、 存储 周期内 的 阀门 累
11、积 开启 时间、 自本 次 供暖 期开始 时的 阀门 累积开启 时间、 分摊热量 ; 存储在 每个 周期内 的住 户分摊热量 ,精 度不 应小于 0.1kWh; 数据存储 和上传 周期 应与 热分摊 周期 同步; 宜 采 用网络同步校 时; 外壳防 护等级 不应 低于 IP54。 6.1.4 采 集 计算 器应 符合以 下要求 : 采集计 算器应 有唯 一的 ID号码, ID号码 应由 生产企业品牌 和生产编号等信息 组成; 采集计 算器的时 钟 在 24h内走时 误差 不应 大于 5s; 采集计 算器应 存储 楼栋 信息 , 内容 包括 楼栋 名称 、楼栋和 每户供热面积 等参 数; 采集计
12、 算器应 存储 和上传每个住 户通断控 制器的 上传数据 和楼栋热量表 周期 时刻的 参数 ( 包括 流量 、 热量 、 累 积流量 、 累计工作 时间、 即时 功率、 供水温度 、 回 水温度 、 故障信息等 ), 以 及 故障 记录 (包括 系统 断路 、 通信故障 、停 电等 ); 采集计 算器的 存储 和上传 周期应 与热分摊 周期 同步; 宜 采 用网络同步校 时; 存储和 上传采 暖季 数据 的起 止 时间应 为当 年 的 10月 15日至 下一 年的 4月 15日 ; 采集计 算器 存储 的数据 应能 够现场 读取 ; 采集计 算器 外壳防 护等级 不应低 于 IP51。 6.1
13、.5 热分摊 系统 应符合以 下要求 : 热分摊 周期 应 为 2h; 每一栋楼 内采 集计 算器 、 楼栋热量表 、 通断控 制器和室温控 制器组 成的 系统 应相对 独立 , 能 够 在采集 计算 器内 实现 热量分摊和 存储 ,不 应依 赖上 位机实 现计 算和 存储 功能 ; 热用户 不应自行 更换 室内 散热设备 。 6.2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热分摊技术 6.2.1 应 使 用双 传感 器电子式 远传式热分配计 ,产品 应符合 CJ/T260的要求。 6.2.2 热分配计 产品 还应 符合以 下要求 : DB11/T 9862013 4 每一只 热量分配表应 有唯 一的 ID,内 容包
14、 含厂 家品牌 和出 厂批 次等信息; 热分配表应 具备 断电 后存储 数据 不丢失 的功 能。 6.2.3 热分摊 系统 应符合以 下要求 : 散热器热分配计的 安装 位置 应 根据 散热器的 种类形 式,按照 产品 说明 要求 确定 ; 热分摊 周期 应 为 24h,数据上传 周期 不应 超 过 7天 ; 应在每 一楼栋 内的 典型 房间 (主 要考 虑朝向 和位 置,在 顶层 、中 间 层 、底层 、 边侧等 ,不少于 9个 ) 设立 室温 采样 点,应 以 2h为 周期上传至 供热计量 与能 耗监测 系统, 采样点测 温误差 不 应大于 0.5K; 系统应 存储 和上传 楼栋热量表周
15、期时 刻的 参数 (包括 流量 、热量 、累 积流量 、累计 工作 时间、 即 时 功率 、 供水温度、 回 水温度 、 故障信息等), 以及故障 记录 (系统 断路 、 通信故障、 停电 等), 存储 周期 应 为 2h。 6.3 流量温度法热分摊技术 6.3.1 流量温度法热分摊 装置 应符合 JG/T 332的要求。 6.3.2 热分摊 系统 应符合以 下要求 : 测量立 管供水温度的 传感 器应安装 在散热器的分流 三通的 进水 端 , 测 量立 管回 水温度的 传感器 应 安装 在合 流三 通的出水 端; 在应用流量温度法 之前 , 应 进 行建筑 物内各立 管的水力平衡 调节 ,
16、并分 别确 定各立 管流量与总 流量的 比例 ;当 不能保 证立 管流量 稳定 不变 时, 应安装流量计并 传输监测 ; 系统应 存储 和上传 楼栋热量表周 期时 刻的 参数 (包括 流量 、热量 、累 积流量 、累计 工作 时间、 即 时 功率 、供水温度 、回 水温度 、故障信息等 ), 以及故障 记录 (包括 系统 断路、 通信故障、 停 电 等), 存储 周期为 2h; 热分摊 数据 存储 上传 周期为 24h; 计量装置各 组成 部分 如发 生故障 ,应 在 12小时 内向上 位 机报 警; 应在每 一楼栋 内的 典型 房间 (主 要考 虑朝向 和位 置,在 顶层 、中 间 层 、底
17、层 、 边侧等 ,不少于 9个 ) 设立 室温 采样 点,应 以 2h为 周期上传至 供热计量 与能 耗监测 系统, 采样点测 温误差 不 应大于 0.5K; 6.4 户用热量表法热分摊技术 6.4.1 户用热量表应 符合 CJ/T128的要求。 6.4.2 户用热量表 宜实 现数据 远传功能 ,数据传输 应符合 CJ/T188的要求。 7 楼栋热计量 7.1 楼栋热量表的 安装 和使 用, 应 根据现场 情况 采取 防水 措 施并 加以 维护。 7.2 当一个 建筑 楼栋 设置 的热量表不 止一 个时 ,应 对不 同热量表 加减 计算 ,得到 楼栋热量 值。 7.3 楼栋热量表应 具备数据
18、存储 功 能,可 以通 过专 用软 件在现场 导出 存储 数据 ,并应符合 下列 要求 : 产品应 符合 CJ/T 128的要求 ; 每一只 热量表应 有唯 一的 ID,内 容包 含品牌信息 和编号; DB11/T 9862013 5 热量表应 存储 每日 零时运行 数据 , 内容 至少 应包括日 期 和时间 、 流量 、 热量 、 累 积流量、 累计 工作时间、 即时 功率、 供水温度 、 回水温度 、 故障信息等 , 存储 采暖 季数据的起止 时间应 包括 当 年 10月 15日 至下 一 年 4月 15日; 当 热量表 电源 停止 供电 时, 热量表应能保 存断 电前 的存储数据 , 恢
19、复 供电 后应能自 动 恢复 工作; 热量表 在联 网的 条件 下可 以通过 网络同步校 对时间 ; 热量表积分 仪防 护等级 不应 低于 IP54,流量计 防护等级宜 采 用 IP68,不 应低于 IP65; 热量表应 有内置电 池, 外接 电 源电压 不应 超 过 24V; 热量表应能 采用 电子 铅封 进行计量 数据 的保护。 7.4 热量表应 具备 通讯 功能 ,可 通 过网络 读取 数据 ,通 讯协议 应符合 CJ/T188的要求;存储 数据 应能 够通过仪 器和 软件 在热量表表体读取 ,现场 读取 整个采暖 季数据 的时间 不宜 超过 15min。 7.5 热量表 安装 前应 将
20、管 道内 部冲洗 干净 ,热量表 安装过程中 和安装 后,不 应再 对管道 进行 焊接类操 作。 8 热源或热力站计量 8.1 热量测 量装置 应存储 和上传 周 期时 刻的 参数 ,参 数内 容 宜包括 流量 、热量 、累 积流量 、累 计工作 时间、 即时 功率 、供水温度 、 回水温度 、故障信息等 , 存储 周期为 2h。 8.2 锅炉房 燃料消耗 、补 水量 、动力用 电、 照明 用电及其 它 用电 应分 项计量 ,热力站的 补水量和水 泵 用 电 应计量 读表。 9 运行维护 9.1 一般要求 9.1.1 应 建 立热计量 系统 运行维护 制 度、 运行 检验 制度和 档案管理 制
21、度 ,应 有专 人负 责 热计量 系统 的 维护、 检验 和管理。 9.1.2 应 建 立完备 的热计量 系统 设备档 案和技术文件 ,内 容应包括 : 热计量 系统 设备 名称 、 型 号规格、 准确 度等级 、 测 量范围 、 数 量、 生产厂 家、 管理 编号 、 安装 使 用 地点 、检 定周 期及最 近检定 日期 、状态 (合 格、 准用 、停 用等 )、服务 联系电 话; 计量器 具型 号 、 品牌、 产品 合 格证、有 效 计量 周期、 首检 及周 期性 检定 证书、服务 联系 电话 及 运行检验 记录 等 热分摊 装置 的合 格证 书、 说明书 及运行 检验 记录 ; 温控调节
22、 阀门 的产品 说明书 和 合格 证书 ; 热计量 装置安装 位置 图; 调节控 制装置安装 位置 图; 热计量 系统 通讯协议 ; 仪表维保 协议 ; 热计量 系统 的其 它技术文件。 9.1.3 供热计量 服务 内容应 包括 技术条 件、 设备及 软件供应 、 安装 和调 试、 项目 组织 、 现场 管理 、技 术 培训 、 产品 质量 、 售后 服务、 保修 ( 内容、 年限、 费 用) 以及 责任 划分 与赔偿 等, 还应 包括 热费 计算 、 账 单 处理 、咨询答疑 和用户 宣 传等 服务 内容。 DB11/T 9862013 6 9.2 运行管理 9.2.1 不 应 擅自 改装
23、、拆除 、迁移 热计量 设施。 9.2.2 应按时 记录 保存 以下 运行 纪录: 结算点 热量表 在供 暖期 间每 日 零时的 读表 数据 ; 热分摊 装置 在供 暖期 间每 日零时的分摊 数据 ; 热源和热力站计量 测量 装置 和控 制装置 的运行 记录 。 9.2.3 热量表应定 期检 查维护 ,主 要 内容 如下: 热表外 观应 正常 ,铅封 应未被破坏 ; 热量表 连接 管道 和法 兰不 应漏水 ; 热量表的 功能应 正常 ,没 有故障信息; 热量表 读表 数据 应合 理; 远传抄 表系统中 的热量表 地址、 用户 编号 和数 值应 与现场 一致 ; 热量表的 安装 环境 应符合 要
24、求。 热量表 电源 为电 池时 , 应定 期 检查 电池 电量 , 提 前准 备更换电 池, 废旧 电池 的处理应 考虑环保 要求; 热量表温度 传感 器的 电缆 不应剪 断或 者拼 接使 用; 无法正常 工作 的热量表应 立即更换 ,更换 前应 查明 故障原因 。 9.2.4 水力平衡 调试 应符合以 下要求: 调试应 在系统 上水 后、 定压 稳 定、 排气 后进 行; 水力平衡阀 调试 前,系统 及水泵 运行 工况 应按照 设计 工 况运行 , 所 有阀门 (旁通 阀 除外 )应 全部 打 开; 调试工作 完成 时应提 交水力 平衡 调试报告 并存 档 , 调 试报告 内容应 包括 系统
25、 信息 和 每个平衡阀 的流量 ; 在采暖 季内 应对 小区 供热 效果进 行跟踪 ,根 据实 际情况再 进行水力 平衡 调试 。 9.2.5 热计量运行 数据 的采 集应 满足下 述要求 : 远程读取 的热计量 数据 , 应由 专 人对集中 抄表 系统 的维护管理 ,对 抄 表 中 发 现 的计量装置 故障 、 抄 表 差错 等问题 应及 时处 理; 应定期 对远 程抄 表数据与现场仪 表校 核, 校核 周期 不应超 过一 个采 暖期 ; 应定时 对数据备 份, 热计量 数据 不应 更改 ; 手抄的热计量 数据 应有 记录 人 的签 名或 盖章 ,记录 人对记录内 容负 责; 热计量 记录
26、应妥 善保管 ,不 应 遗失 和受 损; 热计量 装置 出现 故障 期间 ,热计量 数据 应按照管理 部门 的要求 处理 , 并 经供用热双 方签字 确认。 9.2.6 应 为 用户提供 数据 查询 服务,定 期向 用户 送达 账单 ,告知 用户的用热量和热 费情况 ,宜开 通网 上 查询 系统 。 9.2.7 当 热用户 对计量 结果 质疑 时,供用热 双方 应一起 到现场 检 查计量 装置 、 分 析原因 , 如不 能消 除质 疑 ,可 申请仲裁 。 DB11/T 9862013 7 9.2.8 供热单位应 结合 抄表 加强 对热计量 装置 的巡 检, 发现 故障 时应 记录 故障信息 、
27、填写 记录 ,并通 知 生产 销售 单位 , 更换 热计量装置 前应 查明 故障 原因 。 7天 内无 法解决问题 时 , 应 将故障 情况 和替 代 结 算方式 告知 用户。 9.2.9 供热单位应 根据 计量 数据 ,统计分 析供热能 耗, 总结 运行管理 经验 ,调 整运行 工 况, 实现 按需 供热。 9.3 维护保养 9.3.1 热源及 热力站的调节控 制装置、 用户室温的调节控 制装置 应定 期检 查, 出现 故障的 装置 应及 时 维修更换 。 9.3.2 应分析 建筑 物和用户热量 数据变化 规律 ,对 出现 异常 数据 的设备及 时检验 。 9.3.3 在 每个 供暖 期开始
28、 前, 应对 供热计量 系统 冲洗 排污 ;在非 供暖 期间 ,应 对供热 系统 满水保养 ; 补水软 化处 理和 系统 防腐处 理应 符合 北京市 相关 要求。 9.4 应急预 案 9.4.1 供热计量 系统 的应急预案应 根 据计量 仪表和调控 设备 可 能出 现的 突发 故障 制订 , 应包括 热量 结 算点的热量表 故障 应急 处理 措 施、 分户计量应急 处理 措 施和调控 设备 的故障 应急处 理措 施。 9.4.2 当 热量 结算点 处的热量表出 现 故障 时, 应及 时到 现场 排除 故障 。 9.4.3 因 热量表 故障 或其 他原因 ,需要一定维 修期 才能 继续 进 行热量 结算 的, 供热单位应 将故障 情况 和 替 代结算 方式 告知 用户。 9.4.4 当 调控 设备 出现 故障 时, 供热单位应 采取补 救措 施以 保 障供热 系统 的正常 运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