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759-2010 供热燃气蒸汽锅炉运行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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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060.01 F01 备案号:29594-2011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759 2010 供热燃气蒸汽锅炉运行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 For Gas-fired Steam Heating Boiler 2010 - 12 - 28发布 2011- 04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 发布DB11/T 759201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一般规定 . 1 4 启动前的准备 . 2 5 启动 . 3 6 运行调节与监控 . 4 7 运行控制指标

2、 . 5 8 停止运行 . 6 9 故障处理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蒸汽锅炉水位指示的说明 7 DB11/T 759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供热协会、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金牛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业 协会建筑 节能专业 委员会供热 网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董福麟 、 杨建勋、 赫迎秋、 刘党权 、 丁琦、 张秦丽、 陈作经、 张春蕾 、 肖晓劲 、 张兰双。 DB11/T 75

3、92010 1 供热燃气蒸汽锅炉运行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供热燃气 蒸汽锅炉 及辅助设 备 从 启动前的准备、启动、运行调节与监控、停止运行、 故障处理等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供热燃气 蒸汽锅炉的运行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 文件 。 2.1 供热燃气蒸汽锅炉 gas-fired water-boiler 以可燃气体为燃料产生 蒸汽送入 热 网 供给热用户 的锅炉。 2.2 锅炉集中控制系统 central control system of boiler 利用工业计算机, 能 够实现多台 锅炉按照一定的 程序及 参 数自动运行的相互配合、 智能高效 的

4、软件 和硬件的集合体。 2.3 气候补偿系统 weather compensation system 根据室外温度 、 室内温度以及系统供回 水温度等 参数自 动实时控制 系统的供热量, 同时能够 充分利 用太阳辐射 热和人的 活动规律 调节供热 量的系统, 包括 气 候补偿装置及配 套控制装置 。 2.4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exhaust heat recovery device 利用冷媒吸收烟气中 的显热和 潜热,提 高锅炉效 率的 设备。 2.5 蒸汽计量装置 steam metering device 用以计 量蒸汽供 应量的仪表 。 3 一般规定 3.1 新装、移装 、改装、 大修及

5、重新 启 用 的供热燃气 蒸汽锅炉验收合 格后,方 可投入运行。 3.2 相关工作人 员应持有 效证件上岗 。 3.3 锅炉应按调 度指令运行调节。 DB11/T 7592010 2 3.4 锅炉运行单位 应 建 立锅炉运行管理制度 、锅炉安全 技术 档案、事 故应急预案 。 4 启动前的准备 4.1 一般要求 4.1.1 应全面检查 锅炉本体、 燃 烧器、 辅助设 备、 安全附件 、 测量仪表、监控装置 及 烟、 风、水、 电 、 气 和 燃 烧 系统 。 4.1.2 新装、移装 、改装、 大修及重新 启 用 的锅炉应预 热、 煮炉和热态满负荷试 运行,热 态满负荷试 运行的时间不少于 72

6、h;长期 停运、季 节性使用 锅炉 在运行前应预 热 ,辅助设备应 单机和联 动试运行 , 联动试运行 时间不少 于 2h。 4.1.3 新装或停运 1年以上 的锅炉及 给水管路 运行前应冲洗 和燃气管线放散。 4.1.4 锅炉房通风孔应畅通 ,燃气报警装置应 可靠。 4.1.5 供电电源应符 合 锅炉 设备所需额 定 电 压, 控制回路应 正常。 4.2 锅炉及燃烧器 4.2.1 应检查锅炉 内部锅筒 (壳)、汽 包 、炉 胆、管板 、烟 管、水管、 封头及拉撑 等 受压部 件,无腐 蚀 、水 垢杂质、 变形 、 裂纹及 其他影响 锅炉安全 运行的 缺陷; 燃烧室内 炉墙等砌 体完整 、 无

7、塌陷 , 炉膛 受 热 面上有 无灰尘、 铁锈等影响传热的 污垢,炉 膛内 各传感器完好 。 4.2.2 应确认炉内 无人、无遗留的工 具和其他杂物,关 闭所 有人孔、手 孔,安装 人孔、手 孔盖时应 将 盖压正,孔 盖之间应 密封。 4.2.3 应检查锅炉 外部无损坏 , 所 有绝 热 层完整无损, 防爆门完好、关 闭严密、动 作 灵 活可 靠 。 4.2.4 燃烧器应由 专业人员 检查和调 试。 4.2.5 燃烧器送风 机进风口 应畅通; 各烟道阀门开关应 灵活 ,开关方向 应正确、 固定可靠;烟、风 道 内应无杂物 ; 4.2.6 燃气压力应符 合 要 求,燃气管 路阀门开 关应灵活 。

8、 4.3 锅炉辅助设备 4.3.1 给水泵应完好 、 电 机转 动 方 向正确、无漏 水 ; 油箱 内油 位 应 正常 ,冷却水管 应 通 畅。给水泵 停 止后水位应 合适、稳 定。 4.3.2 换热器及各阀门应密封完好、 无泄漏。 4.3.3 疏水器应完好 。 4.3.4 软化水设备、 除氧装置应试运 转。 4.3.5 水系统软水 箱应注满 软水;系统 定 压 装置 、 阀门 、仪表 等 应 工作 正常;水 系统上各阀门的开 关 位置应正确 ;检查工作 完毕, 方可向锅炉 上 水。 4.3.6 送风机、引 风机试运 转旋转方 向应正确 ;轴承箱 内油 位应正常。 4.3.7 气候补偿系统配备

9、的 电动阀应 完好、不 漏水。检查电 动阀手、自 动调节正常 。 气 候补偿装置 接 通电源,各 参数应正常 显 示 ,面 板 按 键应 灵 活 。首 次开 机 预 热 时间不宜少 于 30min。 4.3.8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应 密闭,系统 各阀门 的开关位 置应 正确,冷凝 水管路应畅 通。 4.3.9 锅炉集中控制 系统应 正常。 4.4 锅炉安全附件和监控装置 4.4.1 安全阀排气 管和输水管 应 正常 ,安全阀 应每年校 验一 次,且整定 到规定的起 始 压力 ;其铅封 应 完整,泄放 管应畅通。 DB11/T 7592010 3 4.4.2 压力表在使 用前应校 验并注明 下次校

10、验 日期,每半 年校 验 一 次 ,校 验后应 封印。 4.4.3 压力表刻度 盘上指示 工作压力 的红线标 志应明显 清楚 。 4.4.4 热工仪表及 其电器设 备应完好 ,安装应 正确;热 工仪表 的 校 验期 及铅封装置应有效 。 4.4.5 水位计的最 高、最低 安全水位和 正常水位的指示标 志应 明 显 , 两只 水位计中 应 至 少有一只双 色 水位计,水位 计 的指示 应 相 同, 并 且 照明 应充足 。水位 计 汽、水 连接管上 的阀门应在全开位 置。 4.4.6 蒸汽计量装置应完好 ,宜每 2年校验一 次。 4.4.7 水位、压力 控制器、 点火程序 控制及电 动执行器 等

11、的 电路系统应畅 通 , 顺序 连锁、故障连锁保 护 和 报警装置应灵敏 、可靠。 4.4.8 对于锅炉房 强制排风装置,应 做转动试验 。 4.5 启动前上水 4.5.1 上水要求 4.5.1.1 进入锅炉的水 应 经 过除氧,上 水温度不 低于 102。 4.5.1.2 空炉上水时 , 应将 水上至汽 包水位计 零位下 50mm。 如 锅炉内原已 有水,经 化 学 化 验 合 格 , 将 水位调整到 汽包水位 计零位下 50mm处。 如水质 不合 格,应全部 放掉,重新上水。 4.5.1.3 上水过程中, 检查给水管路、 上下汽包 人孔、水 冷壁 及各联箱的 手孔是否 泄漏,如 有泄漏,

12、应停止上水 进行处理。 4.5.1.4 大、小修后 的锅炉, 在上水前 后应各记 录膨胀指示一 次,当压力 升至 0.2MPa和 0.4Mpa表压 时应再各记 一次。 4.5.2 上水时间 夏季不少于1.5h,冬 季不少于2.5个h。 4.5.3 上水操作 4.5.3.1 微开主给水 旁路门暖管 , 缓慢 上水。 4.5.3.2 上水完毕, 关闭主给水 旁 路 门。 4.6 启动前的水压试验要求 4.6.1 首先关闭蒸汽一次门 ,确保各阀门的开 关位置正确 ,管 路 连 接 良好 , 各 安全 附 件 齐全 有 效 。上 水 过 程中, 空气门见 水后及时关 闭 , 升压 速 度 每分 钟 0

13、.1MPa0.2MPa 表压 ,升至工作 压力后 ,停止升 压,通知检修 人 员 检查 。停止 上水后 5min内压 降不 超过 0.2MPa表压。 4.6.2 水压试验后 , 放水、 降压速度 每分钟 0.1MPa,压力 降至 0, 开 启汽 包等处 空气门。水 压 试验后 如 暂 时不启动 ,应转入 湿保养: 如接着启动 , 应放 水至 汽包水位计 零位下 50mm。 5 启动 5.1 锅炉、辅助设 备 及外网系统的 所有准备 工作结束 后, 应向调度报 告,确认具 备 点火条 件 。 5.2 点火和升压 5.2.1 锅炉启动前 应保证风 道上的空 气闸板和 烟道处于 开启 状态, 同时

14、将锅炉水位 降至最低 安全水位。 5.2.2 按燃烧器启动 程序完 成锅炉启动。若点火失败, 应查 明原因,排 除故障后 ,才能再次点火。 整 个点火过程中 操 作人 员不能离 开控制柜 ,如有意 外, 即刻停炉。 DB11/T 7592010 4 5.2.3 锅炉点火升 温应缓慢, 火 焰应保 持小火状 态使锅水 温度 缓慢升高; 小火 运行 4h后 , 再 转为自动 运行。 5.2.4 点火升压过 程中应进 行下列检查 和 操 作: a) 应密切观察 锅炉水位 情况,保 证锅炉水位 在 正常 范围 之内; b) 当汽包空气 阀排出蒸汽 时 , 应关 闭 空 气阀 ; c) 当锅炉压力 升到

15、 0.05MPa至 0.1MPa时, 应冲洗 、校对 水位计; d) 锅炉压力升到 0.1MPa0.2MPa 时,通知 仪表工冲洗压力表存水 弯管、仪表 导 管 ,冲洗后指 针 应回到冲洗 前位置; e) 锅炉压力升到 0.2MPa0.3MPa 时, 应检查 各 连 接处有 无渗漏现象, 对检修部 位螺栓进 行热紧; f) 当锅炉压力 升到工作 压力的一 半时, 应启动给水泵向锅炉内注水, 检查 给水系统 是否完好 ; 进 行一次排污, 排污前 应补水至 高水位, 排污时要 注意保 持 正常水位。 排污 结束关闭 排污阀, 应 无漏水现象 。通 知 化 学 人 员 冲洗取样 器、 化验锅炉水质

16、 , 水 质合 格 , 继续升压 , 进 行全面检查 、 冲洗、校对 水位计; g) 当锅炉压力 升到工作 压力的三 分之二时, 打 开蒸汽管路上的泄水 阀, 逐步开启主汽阀, 使 蒸汽 管路逐渐升 温。暖管 时若发生 水击, 应 暂停暖管, 待 水击消除后 再继续进 行。暖管 结束后应关 闭泄水阀。 当压力升到低于蒸汽 母 管 压力 0.05MPa至 0.1MPa时,即向 蒸汽母管并汽。若 发生 水击, 应立即 停止并汽 , 并 减弱 燃 烧 和加 强 疏 水及 检查 , 待恢复正常 后 再并汽。并汽 时 , 应 监 视 锅炉水位、 压力及 蒸汽母管的 压力等, 并 及 时调节 燃烧和给水

17、; h) 锅炉压力升到 工作压力 时 , 对于 新安装 、 移装、 改装 、 大修及重新 启用的锅炉, 应 整定安全 阀 排汽压力。 整 定工作 结束后, 再做 一 次自 动 排 汽试验 , 并记录和铅 封。 整定 压力控制 器的超 压 停炉、 自动停炉启炉、 大火 小火的 压力。 各压力 由大至小的 排序为: 安全阀启 跳压力、 超 压停炉压力 、自动停炉 压力、 大火转小火 压力和 小火 转大火压力 。 6 运行调节与监控 6.1 锅炉正常燃 烧时,炉 膛火焰应 呈稳定的 浅兰色, 并有 轻微隆隆声 。出现异 常时,应 通知专业 维修 人员调整。 6.2 锅炉不宜频繁 启停。 6.3 操作

18、人员应 按规定巡 检、记录 ,加强对 运行设备的监控。应使水位和压力 保持稳定 ,出现异 常, 及时查明原因 。 6.4 排污 6.4.1 锅炉应每 8h排污一次, 有特殊要 求的排污 应从其要 求, 应 选择汽压相 对稳定、 用 汽量小或 停止 用汽时排污 。有连续 排污要求 的应根据 炉水水质 调整 排污量。 6.4.2 如果排污管 上同时装 有慢开阀 和快开阀 ,开启排 污阀 时应先打开 慢开阀, 然后打开 快开阀。 6.4.3 排污时,应间 断地缓慢 开 、 关排 污阀, 同时观察 水位 ;几台锅炉 合用一根 总排污管 时,排污 应 逐台进行。 6.4.4 排污时间: 每个回路不 超过

19、 10秒钟。 6.4.5 排污完毕应 先关闭快 开阀,然 后再关闭 慢开阀, 并检查 排 污阀是否已关闭严密、无泄漏。 6.5 安全附件及蒸汽计量装置 6.5.1 应定期检查安全阀的 铅封是否 完好;杠杆式安全 阀上 的重锤是否 发生移动 或被加上 其他重物 。 6.5.2 应定期对安全 阀 排 汽试验。 DB11/T 7592010 5 6.5.3 压力表 6.5.3.1 检查压力表在 有 效 期内,外观 完好,表 盘清晰, 指针 指示正确。 6.5.3.2 每周至少应冲洗一次 压力表存 水弯管。 冲洗存水 弯管 后,不应立 即打开存 水弯管上 的旋塞。 弯管种应适 当存水。 6.5.3.3

20、 应经常检查 存水弯管 上的旋塞 ,保证其 在全开的位 置上 。 6.5.4 水位计 6.5.4.1 交接班时应冲洗水位 计,冲洗时 保 证 汽、水旋塞没 有同时关闭。锅炉开始 就保持有 压力时, 则在点火之 前冲洗; 若没有压力 时 , 应在 产生蒸汽 开始升压时冲洗 。 冲 冼操 作 方 法: 开 启 放水 门 , 关闭 水通路门 , 冲洗汽通 路; 开启水通 路 门, 关 闭 汽通 路门 冲洗水通 路, 开 启汽通路 门, 关闭放水 门, 冲洗 完毕。 6.5.4.2 水位计的玻璃 应 保 持清 洁 , 防止 将 冷 水溅 到 玻璃 上。 6.5.4.3 应对水位计 阀门每半 年拆卸检修

21、 一 次 。 6.5.4.4 应经常检查 汽、水旋 塞,保持 其在全开 位置。 6.5.5 应保证蒸汽 计量装置在 适 宜 的环境下工作, 远离 电磁干扰。 应定 期检查各 参数值显 示是否正常 , 如 果发现显 示值异常 或显示故障 报 告 ,应 及 时 处理。 6.6 自动调节装置 6.6.1 应对主控制 室外的自 动调节装置 每 2h巡视 一 次 , 确保自 动调节装置 的调节 机构完整、准 确 、 灵 活 可 靠 。 6.6.2 当自动调节 装置运行 发生异常 时,应将 自动装置 切到 手动调控。 6.6.3 每次停炉检修时,应重 点 检查 保养水位控制器( 包括电 极式和浮球式),

22、电极或浮球 表面积 严 禁有污垢。 6.6.4 应定期检查应急自动动 作设备 及保护设 备。 6.6.5 锅炉控制柜 6.6.5.1 应按设定的 工作压力 值自动启、停炉,设 定的超 压压力 值 宜 比 工作 压力高 0.05Mpa,超压时 应自动报警 、停炉。 6.6.5.2 燃烧器在工作 时应根据 压力自 动转换大 、小火。 6.6.5.3 熄火保护装置 传感器应 保 持 牢固 、 清 洁、 工作灵 敏可 靠。 6.7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正常 使 用 后, 应 保 证水 路 通 畅、 冷凝 水 排 放 通畅 。 6.8 应保持锅炉房的整洁 和锅炉干 燥,严禁 在锅炉房 内堆 放易燃易爆物 品

23、 。 7 运行控制指 标 7.1 新装、移装 、改装、 大修及重新 启 用 的锅炉宜测试 正、 反平衡热 效率;运行锅炉每 年宜至少测试 一次燃烧工 况,必要 时应测试 热效率。 7.2 锅炉在设计 条件下运行 , 热 效率应不低 于设计效 率的 95%。 7.3 锅炉实际负荷不宜低 于额定负荷 的 30%。 7.4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前 排烟温度 应不高于 蒸汽饱和 温度 。 7.5 蒸汽凝结水 回收率应 为 70%以 上。 DB11/T 7592010 6 8 停止运行 8.1 正常停炉前 ,司炉人 员应全面检查对锅炉 及辅助设 备, 记 录 发 现的 问题, 并通知调 度部门。 8.2 应

24、逐步降低 锅炉负荷 ,不应急 剧冷却锅炉。 8.3 停炉过程中, 应 保 持锅炉水位 略高于正常 水位。 8.4 锅炉熄火后 ,应关闭 燃气截断 阀。 9 故障处理 9.1 锅炉运行中, 有 下列 情况之一 时,应立 即停炉: 燃气泄漏; 锅炉水位低 于水位计下 部 可 见边缘; 不断加大给水 及 采 取其他措施 ,但水位 仍继续下 降; 给水泵全部 失效或给水 系统故障 , 不 能向 锅炉进 水; 水位计或安全 阀 全 部失 效 ; 锅炉及辅助设 备 损坏 ,危及安全; 其他异常情况 危 及 锅炉 安全运行。 9.2 紧急停炉时 ,应按急 停按钮并 切断燃气 供应。 9.3 蒸汽锅炉水位 异

25、 常 时应 采 取 下列 处理方 法,蒸汽锅炉水位异常的说明见附录 A: 轻微满水时 ,应解列 给水调节 器,手动 减少给水 ,加 强排污; 严重满水时 ,应紧急 停炉,停止给水, 关闭蒸汽 阀门 ,加强排污 ; 轻微缺水时 ,应解列 给水调节 器,手动 增加给水 ; 严重缺水时 ,应紧急 停炉,严 禁给水, 关闭主蒸汽 阀门 。 9.4 蒸汽锅炉汽水 共腾时应 降低锅炉 负荷, 保持燃烧 稳定 ,监视水位、加强补 水,增加 排污量并加 强 疏 水 , 汽水 共腾后应 加大锅水 化验次数 直至水质 合格 。 9.5 锅炉房电源 中断时应 采取下列 处理方法 : 投入事故照明 电源; 将用电设备 操作机构恢复到停止位置; 将自动调节 装置操作机 构恢复 到手动位 置; 检查锅炉水位 及 锅炉 压力。 9.6 当锅炉出现 事故时, 应启动事 故应急预案 , 并 分析 事故 原因。 DB11/T 7592010 7 A A 附 录 A ( 规范性附 录) 蒸汽锅炉水 位指示的 说明 1 2 3 4图A.1 水位计指示示意图 注1: 正常 水位 液位 在 23之 间。 注 2: 轻 微满 水 液位 在 12之 间。 注 3: 严 重满 水 液位 高于 1。 注 4: 轻 微缺 水 液位 在 34之 间。 注 5: 严 重缺 水 液位 低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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