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1035-2009 苗木质量分级桧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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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B 61DB13河 北 省 地 方 标准DB 13/T 1035-2009苗木质量分级 桧柏2009-03-09发布2009-03-24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II/I-M督局 发布DB13/T 1035-2009前吉.二刁本标准由河北省林业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伟珍、林艳、毕君、新乐市林业局、灵寿县林业旅游局。曹军合、赵京献、孙武庆、秦军胜、王寿义、张桂玲。DB13/T 1035-2009苗木质量分级 桧柏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桧柏苗木的分级要求、检测方法、检测规则和起苗、包装、运输、贮藏等技术要点。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露地培育的桧柏苗木。2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桧柏桧柏(Sabina chinensis (L.) Ant)为柏科圆柏属常绿乔木。2.2苗木种类按繁殖材料和培育苗木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扦插苗等。2.3苗龄苗木的年龄。从播种或插条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I个苗龄单位。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苗木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用短横线间隔,各数之和为苗木的年龄。如:1-1表示2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1年。1 (1) -1表示1年干2年根移植1次的插条苗。1(,)-2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1次的插条苗。注:括号内

3、的数字表示插条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年龄。2.4一批苗木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2.5地径苗木地际直径,即移植苗、插条苗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2.6苗高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2.7根系长度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2.8I级侧根直接从主根上长出的侧根。3分级要求DB13/T 1035-20093.,苗木质量等级划分标准见表1,表1桧柏苗木质量分级标准苗木种类播种苗扦插苗苗龄1一11(1)一11(1、一2苗木等级I级苗地径cm0.600.701. 60苗高cm303585根系长度cm202030侧根数条6710

4、II级苗地径cm0.40一0. 600. 55一0. 701. 40一1. 60苗高cm25一3030一3575一85根系长度cm17-2015一2025一30侧根数条4一64一77一10产量指标I、n级苗百分率858585万株/hm“4.2一5.64. 2一5. 64. 2一5. 6综合控制指标无病虫害,苗干通直,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和枯梢现象。注:侧根数为5 cm长侧根的条数。3.2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指标、根系、地径、苗高确定。3.3综合控制指标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通直,株形端正,色泽正常,顶芽发育饱满、健壮,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和枯梢现象。3.4综合控制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

5、,达到要求者以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级。3.5合格苗分I、II两个等级。分级时首先看根系指标,以根系所达到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如根系达到I级苗要求,苗木可为I级或II级,如根系只达到II级要求,该苗木最高也只为II级,如根系达不到n级要求则为不合格苗木。根系达到要求后,按地径和苗高两项指标分级。在苗高、地径均达合格标准但又不属同一等级时,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3.6苗木分级必须在庇荫背风处,分级后做好等级标志。4检测方法4.1抽样4.1.,起苗后苗木质量检测要在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按表2规则抽样。表2苗木检测抽样数量苗木株数检测株数5001 000501 00110 0001

6、0010 00050 00025050 001一100 000350100 001500 000500500 001以上7504.1.2成捆苗木先抽样捆,再在每个样捆内各抽10株;不成捆苗木直接抽取样株。4.2检测4.2.1地径用游标卡尺测量,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处,读数精确到0.05 cm.DB13/T 1035-20094.2.2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1 cmo4.2.3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从地径处量至根端,读数精确到1 cmo4.2.4大于5 cm长I级侧根数是统计长度在5 cm以上的侧根条数。4.2.5综

7、合控制指标通过目测检测,应符合4.3要求。4.2.6苗木检测工作应在背荫避风处进行,注意防止根系失水风干。5检测规则5.1苗木成批检验。5.2检验工作限在原苗圃进行。5.3苗木检验允许范围,同一批苗木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得超过5%05.4检验结果不符合6.3规定,应重新进行抽样、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5.5检验结束后,填写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应符合表3要求。凡出圃的苗木,均应附苗木检验证书,向外区县调运的苗木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表3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冀()第号苗圃名称 抽样地点_树种二苗木种类_苗龄-根系长度 厘米 大于5 cm的侧根数_条地径 厘米 苗高_厘米本批苗木数量

8、.-株 抽样数量_株质量等级 依据标准_起苗日期曰_._._检验日期_检验员 检验单位(盖章)二负责人_6起苗、包装、运输和贮藏6.1起苗6.1.1起苗前要适当浇水,补充苗木水分,保证圃地的土壤湿润、疏松。6.1.2 1-1播种移植苗可裸根起苗,起苗后立即修根、分级、包扎,用保湿材料覆盖;1 (1) -1和1 (1) -2扦插苗需带土球起苗,土球直径和深度与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一致,起苗后立即分级.、包装,土球不松动、不散不裂。6.2包装6.2.1需要运输的苗木要用草帘、蒲包和纸箱等包装,根系部分要填充湿润物。6.2.2每个批次均需附苗木标签,苗木标签见表40表4苗木标签树 种 产地_数量苗木种类 苗 龄 起苗日期质量等级_生产证号_签发时间质检员经营证号_检疫编号签发单位(盖章)经营单位盖章)DB13/T 1035-20096.3运输6.3.1运输途中,必须采取保湿、降温和通风措施,严防日晒。6.3.2苗木运到目的地,应立即检查、核对苗木数量和质量,根据当地检疫要求抽样检查检疫对象进行造林或假植。6.3.3起苗后苗木不能立即外运或栽植时,要进行假植。6.4贮藏秋季起苗、翌春栽植的苗木,必须进行越冬假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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