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 .020P 53DB13卜JJ.、竺二,.pi省地 t万标准DB 13/T 1164-2009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2009-11-09发布2009一11-09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 1164一一2009月Ij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秦皇岛市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军、马振华、张亚林、高鹏、王亚利。DB13/T 1164一一2009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设置总则、设置一般要求、设置位置、设置密度和尺
2、寸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建成或改造后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包括废物箱、活动厕所、交通类护栏、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地名牌、步行者导向牌、公交车站设施、信筒、公用电话亭、信息亭、报刊亭、座椅。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0001. 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17733. 1地名 标志GB 5022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
3、JJ 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YZ/T 0067信筒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卜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城市道路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人行道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至车行道边缘的地带。参见附录A.通行带人行道上供行人通行的区域。参见附录A.设施带人行道上可设置公共设施的区域。参见附录A.路口人行带道路交义口圆角控制范围内人行道。n之q月呀只J八t).-.0口QOOd八Jqd步行者导向牌为行人提供区域内道路、建筑、设施分布示意图的设施。DB 13/T 1164-20093. 7信息亭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城市信息服务的设施。4总则4. 1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
4、要求。4. 2应与各地的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相协调。4. 3应保障行人通行要求。4.4应方便行人安全使用,易于识别、便于维护。4. 5各类设施应统筹考虑,综合协调,适当组合,结合人流密度采取集中布置和均匀布置相结合的设置方式,减少占用公共空间。4. 6不得附设与设施功能无关的内容。5一般要求5. 1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应放置在设施带内,不得占用通行带。5. 2沿车行道一则设施带内,除导向牌、路名牌外不准设置其它任何设施,且设施外缘不应越出设施带范围。5. 3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通行带宽度不应小于1. 5 m,人行带宽度和通行能力按GB50220中的规定执行。5.4沿车行道边的设施带宽度不
5、应超过2. 0 m o5. 5通行带除必要的交通设施外不应设置公共服务设施;路口人行带除必要的交通设施和废物箱外不应设置公共服务设施。5. 6盲道及盲道两侧各0. 25 m人行道空间内不应设置公共服务设施。5. 7设施的外廓距路缘石外沿的最小距离为0. 25 mo5. 8设施的设置、造型与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满足视距要求和通透性要求,不应阻挡通行视线,不应影响城市环境景观。5. 9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位置和密度应与所在街道功能相适应,根据使用人数量、使用频次、使用方式、服务半径确定合理间距,人流密度大的区域设置的密度可适当加大。5. 10设施应结合周边建筑已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及相关设施设置,
6、适当整合,避免重复。5.11设施不得占压市政公共设施,如管线、检查井等,并留出市政公共设施维修的合理空间,满足相关作业要求;不应压占设施带内绿化树池,不影响行道树的生长环境。5.12设施应安装牢固,安装后地面应平整,基础部分不得裸露出路面。5.13各类设施的标识应符合GB/T 10001. 1及相关标准的要求。6设施设置要求6. 1废物箱6.1.1设置密度废物箱的同侧设置间隔宜符合下列规定,并可根据人流量的大小适当增减:商业、金融、服务业街道等人流密度大的地区的人行道:30 m-50 m;其他道路的人行道:80 m-100m。每个公共汽(电)车站应至少设置1个废物箱。6.1.2基本尺寸废物箱的
7、投放口大小应方便行人投放废弃物;箱体高度为0. 8 M-1. 1 M.6.2活动式公共厕所6.2. 1设置位置DB 13/T 1164-20096. 2. 1. 1宽度5米以卜的人行道不应设置活动厕所。6.2.1.2距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出入口、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车站的人流疏散方向15 m范围内的人行道不应设置活动厕所。6.2.1.3在周围500 m范围内没有固定公共厕所的,可设活动厕所。6.2.2尺寸活动式公共厕所尺寸应符合CJJ 14的有关规定。6. 3交通类护栏6. 3. 1人行道护栏人行道护栏应根据道路等级、人流密度和交通管理需要来设置。6. 3. 2人行道桩人行道桩设置应当满足交
8、通管理要求,不妨碍行人通行安全,做到设置规范、整齐、美观,降低对道路景观的不良影响,不应妨碍无障碍通行。6.4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6.4. 1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的设置应与道路、交通组织和市容管理要求相适应。6.4.2宜与交通护栏结合设置。6.4.3宽度3 m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自行车存车架,确需设置的应保证至少1.5 m的通行带。6.4.4宽度5 m以卜的人行道不应设置自行车围栏。6.4.5存车架的设置应保证自行车车身放置不超过路缘石外沿。6.4.6围栏高度不应超过1. 3 mo6. 5地名牌6. 5. 1地名牌设置地名牌应设置在道路路口或路段的明显位置,一般设置在路口人行横道线外侧,便于识认。
9、地名街牌不得被遮挡。6. 5. 2规格尺寸应符合GB 17733的规定。6. 6步行者导向牌6. 6. 1设置位置宜设置在靠近道路交叉口、人流集散区域附近路段的人行道上。6.6.2设置密度同侧设置间距为500 m左右。6. 6. 3限制尺寸除标识外高度不大于2.2m,垂直投影总面积不大于0.6m206. 7公交车站设施6. 7. 1立占牌6.7.1.1设置候车亭的车站,公交站牌应设置在候车亭两侧,站牌标识面面向候车亭垂直于行车道。6.7.1.2未设置候车亭的车站,公交站牌应设置在站台停车方向的前方,站牌垂直于行车道。6.7.1.3公交站牌的最外边距路缘石外沿不宜小于0. 4 m o6. 7.
10、2候车亭6.7.2.1候车亭设置数量和长度宜根据公交车站客流量、运营线路数量、车辆停靠量等因素综合确定。6.7.2.2候车亭及其设置应满足通透性要求。6. 7. 2. 3人行道上设置公交候车亭的,应保证至少1. 5 m的通行带。6. 7.2.4公交车站设置候车亭应因地制宜,宜优先选择小尺寸的候车亭。6. 7.3排队用安全护栏6. 7.36. 7. 3. 2护栏设置应平行于路缘石外沿,护栏距路缘石外沿0. 25 mo护栏高度不超过1. 3 moDB 13/T 1164-20096. 8信筒6. 8. 1设置位置应符合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的规定。6. 8. 2基本尺寸按YZ/T 0067规定执行。6
11、9公用电话亭6.9. 1设置密度电话亭设置密度可根据需要进行设置,临近火车站、商业集中区、长途汽车站、医院、学校等流动人口聚集区可适当增加。6.9.2尺寸电话亭宜采用单机设置的方式,长度不大于1.Om,宽度不大于1.Om,高度不大于2.2 m06. 10信息亭6. 10. 1设置位置6.10.1.1宽度3.5 m以卜的人行道不应设置信息亭。6. 10. 1.2距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出入口、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车站的人流疏散方向15 m范围内的人行道不应设置信息亭。6. 10. 2设置密度6.10.2.1一般道路人行道上信息亭同侧设置间距应不小于1 000 m6. 10.2. 2在临近火车站、
12、商业集中区、长途汽车站、医院、学校等流动人口聚集区的道路人行道上,设置密度可适当增加。6.10.2.3限制尺寸长度不大于1.0 m,宽度不大于1. 0 m,高度不大于2. 2 ma6.11报刊亭6.11 .1设置位置宽度5m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报刊亭。距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出入口、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车站的人流疏散方向15 m范围内的人行道不应设置报刊亭。6.11 .2设置密度同侧设置间距一般不应小于1 000 m,人员密集区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6.11.3尺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 m2 06.12座椅6. 12. 1设置位置宽度5 m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座椅。6.12. 2基本尺寸普通座面高度38 cm 40 cm,座面宽40 cm-45 cm。普通座椅标准长度:双人椅1.2 m左右;3人椅1. 8m左右。DB 13/T 1164-2009附录A(资料性附录)设施带A. 1设施带道路红线图A. 1设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