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67.12 0.30 B 51 DB 1 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 B 1 3 / T 1 2 5 6 2 0 1 0 无公害水 产品 红 鳍东方魨 2 0 1 0 - 0 7 - 2 0 发布 2 0 1 0 - 0 8 - 1 0 实施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 B 13 / T 12 56 2010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 B / T 1.1 20 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 。 本标准 由河 北省 水产 局提 出 。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 河 北农 业大学 、 河 北省 水产 研究 所 、 沧 州市 水产 技术 推广 站 。 本标准
2、 主要 起草 人 : 齐遵 利 、 张 秀文 、 高才 全 、 宫 春光 、 任晓 慧 、 肖 国华 、 高明 、 韩青动 、 赵 春民 、 齐 凤生 、 赵 春龙 、 崔兆 进 。 D B 13 / T 12 56 2010 1 无公害水 产品 红鳍东方 鲀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无 公害 水产 品红鳍 东方 鲀 ( F ugu r ubr i p es ) 的 要求 、 试 验方 法 、 检 验规则 、标志 、 包装 、 运 输和 贮存 。 本标准 适用 于 人 工养 殖的 红鳍东 方鲀 的活 鱼和 鲜鱼 , 供有国 家批 复证 件的 企业 和出口 企业专用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3、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是 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所 注 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 本文 件 。 凡 是不 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其最 新 版本 ( 包 括所 有的 修改 单 ) 适用于 本文 件 。 G B 184 06.4 20 01 农产 品安全 质量 无 公害 水产 品安全 要求 G B 478 9 . 2 食 品安 全国家 标准 食品 微生 物学 检验 菌落 总数 测定 。 G B 478 9 . 3 食 品安 全国家 标准 食品 微生 物学 检验 大肠 菌群 计数 G B / T 47 89 . 7 食 品卫 生微 生物学 检验 副 溶血
4、 性弧 菌检验 G B 478 9 . 30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准 食 品微 生物 学检 验 单 核细 胞增 生李 斯特 氏菌检 验 G B / T 47 89 . 3 1 食品卫 生 微生物 学检 验 沙门 氏菌 、 志贺氏 菌和 致泻 大肠 埃希 氏菌的 肠杆菌科 噬菌 体检 验方 法 N Y 507 3 2 001 无 公害 食 品 水 产品 中有 毒有 害物 质限量 N Y 505 2 无公 害食 品 海 水养殖 用水 水质 SC / T 3016 20 04 水产 品 抽样方 法 SC / T 3015 水 产品 中土 霉 素 、 四 环素 、 金 霉素 残留 量的测 定 SC /
5、 T 3022 水 产品 中呋 喃 唑酮残 留量 的测 定 液相 色谱法 农业部 958 号公 告 1 2 2 0 07 水 产品 中磺 胺 类 残留 量的测 定 液相 色谱 法 农业部 958 号公告 13 2 0 07 水产品 中氯霉 素 、 甲 砜霉素 、 氟 甲砜霉 素残留 量的测 定 气相色 谱法 3 要求 3.1 感官 要求 3.1.1 活 鱼 鱼体健 康 , 游 动活 泼 , 无 病态 ; 鱼 体应 具有 红鳍 东 方魨固 有体 色和 光泽 ; 体 态匀称 , 无畸形 。 3.1.2 鲜 鱼 鲜鱼感 官要 求见 表 1 。 D B 13 / T 12 56 2010 2 表 1
6、鲜鱼 感官 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 观 体态匀称 , 无畸形 , 无疾病症状 ; 体色正 常 , 有光泽 ; 眼球饱满 , 角膜清晰 鳃 鳃丝完整 , 排列整齐 , 呈鲜红色或暗红色 , 黏液透明 气 味 鱼体具有鲜鱼固有鲜腥气味 , 无异味 组 织 肌肉坚实 , 富有弹性 , 内脏清晰 , 无腐烂 水煮试验 水煮后 , 具 鲜鱼 固 有的鲜味 , 肌肉组织紧密 有弹性 3.2 安全 指标 安全指 标 符 合 G B 184 06.4 2001 和 N Y 5 073 200 1 的要 求 。 3. 3 微生 物 指 标 微生物 指标 符 合 G B 1 8406 .4 20 01 的要 求
7、 。 4 试 验方 法 4.1 感官 检验 4.1.1 外 观检 验 在光线 充足 、 无 异味 、 清 洁卫生 的环 境中 , 将 样品 鱼置于 白搪 瓷盘 或不 锈钢 工作台 上 ,按表 1 感官 指标 逐项 检查 鱼的外 观 、 鳃 、 气味 、 组 织 。 气味 评定 时 , 撕 开或 用刀切 开鱼 体 的若干处 , 靠 近鼻 子嗅 气味 后判定 。 当 通过 组织 、 气 味不能 判定 产品 质量 时 , 进行水 煮 试 验 。 4.1.2 水 煮试 验 在玻璃 器皿 、 陶 瓷或 不锈 钢容器 中加 入 5 00 m l 饮用 水 , 将 水煮 沸后 , 取 约 1 0 0 g 用
8、 清水洗净 的样 品鱼 , 切 块 ( 不大 于 3 cm 3 cm 3 cm ) , 放入 容器 中 , 加盖 煮 5 m i n 后 , 打开容器盖 , 闻 气味 。 4.2 安全 指标 测定 按 G B 1840 6.4 200 1 、 N Y 5 073 200 1 、 S C / T 30 15 、 SC / T 3 022 、 农业 部 9 58 号公告 13 20 07 、 农业 部 9 58 号 公告 12 200 7 等 的规 定 执行 。 4. 3 微生 物 指 标测 定 按 G B / T 4 78 9. 2 、 G B / T 47 89 . 3 、 G B / T 4
9、789 . 7 、 G B / T 47 89 . 3 0 、 G B / T 4789 . 3 1 的规 定执行 。 5 检 验规 则 D B 13 / T 12 56 2010 3 5.1 组批 规则 与抽 样方 法 5.1.1 组 批规 则 以同一 养殖 场中 、 养 殖条 件相同 的 、 同时 收获 的 、 同品种 的鱼 为一 检验 批 。 5.1.2 抽 样方 法 按 S C / T 301 6 的 规定 执行 。 5.1.3 试 样制 备 用于安 全指 标检 验的 样品 : 至 少取 3 尾 鱼 , 清 洗拭 干后去 头 、 骨 、 内脏 , 取 背部肌 肉 等可食部 分绞 碎混
10、合均 匀后 备用 。 试样 量 为 400 g , 分 为两份 , 其 中一 份用 于检 验 , 另 一份 作为备样 。 5.2 检验 分类 产品分 为出 场检 验和 型式 检验 。 5.2.1 出 场检 验 每批产 品必 须进 行出 场检 验 。 出 场检 验由 生产 者执 行 , 检 验项 目为 感官 检验 。 5.2.2 型 式检 验 检验项 目为 本标 准中 规定 的全部 项目 。 有 下列 情况 之一时 应进 行型 式检 验 : 5.2.2. 1 申请 无公 害 水 产 品 认证 时 ; 5.2.2. 2 新建 养殖 场养 殖 的首批 产品 ; 5.2.2. 3 水质 、 饲 料等
11、养 殖条件 发生 变化 , 可 能影 响产品 质量 时 ; 5.2.2. 4 有关 行政 主管 部 门提出 进行 型式 检验 要求 时 ; 5.2.2. 5 出场 检验 与上 次 型式检 验有 较大 差异 时 ; 5.2.2. 6 正常 生产 时 , 每 年至少 有一 次的 周期 性型 式检验 , 每 个生 产周 期至 少进行 一次 检验 。 5.3 判定 规则 5.3.1 感官 检 验 结果 判定 按 S C / T 301 6 - 2004 中 表 1 的规定 执行 。 5.3.2 安全 指标 的检 验结 果 中 有 不 符合 标准 规定 的 指 标时 , 允许 加倍 抽样 将不 合格 指
12、 标复 验一次 , 按复 验结 果判 定本 批产品 是否 合格 。 5.3. 3 微生 物 指 标的 检验 结 果中 只 要 有 一项 指标 不合 格 , 则 判本 批产 品不 合格 , 不得 复检 。 6 标 志 、 包装 、 运 输和 贮 存 6 .1 标志 D B 13 / T 12 56 2010 4 应按无 公害 农产 品标 志有 关规定 执行 。 标 志上 应标 明 产品名 称 、 产地 、 生 产单 位 及地址 、出场日 期 、 保质 期 等 。 6.2 包装 6.2.1 包 装材 料 所用包 装材 料应 坚固 、 洁 净 、 无毒 、 无 污染 、 无 异味 , 符 合相 应的
13、 卫生 标准 和 有 关规 定 。 6.2.2 包 装要 求 6.2.2. 1 活鱼 包装 中应 保 证所需 氧气 充足 , 水 质符 合 N Y 5 052 的规 定 。 6.2.2. 2 鲜鱼 应装 于洁 净 的包装 箱或 保温 鱼箱 中 , 确保鱼 的鲜 度及 鱼体 的完 好 。 6.3 运输 6.3.1 活 鱼运 输中 具备 相 关保活 设施 , 保 证所 需氧 气充足 , 水 质符 合 N Y 5 05 2 的规定 。 6.3.2 鲜 鱼应 用冷 藏或 保 温车船 运输 , 鱼 体温 度保 持在 0 4 。 6.3.3 运 输工 具应 清洁 卫 生 、 无 污染 、 无 异味 , 运
14、 输途中 应防 止日 晒 、 雨淋 、 虫害 、 有 毒有害物 质的 污染 , 不 得靠 近或接 触腐 蚀性 物质 。 6.4 贮存 6.4.1 活 鱼在 洁净 、 无 毒 、 无异 味的 容器 、 水 族箱 或水泥 池中 暂养 , 水 质符 合 N Y 5 052 的规定 , 所需 氧气 充足 , 适 宜温度 在 8 2 5 , 低 于 8 或 高于 2 5 时采 取 控 温 措施 。 6.4.2 鲜 鱼贮 存时 应保 持 鱼体温 度在 0 4 。 贮 存环境 应清 洁 、 无 毒 、 无 污染 、 无 异味 ,符合卫 生要 求 , 贮 存 期间 应防止 虫害 和有 害物 质的 污染及 其他 损害 。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