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80 Y 5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1337 2010 交互式智能白板 2010 - 12 - 10 发布 2010 - 12 - 15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 T 1337 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 起草单位: 河北南昊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明、胡伟、 张广涛、徐月春、 白国良、李铭 。DB13/ T 1337 2010 1 交互式智能白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互式智能白板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
2、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交互式智能白板的设计和 制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 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099.1 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2423.1 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1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T 2423.2 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2423.
3、3 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3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Cab:恒定湿热 试验 GB/T 2423.10 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10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C:振动 (正弦 ) GB/T 2828.1 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857.2 2005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 2 部分 : 温湿度调节处理 GB/T 4857.5 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B 4943 2001 信息 技术设备的安全 GB/T 5080.7 1986 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
4、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实验方案 GB 9254 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7618 199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交互式智能白板 交互式智能白板是基于 PC机的一种具有人机交互功能的输入设备,它包括智能白板和相应的控制软件。智能白板能检测到电子笔在其上面书写的坐标信息,并将该信息传递给所连接的计算机,该坐标信息与计算机的屏 幕图像整合在一起,通过投影机投射到智能白板上,构成一个完整的交互演示系统。使用者能够用电子笔在智能白板上对计算机进行操作,并可对计算机屏幕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标注、画
5、图、存储等。借用计算机与互联网相连接,可实现远程交互共享等功能。 3.2 DB13/ T 1337 2010 2 交互式智能白板控制软件 控制接收并处理电子笔在交互式智能白板上进行操作的坐标信息,并将该信息与计算机的屏幕图像整合在一起的软件。 3.3 交互式智能白板应用软件 接收控制软件的坐标信息,实现书写、绘图、擦除、手写识别、远程交互等功能。 3.4 定位精度 电子笔垂直于板面时,光标与笔尖的最大 距离。 3.5 有效板面范围 白板四面边框以内的范围。 4 产品分类 4.1 根据白板 采 用的技术原理分为 下列几种: 电磁感应、压感感应、红外感应、超声波感应、 CCD光电感应等。 4.2
6、产品命名 如下 产品 规格, 以 白板 的 对角线 长度来表示 ,单位英吋,如 72、 82、 85、 92、 100 等。 白板表面是否贴膜,“ N”表示不贴膜,“ Y”表示贴膜 。 白板采用板材 的质量,“ G”表示采用良好板材,“ S”表示采用优质板材。 白板定位传感器技术,“ E”表示电磁感应,“ T”表示压感感应,“ I”表示红外感应,“ U”表示超声波感应,“ O”表示 CCD 光电感应。 示例: EGN82 表示电磁感应技术,采用良好板材不贴膜 82 英吋的交互式智能白板。 5 技术要求 5.1 主要设计要求 5.1.1 硬件 设计产品时,应进行可靠性、维修性、易用性、软件兼容性
7、、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设计。如果设计系列化产品,应遵循系列化、标准化、模块化和向上兼容性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1.2 软件 所 配置的软件应与硬件相适应,除系统软件、部件驱动软件和应用软件外,还应配有相应的检查程序。对同一系列产品的软件应遵循系列化、标准化、模块化、中文化和向上兼容的原则。字符集编码及字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1.3 结构 DB13/ T 1337 2010 3 5.1.3.1 结构设计应遵循标准化、系列化的要求,并应符合人机工程的特点,板体、边框、支架应满足安装要求,各部件布局合理,主控板应有良好的散热结构,插入总线插座的电路板接口外形尺寸应符合有关总线标准
8、的规定,所有输入输出插口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 5.1.3.2 产品表面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端正、牢固,要符合相应的 国家标准。 5.1.3.3 结构、包装、缓冲材料应优先选择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材料。 5.1.4 文档要求 应随产品提供指导正确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的文档,且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5.1.5 软件备案号 产品中预装的软件应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备案登记号。 5.2 外观 要求及参数 5.2.1 交互式智能白板的表面应平整,白色,不反光;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脏污等,表面喷涂层面和贴膜层不应起泡、龟裂、脱落、磨损,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和
9、其他的机械损伤。 5.2.2 产品各部件的安装应紧固无松动,开关按钮、接插件的布局应方便操作,开关按钮等应灵活可靠,接插件应能 可靠连接。 5.2.3 白板外形尺寸:长宽比应符合 4:3 或 16:9 5.2.4 传输接口: 可选 USB、串口、无线 5.3 主要技术 性能 5.3.1 定位精度: 5mm 5.3.2 书写性能:传输速度不少于 200 点 /秒,在整个有效板面书写流畅、无断线、跳线。 5.3.3 电子笔对白板板面倾斜不超过 45 度时,应能正常书写。 5.4 交互式智能白板的应用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要求 5.4.1 控制功能 应能在白板上用电子笔直接控制计算机,即电子笔替代鼠标和
10、键盘,直接在白板上运行电脑程序,演示电子教案、课件等。 5.4.2 书写功能 书写的时候,应能随意更换笔的颜色和粗细,具有普通笔、毛笔、荧光笔、排笔、纹理笔、智能 画笔 6种书写功能。 5.4.3 擦除功能 应能进行局部擦除和一次性擦除,智能白板板擦的大小可选。 5.4.4 图形绘制功能 DB13/ T 1337 2010 4 应能手绘图形,并将手绘的图形自动识别成标准图形,能识别直线、正圆、椭圆、正方形、矩形、三角形、四边形、梯形、折线等。内嵌圆规进行圆形、扇形、圆弧等绘制,并能精确显示度数。 5.4.5 手写识别功能: 应能将手写的文字包括汉字、英文、阿拉伯数字及标点符号识别成标准字体。
11、5.4.6 注释功能: 应能在任意界面上能划线、注释文字。 5.4.7 幕布功能 应具有幕布功能,幕布可上下、左右进行拖动,以遮盖部分屏幕内容。 5.4.8 屏幕录播功能 应具备将屏幕上所有 的操作、书画等过程录制和回放的功能。 5.4.9 远程交互功能 应具有远程交互功能, 通过 Internet能与异地的白板相连,建立远程交互。 5.5 安全要求 5.5.1 接地连续性 产品的保护接地措施应符合 GB4943 2001中 2.6条的要求。 5.5.2 对地漏电流 产品的漏电流的允许值应符合 GB4943 2001中 5.1条的要求。 5.5.3 抗电强度 产品抗电强度的施压电压值应符合 G
12、B4943 2001中 5.2条的要求。 5.6 电源适应能力 5.6.1 对于交流供电的产品,应能在 220V 22V、 50HZ 1HZ 条件下正常工作。 5.6.2 对于直流供电的产品,应能在直流电压标准值 5 的条件下正常工作。标称值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对于电源有特殊要求的单元,应在产品标准中加以说明。 5.6.3 电源插头的要求应符合 GB2099.1 2008 的规定。 5.7 电磁兼容性 5.7.1 无线电骚扰 产品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应符合 GB9254 2008的规定。在产品标准中应明确规定选用 A级或 B级规定的无线电骚扰限值。 5.7.2 抗扰度 抗扰度限值应符合 GB/T17
13、618 1998的规定。 DB13/ T 1337 2010 5 5.8 环境适应性要求 5.8.1 气候适应性见表 2 表 2 气候 环境适应性 气候条件 级别 1 2 温度 工作 10 35 -5 40 储存运输 -40 55 相对湿度 工作 35 80 30 90 储存运输 20 93 (40 ) 大气压 86 KPa 106 KPa 5.8.2 振动适应性见表 3 表 3 振动适应性 5.8.3 包装运输件跌落适应性 见表 4 表 4 包装运输件跌落适应性 包装件质量 Kg 跌落高度 mm 15 1000 1530 800 3040 600 4045 500 4550 400 50 3
14、00 5.9 可靠性 交互式智能白板产品的可靠性 用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F)表示。 MTBF的下限值 1应不小于 3 000 h。 6 试验方法 试验项目 试验内容 工作条件 储存运输条件 初始振动和最后振动响应检查 频率范围 Hz 5500 5500 522 22500 522 22500 扫频速度( oct/ min) 1 驱动振幅 0.25 mm 0.25 mm 加速度 2.5m/s 10 m/s DB13/ T 1337 2010 6 6.1 试验条件 本标准除气候环境试验外,其他试验均在下列正常条件下进行。 温度: 15 30 相对湿度: 45% 75% 大气压力: 86 Kpa
15、 106 Kpa 在所有试验项目中,受试样品周围的磁场强度不得超过 2 000 A/m ,且空气中不含有盐雾及腐蚀性物质。 6.2 外观检查 用目测法进行外观检查 ,应符合 5.2的要求。 6.3 性能检验 6.3.1 定位精度测试方法 在白板板面任意位置测试 10 个点,用直尺测量光标和笔尖的距离应符合 5.3.1 的要求。 6.3.2 书写性能测试方法 在白板板面用电子笔以快慢不同速度书写,应流畅、无明显的折线、跳线和延迟。 6.3.3 电子笔倾斜测试方法 将电子笔与白板板面倾斜 45 度书写,应能正常书写。 6.3.4 应用软件功能测试方法 逐一在交互式智能白板上测试应用软件的各项功能应
16、符合 5.4的要求 6.4 安全试验 按 GB 4943 2001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6.4.1 接地连续性试验 按 GB 4943 2001中 2.6条规定进行。 6.4.2 对地漏电流试验 按 GB 4943 2001中 5.1条规定进行。 6.4.3 抗电强度试验 按 GB 4943 2001中 5.2条规定进行,但在交收检验时,不进行预处理。试验时间为 1 min。 6.5 电源适应能力试验 6.5.1 交流电源适应能力试验 按表 5组合对受试样品进行试验,每种组合运行检查程序一遍,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 。 DB13/ T 1337 2010 7 表 5 交流电源适应能力 格式 标称值
17、电压 V 频率 HZ 1 220 50 2 198 49 3 198 51 4 242 49 5 242 51 6.5.2 直流电源适应能力试验 按单向和双向方式分别调节直流电源电压,使其偏离标称值 5 ,运行检查程序一遍,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 6.5.3 电源插头试验 按 GB 2099.1 2088的规定进行。 6.6 电磁兼容性试验 6.6.1 无线电骚扰限值的测量方法 按 GB 9254 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实验过程中运行检查程序,工作应正常。 6.6.2 抗扰度试验 抗扰度限值的测量方法 按 GB/T17618 1998规定的进行。实验过程中运行检查程序,工作应正常。 6.7 环
18、境试验 6.7.1 一般要求 以下各项试验中规定的初始检测和最终检测统一按照 5.2 进行外观检查,并运行检查程序一遍,工作应正常。当结构一体化产品中装入某些设备,对其试验方法有特殊要求时, 按合同规定进行 。 6.7.2 温度下限 6.7.2.1 工作温度下限试验 按 GB/T 2423.1 2008“试验 A”进行,受试样品必须进行初始检测。严酷程度取表 2 规定的工作温度下限值,加电运行检查程序 2 h,受试样品的工作应正常。恢复时间为 2 h。 6.7.2.2 储存运输温度下限试验 按 GB/T2423.1 2008“试验 A”进行。严酷程度取表 2 规定的储存运输温度下限值。受试样品
19、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 16 h,恢复时间为 2 h,并进行最后检测。 为防止试验中受试样品结霜和凝露,允许将受试样品用聚乙烯薄膜密封后进行试验,必要时还可以在密封套内装吸潮剂。 6.7.3 温度上限 DB13/ T 1337 2010 8 6.7.3.1 工作温度上限试验 按 GB/T 2423.2 2008“试验 B”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严酷程度取表 2规定的工作温度上限值,加电运行检查程序 2 h,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恢复时间为 2 h。 6.7.3.2 储存运输温度上限试验 按 GB/T 2423.2 2008中“试验 B”进行,严酷程度取表 2规定的储存运输温度上限值。受试样品
20、在不工作情况下存放 16 h,恢复时间为 2 h,并进行最后检测。 6.7.4 恒定湿热 6.7.4.1 工作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 参照 GB/T 2423.3 2008“试验 Cab”进行,严酷程度取表 2规定的工作温度、湿度上限值 ,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试验持续时间为 2 h。在此期间加电运行检查程序,工作应正常。恢复时间为 2 h,并进行最后检测。 6.7.4.2 储存运输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 按 GB/T 2423.3 2008“试验 Cab”进行,实验的严酷程度为温度 40,湿度 93 , 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 48 h,恢复时间为 2 h,并进行最
21、后检测。 6.7.5 振 动试验 6.7.5.1 按 GB/T 2423.10 2008 中试验 Fc 进行,试验时, a)单独将受试样品固定在振动台上,并处于工作状态运行检查程序。 频率范围: 5 Hz 22 Hz 振动幅度: 0.25 mm 频率范围: 22 Hz 500 Hz 振动幅度: 2.5 m/s b)试验持续时间 2h, 分别对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方向进行振动。 6.7.5.2 振动 试验完成后,进行最后检测 。 6.7.6 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 对受试样品进行初始检测,将运输包装件处于 准备运输状态,按 GB/T 4857.2 2005 中的规定进行预处理 4 h。 将运输包装件按
22、 GB/T 4857.5 1992的要求和本标准表 4的规定值进行跌落,任选四面,每面跌落一次。试验后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检查包装件的损坏情况,并对受试样品进行最后检测。 6.8 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为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试验。 a) 试验温度 35C, 试验电压 +5V。 b) 工作循环:每 24 h 为一个工作循环,其间至少关闭电源一次。 试验方案按 GB/T 5080.7 1986 的规定,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运行控制 系统,其使用功能应能全部实现,且没有出现其他异常情况。 c) 试验时间应到总试验时间及总故障数均能按选定的试验方案作出接收或拒受时为止。 DB13/ T 1337 2010 9
23、 7 检验规则 7.1 一般规定 交互式智能白板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本标准中的规定进行检验,并符合标准。 7.2 检验分类 产品应通过下列检验: a) 交收检验 b) 例行检验 各类检验项目和顺序分别按表 6进行。 表 6 各类检验项目和顺序表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外观 使用功能 安全性能 电源适应能力 低温试验 高温试验 恒定湿 热 振动 运输包装跌落 可靠性试验 4.2 4.4 4.5 4.6 4.8.1 4.8.1 4.8.1 4.8.2 4.8.3 4.9 5.2 5.3 5.4 5.5 5.7.2 5.7.3 5.7.4 5.7.5 5.7.6 5.8 注
24、:带“ ”的项目为需检测的项目。 7.3 交收检验 7.3.1 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产品,进行 全数交收检验。检验中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返修后重新进行检验。若再次出现任何一项不合格时,该台产品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交收检验中性能检查允许按 GB/T 2828.1 2003 进行抽样检验,产品标准中应具体规定抽样方案和拒收后的处理方法。 7.3.2 交收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 。 7.4 例行检验 7.4.1 正常生产的交互式智能白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验。当更改设计和主要工艺,或更换主要的元器件、材料、设备时,应进行例行检验。 7.4.2 例行检验由本企业质检部委托的质量检验单
25、位进行。 7.4.3 例行检验的样品在交收检验合格的交互式智能白板中 抽取。 7.4.4 例行检验的样品数。 DB13/ T 1337 2010 10 7.4.4.1 外观检验、使用性能检验按表 7 进行 表 7 外观检验、使用性能检验表 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套数 例行检验的样品数 15 全部 6200 5 200500 10 500 以上 20 7.4.4.2 其他的例行检验的样品数为 1 套。 7.4.5 判定规则 7.4.5.1 检验的项目和顺序按表 6 进行。 7.4.5.2 检验中出现故障或任一项目通不过时,则查明故障原因,经修复后重新进行该项检验,通过之后再依次做随后各项试验。如再
26、次出现故障或任一项目通不过,在查明故障原因,再经修复后,重新进行例行检验。若在重新进行检验中又出现某一项通不过的情况,则判该批交互式智能白板的产品不合格。 7.4.6 例行检验后提交例行检验报告。 7.4.7 受试样品印有标记,不作为正品出货。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箱外标有产品名称、型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 址、执行标准编号等标记 , 并有“小心轻放”、“向上”、“不得踩压”、“防潮”等运输标记。运输标志应符合 GB191 2000 的规定。产品的其他标志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箱外喷刷或粘贴的标志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褪色、变色、脱落。 8.2 包装
27、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检验合格证、备附件及有关的随机文件。 8.3 包装后的产品能以任何交通工具运往任何地点。在长途运输时不得装在敞开的车厢或船舱中,中途转运时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混装,并且产品不允许经受 雨、雪或液体物质淋袭与机械损伤。 8.4 产品贮存时应存放在原包装箱内,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 040C,相对湿度为 30 85 。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的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并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强磁场作用。包装箱垫离地面至少 10 cm,距离墙壁、热源、冷源、窗口或空气入口至少 50 cm。若无其他规定时,贮存期一般应为 6 个月。若在生产厂存放超过 6 个月者,则应重新进行交收检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