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80 X 26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357 2011 地理标志产品 望都辣椒 2011 - 01 - 28 发布 2011 - 02 - 28 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3/T 1357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望都县农业局、望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起草人:王建威、麻志勇、张丽慧。DB13/T 13572011 1 地理标志产品 望都辣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望都辣椒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2、、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望都辣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2729.6 香辛料和调味品 水分含量的测定(蒸馏法) GB/T 12729.7 香辛料和调味品 总灰分的测定 GB/T 14772 食品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 21266 辣椒及辣椒制品中辣椒素类物质测定及辣度表示方法 GB
3、/T 22299 辣椒粉 天然着色物质含量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总检验规则 DB1306/T 1202010 望都辣椒生产技术规程 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望都辣椒 源于望都行政区域内,选用优质望都传统地方品种且符合 DB1306/T 1202010栽培要求的干制辣椒。果实中含有较多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和丰富的多种维生素,肉厚,色红, 不易掉柄、掉籽。香味浓郁、辣度适中。 3.2 辣红素 指辣椒中天然着色物质的含量,单位 g/kg。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望都辣椒的产地
4、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DB13/T 13572011 2 批准的范围,即望都所辖的全部乡镇,地理保护区域图见附录A。 5 要求 5.1 环境要求 5.1.1 土壤条件 土壤耕层深厚,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土壤结构适宜,类型为潮褐土,土壤耕层质地为轻壤、中壤,距地表 25-50 cm,理化性状良好,有机质含量 15 g kg 以上,碱解氮含量 70 mg/kg 以上,速效磷含量 22 mg/kg 以上,速效钾含量 100 mg/kg 以上,土壤 pH 值 7.08.0,适合于辣椒的生长。 5.1.2 自然环境 空气质量符合 GB 3095规定, 全年降
5、雨500 mm,有效积温25800C,无霜期189天。 5.2 感官要求 干制辣椒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5.3 理化要求 干制辣椒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5.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5 农药残留 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 项 目 要 求 外 观 形 状 果面光滑肉质肥厚、富有油性,形似羊角,长13 cm-18 cm 色 泽 紫红、光亮 气味、 滋味 具有辣椒固定的气味,辣香浓郁 杂 质 不允许有其他杂质 项 目 要 求 辣椒素, g/kg 0.80-1.00 辣红素, g/kg 3.0-4.0 脂肪含量, 3.0 水分, 14 总灰分, 8.
6、0 DB13/T 13572011 3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少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用感官方法仔细检查。 6.2 理化检验 6.2.1 辣红素 按 GB/T 22299规定进行。 6.2.2 辣椒素 按 GB/T 21266规定进行。 6.2.3 脂肪 按 GB/T 14772规定进行。 6.2.4 水分 按 GB/T 12729.6规定进行。 6.2.5 总灰分 按 GB/T 12729.7规定进行。 6.2.6 农药残留 按 GB 2763规定进行。 6.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班次、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每批随机抽取5袋进行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辣椒应有厂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7.2.2 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总灰分 。 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检验项目为全部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材料、工艺调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连续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c)长期停产达到半年的,恢复生产时; DB13/T 13572011 4 d) 上级质监部门提出要求时; 7.4 判定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可再取2倍数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农药残留不得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整批判定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辣椒销售包装上的标志应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净含量、厂名厂址、产品标准编号、生产日期等。 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洁净、无毒。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运输中应避免受潮、受压、暴晒、长途运输应有防雨设施。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库房中。 8.4.2 仓库应具有防潮设施,袋装贮存堆垛离墙、离地 30 cm 以上,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堆、混贮。 DB13/T 13572011 5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望都辣椒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