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220 B 4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3922011 规模猪场猪蓝耳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2011 - 05 - 10 发布 2011 - 05 - 20 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3/T 1392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清、韩庆安、路广计、郑丽丽、刘红、张晋江、殷克勇、杨刚、张克新、卢玉莲、王丽霞、汝国林、袁东芹、陈桂娟、李天燕。 DB13/T 13922011 1 规模猪场猪蓝耳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猪蓝耳病综合防控中环境控制、管理措施、诊断、预防与控制、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猪场猪蓝耳病的防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8090 猪繁殖和呼吸综合症诊断方法 NY/T 679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免疫酶试验方法 DB13/T 1089 规模猪场口蹄疫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务院令第 450
3、号公布,自 2005 年 11 月 18 日起施行)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10号,2007年3月28日印发)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猪蓝耳病 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引起的一种猪的传染病,以母猪流产、仔猪发病死亡和不同年龄猪呼吸障碍等为其特征。按照病原的变异与否,猪蓝耳病分为经典猪蓝耳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两种。 3.2 经典猪蓝耳病 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经典株引起的一种猪的传染病,以母猪发热、流产,断奶前后仔猪死亡率升高,不同年龄猪呼吸障碍等为其特征。 3.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变异株引起的一种急性高致死性猪的
4、传染病,以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 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 30以上,育肥猪也可发病死亡为其特征。 4 环境控制 4.1 猪场应距离居民区 1 000 m 以上,距离其它饲养场 1 500 m 以上,距离屠宰厂 2 000 m 以上。 4.2 猪场应有围墙或防疫沟,围墙外建立绿化隔离带,场门口设警示标志。 DB13/T 13922011 2 4.3 场内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在生产区的下风向建隔离区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畜舍间距不少于 7 m。 4.4 净道与污道分开,互不交叉。 4.5 具有完善的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防蚊蝇、防鼠和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
5、.6 猪场的展示厅和装猪台应设在生产区边,有专用出口。 5 管理措施 5.1 制定并严格执行人员管理、饲养管理、卫生消毒、无 害化处理等制度。 5.2 对所有猪只建立防疫档案等。 5.3 建立完整的投入品使用记录、免疫记录、疫病诊疗和卫生消毒记录,并能整理归档。 5.4 场外人员及车辆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严格消毒,更衣换鞋。 5.5 场区内不能饲养其它动物,不能开展对外诊疗和配种工作,不能带入可能染疫的畜产品。 5.6 猪场应有专业兽医人员。 5.7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每圈(舍)实行全进全出制度,出栏后,畜舍要严格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并空圈 14 d 后方可再用。 5.
6、8 必须从外场引进种畜时,要确认产地为非疫区。引进后隔离饲养 14 d,进行观察、检疫、监测、免疫,确认为健康后方可并群饲养。 6 诊断 6.1 临床诊断 6.1.1 病原及传染源 由猪蓝耳病病毒经典株或变异株引起,病猪、临床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是本病主要传染源。 6.1.2 流行特点 6.1.2.1 易感动物 不同年龄、性别、品种的猪均可感染,母猪和仔猪感染后症状比较严重,生长和育肥猪感染后症状比较温和。 6.1.2.2 传播途径 空气传播是主要方式,也可经胎盘交配传播;禽类也能感染并传播。 6.1.2.3 发病率和死亡率 猪蓝耳病病毒变异株感染猪群时,仔猪发病率可达 100、死亡率可达 50
7、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而猪蓝耳病病毒经典株感染猪群时,仔猪发病率可达 3050、死亡率可达 2030,母猪流产率可达 1020。 6.1.2.4 发病季节 一年四季均可发生,没有明显的季节性。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主要发生于高温、高湿或低温季节;饲养管理和卫生条件较差的散养户和中、小型养猪场多发;免疫不到位、免疫程序和用药不合理的猪场DB13/T 13922011 3 尤为明显。 6.1.3 临床症状 6.1.3.1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主要表现以下临床症状: a) 体温明显升高,可达 41以上; b) 眼结膜炎、眼睑水肿; c) 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 d) 部分猪出现后躯无力、不能站立
8、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 6.1.3.2 经典猪蓝耳病 最显著的特点是临床表现多样化,常见亚临床感染。主要表现以下临床症状: a) 厌食、发热、嗜睡; b) 呼吸困难和咳嗽等呼吸道症状; c) 皮肤变色,包括蓝耳、腹部内外和阴部发绀; d) 母猪表现生殖障碍,包括早产,流产,产弱胎、死胎、木乃伊胎等。 6.1.4 病理变化 6.1.4.1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可有如下病理变化: a) 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显微镜下见出血性梗死; b) 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粒大出血点斑; c) 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显微镜下见肾间质性炎,心脏、肝脏和膀胱出血性、渗
9、出性炎等病变; d) 部分病例可见胃肠道出血、溃疡、坏死。 6.1.4.2 经典猪蓝耳病 可有如下病理变化: a) 肺部有特征性的组织细胞性间质肺炎; b) 鼻甲骨的显微变化为纤毛脱落、上皮细胞变性、淋巴细胞和浆细胞积聚鼻炎; c) 脑和心脏可见淋巴单核细胞性脉管炎; d) 脾脏、胸腺、扁桃体、肠系膜淋巴结出现淋巴样细胞浸润。 6.2 实验室诊断 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病原学诊断方法按照 GB/T 18090、 NY/T 679 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7 预防与控制 7.1 免疫 7.1.1 规模猪场应根据本场特点、当地情况及疫苗种类制定免
10、疫程序。 DB13/T 13922011 4 7.1.2 所用疫苗必须是经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猪蓝耳病疫苗。 7.1.3 在做好猪蓝耳病免疫的同时,也要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 7.1.4 免疫 7.1.4.1 仔猪 a) 达到 2325 日龄时,注射猪蓝耳病经典株灭活疫苗或经典株弱毒疫苗;在低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地区,使用猪蓝耳病经典株灭活疫苗初免,一个月后使用猪蓝耳病经典株灭活疫苗或经典株弱毒疫苗加强免疫 1 次。 b) 达到 3035 日龄时,注射猪蓝耳病变异株灭活疫苗或变异株活(弱毒)疫苗;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地区,使用猪蓝耳病变异株灭活疫苗初免,一个月后使用猪蓝耳病变异株灭活疫苗或
11、变异株活(弱毒)疫苗加强免疫 1 次。 7.1.4.2 种母猪 分别使用猪蓝耳病经典株灭活疫苗或经典株弱毒疫苗、 猪蓝耳病变异株灭活疫苗或变异株活 (弱毒)疫苗进行免疫。70 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一次(两种疫苗均为灭活苗时可同时免疫,否则要间隔 7 d10 d) 。 7.1.4.3 种公猪 分别使用猪蓝耳病经典株灭活疫苗、猪蓝耳病变异株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 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 4 个月加强免疫一次(两种疫苗可同时免疫或间隔 7 d10 d) 。 7.1.5 紧急免疫 当周围地区发生蓝耳病疫情时,要按照当地兽医部门的要求进行紧急免疫。 7.2 监测 以免
12、疫效果(血清学)监测和病原监测为主,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各规模猪场根据本场饲养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采样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猪蓝耳病免疫效果监测测和病原监测。 7.2.1 监测方法 7.2.1.1 免疫效果监测 按照 GB/T 18090 的规定执行。 7.2.1.2 病原监测 同6.2。 7.2.2 监测范围、数量和时间 7.2.2.1 免疫效果监测 7.2.2.1.1 免疫 28 d 后采样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采样比例为 15,每次采样不得少于 20 头份,每份血液样品量为 3 ml5 ml;对新购进的种猪在并圈前,应全部采样进行一次检测。 7.2.2.1.2 ELISA 试验抗体阳性的
13、判定为合格;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不低于 70判为群体免疫合格。 7.2.2.2 病原监测 DB13/T 13922011 5 种猪场每年要逐头采样监测两次;商品猪场每年抽样监测两次,抽查比例不低于 0.1 %,最低不少于20头。 7.2.3 检测结果处理 7.2.3.1 群体免疫不合格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通知规模猪场进行重免。 7.2.3.2 当样品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原学检测出现阳性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7.3 消毒措施 按 DB13/T 1089 执行。 8 疫情报告 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 的规定执行。 9 无害化处理 9.1 规模猪场可根据本场的实际情况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可采用灭菌锅、焚烧炉、填埋池(井)或化尸池等方式,处理能力应当能够满足场区范围内及时处置病死猪及死因不明动物的需要。 9.2 规模猪场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配套建设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沼气池、污水分级沉淀池等),处理能力能够满足自身需要。 9.3 病死、患传染病死亡的猪只等无害化处理的具体操作方式按 GB 16548 的规定执行。 9.4 污染饲料、垫料、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可采取堆积发酵或沼气方式进行。 9.5 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可采取分级沉淀池方式或使用沼气等方式进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