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1.100.40 Q 23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17182013 乙烯基酯树脂整体浇注电解槽 2013- 05-27 发布 2013- 06-15 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1718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提出单位: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郜东河、曹行真、刘洪斌、骆广安、王双奎、孙连蔚。 DB13/T 17182013 1 乙烯基酯树脂整体浇注电解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乙烯基酯树脂整
2、体浇注电解槽的槽体结构和外观、主要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乙烯基酯树脂为基体,以优质石英砂颗粒为主要骨料,采用整体浇注成型工艺,应用于重有色金属湿法冶炼行业的电解槽(以下简称电解槽)。介质温度一般不高于10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08.1 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GB/T 1410 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 GB/T 1448 纤维增强塑料压缩性能试验方
3、法 GB/T 1449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 1463 纤维增强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 GB/T 1549 纤维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B/T 1804 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T 2572 纤维增强塑料平均线膨胀系数试验方法 GB/T 3139 纤维增强塑料导热系数试验方法 GB/T 3140 纤维增强塑料平均比热容试验方法 GB/T 8237 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T 9914.1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1部分:含水率的测定 GB/T 17470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 GB/T 18370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
4、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骨料 骨料即构成电解槽主体结构的主要原材料之一的石英砂,石英砂应为自然形成,非人为破碎砂。 3.2 槽上端面厚度 为电解槽上开口槽壁厚度。 DB13/T 17182013 2 3.3 槽上端面内宽度 为电解槽上开口两长侧壁内表面间的垂直距离。 3.4 槽上端面内长度 为电解槽上开口两短侧壁内表面间的垂直距离。 3.5 槽高度 为电解槽四脚下表面到电解槽上开口表面的垂直距离。 3.6 槽上端面对角线长度 为电解槽上开口对角线的距离(可以选取定位锥预埋件等作为测量基准)。 3.7 结构层 为乙烯基酯树脂浇注体层。 4 槽体结构 4.1 电解槽壁的结构分内衬层、乙烯基酯树脂
5、浇注层、外防腐层,如图1所示。 图1 DB13/T 17182013 3 4.2 乙烯基酯树脂浇注体层是以乙烯基酯树脂为基体,以优质石英砂颗粒为骨料整体浇注成型的结构。 5 主要原材料 5.1 无碱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5.1.1 短切毡应采用无碱短切毡,应符合GB/T 17470 的规定。 5.1.2 玻璃布应采用无碱无捻粗纱布,应符合GB/T 18370 的规定。 5.2 树脂 应采用乙烯基酯树脂,应有耐H2SO4浓度不小于200g/L和耐温度不低于100的性能,应符合GB/T 8237的规定。 5.3 骨料 作为骨料的石英砂应洁净、干燥,SiO2含量不低于70%,最大粒径不超过8mm,含水率
6、不超过0.2%。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 内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对使用性能有影响的可见龟裂、划痕、砂眼、贫胶区,允许存在的气泡最大直径为4mm,每m2内直径大于3mm的气泡不多于2处,否则划破修补;外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缺陷。如有特殊防护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 厚度及尺寸公差 6.2.1 内衬层厚度不小于1.5mm(其中耐腐蚀层厚度不小于0.5mm,防渗层厚度不小于1mm),乙烯基酯树脂浇注层厚度由设计计算确定,外防腐层厚度不小于1mm。 6.2.2 槽体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或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6.2.3 槽体尺寸公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尺寸公差 项 目 公 差 槽上端面壁厚
7、度(mm) 3 槽上端面内宽度(mm) 4 槽上端面内长度(mm) 5 槽高度(mm) 3 槽上端面对角线长度(mm) 10 6.2.4 未注公差应符合GB/T 1804的规定。 6.3 结构层的密度 乙烯基酯树脂浇注体的密度为2150kg/m32250kg/m3。 DB13/T 17182013 4 6.4 力学性能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力学性能 项 目 指 标 结构层的压缩强度,MPa 70100 结构层的弯曲强度,MPa 2227 6.5 电学性能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电学性能 项 目 指 标 结构层的体积电阻率,cm, 3.41012结构层的介电强度,kV/mm, 3.6
8、6.6 热力性能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热力性能 项 目 指 标 结构层的热导率,W/mK, 1.20 结构层的平均比热容,J/kgK, 800 结构层的平均线膨胀系数,1/, 2010-66.7 满水性能 电解槽固化完全后,注满水,静置24h无渗漏,无裂纹。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 7.1.1 对于外表面及可见缺陷采用目测的方法。 7.1.2 对于外表面的平整度采用水平尺进行测量。 7.2 尺寸 7.2.1 对于电解槽的壁厚、定位锥预埋件的位置等需采用精度为0.01mm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7.2.2 对于电解槽长度、宽度、高度以及对角线长度等需采用精度为1 mm的钢卷尺以及水平尺进
9、行测量。 7.3 力学性能 DB13/T 17182013 5 7.3.1 结构层的压缩强度 按GB/T 1448的规定进行。 7.3.2 结构层的弯曲强度 按GB/T 1449的规定进行。 7.4 结构层的密度 按GB 1463 中的几何法规定进行。 7.5 电学性能 7.5.1 结构层的体积电阻率 按GB/T 1410的规定进行。 7.5.2 结构层的介电强度 按GB 1408.1的规定进行。 7.6 热力性能 7.6.1 结构层的热导率 按GB/T 3139的规定进行。 7.6.2 结构层的平均比热容 按GB/T 3140的规定进行。 7.6.3 结构层的平均线膨胀系数 按GB/T 25
10、72的规定进行。 7.7 满水性能 试验时,将槽体放置在平面上,塞住排水口法兰,注水至溢流口法兰,保持24h,检查槽体有无渗漏,有无裂纹。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出厂检验 8.2.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外形尺寸、满水性能。 8.2.2 抽样与判定规则 DB13/T 17182013 6 8.2.2.1 抽样方案 逐台检验。 8.2.2.2 判定规则 若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外观不合格返厂修复;外形尺寸不合格与用户协商后,可返厂修复;盛水试验不合格,该产品报废。 8.3 型式检验 8.3.1 检验项目 型式
11、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8.3.2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首制或正常生产后,遇到材料、结构工艺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连续半年以上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 8.3.3 组批与抽样 8.3.3.1 组批 相同原材料、相同生产工艺所生产的100台产品设定为一批,不足100台按100台计。 8.3.3.2 抽样方案 每批抽取样本数为3台,一台用来首次检验,如果不合格,另两台用来做加倍抽样复检。 8.3.3.3 判定规则 所抽样如果合格,则相应批的型式检验合格,如果不合格则继续进行加倍抽样复检,如果合格,则相应批的型式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9 标志、运输及贮存 9.1 标志 每件产品应在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标志(至少一处)。安装标识时不应损伤槽壁,在正常的装卸和安装中,字迹应保持清晰。永久标志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外形尺寸; b)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c) 商标、批号、生产日期; d) 执行标准编号。 9.2 运输 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不应受到剧烈撞击、划伤、抛掷,若买方另有规定,应按标准的商业运输条件发运;每件产品应附合格证。 DB13/T 17182013 7 9.3 贮存 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止存放在尖锐的硬物上,不得堆放。存放地应远离火源,不宜长期露天存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