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1716-2013 轨道交通橡胶减震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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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83.140 G 47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17162013 轨道交通橡胶减速器 2013- 05-27发布 2013- 06-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17162013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衡水中铁建工程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志萍 、宫小能、张保忠、贾雷雷、刘洪斌。 DB13/T 17162013 1 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橡胶减震器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保证、运输和贮存。 本

2、标准适用于时速低于120km/h的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减振器(以下简称减振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528-200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 1348-2009 球墨铸铁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

3、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512-200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方法 GB/T 7762-2003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耐臭氧龟裂静态拉伸试验 GB/T 9440-2010 可锻铸铁件 GB/T 11211-200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与金属粘合强度的测定 二板法 GB/T 15168-1994 振动与冲击隔离器性能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轨道橡胶减振器 用于降低城市轨道交通运行中产生的轨下基础的振动水平,从而降低结构振动及其振动噪声的装置。它依靠橡胶材料的压缩、剪切或压缩-剪切变形来缓冲

4、列车运行产生的振动。 3.2 动静比 减振器在某一激振频率下测得的动态刚度与静态刚度之比。 4 要求 4.1 减振器外观 DB13/T 17162013 2 4.1.1 橡胶: a) 减振器橡胶表明应光滑,无气泡、裂缝、夹皮疏松及与金属脱胶(金属与橡胶硫化的减振器)现象; b) 减振器橡胶表面当局部存在粗糙纹或模具粗痕时,其凹陷深度不应大于 1mm、面积不应大于5mm2,数量不应多于3个。 4.1.2 金属件: a) 减振器的金属件毛坯宜采用铸件,铸件的表面不应有粘砂、氧化皮、气孔和影响零件装配及外表美观的缺陷; b) 铸件的所有棱边应去除锐边、飞边和毛刺; c) 铸件内腔应无残留砂芯块、芯骨

5、、飞翅和毛刺。 4.1.3 油漆: a) 减振器的外露金属表面应根据用户要求涂刷油漆; b) 橡胶表面不应有油漆,可以涂刷防老化的橡胶漆; c) 油漆或橡胶漆表面应光亮、均匀,无滴痕和淌迹。 4.2 尺寸偏差 减振器外部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减振器尺寸公差 4.3 工作条件 减振器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满足减振效果的要求: a) 工作温度:-25+60; b) 最大相对湿度:99%; c) 阳光照射、雨水、油气和凝露。 4.4 材料 4.4.1 金属件 减振器的主要金属件宜采用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可锻铸铁牌号为KTZ500-05,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9440-2010的规定;球墨铸铁

6、牌号为QT500-7,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1348的规定。 4.4.2 橡胶 减振器的橡胶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项目 厚度,mm 安装孔距,mm 外形尺寸,% 极限偏差 +1 01 2 注:厚度为承轨槽底平面到下安装平面距离。 DB13/T 17162013 3 表2 橡胶的物理机械性能 序 号 项 目 指 标 1 拉伸强度,Mpa, 15 2 扯断伸长率,% , 300 3 扯断永久变形,% , 20 4 热空气老化试验 (70144h) 拉伸强度变化率,% , 15 扯断伸长率变化率,%, 25 5 与金属粘接强度,Mpa, 4.2 6 臭氧老化(4096h,5010-8

7、,20%伸长) 表面无龟裂 4.4.3 粘接剂 粘接剂应采用热硫化胶粘剂,其质量应稳定,热硫化粘结后,橡胶与金属件的粘接强度应满足表3的要求。 4.5 成品性能 减振器成品性能要求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 成品性能要求 序 号 项 目 技术参数 1 静刚度 K(kN/mm) 1025 2 动静比, 1.4 3 绝缘电阻, , 108 4 隔振效果(dB), 6 5 疲劳试验 300万次 (垂向荷载8kN40kN,频率4Hz5Hz) 轨距保持能力 外观无损伤 静刚度变化15% 垂向永久变形1mm 轨距单边扩张4mm 轨底横向移动量2.5mm 注:静刚度依据客户要求生产,其试验偏差控制在15%。

8、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DB13/T 17162013 4 外观质量用目测及量具检查。 规格尺寸用钢直尺、游标卡尺或量规量测,依据图纸或相关文件进行检验,厚度精度到0.05mm,孔距、外形尺寸精度到1mm。 5.2 金属件 5.2.1 抗拉强度按GB/T 1348规定进行。 5.2.2 伸长率按GB/T 9440的规定进行。 5.2.3 硬度按GB/T 231.1的规定进行。 5.3 橡胶物理性能的测定 5.3.1 橡胶的扯断强度、扯断伸长率和扯断永久变形按GB/T 528的规定进行性能试验。 5.3.2 橡胶的老化变化率按GB/T 3512的规定进行试验。 5.3.3 橡胶与金属粘结强度

9、按GB/T 11211的规定进行拉伸试验。 5.3.4 橡胶耐臭氧性能按GB/T 7762的规定进行试验。 5.4 成品性能的测定 5.4.1 减振器静态刚度按GB/T 15168的规定进行测量试验。静刚度按式(1)计算: KS XP 9.01.1000.9PP1.1XX (1) 式中: P0减振器额定静荷载,单位为牛(kN); P静载荷增量,单位为牛(kN); X静变形增量,单位为米(mm); X1.1在1.1倍额定载荷加、卸载时减振器的静变形值平均值,单位为米(mm); X0.9在0.9倍额定载荷加、卸载时减振器的静变形值平均值,单位为米(mm)。 5.4.2 用动态试验机对动静比进行检测

10、,试验频率为3Hz,静态载荷为40kN,力幅为20kN,测得动刚度Kd,动静比按公式(2)计算。 dKsKd(2) 5.4.3 用电阻表测量减振器的绝缘电阻,摇表电压应高于1000V,先测干燥情况下的电阻,再将减振器浸入203的水中,10min后取出,采用与上述相同的方法重测电阻。 5.4.4 用动态试验机对产品进行疲劳试验,疲劳试验的环境温度为203,动态频率4Hz5Hz,循环加载300万次,垂向载荷力幅为8kN40kN,横向载荷为垂向载荷的0.5倍,试验应连续进行,不得使用强迫冷却。 DB13/T 17162013 5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减振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11、。 6.2 出厂检验 6.2.1 减振器的出厂检验由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合格证。 6.2.2 减振器出厂检验的类别分为全检、抽检和批次项目三类,具体规定见表4。 表4 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结果形式 全检 抽检 批次 1 4.1.1橡胶外观 作出检验结论 2 4.1.2金属件外观、4.1.3油漆外观、4.2尺寸偏差 作出检验结论 3 4.4材料要求 作出检验结论 4 表2中抗拉强度、伸长率、硬度 作出检验结论 5 静刚度、动静比、绝缘电阻 作出检验结论 注: 表示必检项目 表示不检项目 6.2.3 减振器出厂检验抽检的抽样方案,按GB/T 2828.1中的一次正常

12、抽样方案,具体抽样方案规定见表5。 表5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及合格判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 接收数 拒收数 IL AQL Ac Re 1 静刚度 5.4.1 2.5 10 11 2 动静比 5.4.2 10 14 15 3 绝缘电阻 5.4.3 0.065 0 1 6.2.4 根据表5的抽样检验结果,当拒收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时,则该批为合格;当拒收数大于或等于接收数判定数Re时,则该批为不合格。 6.2.5 减振器的疲劳寿命试验每批抽取总量的0.1%,但不少于2个,按5.4.4检验,若有一个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批。 6.2.6 对于不合格批,当修理和挑选后可重新进行检验

13、。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减振器型式检验: a) 用户要求; b) 产品工艺重大改进和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重大变化; DB13/T 17162013 6 c)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正常生产; d) 正常生产状态下,每2年进行一次。 6.3.2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按4.4材料要求、4.5成品性能要求逐条进行,试验方法按上述试验方法的规定,并提交型式试验报告。 6.3.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方案按GB/T 2829的有关规定,判别数据见表6。 表6 判别数据表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判别水平 DL 不合格 质量水平 RQL 合格

14、判定数 Ac 不合格 判定数 Re 样本数 n A类 4.5.1 静刚度 15 0 1 6 4.5.3 绝缘电阻 10 0 1 10 4.5.4疲劳寿命 10 0 1 10 4.4.1铸铁强度 15 0 1 6 B类 4.5.2动静比 65 1 2 3 6.3.4 根据表6的判别数据,当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时,则为合格,当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e时,则为不合格。 6.3.5 出现不合格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纠正后重新进行检验。 6.3.6 经过疲劳试验的减振器,不应作为合格产品供货。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铸件的上部有明显的“”

15、记号,提示减振器安装方向。 7.1.2 外包装箱除标出一般运输所需事项外,应按GB/T 191的规定,标出“小心轻放”、“怕湿”和“向上”等标记。 7.2 包装 减振器产品应采用简易包装。 7.3 运输 减振器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油污等液体的侵蚀。 7.4 贮存 7.4.1 减振器应在不承载的状态下贮存,贮存处应通风,干燥并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7.4.2 减振器应远离发热源,避免各种油类和酸碱类物质的污染。 DB13/T 17162013 7 7.4.3 在规定的保管条件下,减振器贮存超过5年,使用前应重新检测产品质量,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7.5 随行文件 出厂的减振器应具有如下随行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检验数据、材质报告并附减振效果检验报告; c) 产品外形图; d) 装箱清单。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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