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1804-2013 藻原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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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180 F 13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18042013 藻原油 Algae Crude OilAlgae 2013 - 11 - 04发布 2013 - 11 - 3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1804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敏胜、吴洪、韩笑、杨巧利、房艳。 DB13/T 18042013 1 藻原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藻原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2、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藻为原料,经加工制得的藻原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5528-2008 动植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 5530-2005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 GB/T 5535.1 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 GB/T 12700 石油藻原油和烃类化合物硫含量的测定 Wickbold燃烧法 GB/T 14488.1 植物油料 含油量测定 GB/T 173

3、75 动植物油脂 灰分测定 GB/T 17674 原油中氮含量的测定舟进样化学发光法 GB/T 18609 原油酸值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GB/T 18612-2011 原油有机氯含量的测定 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SN/T 0801.2 进出口动植物油脂 第2部分:含磷量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藻原油(Algae crude oil) 以藻为原料,经加工制得的,用作制备生物航空燃油、生物柴油等生物液体燃料的原料油。 4 要求 4.1 外观 藻原油为油状,凝固态或流动态。 4.2 理化指标 藻原油的理

4、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DB13/T 18042013 2 表1 藻原油的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含油量,%, 90.0 不皂化物,%, 5.0 水分及挥发物,%, 5.0 灰分,%, 0.1 酸值(KOH),/g, 9.0 氮,%, 0.10 磷,%, 0.05 硫,%, 0.01 氯,%, 0.05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目测。 5.2 含油量 按GB/T 14488.1的规定进行。 5.3 不皂化物 按GB/T 5535.1的规定进行。 5.4 水分及挥发物 按GB/T 5528-2008中第8章的规定进行。 5.5 灰分 按GB/T 17375的规定进行。 5.6 酸值 按G

5、B/T 18609或GB/T 5530-2005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仲裁按GB/T 18609的规定进行。 5.7 氮 按GB/T 17674的规定进行。 5.8 磷 按SN/T 0801.2的规定进行。 5.9 硫 按SH/T 0689或GB/T 12700的规定进行,仲裁按SH/T 0689的规定进行。 5.10 氯 DB13/T 18042013 3 按GB/T 18612-2011 中方法B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6、项目为:外观、含油量、不皂化物、水分及挥发物、灰分和酸值。 6.2.3 组批与抽样 以同批原料、同工艺所生产的产品1吨为一批,不足一批按一批计,抽样按GB/T 4756的规定进行,取样量不少于200g。 6.2.4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所有指标均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可两年进行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要求。 6.3.3 抽样

7、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按GB/T 4756的规定进行,取样量不少于400g。 6.3.4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所有指标均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应从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应在产品外包装容器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地址、产品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等。并应有:易燃品、严禁烟火及请勿倒置等标志。 DB13/T 18042013 4 7.2 包装 产品必须密封装入可避光的容器,容器内表面为塑料或玻璃等非铁质材料。油品注入上述容器时,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考虑到油品的膨胀性,留出必要的安全空间,切不可充满。 7.3 运输和贮存 7.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严禁烟火,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 7.3.2 产品应贮存于洁净、避光、干燥、阴凉的专用仓库中。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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