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01 A 1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7962013 园区卡丁车安全服务规范 2013 - 11 - 04 发布 2013 - 11 - 30 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1796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抚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戴河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素先、王文军、侯振东、李雅荣、张志春、王凯。 DB13/T 17962013 1 园区卡丁车安全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区室外普及
2、型无变速箱卡丁车场安全服务术语和定义、服务质量要求、恶劣天气接待、设备设施、卫生环境管理要求、应急处理、安全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各种类型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667-1996 游泳场卫生标准 GB 14166-2003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 14167-2006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T146222002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9195-2003 普及(娱乐)类
3、卡丁车通用技术条件 GB 19197-2003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卡丁车车场 设有封闭环形跑道及相应的设施,用作游人驾驶卡丁车娱乐活动的专用场所。 3.2 跑道 起点与终点在同一地点,供卡丁车行驶而专门建造的封闭环形道路。 3.3 卡丁车 用于有人娱乐的微型运动汽车。 3.4 技术指导人员 是指传授卡丁车驾驶理论与技能的人员。 DB13/T 17962013 2 4 卡丁车服务质量要求 4.1 文明服务 4.1.1 人员要求 4.1.1.1 技术指导人员应具有国家有关执业
4、资格证明。 4.1.1.2 工作人员上岗前应通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1.2 售票 4.1.2.1 售票员应熟悉票券价格,做到唱收唱付。 4.1.2.2 售票员应提醒游客:凡患有癫痫、精神异常及晕动、醉酒等游客不宜参与。 4.1.3 检票 4.1.3.1 做到唱票、清点人数与票数相符,不漏检或少检。 4.1.3.2 判断能否参与。凡患有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癫痫、孕妇、精神异常及颈背部病患者、晕动、醉酒、身高、年龄不符合要求等,禁止参与。 4.1.4 引导就位 工作人员应引导游客至发车区,指引游客就位。 4.1.5 技术指导 4.1.5.1 驾驶前,技术指导人员应对有人
5、进行驾驶技术指导,帮助游人系紧头盔安全带,长发压在头盔内,去除丝巾及过长服饰。并注意有关事项。 4.1.5.2 技术指导人员应告知驾驶注意事项:注意左脚蹬是刹车,右脚蹬是油门;左脚不要一直压在脚蹬上,以免磨坏刹车片;右脚加油不要过猛;不要强行超车;不得逆向行驶;弯路应减速;终点区域内应减速,停车;禁止跑道内飙车及相互碰撞;禁止场内逗留及拍摄;在跑道上发动机息火,举手示意,请工作人员协助;结束行驶时进入停车区。 4.1.6 驾驶 4.1.6.1 工作人员指导游人发动车辆。 4.1.6.2 转弯处应设置工作人员,为游人行驶进行安全提示。 4.1.7 结束 4.1.7.1 车辆驶入发车区时,工作人员
6、应提示游人减速慢行,停车。 4.1.7.2 驾驶结束后,工作人员应为游人解开安全带,取下头盔,帮助游人离开车辆,并引导驾驶者至出口。 5 恶劣天气接待 5.1 雾天,能见度小于50米大于20米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能见度小于20米,应停止接待。 DB13/T 17962013 3 5.2 雨天,跑道积水,应停止接待。 5.3 风天,风力6级时,应停止接待。 5.4 雪天,小雪,清扫跑道,确保驾驶安全;中雪,停止接待。 5.5 遇暴雨、台风、雷暴、大雾、冰雹等自然灾害影响驾驶安全时应停止接待。 6 设备设施 6.1 卡丁车场地 6.1.1 卡丁车场地水平照度不低于80lx,照明设备的高度距跑
7、道不低于5m 。 6.1.2 卡丁车场地符合GB 19197-2003的要求。 6.2 卡丁车 6.2.1 最大噪声不超过107.5db 。 6.2.2 卡丁车符合GB 19195-2003的要求。 6.2.3 安全带性应符合GB 14166-2003的要求。 6.2.4 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符合GB 14167-2006的要求。 6.2.5 卡丁车应取得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6.2.6 卡丁车每年应经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6.3 辅助设施设备 6.3.1 有分设的男、女更衣室。 6.3.2 有男、女卫生间。 6.3.3 有广播、通讯设备。
8、6.3.4 公共指示用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7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7.1 卡丁车排气污染物符合GB/T 146222002的要求。 7.2 室内卡丁车场所空气符合GB 9667的要求。 8 应急处理 8.1 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疏散人员,并报火警。 8.2 如遇驾驶者受伤,就近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救护站,并将重伤者及时送医院救治,并上报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 DB13/T 17962013 4 8.3 如遇驾驶者物品丢失,工作人员应协助驾驶者将丢失物品特征如实报公安部门。安保部门应配合公安部门查找丢失物品。 8.4 如发生打架斗殴、暴力、恐怖等事
9、件,就近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9 安全保障 9.1 在醒目位置有“卡丁车人员须知”及安全警告。 9.2 应有急救人员。 9.3 卡丁车场应至少配备2名卡丁车驾驶技术指导人员。 9.4 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9.5 有事故抢救操作规程及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 9.6 有治安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9.7 驾驶卡丁车人员必须佩戴有安全护目镜的全盔型头盔。 9.8 应确定在室内卡丁车场驾驶卡丁车的人员系戴安全要求。 9.9 卡丁车技术指导人员应确保卡丁车驾驶人员穿着符合安全要求。 9.10 各类人员上岗有明显标识。 9.11 卡丁车场所禁止吸烟。 9.12 危险物品的保存、管理须符合国家或当地有关安全条例(要求)的规定。 9.13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制度及各类人员岗位服务责任制。 9.14 建立卡丁车场电子监控系统,对跑道及主要服务区域实施全程监控。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