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60 B 2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0772014 地理标志产品 隆化大米 2014 - 09 - 02发布 2014 - 10 - 0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2077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隆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隆化县农牧局、承德隆泉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贵福、牛杰、李桂发、孙延辉、曹伟刚、李国刚、白翠红、唐玉东。 DB13/T 20772014 1 地理标志产品 隆化大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2、隆化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栽培技术、生产加工、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隆化大米的生产加工、产品质量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文件。 GB 1350 稻谷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3、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 、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 、口味鉴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2 粮油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T 5511 谷物和豆类 氮含量测定和粗蛋白质含量计算 凯式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
4、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321.18321.5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5682 粮油检验 稻米、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 优质稻谷 DB13/T 20772014 2 GB/T 22294 粮油检验 大米胶稠度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5、用于本文件。 3.1 隆化大米 longhua rice 产于隆化大米保护区域内的水稻,经加工制作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大米。 4 保护范围 隆化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第184号公告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即河北省隆化县所辖行政区域,保护范围图见附录A。 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5.1.1 地理条件 地理标志产品 隆化大米保护区域位于河北省北部,属中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型冀北山地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 5.1.2 气候特点 年平均气温6.9,年有效积温23003400,年降雨量500mm600mm之间,全年日照时数为2860h,无霜期115d
6、145d,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适合水稻等多种作物的生长。 5.1.3 土壤条件 选择土壤棕壤型水稻土,草甸型水稻土,有机质含量1.50 ,pH值6.8至7.5,并符合GB 15618的要求。 5.1.4 水质条件 水源无污染,应符合GB 5084 的要求。 5.1.5 空气条件 区域内大气符合GB 9137、GB 3095的要求。 5.2 品种选择 选用适宜本区域种植,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 5.3 栽培技术 采用旱育稀植技术进行栽培管理,见附录B。 DB13/T 20772014 3 5.4 生产加工 5.4.1 原料来源 隆化大米原料来源于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地理范围内,质量符合G
7、B 1350的规定。 5.4.2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5.4.2.1 生产规程应符合GB 14881规定。 5.4.2.2 生产规程中除符合GB 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 5.5 质量要求 5.5.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形状色泽 米粒呈长椭圆形,米质半透明,色泽青白,无异常色泽。 气味 具有本区域大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 滋味 具有正常的滋味,无其他异味。 口感 生米品嚼味佳,微甜,米饭绵软可口,香气浓郁,冷饭不易回生。 品尝评分值/分 75 5.5.2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质量指标 加工精度 对照标准样品检
8、验留皮程度 碎米 总量/%, 15.0 其中小碎米/%, 2.0 不完善粒/%, 6.0 杂质最大限量 总量/%, 0.4 糠粉/%, 0.2 矿物质/%, 0.02 带壳稗粒/(粒/), 7 稻谷粒/(粒/), 8 黄粒米/%, 1.0 互混/%, 5.0 水分/%, 15.5 胶稠度/mm, 75.0 直链淀粉含量/% 1420 DB13/T 20772014 4 表2(续) 加工精度 对照标准样品检验留皮程度 蛋白质含量/%, 6.5 垩白粒率/%, 15.0 5.5.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15、GB 2761、GB 2763 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检疫的有关规定。 5.5.4
9、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6.1.1 形状目测。 6.1.2 色泽、气味检验按GB/T 5492规定的方法执行。 6.1.3 滋味、口感及品尝评分值按GB/T 15682规定的方法执行。 6.2 质量指标检验 6.2.1 加工精度检验按GB/T 5502规定的方法执行。 6.2.2 碎米检验按GB/T 5503规定的方法执行。 6.2.3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 5494规定的方法执行. 6.2.4 黄粒米检验按GB/T 5496规定的方法执行。 6.2.5 互混检验按GB/T 5493规定的方法执行。 6.2.6 水分检验按G
10、B/T 5497规定的方法执行。 6.2.7 胶稠度检验按GB/T 22294规定的方法进行。 6.2.8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GB/T 15683规定的方法执行。 6.2.9 蛋白质检验按GB/T 5511规定的方法进行。 6.2.10 垩白粒率检验按GB/T 1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 6.3 卫生指标检验 按GB 2715、GB 2761、GB 2763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执行。 DB13/T 20772014 5 7 检验规则 7.1 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常规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7.2 隆化大米加工精度以实物标准样或合同成
11、交样为依据。 7.3 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 、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7.4 扦样、分样 按GB 5491 执行。 7.5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 GB/T 5490执行。 7.6 检验分类 7.6.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加工精度、碎米、不完善粒、杂质、黄粒米、互混、水分、胶稠度、直链淀粉含量、垩白粒率和净含量。 7.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型式试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第8章规定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原料、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7 判定
12、规则 7.7.1 凡不符合GB 2715、GB 2761、GB 2763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 7.7.2 感官要求、加工质量指标中有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可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包装 标签 标志 运输贮存 8.1 包装 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 8.2 标签、标志 8.2.1 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DB13/T 20772014 6 8.2.2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8.2.3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
13、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8.3 运输、贮存 8.3.1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产品,运输过程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8.3.2 袋装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 8.3.3 存放处地面应铺设垫物,大米堆放应离墙、离地0.2m以上,并应根据品种分别堆放。 8.4 保质期 保质期由生产者自行确定,常温下不应少于3个月。 DB13/T 20772014 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隆化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A.1 隆化大米地理标志产品
14、保护范围见图A.1。 图A.1 隆化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DB13/T 20772014 8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隆化水稻旱育稀植栽培技术 B.1 苗田育秧 B.1.1 育秧方法:采用旱育秧技术进行育秧。 B.1.2 育秧程序:种子处理整地做床催芽及播种秧田管理。 B.1.3 播种期:4月10日至15日,育秧期25d至35d。 B.1.4 种子处理:将种子在阳光下翻晒2d至3d,去除杂质和不饱和粒,温汤浸种消毒。 B.1.5 种子催芽:放置在2830条件下催芽,芽长不超过5mm。 B.1.6 播种:每平方米播种量为200g至250g催好芽的种子。 B.2 本田管理 B.2
15、.1 整地施肥 结合翻地施入充分腐熟和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1000kg/667m23000kg/667m2,施肥后旋耕耙平,达到寸水不露泥。顺序是:撒有机肥翻耕碎土撒底化肥泡田耙平。 B.2.2 移栽 稀植技术栽秧,移栽时间5月上旬至中旬,行株距26cm10cm,每穴2至5株基本苗。 B.2.3 追肥 施肥原则掌握前重、中控、后补。在施用农家肥基础上,插秧后25d至30d追施分蘖肥,肥量不超过总肥量的15%。 B.3 水层管理 B.3.1 插秧至返青期,插秧后缓苗前,水层保持2cm3cm,浅水养苗分蘖。 B.3.2 分蘖至孕穗期,水层保持3cm4cm;有效分蘖终止期前3d5d进行晒田. B.
16、3.3 孕穗至抽穗期,水层保持4cm6cm,如遇低于18气温时,采用深水护胎,水层18cm20cm。 B.3.4 抽穗至成熟期,保持水层5cm7cm,抽穗后20d30d采用间歇灌溉,70%成熟停止灌水。 B.4 病虫草害防治 B.4.1 原则 DB13/T 20772014 9 稻谷生产的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结合物理及生物防治,首先选用抗病品种,加强水肥管理,培养健壮个体和合理的田间群体结构,提高水稻的抗病性,在经济受害水平许可范围内(经济阈值),允许病虫草在一定程度以内存在,不进行防治,由田间生物进行自我调控。超过经济阈值时,在准确预报预测的基础上,及时控制发病中心,进行防治。 B.4.2 物理防治方法 架设杀虫灯,每盏频振式杀虫灯控制稻田面积(4050)667 m2。 B.4.3 生物防治方法 利用稻田养蟹、稻田养鸭、释放天敌等方式除虫灭草。春季结合整地灌水打捞蝗虫卵块及人工除杂草。 B.4.4 药物防治 使用药物防治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GB 4285和GB 8321.18321.5规定要求。 B.4.5 收获 籽粒充分黄熟后及时收获,分品种单收单脱,脱粒、晾晒、包装、运输、贮藏等环节应清洁、卫生、无任何污染。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