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2092-2014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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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 A 9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0922014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Genaral regula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for the user of special equipment 2014 - 12 - 24发布 2015 - 01 - 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2092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彦波

2、、李强、王琛亮、魏楠、徐培成。 DB13/T 20922014 1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建设、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节能管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评价与改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

3、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DB13/T 1831 河北省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注: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具体的种类、类别、品种由特种设备目录规定。 3.2 使用单位 User 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注1: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注2:个人或者

4、家庭使用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范围。 注3:出租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注4:共有产权的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产权共有人聘请或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理的,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注5:住宅小区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

5、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DB13/T 20922014 2 注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使用单位。 3.3 安全附件 Safety accessory 用于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3.4 安全保护装置 Safety protection setting 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载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

6、、安全带(压杠)、防坠器、门锁及其联锁装置等。 3.5 监督检验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 3.6 定期检验 Regular inspect 由国务院及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期校验或检定。 3.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ing personnel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

7、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8 改造 Reform 改变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致使设备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发生变更,或改变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3.9 重大修理 Major repair 更换或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更换或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改变特种设备原性能

8、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3.10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Focus on monitor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DB13/T 20922014 3 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并被纳入重点监察的特种设备。 4 基本要求 4.1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授予充分的职责和权限。 4.2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并实施。 4.3 配备足够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提供充分的岗位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岗位技能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4 采购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 4.

9、5 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 4.6 按规定申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正确使用登记标志。 4.7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8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作出记录。 4.9 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4.10 对在用特种设备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申报并接受定期检验。 4.11 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12 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13 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14 建立健全安全投入机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每年安排

10、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更新改造、维修保养,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及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和隐患治理等。 4.15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5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5.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5.1.1 使用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5.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

11、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a) 使用超高压容器的; b) 使用5人以上医用氧舱的; c) 使用电站锅炉的; DB13/T 20922014 4 d) 使用易爆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及其以上介质、液化气体介质的压力容器或者压力管道,并且从业人数超过100人的; e) 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 f) 使用长输管道的。 5.2 操作人员配备 5.2.1 一般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规模、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并保证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2.2 锅炉操作人员 5.2.2.1 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 a) 蒸发量小于4t/h(热水

12、锅炉供热量2.8MW)的锅炉,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各不少于1名; b) 蒸发量小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大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的锅炉,燃煤、生物质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 名,燃油(气)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名,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名;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c) 大于或等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的锅炉,燃煤、生物质锅炉司炉不少于3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不少于2名,水处理不少于1名。 5.2.2.2 锅炉房内有多台同时运行的锅炉,其持证司炉工应为每台锅炉人数总和的70%以上。有机载热体锅炉每班持证司炉工数量,参照热水锅炉配备。 5.2.3

1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5.2.3.1 压力容器每班次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5.2.3.2 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其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复杂程度不同,每个车间(工段)、每班应配备持证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 5.2.3.3 气瓶充装每套装置每班应配备持证充装人员不少于2名、充装检查人员不少于1名。 5.2.4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 根据压力管道的分类,每个车间(工段)、每班每个种类的压力管道应配备持证压力管道巡线维护人员不少于1名。 5.2.5 电梯操作人员 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其他电梯

14、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5.2.6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 起重机操作人员配备如下: a) 地控式起重机械每班每工位配备不少于1名司机;除地控式起重机械以外的起重机械每台每班配备不少于1名司机; b) 架桥机每台每班配备不少于1名司机和1名指挥。 DB13/T 20922014 5 5.2.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配备不少于每台/班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5.2.8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人员 A级大型游乐设施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B、C级大型游乐设施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5.2.9 客运索道作业人员 每条每班的司机、维修岗位应

15、持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证。其中,脱挂抱索器客运索道司机应同时持有司机和维修作业人员证。 5.3 上岗要求 5.3.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5.3.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为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5.3.3 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并满足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16、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3.5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5.3.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按照国家规定每4年复审一次。 5.4 安全培训教育 5.4.1 使用单位应确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17、作业技能。 5.4.2 本单位没有培训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5.4.3 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安全基本知识、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4.4 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内部培训教育档案,并按规定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5.4.5 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进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知识更新。 DB13/T 20922014 6

18、5.4.6 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水平持续提高。 6 制度建设 6.1 总体要求 使用单位应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6.2 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 6.2.1 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

19、安全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2.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 6.2.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并覆行以下职责: a)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

20、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参与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 b) 参与制定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c) 参与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d) 参与特种设备验收,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e) 编制特种设备日常安全检查、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f) 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 g) 参与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 h) 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i) 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和申报监督检验; j) 检查和

21、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k)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2.4 操作人员职责 DB13/T 20922014 7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特种设备的技术特性、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等,并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a) 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保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b) 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c) 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

22、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d) 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e) 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f) 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6.2.5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在负责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a)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b)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c)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

23、,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e)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做好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f) 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6.2.6 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具体岗位职责包括: a)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b)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c)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

24、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d)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e)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f)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g)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h) 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25、; i)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6.3 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DB13/T 20922014 8 b)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停用、报废)制度; d) 特种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 e)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 f)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规定; g)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h)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和实施规定; i)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 j) 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和隐患治理规定; k)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l)

26、接受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6.4 安全操作规程 6.4.1 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操作维护要求,结合生产及工作环境,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并悬挂于操作场所。 6.4.2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一般应包括: a) 该岗位应具备的工作条件(包括人员资质、工作环境、工作场所、个体防护等); b) 该岗位工作对设备运行前检查、操作程序、过程安全要求的规定(包括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应急处理程序)。 6.5 管理制度的修订 为确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使用单位应明确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7 特种设备使用管

27、理 7.1 采购 7.1.1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制造许可制度,采购特种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b) 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检验合格; c) 所采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7.1.2 不应购买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7.1.3 采购旧特种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 a) 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b) 经定期检验合格。 7.2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 DB13/

28、T 20922014 9 7.2.1 使用单位应对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活动的作业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行确认,并选择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或修理。 7.2.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修理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修理,应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7.2.3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

29、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7.2.4 使用单位应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委托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7.2.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应交付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7.2.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施工作业单位在本单位场所内对特种设备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其

30、人员和作业活动。 7.2.7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索取技术资料,并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7.3 使用登记 7.3.1 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气瓶(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登记工作由充装单位负责。租用设备的使用登记工作由产权单位负责,登记后将有关资料及时移交设备使用单位。 7.3.2 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时,应提供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安装质量证明资料、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31、、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等有关资料。 7.3.3 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具体要求见表1。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可以存放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中,同时采取喷涂、悬挂标示牌等方式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特种设备可见部位。 DB13/T 20922014 10 表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登记标志放置位置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放置位置 1 锅 炉 使用登记证悬挂于锅炉房内或锅炉房控制室内 2 压力容器 1使用登记证悬挂或者固定在压力容器显著位置。 2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使用登记证可存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压力容器产品铭牌上或者其

32、它可见部位。 3汽车槽车、长管拖车及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证应随车携带。 4气瓶使用登记证应悬挂在充装站内或者存放在安全技术档案中。 3 工业管道 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于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的始端。 4 电 梯 使用登记证编号印制于电梯使用标志上。 5 起重机械 使用登记证置于起重机驾驶室内,对无驾驶室的,使用登记证可存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于该起重机的显著位置。 6 客运索道 使用登记证悬挂于客运索道售票处或者其他显著位置。 7 大型游乐设施 使用登记证悬挂于大型游乐设施售票处或者其他显著位置。 8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使用登记证可存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同时

33、,悬挂车辆号牌。 7.3.4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将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管理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7.4 登记变更 7.4.1 移装 7.4.1.1 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申请表参见附录A。 7.4.1.2 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7.4.2 过户 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

34、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按7.3条的要求办理手续。 7.4.3 停用及重新启用 7.4.3.1 除气瓶外,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封存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时,应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DB13/T 20922014 11 7.4.3.2 使用单位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7.4.4 变更使用参数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下列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在变化后 30 日内持有关文件向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35、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a) 特种设备经过改造、重大修理; b) 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的。 7.4.5 报废 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报废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破坏性处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7.4.6 安全性能技术鉴定 7.4.6.1 电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或者工业管道、客运索道的使用时间达到20年时,使用单位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作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鉴定结论。 7.4.6.2 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

36、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7.5 定期检验 7.5.1 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或停用一年以上设备重新启用时)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表参见附录B。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见表2。 表2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一览表 序号 设备种类 检验周期 1 锅炉 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一次;电站锅炉结合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年6年进行一次。 水压试验:检验人员或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进行,因结构

37、原因无法内检的,应每3年进行一次。 2 压力容器 固定式 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定期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定期检验: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水压试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 移动式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 水压试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 DB13/T 20922014 12 表2(续) 序号 设备种类 检验周期 3 压力管道 工业管道 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全面检验: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

38、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压力试验:按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规定。 长输管道 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规定。 耐压(压力)试验:当内检测或直接检测不能实施时,可以采用耐压(压力)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 公用管道 GB1 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规定。 耐压(压力)试验:当直接检测不能实施时,可以采用耐压(压力)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 B2 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规定,参照工业

39、管道、压力容器或中压燃气管道的要求进行。 4 电梯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5 起重机械 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其中冶金起重机械、流动式起重机械和升降机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6 客运索道 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 7 大型游乐设施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8 场(厂)内机动 车辆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7.5.2 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和配合工作,确保检验人员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7.5.3 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按照

40、要求尽快进行整改,直至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同时,使用单位还应及时向检验机构反馈整改情况,索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5.4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确保其灵敏、可靠。 7.5.5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6 延期检验 7.6.1 因生产工艺长周期运行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其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延期检验的书面申请,延期检验申请应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41、说明原因并承诺采取相应监控措施,以保障需延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明确监控责任人,书面说明DB13/T 20922014 13 上次检验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计划检验时间,并承诺对延期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负完全责任,征得原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方可延期检验。 7.6.2 申报延期检验的,由定检机构在延期检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抄送登记机关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6.3 申报延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或使用单位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a) 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良好,能自觉执行定期检验申报制度,无故意拖检、逃检和拒检行为; b) 使用单位近两年没有发生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特种设

42、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以上行政处罚的; c) 锅炉上次检验结论为允许运行或上次检验发现的缺陷已整改完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次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以上;或特种设备经检验机构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为可以使用的; d) 延期检验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检验机构同意后,检验机构应将延期检验信息录入安全监察平台,以便调整检验计划。延期检验期间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安全监察机构和定检机构不因延期检验承担相应责任。 7.7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 7.7.1 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设备台账、作业人员台账、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7.7.2 使用单位应按

43、照特种设备种类,分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安全阀管理台账,并绘制有较为直观、准确的特种设备分布示意图。台账应及时维护更新,确保为最新状态。 7.7.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种类、设备制造单位、购置时间、安装单位、设备位号(或内部编号)、注册登记信息(注册代码、使用证号)、检验情况(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等)、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他变更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参见附录C。 7.7.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复审情况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参见附录D。 7.7.5 安全阀管理台账内

44、容应包括:制造单位、出厂编号、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安装位置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整定压力、校验单位、校验报告编号、下次校验日期等。安全阀管理台账参见附录E。 7.7.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实现一机一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参见附录F。 7.7.7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b)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及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c)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

45、录和校验(检验)报告; e)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DB13/T 20922014 14 f)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注册登记表和使用证等)。 7.7.8 安全技术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设备报废后方可销毁。 7.8 运行与维护 7.8.1 一般要求 7.8.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设备运行管理,明确设备运行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如实、认真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 7.8.1.2 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行检查,每年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46、特种设备自行检查表参见附录G。 7.8.1.3 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使用登记时核定的工作参数使用,严禁超过使用登记所核定的技术参数和用途运行,不应带病运行。设备压力表、水位表、液位计等显示仪表应该用红颜色标示出上、下限或者是限制区;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时工作压力波动较大的,应用绿颜色标示出压力的正常波动范围,用红颜色标示出最高工作压力限。 7.8.1.4 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具备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条件,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环境,综合考虑事故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7.8.1.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规定设置设备状态

47、标志,设备状态标志包括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特种设备标志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标志三种。 7.8.1.6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证明其特种设备合法的证明,如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标志等,该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7.8.1.7 特种设备标志包括设备标志牌和色标。设备标志牌应包括设备名称、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设备状态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应有相应的色标,管道按介质着色环,流向标识清楚。 7.8.1.8 特种设备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3和GB 2894的规定。在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等场所使用安全标志。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须知等进行危险提示、

48、警示。 7.8.2 压力容器 7.8.2.1 压力容器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压力管道应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应形成报告。检查记录或报告应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7.8.2.2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7.8.2.3 工业管道的在线检验、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的年度检查可

49、以由使用单位持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或巡线维护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管道检验人员进行。 7.8.3 电梯 DB13/T 20922014 15 7.8.3.1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使用单位委托取得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的制造单位进行。 7.8.3.2 电梯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7.8.3.3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7.8.3.4 使用单位电梯管理人员应对维保记录进行确认。 7.8.3.5 维保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8.3.6 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但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法律责任。 7.8.4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7.8.4.1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7.8.4.2 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运营使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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