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机械制冷方式除湿以冷凝热为再热方式的名义除湿量大于0.16kg/h的整体式或分体式结构,且允许在A、B级,T1T4组可燃性气体,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危险场所,以及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中使用的防爆除湿机。本标准还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000W的单元式空调机(不含汽车、列车及船用空调机),且允许在A或B级、T1T4组可燃性气体、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危险场所,以及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空调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