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消防工程师数据总结 一、安装高度 1. 墙壁水泵接合器 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 0.7m;与门、窗、孔、洞的净距离 2.0m。 2. 地下水泵接合器 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 0.4m,且井盖半径。 3、 室外消火栓顶距地面 0.64m,距控制阀水平距离 1.5m,消火栓井底部距井底 0.2m,底部距井盖 0.2m。 4、 室内消火栓栓口 离地面的高度为 1.1m。 5、 自喷系统报警阀组 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 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O.5m。 6、 细水雾分区控 制阀 的安装高度宜为 1.2m 1.6m,
2、操作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 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 7、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 安装高度 1.5m 1.7m。当安装高度超过 1.7m 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 8、 气体灭火系统手动、自动转换开关 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 1.5m。 10、 干粉系统在操作面一侧选择阀 操作手柄,当安装高度超过 1.7m 时,要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11、 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 ,其安装高度一般在 1.1 1.5m 之间,并需要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 1.8m 时,需要设置操作 平台或操作凳。 12、泡沫灭火系统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 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需符合设
3、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在0.6 1.2m 之间。 13、 干粉系统 ,贮压型系统 :全淹没 喷头 安装高度 7m;局部应用 6m;对于 贮气瓶 型系统,全 淹没喷头 安装高度 8m;局部应用安装高度 7m。 14、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 泄压口 高度大于防护区净高的 2/3。 15、 嵌墙式灭火器箱 ,按照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 1.50m,底部与地面距离 0.08m。 16、 潮湿场所保护型插座 ,安装高度 1.5m。车间及试验室插座距地面 0.3m;特殊 场所暗装插座 0.15m;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电源插座距地面安装高度应 大于 1.0m。 17、消防应急 标志灯具( 1)地面安装时,
4、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 3mm;( 2)安装在顶部时,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 大于 0.2m; 18、消防应急照明: 墙上顶部安装时,底部距离地面高度 2m,距地面 1m 以下采用嵌入式安装。 19、疏散指示 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 1m 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 20m。 20、 信息机房新建机房 如采用下送风方式, 机房活动地板 距地面净高不小于 400mm。 21、 应急照明配电箱 和 分配电装置: 落地安装高出地面 50mm 以上;安装在墙上,其底边距地面 1.3 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 0.5m,正面操作距离 1.0m。 22、 城市
5、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用户信息传输、应急照明控制器 装置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 (楼 )面高度宜为1.3 1.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 (楼 )面 0.1 0.2m。 2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专用电话 、 电话插孔、活动挡烟垂壁手动操作按钮 ;墙面安装距地面高度宜为1.3 1.5m。 24、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类设备 采用壁挂方式 安装时,其主 显示屏高度 宜为 1.5m 1.8m, 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 0.5m,正面操作距离 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 (楼 )面 0.1 0.2m。 25、 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 安装高度 16m。
6、26、 火灾光警报器、壁挂式扬声器 ,安装高度 2.2m(扬声器箱底边距地面)。 27、 室外疏散楼梯护栏 1.1m;施工现场临时通道护栏 1.2m 28、室内设备安设的 放空管 应引出室外,其管口要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 2m 以上。 连续排放的放空管口 ,还应高出半径 20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3.5m 以上;间歇排放 的放空管口,应高出 10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3.5m 以上;平台或建筑物应与放空管垂直面呈 45。 29、 压缩天然气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 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 2m 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 5m 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 2.5m 及以上。放散管
7、管口应设有防雨罩。 30、汽车加油站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 ,应分开设置 ,管口应高出地面 4m 及以上。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 高出建筑物的顶面 1.5m 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31、 加油站、加气站 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 设罩棚 ,有效高度不应小于 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 2m。 32、步行街顶棚高度 不小于 6m,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 25%。 33、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 140kW 的小型锅炉。 燃煤锅炉烟囱 出口应高出屋顶 2m 及以上。 34、 加油加气站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 。内燃机的排烟管
8、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排烟口高出地面 4.5m 以下时,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 5m。 ( 2)排烟口高出地面 4.5m 及以上时,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 3m。 35、排烟风机出 风口与加压送风机(或补风机)进风口 水平距离 10m,垂直距离 3m(排烟出风口在上,进风口在下),排烟风机两侧空间 0.6m. 36、排烟阀(口) 距离可燃物 1.5m,位于净空高度 1/2 以上。 二、设置及安装间距: 1、 甲乙类厂房与高层或重要公共建筑防火间距 50m,与明火地点 防火间距 30m,单多层 25m。 装卸甲乙类油品的码头泊位
9、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防火间距 40m。 2、 厂房防火间距: ( 1) 高(同)火墙: 甲类 4m, 其他不限。(两座一二级) ( 2) 低火墙 +低屋顶 1.00h 或 高火门(窗、帘):甲乙类 6m,丙丁戊 类 4m(两座一二级) ( 3) 丙丁戊类 +两面不燃墙 +屋檐不可燃 +各门窗洞口总和 5%+门窗不正对:防火间距减少 25%。 ( 4) 单多层 戊类 +单多层 戊类 ;按防火规范减少 2m。 ( 5) 厂房外设丙类液体储罐:直埋地下且 4m 范围为防火墙,防火间距不限。 ( 6) 厂房围墙与内建筑间距 5m 3、 仓库防火间距: ( 1) 单多层 戊类 +单多层 戊类 ;按防火规范
10、减少 2m。 ( 2) 高(同)火墙: 丙类 6m, 丁戊类 4m。 4、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 1) 一二级、低火墙 +低屋顶 1.00h+无天窗 、低一二级 +高 15m 防火门(窗、帘):单层 4m,高层 3.5m. ( 2) 步行街两侧的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小于 规范要求且不小于 9m,商铺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 5、疏散距离: ( 1) 人防工程 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距离不应大于 15m。 人防工程疏散门至安全出口(非袋形走道或尽端):医院 24m,旅馆 30m,其他 40m,袋形走道或尽端减半。 ( 2)一二级不少于 2 个出口的观众厅、展览、多功能、餐厅、营业厅房间内,任意一点距
11、疏散门 30m, 设自喷后增加 25%。 ( 3) 汽车库 任意一点距安全出口 45m, 设自喷后,疏散距离 60m,首层汽车库,疏散距离 60m。 ( 4)地铁 站厅公共区和站台 内任一点到 安全出口 的最大距离 50m。 (飞机库 75m) 6、 防火墙 ( 2、 2、 4、 4) ( 1)防火墙距离天窗(可燃端面)小于 4m,应采取防火蔓延措施。 ( 2)转角处的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距离 4m 7、防火阀 两侧各 2m 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采用不燃材料。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大于200mm。 8、 防烟分区 不宜大于 2000m2,长边 60m。净空高度超过 6m,长边 7
12、5m。 9、民用建筑 两个疏散门 边缘距离不应小于 5m;地铁建筑 两个疏散门 边缘距离不应小于 10m。 10、 设置在屋顶的锅炉房的条件 : 常负压 +距离安全出口 6m 11、 穿过建筑 物的消防车道条件 :沿街长度超过 150m,总长超过 220m。 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 4.0m,其坡度 8%。 12、 消防车道 ( 1)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短边长度大于 24m 时,应设置内院或天井的 消防车道 。 ( 2) 消防车道转弯半径 :轻型消防车 7m;中型 9m;重型消防车、登高车 12m;特种车辆 16-20m (3)消防车回车场 :单多层: 12 12;高层 15
13、15;供重型消防车使用 18 18。 13、大于 50m 建筑间隔布置 消防登高面 ,间隔距离 30m。 14、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最小救援场地 15 10m;建筑高度大于 50m,最小救援场地 20 10m. 15、 救援窗: 尺寸 1 1m,下沿距地面 1.2m, 间距 20m, 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 2 个。 16、 隧道内设置 ABC 类灭火器 :设置点不应超过 100m,一二类、 3 车道三类,每个设置点 4 具,其他隧道,每个设置点 2 具。 17、 隧道入门 100-150m 设置警报信号装置;每隔 100-150m 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 18、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
14、( 1)消防水泵接合器 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 15m 40m。 ( 2) 消防水池取水口( 井) 与建筑物(水 泵房除外)的距离 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 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 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 40。吸水高度 6.0m。 19、人防工程、地下工程,消 火栓距出入口 距离宜为 5m 40m。 20、消火栓设置间距 : 2 支水柱室内消火栓、高层汽车库、步行街 30m 1 支水柱室内消火栓 (体积 5000m3多层仓库、高度 54 住宅 +一部疏散楼梯、跃层住宅和商业服务网点)、城市隧道、多层汽车库不大于 50m 铁路油品装卸栈桥、工艺
15、装置区 60m、市政消火栓 120m。 消火栓距离停车 场 最外一排车辆 7m,距离加油站或油库 15m. 21、消防水池或水箱, 无管道的侧面,净距 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 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 O.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 0.8m。 22、给水管网: ( 1)机械三通 开孔间距不应小于 1m, 机械四通 开孔间距不应小于 2m。 ( 2)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 O.1m。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要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小于墙体厚度,或高出楼面 50mm。 ( 3)管
16、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 20mm,间隔不宜大于 4m。 ( 4)配水支管每 15m 长度内应至少设一个防晃支架,当管径 DN40mm 时可不设。管径大于 DN50mm 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一个防晃支架。 23、自喷系统,信号阀 安装在 水流指示器 之前,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 300mm。 24、自喷系统,采用 K 115 快速响应扩展覆盖喷头 的系统,同一配水支管上喷头的最大间距和相邻配水支管的最大间距,正方形布置 4.4m,矩形布置时长边 4.6m,喷头至墙的距离不应大于 2.2m,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不少于 6 只确定。 25、一般情况
17、,自喷系统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 溅水盘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 d 满足 75mm d 150mm。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喷头与顶板之间的距离 300mm。梁和障碍物及密肋梁板下,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及密肋梁板底面的距离 d, 25mm d 100mm。在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 550mm。 26、自喷系统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 ,应符合下列规定:保护高度 0.3 H 6.5m; 喷头安装高度 1.5m 时,保护半径 4.5m;喷头安装高度 1.5m 时,保护半径 7.5m。 27、 直立式边墙型喷头 ,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 ,100mm d 150mm,与背墙的距离 50m
18、m d 100mm。 水平式边墙型 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 距离 150mm d 300mm。 28、报警阀连接的管道长度 应 20m,管径为 20mm,水力警铃工作压力 0.05MPa。 29、细水雾分区控制阀操作面与墙 或其它设备的距离 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 增稳压设施:气压水罐 ,检修通道宽度 0.7m, 上部空间 距离 0.6m。 30、泡沫液储罐检修通道 宽度 0.7m,且 操作面不能小于 1.5m; 31、火灾报警系统 (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探测器至 墙壁、梁边 O.5m,至 空调送风口 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 O.5m。宽度小于 3m 的走道,感温安装间距
19、10m,感烟 15m. ( 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 0.3m 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 20m;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 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 7m,且 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100m; ( 3)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至顶棚的距离宜为 0.1m,至墙壁的距离为 1m 1.5m; ( 4)线性感温探测器弯曲半径 :缆式 200mm;光栅光纤 300mm;分布式光纤 50mm。 ( 5)控制器负载数检查: 火灾报警控制器 10 只探测器; 消防联动控制器 50 个模块;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4 只探测器。
20、32、消防泵房 主要人行通道宽度 1.2m,电气控制柜前通道宽度 1.5m 33、水泵机组 基础的平面尺寸, 无隔振安装应较水泵机 组底座四周各宽出 100 150mm;有隔振四周各宽出 150mm。水泵机组 基础的顶面标高 ,无隔振安装时应高出泵房地面 0.10m;有隔振安装时可高出泵房地面 0.05m。泵房内管道管外底距地面的距离 ,当管径 DN 150mm 时 0.20m;当管径 DN 200mm 时 0.25m。 34、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设置在疏散走道地面高度 1m 以下。安装间距:一般走道 20m,袋形走道、拐弯点及交叉点 10m,转角处 1m。 35、自然排烟,汽车库或修车库内最不
21、利点至汽车坡道口 30m。 36、 设置在 防火墙两侧的排烟窗 水平距离 2m。 37、排烟口至所在防烟分区 最远点水平距离 30m。 38、自喷喷头安装: 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 1.2m 时,在其腹面以下部位增设喷头。(火灾探 测器大于 1m 增设,小于 1m 不设) 39、电动机机座的基础 与建筑物或其他设备之间应留出距离不小于 1m 的通道。电动机与墙壁之间,或成列装设的电动机一侧已有通道时,另一侧的净距离应不小于 0.3m。电动机与其他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的距离 1m。 40、操作面间距总结 设备名称 消防水泵电器控制柜 泡沫液储罐 自喷系统报警阀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类设备 应
22、急照明配电箱及分配点装置 细水雾分区控制阀 操作面间距(m 1.5 1.5 1.2 1.2 1.0 0.8 ) 41、任一点到疏散门、安全出口或设备的距离总结 位置 人防工程 观、展、多、餐、营业厅 汽车库 地铁 站厅公共区和站台 避难走道的门 防烟分区 室内任点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 至 疏散门 疏散门 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 直通地面出口 排烟口 自然排烟窗 手动报警按钮 应急广播 间距(m) 15 30 45 50 60 30 30 30 25 放宽条件 设置自喷系统 37.5 设置自喷系统 60 高度超过6m且自然对流37.5 三、 时间要求 1、人员疏散时间 :一二级建筑, 2min;三级
23、建筑 1.5min。 2、消防电梯 要层层停靠,包括地下室。消防电梯的行 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 60s。 3、消火检给水系统的气压罐 消防储存水容积应满足火灾初期供两支水枪工作 30s 的消防用水量要求,即 Vx=2 5 30=300( L)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储存水容积应满足火灾初期提供 5 个喷头工作 30s 的消防用水量要求,即Vx=5130=150(L) 4、干粉储存容器 设计压力可取 1.6MPa 或 2.5MPa 压力级;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 0.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 30s。 5、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 30s
24、 的延迟喷射时间; 6、 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 ,并应在 30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7、排 烟风机 ( 1) 地 上 及高架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排烟风机应保证在 280 时能连续有效工作 0.5h ( 2) 地下车站公共区 、 区间隧道和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排烟风机,应保证在 250 时能连续有效工作 1h。 8、消防水池 进水管补水时间 48h,有效总容积大于 2000m时 96h。 9、高位水箱 进水管应满足消防水箱箱 8h 充满水,进水管管径不小于 DN32,出水管和溢流管不小于 DN100。 10、消防水泵 启动从接收到信号到运行的时间系统达到工 作状态:自动启
25、动 2min,机械应急 5min。 12、消防水泵 的双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2s,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15s。 13、 柴油机消防水泵 应具备连续工作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 24h。 14、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 ,泡沫供给时间不小于 10min。 15、自喷系统: 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 8m 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 的民用建筑可采用局部应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 6L/min,持续喷水时间 0.5h。 16、水喷雾灭火系统 用于灭火 控火目的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45s。 17、水喷雾灭火系统防护冷却:
26、 用于液化气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响应时间 1min,用于其他设施 5min。 18、细水喷雾水泵 当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 60min。 19、细水喷雾开式系统 的设计响应时间 30s。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多组瓶组动作响应时差 2s。 20、 气体灭火系统: ( 1)全淹没灭火系统延时时间为 30s,释放灭火剂时间对于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 1min;对于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 7min, 2min 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0%。助记口诀:表里如一,神七发生。 22、干粉预制灭火系统 清扫管网内残存干粉所需清扫气体量,可按 10 倍管网内驱动气体残余量选取;清扫工
27、作应在 48h 内完成。 23、灭火系统备用量要求 二氧化碳系统:喷放后 48 小时不能恢复,需要 100%备用量 其他系统:喷放后 72 小时不能恢复,需要 100%备用量 24、气体(包括干粉)灭火系统 设计 喷射时间: 二氧化碳: 固体表面 1 分钟,固体深位 7 分钟;全淹没 1 分钟,局部应用 0.5 分钟,低燃点、可熔化固体 1.5 分钟。 七氟丙烷 :电子机房 8s,其他场所 10s; IG541 系统 : 48 60s。 干粉灭火系统 :室内(局部应用) 30s; 室外或 有复燃的室内局部应用 60s。 全淹没 30s。 25、灭火浸渍时间 七氟丙烷、 IG541 系统: 固体
28、表面(木材、纸、织物): 20 分钟; 其他固体表面: 10 分钟; 通信机房 :七氟丙烷系统 5 分钟, IG541 系统 10 分钟。 26、低倍泡沫灭火系统: ( 1)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 5min。 ( 2)泡沫喷雾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 于 60s。 ( 3)固定顶储罐 非水溶性液体储罐 液上喷射 : ( 4)固定顶储罐 非水溶性 液体储罐 液下或半液下 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5.0L/min 、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 40min。 ( 5)固定顶
29、水溶性液体 和其它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上或半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 3-7-2 的规定。 ( 6)外浮顶储罐 钢制双盘式与浮船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可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 12.5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 30min。 ( 7)内浮顶储罐 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 12.5L/( min),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表小于表 3-7-2 规定的的 1.5 倍;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 30min。 ( 8) 泡沫液泵 应耐受时长不受时长不低于
30、 10min 的空载运行时间。 ( 9) 泡沫 -水雨淋系统 雨淋阀开启至系统各喷头达到设计喷洒流量的时间不得超过 60s。 2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1)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 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 大于 0.25s,人 员密集场所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 1.5s。 蓄电池初装容量: 100m 及以下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 90min; 100m 以上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 180min;避难层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 540min. ( 2)系统自检系统持续主电工作 48h 后每隔( 30 2) d 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续 30s
31、180s。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一年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 30min。 28、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连续供电时 间: ( 1)超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类隧道 1.5h; ( 2) 医疗、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 m2 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 2 万 m2 地下半地下建筑、 1h;( 3)其他建筑(汽车库、人防工程) 0.5h。 ( 3) 一、二类隧道 1.5h,其他隧道、地铁地下线路 1.0h。 29、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 15s 内联动开启同一排烟区域的全部排烟阀(口)、排烟风
32、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 30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 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 5s。 30、 在 火灾报警 后经逻辑确认(或人工确认),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 3s 内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动控制信号给相应的消防设备。 区域显示器 (火灾显示盘 )应在 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31、 火灾声警报器 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 8 20s;消防应急广播单次语音播放时间 10s 30s。 32、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
33、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 5s。 33、应急照明控制器 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备用电源至少是控制器在主电 源中断后 工作 3h。 3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0s 内显示火灾报警和反馈信号信号, 100s 内显示其他输入输入信号(故障信号)的状态。 35、报警控制器、探测器响应时间 ( 1)火灾报警控制器, 60s 内发出报警信号,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一 个总线负载 10 个探测器。 ( 2)电气火灾监控器, 60s 内发出报警信号,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 3)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控制器 120
34、s 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100s 发出故障信息。 ( 4)可燃 气体探测器, 探测器应在 30s 内响应, 60s 内恢复到正常监控状态。 35、城市远程监控系统 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应能提供传输装置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工作作 8h。监控中心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 3 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 10s。 36、消防备用电源 的选型及设置: 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一级或二级负荷手动自动启动 30s 内供电;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 60s 内供电;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15s 内供电。电动机动机类负载启动间隔宜
35、在 10s 20s 之间。 消防水泵的双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2S,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15S. 37、清水灭火器的 有效喷水时间为 1min 左右。 38、消防备用电源 应满足火灾时消防设备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旅馆的 消防水泵火灾时持续运行为时间为 3h,其他高层建筑为为 2h;用于防火卷帘的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为时间为 3h;消防电梯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应大于消防水泵、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的民用建筑,加压风 机、防排烟机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要大于 90mi
36、n;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 的公共建筑,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要大于 60min;其他建筑(汽车库、人防工程)要大于 30min。 39、铁路油罐装卸区, 装卸完毕后,须静止至少 2min 后后,再进行计量等作业。 40、公路油罐装卸, 付油完毕后断开接地线,待油罐车静置 3-5min 后,才能启动车辆缓慢驶离。 41、自喷系统测试时间 ( 1)具有延迟功能的 水流指示器 ,检查桨片动作后报警延迟 2-90s,且不可调。 ( 2)湿式报警阀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 在 5-90s 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 15s 内发出报警铃声。进水压力大于 0.14MPa、
37、放水流量大于 1L/s 时,报警阀启动。 ( 3)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 雨淋报警阀 ,在联动信号发出或者手动控制操作后 15s 内启动 ;公称直径大于 200mm 的雨淋报警阀,在 60s 之内启动。 ( 4)测试管网容积 ,干式系统 充水时间 不大于 1min;预作用系统充水时间不大于 2min。 ( 5)湿式报警阀测试: 开启末端试水装置 5min 内,消防水泵自动启动。 ( 6)干式报警阀测试:开启末端试水装置置 1min 后,其出水压力不得低于 0.05MPa。 ( 7)开启末端试水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 2min 后,其出水压力不低于 0.05MPa。 43、细水喷雾系统 管
38、网吹扫 1)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 2)吹扫压力 不大于 管道的设计压力。 3)吹扫气体流速不小于 20m/s。以 5min 内靶板上无锈渣、灰尘、水渍及其他杂物为合格。 45、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强度和严密性检查的要求。 管道的冲洗:最大设计流量进行冲洗,水流速度不低于 1.5m/s。 ( 4) 测试喷射时间: 低倍、中倍 1min,高倍 30s。 46、干粉灭火系统压力试验 管网吹扫 管网吹扫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 ; 吹 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小于 20m/s。 47、消防水带压力试验 : 截取 1.2m 长的水带,使用手动试压泵或电动试压泵平稳加压至 试验压力 ,保压 5min,检查是
39、否有渗漏现象,有渗漏则不合格。在试验压力状态下,继续加压,升压至试样爆破,其爆破时压力不应小于水带工作压力的的 3 倍。如常用 8 型水带的试验压力为 1.2MPa,爆破压力不小于 2.4MPa. 48、消防水枪抗跌试验 将水枪 (旋转开关处于关闭位置 )以喷嘴垂直朝上、喷嘴垂直朝下,以及水枪轴线处于水平 (若有开关时,开关处于水枪轴线之下处并处于关闭位置 )三个位置,从 离地 (2.0 土 0.02)m 高处 (从水枪的最低点算起 )自由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上,水枪在每个位置各跌落两次。 49、水枪密封性能试验 封闭水枪的出水端,将水枪的进水端通过接口与手动试压泵或电动试压泵装置相连,排除枪体内
40、的空气,然后缓慢加压至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保压 2min,水枪不出现裂纹、断裂或影响正常。 50、消防接口抗跌落性能: 内扣式接口以扣爪垂直朝下的位置(卡式接口和螺纹式接口从接口的轴线呈水平状),将接口的最低点离地面 (1.5 0.05)m 高度,然后自由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上。 5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组 件试验 喷头密封性能试验 :试验压力为 3.0MPa,保压时间不少于 3min。 报警阀密封性能试验 :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 2 倍的静水压力,保压时间不小于 5min。 末端试水装置: 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的 1.1 倍,保压时间为 5min。 52、 系统响应时间总结(报警设
41、备发出信号至最不利点喷出水雾时间) 设备名称 水喷雾灭火 水喷雾冷却液化气 水喷雾冷却其他 细水雾开式系统 低倍泡沫喷雾系统 系统响应时间 45s 60s 300s 30s 60s 四、允许偏差: 1、气瓶、灭火剂瓶安装高度差: 气体灭火系统:驱动气 瓶 10mm,灭火剂瓶 20mm; 干粉灭火系统:启动气瓶 10mm,其他(驱动气体瓶、容器瓶)气瓶 20mm。(最先动作的瓶为 10) 2、气体灭火系统同一系统中容器阀 上的 压力表 的安装高度差不宜超 10mm。 3、室内消火栓栓口 允许偏差 20mm,消火栓箱内的阀门距箱侧面 140mm,距箱后面 100m,允许偏差 5mm。消火栓箱 体垂
42、直度偏差 3mm。泡沫消火栓坐标的允许偏差 20mm。 4、 消防水泵控制柜基座 ,水平误差 2mm. 5、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安装标高 的允许偏差为 10mm。 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喷头的安装,顶部 安装的泡沫喷头,其坐标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 15mm,室内安装为 10mm;标高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 15mm 室内安装为 10mm. 五、分贝要求: 水力警铃 : 3m 处达到 70dB; 非住宅火灾声光报警器(测试) : 3m 处 75dB 120dB,光信号 25m 处清晰可见。 防火门故障声光报警声 :正前方 1m 处 65-85dB,每分钟 1 次,持续 1-3s。 应急广播扬声器、火
43、灾报警器 :声压级不小于 60dB;环境噪声大于 60dB 场所,最远点高于背景噪声 15dB。 六、设计控制数量总结 ( 1)自喷系统 报警阀组:每个湿式或预 作用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 800 个, 每个干式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 500 个。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低、最高位置的喷头高程差 50m 配水支管:每个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中危险等级场所 8 个;严重、仓库级 场所 6 个。 ( 2) 火灾报警系统 管路采样 吸气式 感烟探测器:总管长度 200m,每根支管长度 100m,采样孔总数 100 个,每根支管上采样孔数目 25 个。毛细管 4m。 每个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的模块、设
44、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 3200 点,每个回路设备总数 200 点。每个火灾报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模块、设 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 1600 点,每个回路设备总数 100 点。且留由不小于 10%余量。 每个控制器除消防控制室外,不能跨越避难层。 总线隔离器保护的总数 32 点。 ( 3)应急照明供电: 一台 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集中电源、分配电装置、配电箱及灯具总数不大于 3200 个。 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范围:公共建筑 8 层,住宅 16 层。 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分配电装置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 4000m2,交通隧道 500m,地铁 1/2 区段。 七、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及干粉灭火系统
45、数据要求 1、 一个防护区(全淹没) 划分满足下列条件: S(面积), V(容积) 气体灭火系统: 管网系统: S 800m2且 V 3600m3 ; 预制系统 S 500m2且 V 1600m3 细水雾系统: 泵组式: V 3000m3 ; 瓶组式: V 260m3 2、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浓度、灭火浓度、惰化(设计)浓度的关系: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浓度 1.7灭火浓度;且 34%; 七氟丙烷、 IG541 灭火系统: 设计浓度 1.3灭火浓度;惰化设计浓度惰化浓度 1.1 3、 七氟丙烷灭火设计浓度: 固定表面:灭火浓度 5.8%; 通信电子机房灭火 设计 浓度 8%; 油浸变压器灭火
46、设计 浓度 9%;图书文物资料灭火 设计 浓度 10%. 7、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浓度(全淹没) 0.65kg/m3 10、环境温度: 二氧化碳 :(高压: 0-49,低压: -23-49) 干粉系统: -20-50; 其他气体 : -10-50 11、喷头安装要求(必要时加防尘罩): 贴临顶板 0.5m; 保护高度 0.3-6.5m;加防尘罩 安装高度( h),保护半径( r):当 h 1.5m,r 4.5m;当 h 1.5m,r 7.5m; 12、二氧化碳系统储存装置设计压力及选择阀工作压力 储存装置 设计压 力:高压 15MPa,低压 2.5MPa,损失 10%及时补充。( CO2灭火器损失
47、 5%及时补充)。 选择阀 工作压力:高压系统 12MPa,低压系统 2.5MPa; 13、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 1.6MPa, 2.5MPa。增压时间 30s。 14、全淹没系统开口面积: 二氧化碳系统防护总面积 3%; 干粉系统防护总面积 15% 15、局部应用系统空气流速要求 细水雾、 二氧化碳系统 3m/s; 干粉系统 2m/s 16、灭火系统备用量要求 二氧化碳系统:喷放后 48 小时不能恢复,需要 100%备用量 其他系统: 喷放后 72 小时不能恢复,需要 100%备用量 17、 气体、干粉存储容器充装量: 气体质量 ( 1+1.5%)设计充装量,压力( 1+5%)设计压力,低
48、于 90%报警; 干粉 质量 ( 1+3%)设计充装量,压力( 1+5%)设计压力 18、防护区、保护对象数目要求: 一套气体或干粉灭火系统最大保护对象不超过 8 个。 19、一个防护区内预制灭火系统配置数目及相应时间要求: 干粉灭火系统 4 套; 气体灭火系统 10 套; 同一个防护区各预制系统响应时间差 2s预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装置间距 10m。充气压力 2.5MPa。 20、预制干粉灭火系统要求: 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 150kg; 管道长度不得大于 20m; 工作压力不得大于 2.5MPa(与气体相同) 21、干粉灭火系统管网压力: 管网起点压力(容器阀出口) 2.5MPa; 最不利点 0.1MPa。 22、最小工作压力(系统最不利点压力): 自喷喷头动压 0.05MPa; 二类高层、单多层民用建筑静压 0.07MPa; 一类高层、工业建筑、自喷系统静压 0.1MPa;干粉灭火系统 0.1MPa;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 防护冷却 甲 B、乙、丙液体储罐 0.15MPa,用于其他场所 防护冷却0.2MPa,用于 灭火 时 0.35MPa;细水喷雾喷头 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