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83.080.20 G 3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1432014 玻璃纤维增强共聚甲醛工程塑料 2015 - 02 - 11发布 2015 - 03 - 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2143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亚涛、李建华、杨大志、王军、崔建方、金旺、马小丰、陈曦。DB13/T 21432014 1 玻璃纤维增强共聚甲醛工程塑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共聚甲醛工程
2、塑料的分类、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共聚甲醛为基体,以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通过熔融共混形成的纤维增强共聚甲醛工程塑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33.1-2008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GB/T 1040.2-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GB/T 1043.1-2008 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
3、测定 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 GB/T 1634.2-2004 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第2部分:塑料、硬橡胶和长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GB/T 1843-2008 塑料 悬臂梁冲击强度的测定 GB/T 1844.2-2008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2部分:填充及增强材料 GB/T 2547 塑料 取样方法 GB/T 257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3682-2000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341 塑料 弯曲性
4、能的测定 GB/T 17037.1-1997 塑料 热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试样的制备第1部分:一般原理及多用途试样和长条试样的制备 GB/T 17037.4-1997 塑料 热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试样的制备 第4部分:模塑收缩率的测定 GB/T 22271.1-2008 塑料 聚甲醛(POM)模塑和挤塑材料 第1部分:命名系统和分类基础 GB/T 22271.2-2008 塑料 聚甲醛(POM)模塑和挤塑材料 第2部分:试样制备和性能测定 3 分类和命名 3.1 总则 玻璃纤维增强共聚甲醛工程塑料的分类和命名基于表1的标准模式。 表1 分类和命名的标准模式 命名 特征项目组 字符组1 字符组2 字符组
5、3 字符组4 DB13/T 21432014 2 命名由表示特征项目组的四个字符组构成: 字符组1:GB/T 22271.1-2008规定的分类和命名(见3.2); 字符组2:根据GB/T 22271.1-2008用POM和有关聚合方法或聚合物组成表示该塑料(见3.3); 字符组3:位置1:预定用途和/或加工方法(见3.4),位置28:重要信息、添加剂和附加信息(见3.4); 字符组4:玻璃纤维增强材料标称含量(见3.5)。 字符组之间用逗号隔开。 如果不用某个字符组,应用双分隔符,即“,”标明。 3.2 字符组1 该字符组为GB/T 22271.1-2008规定的标准号“GB/T 22271
6、.1-2008”。 3.3 字符组2 根据GB/T 22271.1-2008的规定,该字符组用“POM-K”表示共聚甲醛。 3.4 字符组3 该字符组中,位置1为预定用途和/或加工方法;位置28为重要性能、添加剂和着色剂,规定的字母代号见表2。 若仅有28位置的信息,则位置1应用“X”标明。 表2 字符组3中使用的字母代号 字母代号 位置1 字母代号 位置28 A 加工稳定化 B 吹塑 C 着色 D 粉料 E 挤出 F 薄膜挤出 G 通用 G 颗粒料 H 涂覆 H 热稳定 L 单丝挤出 L 光和/或气候稳定化 M 注塑 N 本色 P 冲击性改性 R 滚塑 R 脱模剂 S 烧结 S 改善耐磨和/
7、或摩擦性能 X 未指定 Y 纺织、纱和/或抽丝 Y 导电性 Z 抗静电 3.5 字符组4 根据GB/T 1844.2-2008的规定,该字符组中,用两个字母代号“GF”表示增强材料的类型为玻璃纤维,紧接着字母(不空格),在位置3和位置4用两个数字为代号表示其质量分数,具体规定见表3。 DB13/T 21432014 3 表3 字符组4中玻璃纤维质量分数使用的代号及范围 玻璃纤维质量分数的范围 数字代号/% 05 58 10 812.5 15 12.517.5 20 17.522.5 25 22.527.5 30 27.5 3.6 示例 某玻璃纤维增强共聚甲醛(POM-K)注塑料本色颗粒料(MG
8、N),玻璃纤维的质量分数为30%(GF30)。该材料命名如下: GB/T 22271.1-2008,POM-K,MGN,GF30 字符组1:标准号 字符组2:共聚甲醛 字符组3:注塑料本色颗粒料 字符组4:玻璃纤维的质量分数为30% 命名:GB/T 22271.1-2008,POM-K,MGN,GF30 4 要求 玻璃纤维增强共聚甲醛工程塑料要求见表4。 表4 玻璃纤维增强共聚甲醛工程塑料要求 序号项目 单位 GB/T 22271.1-2008,POM-K, GF05 GB/T 22271.1-2008,POM-K, GF10 GB/T 22271.1-2008,POM-K,GF15 GB/T
9、 22271.1-2008,POM-K,GF20 GB/T 22271.1-2008,POM-K,GF25 GB/T 22271.1-2008,POM-K,GF30 1 密度 g/cm31.440.03 1.470.03 1.500.04 1.540.05 1.590.06 1.60 2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g/10min 由供方提供数据 3 拉伸强度 MPa 80 90 100 110 120 128 4 弯曲强度 MPa 110 130 140 150 170 180 5 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 kJ/m25.5 5.5 5.5 5.5 5.5 5.5 6 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kJ/ m26 6
10、 6.5 6.5 6.5 6.5 7 负荷变形温度 155 155 155 160 160 160 8 成型收缩率 % 1.1 1.1 0.9 0.7 0.5 0.5 9 玻璃纤维含量*% MGF0.5 注:MGF%为相应产品的标称玻璃纤维含量,同组样品的玻璃纤维含量与MGF%的偏差应小于等于0.5%。 DB13/T 21432014 4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结果的判定 试验结果采用修约值判定法,按GB/T 8170的规定。 5.2 试样制备 5.2.1 试样制备按GB/T 22271.2-2008的规定,并使用表5规定的条件。 表5 试样的注塑条件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g/10min 熔
11、体温度/ 模具温度/ 平均注射速率/mms-14 205 90 140100 4 205 90 200100 5.2.2 用GB/T 17037.1-1997中的A型模具制备符合GB/T 1040.2-2006中1A型试样,B型模具制备80 mm10 mm4 mm长条试样。 5.2.3 用GB/T 17037.4-1997中的D2型模具制备60 mm60 mm2 mm试片。 5.3 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GB/T 2918-1998的规定,状态调节的条件为温度23土2,相对湿度50%土10%,时间至少16 h。 5.4 密度 5.4.1 试样为按5.2制备的1A型注塑
12、试样的中间部分。 5.4.2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5.3的规定。 5.4.3 测试按GB/T 1033.1-2008的规定,采用A法。 5.5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按照GB/T 3682-2000的规定,在190,2.16kg负荷下进行测试。 5.6 拉伸强度 5.6.1 试样为按5.2制备的1A型试样。 5.6.2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5.3的规定。 5.6.3 测试按GB/T 1040.2-2006的规定,试验速度为5 mm/min。 5.7 弯曲强度 5.7.1 试样为按5.2制备的80 mml0 mm4 mm长条试样。 5.7.2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5.3的规定。 5.7.3 测试按GB/T 93
13、41的规定。 5.8 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 DB13/T 21432014 5 5.8.1 试样为按5.2制备的80 mml0 mm4 mm长条试样。 5.8.2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5.3的规定。 5.8.3 测试按GB/T 1043.1-2008规定的GB/T 1043.1/1eA方法。 5.9 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5.9.1 试样为按5.2制备的80 mml0 mm4 mm长条试样。 5.9.2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5.3的规定。 5.9.3 测试按GB/T 1843-2008的规定,缺口类型为A型。 5.10 负荷变形温度 5.10.1 试样为按5.2制备的80 mml0 mm4 mm长条试样。
14、 5.10.2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5.3的规定。 5.10.3 测试按GB/T 1634.2-2004规定的A法(负荷为1.80 MPa)。试验时,加热装置的起始温度应低于27。加热升温速率为120/h10/h。 5.11 成型收缩率 5.11.1 试样为按5.2制备的60mm60mm2mm试片。 5.11.2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5.3的规定。 5.11.3 测试按照GB/T 17037.4-1997的规定。 5.12 玻璃纤维含量 按照GB/T 2577的规定测试。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6.1.1 本产品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类。 6.1.2 第4章中所有的项目为型
15、式检验项目。 6.1.3 在遇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常生产一个月时; c)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1.4 出厂检验至少应包含拉伸强度、弯曲强度、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和玻璃纤维含量。 6.2 组批规则和取样 DB13/T 21432014 6 6.2.1 同一生产线,同一原料配比在相同的工艺条件下生产的同一型号产品,或在上述条件下连续生产储存在料仓的产品视为一批,
16、每批的净质量不超过20t;若班产量超过20t,则以班产量为一批。 6.2.2 取样可以在产品包装线上,也可以在包装件中按批随机抽取,包装件中的取样按GB/T 2547的规定。取样量不得少于5kg,将取得样品混合均匀后,用二分法或缩分法分样,根据检验要求平均分为2份,试样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容器中,并标明:企业名称、产品标识、批号、取样日期,其中一份作为产品出厂检验用,另一份作为保留样,保留期为24个月,以供查验。 6.3 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6.3.1 判定规则 6.3.1.1 产品由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和本标准中的要求对产品作出质量判定,并提
17、出证明。 6.3.1.2 产品出厂时,每批产品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产品名称、牌号、批号、执行标准,并盖有质检专用章和检验员章。 6.3.2 复验规则 检验结果若某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重新取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质量判定依据。 7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产品采用密封、不透光包装。包装可采用纸塑复合塑料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不透光的塑料吹塑袋以及其他适宜的包装袋,包装袋的质量符合相应包装袋标准的规定要求,每袋净含量通常为25kg。根据生产企业和用户协商,也可采用其他包装形式和包装净含量。 7.2 标志 产品的包装袋上清楚地标明:企业名称、地址、商标、产品名称、标识、净含量、批号、执行标准编号。 7.3 运输 产品的运输工具清洁、平整、干燥、无突出尖锐物以免刺穿、刮破包装件,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日晒、受潮和受污染。在装卸中不可使用铁钩等锐利工具,不可抛掷以免损坏包装袋。 7.4 贮存 7.4.1 产品贮存于平整、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内,其贮存温度小于50,不得露天裸露堆放,离暖气及其他热源1m以上。与易燃物、强酸、强碱和氧化剂等分开贮存。 7.4.2 贮存期限从生产日期起为两年。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