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2191-2015 用于混凝土和硅酸盐建筑制品的铁选矿碎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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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100.30 Q 14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1912015 用于混凝土和硅酸盐建筑制品的 铁选矿碎屑 2015 - 05 - 20发布 2015 - 07 - 0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2191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 本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唐山)。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北省乡镇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唐山市乡镇建材管理服务处、唐山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唐山市乾正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唐山泰仁混

2、凝土有限公司、唐山宏竟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占兴、周鹍、刘国东、韩伟、赵国浩、陈醒、张静波、何丽涛、刘悦、周栩仟、田蕊、于和水、田海燕、季红霞、张鑫、王秀玲、李敬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13/T 21912015 1 用于混凝土和硅酸盐建筑制品的铁选矿碎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混凝土和硅酸盐建筑制品的铁选矿碎屑的术语、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铁选矿碎屑加工处理企业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及铁尾矿骨料混凝土搅拌企业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蒸压尾矿砖等硅酸盐建筑制品生产企业对铁选矿碎屑的进场验收检验。 2 规范性引用

3、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684 建设用砂 GB/T 14685 建设用卵石、碎石 JC/T 622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DB13(J)/T 164 铁尾矿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铁选矿碎屑 铁矿石在开采和选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3.2 铁选矿砂 铁选矿碎屑中经破碎、筛

4、选、水洗等加工后产生的公称粒径小于5mm的颗粒。 3.3 铁选矿混合砂 铁选矿砂与天然砂或机制砂等混合配制成的颗粒。 3.4 DB13/T 21912015 2 铁选矿石 铁选矿碎屑中经破碎、筛选、水洗等加工后产生的公称粒径大于5mm的颗粒。 3.5 铁选矿混合石 铁选矿石与卵石或机制碎石等混合配制成的颗粒。 3.6 铁尾矿骨料混凝土 以铁选矿砂、石或铁选矿混合砂、石为骨料配制的水泥混凝土。 3.7 石粉含量 铁选矿砂中公称粒径小于80m的颗粒含量。 3.8 用于硅酸盐建筑制品的铁选矿碎屑 铁矿石在开采和选洗过程中产生的未经处理的废渣。 4 等级 4.1 铁选矿砂、石按其技术要求分为I类、II

5、类、III类。 4.2 用于硅酸盐建筑制品的铁选矿碎屑按其技术要求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3个等级。 5 一般规定 5.1 用作混凝土骨料的铁选矿砂、石中有害物质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之外,还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及混凝土性能产生有害影响。 5.2 铁选矿碎屑的放射性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中“建筑主体材料”的规定。 5.3 铁选矿碎屑中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6 技术要求 6.1 铁选矿砂 6.1.1 铁选矿砂的规格 铁选矿砂的规格可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

6、细、特细砂4级,其细度模数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粗砂的细度模数应为3.73.1; 中砂的细度模数应为3.02.3; 细砂的细度模数应为2.21.6; DB13/T 21912015 3 特细砂的细度模数应为1.50.7。 6.1.2 颗粒级配 6.1.2.1 铁选矿砂生产加工企业在出厂质量检验中,应报告铁选矿砂在4.75mm、2.36mm、1.18mm、600m、300m、150m方孔筛的实际累计筛余(%)及细度模数。 6.1.2.2 铁尾矿骨料混凝土搅拌企业进场验收检验中,当铁选矿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不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规定时,应先将铁选矿砂配制成铁选矿混合砂,

7、再按铁尾矿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13(J)/T 164规定进行。 6.1.3 用于混凝土的铁选矿砂的其他技术要求 用于混凝土的铁选矿砂的其他技术要求见表1。 表1 用于混凝土的铁选矿砂的其他技术要求 项目 类别 I类 II类 III类 石粉含量a(亚甲蓝法,按质量计),% 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合格 10.0 15.0 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不合格 1.0 3.0 5.0 泥块含量b(按质量计),% 0.5 1.0 2.0 坚固性(硫酸钠溶液法试验,5次循环的质量损失),% 8 10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30 碱活性(快速法) 14d膨胀率小于0.10%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判定为无

8、潜在碱-硅酸反应危害;当14d膨胀率大于0.20%时,可以判定为有潜在碱-硅酸反应危害;当14d膨胀率在0.100.20%时,可进行砂浆长度法检验。 表观密度、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kg/m3表观密度应报告其实测值;当用户有要求时,应报告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实测值。 含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 当用户有要求时,应报告其实测值 Fe2O3含量和TiO2含量,% 当用户有要求时,应报告其实测值 有害物质含量 云母含量(按质量计,%) 2.0 轻物质含量(按质量计,%) 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按质量计,%) 1.0 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当颜色深于标准色时,

9、应按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小于0.95 氯离子含量 对于钢筋混凝土用铁选矿砂,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铁选矿砂,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2%(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注: a 此指标根据使用地区和用途,通过试验验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b 此指标根据使用地区和用途,通过试验验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 铁选矿石 6.2.1 颗粒级配 DB13/T 21912015 4 6.2.1.1 铁选矿石生产加工企业在出厂质量检验中,应报告铁选矿石在2.36mm、4.75mm、9.50mm、16.0mm、19.0mm

10、、26.5mm、31.5mm、37.5mm、53.0mm、63.0mm、75.0mm、90.0mm方孔筛的实际累计筛余(%)。 6.2.1.2 铁尾矿骨料混凝土搅拌企业进场验收检验中,当铁选矿石的实际颗粒级配不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规定时,应先将铁选矿石配制成铁选矿混合石,再按铁尾矿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13(J)/T 164规定进行。 6.2.2 用于混凝土的铁选矿石的其他技术要求 用于混凝土的铁选矿石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用于混凝土的铁选矿石的其他技术要求 项目 类别 I类 II类 III类 含泥量(按质量计),% 0.5 1.0 2.0

11、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0.2 0.5 0.7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按质量计),% 5 10 15 有害物质 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当颜色深于标准色时,应按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小于0.95。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按质量计),% 0.5 1.0 坚固性(硫酸钠溶液法试验,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 5 8 12 压碎值指标,% 10 16 表观密度,kg/m3应报告其实测值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当用户有要求时,应报告其实测值 碱活性(快速法) 14d膨胀率小于0.10%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判定为无潜在碱-硅酸反应危

12、害;当14d膨胀率大于0.20%时,可以判定为有潜在碱-硅酸反应危害;当14d膨胀率在0.100.20%时,可进行砂浆长度法检验。 6.3 用于硅酸盐建筑制品的铁选矿碎屑技术要求 6.3.1 颗粒级配 为蒸压尾矿砖生产企业提供铁选矿碎屑的生产加工企业在出厂质量检验中,应报告铁选矿碎屑在4.75mm、2.36mm、1.18mm、150m方孔筛的实际累计筛余(%)。 6.3.2 用于硅酸盐建筑制品的铁选矿碎屑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DB13/T 21912015 5 表3 用于硅酸盐建筑制品的铁选矿碎屑其他技术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铁选矿砂各技术要求的试验方法按建设用砂GB/T 14

13、684进行。其中Fe2O3含量、TiO2含量按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中规定的基准法进行。 7.2 铁选矿石各技术要求的试验方法按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进行。 7.3 用于硅酸盐建筑制品的铁选矿碎屑各技术要求的试验方法按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JC/T 622规定进行。 7.4 放射性核素限量按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与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出厂与验收检验 8.2.1 铁选矿砂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石粉含量(亚甲蓝法)、泥块含量、压碎指标。 8.2.2 铁选矿石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

14、片状颗粒含量。 8.2.3 用于硅酸盐建筑制品的铁选矿碎屑检验项目为:二氧化硅、含泥量、含水率。 8.3 型式检验 项目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二氧化硅含量a,% 75 65 55 碱含量(以Na2O+0.658 K2O的计算值表示),% 1.5 3.0 5.0 氯化物(以NaCl计)b,% 0.02 0.03 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当颜色深于标准色时,应按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小于0.95 云母含量c(按质量计),% 0.5 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按质量计),% 1.0 2.0 含泥量d(按质量计),% 3.

15、0 5.0 8.0 含水率,% 8 注: a此指标根据使用企业生产工艺情况和产品用途,通过试验验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b对于蒸压加气混凝土,只需报告其实测值,或通过试验验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c此指标根据使用企业生产工艺情况和产品用途,通过试验验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d此指标适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DB13/T 21912015 6 检验项目为第6章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初次生产时; b) 正常生产后,原材料产地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两次; d) 生产线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

16、大差异时; f) 客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g) 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4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规定吨数为一批,不足该吨数亦按一批计。其中日产能600吨的以600吨为一批,不足600吨的亦按600吨为一批;日产能2000吨,以1000吨为一批,不足1000吨的亦按1000吨为一批。 8.5 抽样规则 8.5.1 每批铁选矿砂、铁选矿石、铁选矿碎屑在使用前应随机抽取平均样。铁选矿砂、石取样量按铁尾矿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13(J)/T 164规定进行;用于硅酸盐建筑制品的铁选矿碎屑取样量按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JC/T 622规定进行。 8

17、.5.2 将样品缩分成三等份,一份用于质量检验,一份用于工艺控制,一份密封保存于样品桶中,保存期为自生产之日起90天备查。 8.5.3 客户对铁选矿砂、铁选矿石、铁选矿碎屑质量提出异议时,以封存样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仲裁。 9 产品合格证、储存和运输 9.1 铁选矿碎屑供方应向客户提供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内容包括: a) 分类、规格、类别、供方信息; b) 批量编号和供货数量; c) 检验结果、出厂日期、检验标准; d) 出厂检验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e) 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章。 9.2 铁选矿碎屑应按分类、规格、类别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碾压、混合、污染产品。 9.3 运输时应有必要防遗撒措施,装卸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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