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2255-2015 晶体硅太阳能全玻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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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160 F 1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2552015 晶体硅太阳能全玻组件 Crystalline silicon solar mudule with all-glass 2015 -11 -6发布 2016 -1 -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2255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定嘉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河北流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张翼飞、赵维维、

2、宋登元、李树旗、李英叶、于波。DB13/T 22552015 1 晶体硅太阳能全玻组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晶体硅太阳能全玻组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幕墙用晶体硅太阳能全玻组件(以下简称全玻组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495.1 光伏器件 第1部分:光伏电流电压特性的测量 GB/T 9535-1998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 15763.3

3、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T 20047.1 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 第1部分:结构要求 JGJ 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C/T 677 建筑用玻璃均布静载荷模拟风压试验方法 IEC 61730-2:2004 光伏组件安全鉴定 第2部分:试验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晶体硅太阳能全玻组件 Crystalline silicon solar mudule with all-glass 由上下两层钢化玻璃将晶体硅太阳电池进行封装,并通过内部热熔性胶膜将玻璃与晶体硅电池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发电装置。 3.2 晶体硅太阳能

4、中空全玻组件 Crystalline silicon solar sealed insulating mudule with all-glass 在晶体硅全玻组件的基础上与一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间形成干燥气体空间的晶体硅太阳电池组合发电的装置。 4 分类 按结构分为晶体硅太阳能全玻组件和晶体硅太阳能中空全玻组件。 5 要求 DB13/T 22552015 2 5.1 材料要求 玻璃幕墙用太阳能全玻组件及太阳能中空全玻组件所用材料应满足JGJ 102-2003第3章的要求。 5.2 外观要求 5.2.1 全玻组件不应存在下列任何一种外观缺陷: a) 破碎、开裂、

5、或外表面脱附,包括上层、下层、和接线盒; b) 弯曲、不规整的外表面,包括上层、下层和接线盒的不规整以至于影响到组件的安装和/或运行; c) 一个电池的一条裂缝(裂缝延伸可能导致单片有效发电面积减少10%以上); d) 在组件的边缘和任何一部分电路之间形成连续的气泡或脱层通道; e) 每米边长上长度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表面延伸深度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超过厚度的1/3的爆边; f) 丧失机械完整性,导致组件的安装和/或工作都受到影响。 5.2.2 其它外观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 尺寸要求 5.3.1 全玻组件两对角线的允许差值为理论对角线尺寸的3以内。 5.3.

6、2 其他未作规定的尺寸要求,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4 电性能要求 5.4.1 最大功率 全玻组件的最大功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测试所得的最大功率差异不超过额定功率的5%。 b) 其它电性能参数应在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 5.4.2 绝缘性能 全玻组件的绝缘性能应符合GB/T 9535-1998中10.3的规定。 5.4.3 接地连续性 选定的裸露导体和其它任意导体之间的电阻应小于0.1。 5.5 温度系数、额定工作温度、组件低辐照度下的性能等应在产品详细规范中规定,并且厂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数值。 a) 温度系数至少应包括三种,即开路电压温度系数,短路电流温度系数,额定功率温度系数; b

7、) 低辐照度至少应包括四种,即 200 W/m2,400 W/m2,600 W/m2,800 W/m2。 5.6 防火性能 全玻组件应达到IEC 61730-2:2004中附录A要求的防火等级。安装在已有屋面上的组件应进行燃块试验和火焰蔓延试验。对用作屋面材料的组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后续防火性能试验项目。 5.7 耐热性能 DB13/T 22552015 3 全玻组件试验后允许存在裂口,超出边部或裂口13mm部分不能产生气泡或其他缺陷。 5.8 耐湿性能 全玻组件试验后超出原始边15mm、切割边25mm、裂口10mm部分不能产生气泡或其他缺陷。 5.9 抗风压性能 全玻组件风荷载应符合J

8、GJ 102-2003中5.3.2中规定不小于1.0kN/m2的要求。 5.10 环境试验要求 室外暴晒试验、热斑耐久试验、紫外预处理试验、热循环试验、湿-冻试验、湿-热试验、引线端强度试验、湿漏电流试验、机械载荷试验、冰雹冲击试验、旁路二极管热性能试验均应符合GB/T 9535-1998第10章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材料 材料检验应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或检查其质保书。 6.2 外观 在不低于1000Lx的照度下,使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钢直尺或钢卷尺对全玻组件的钢化玻璃、焊带、汇流带、密封材料、引出线和接线盒等进行测量。 6.3 尺寸 使用精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

9、尺测量。 6.4 电性能 6.4.1 最大功率 按GB/T 6495.1进行。 6.4.2 绝缘试验 按GB/T 20047.1进行。 6.4.3 接地连续性 按IEC 61730-2:2004中10.4的规定进行。 6.5 温度系数、额定工作温度、组件低辐照度检测按GB/T 9535-1998第10章进行。 6.6 防火试验 按IEC 61730-2:2004中10.8的规定进行。 6.7 耐热试验 按GB 15763.3进行。 DB13/T 22552015 4 6.8 耐湿试验 按GB 15763.3进行。 6.9 抗风压试验 按JC/T 677进行。 6.10 环境试验 按GB/T 9

10、535-1998 第10章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必须由本公司质量检验人员按照表1的项目逐一进行,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7.2.2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 4.2 5.2 2 尺寸 4.3 5.3 3 最大功率 4.4.1 5.4.1 4 绝缘试验 4.4.2 5.4.2 5 接地连续性 4.4.3 5.4.3 6 防火试验 4.6 5.6 7 耐热性 4.7 5.7 8 耐湿性 4.8 5.8 9 抗风压性能 4.9 5

11、.9 10 环境试验 4.10 5.10 7.2.3 合格判定 组件外观和最大功率为在线100%全检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出厂。绝缘性能和接地电阻连续性为抽检项目,每1000片全玻组件为一批,每批随机抽检10片,有一项不合格,则整批逐片重检,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出厂。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该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 a) 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 DB13/T 22552015 5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转厂生产时; d)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 交收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

12、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抽样按照GB/T 9535-1998第3章进行。 7.3.3 合格判定 按GB/T 9535-1998 第6章进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标志 8.1.1 每个组件都应有下列清晰而且擦不掉的标志: a) 制造厂的名称、标志或符号; b) 产品型号; c) 测试条件; d) 生产批号、序号; e) 组件允许的最大系统电压; f) 主要电参数(包括:额定输出功率、额定工作电流、额定工作电压、开路电压、短路电流); g) 引出端或引线的极性(可用颜色代码标识)。 8.1.2 在接线盒内、外部标识有引出端极性。 8.2 包装 8.2.1 全玻组件应采用适宜运输、储存的包装箱进行包装。 8.2.2 包装箱上应包含正放置、防潮、防震和叠层数量等标志,并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3 包装箱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生产商名称、商标、地址; b) 产品的名称、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毛重、净重、数量; c) 箱体尺寸以及认证标志。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碰撞、损坏、受潮。 8.4 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环境温度不高于40,无挥发腐蚀品,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中。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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