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睦家庭》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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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构建和睦家庭,一、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一)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请思考:,已上初中的刘滔迷恋网吧,无心学习。面对父母的提醒、管教,他却说:“你们只应在生活上照顾我,学习成绩的好坏是我个人的事,你们不用管也管不着。”请你说一说刘滔的话错在哪?,答: 刘滔的说法错在不懂得父母对子女除抚养义务外, 还有教育的义务。我国宪法、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1 、 抚养与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案例: 2006年8月20日,原告何小荣与被告徐小塘协议离婚,

2、离婚协议书规定:婚生小孩徐某的监护权归徐小塘,但若徐某随何小荣共同生活,则徐小塘每年支付5000元给何小荣作为小孩抚养费。离婚后,原告何小荣就一直带着儿子生活,并且在未经被告徐小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徐某的姓名改为何某,被告徐小塘知道后大为不满,拒付小孩抚养费给原告何小荣。为此,原告何小荣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小塘支付两年小孩抚养费共计1万元。,律师说法抚养义务不因姓名变更而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关系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

3、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说明,离婚不能消除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同样,在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子女更改姓名也不能消除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由于父母离婚和改名都不能消灭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因子女的姓名变更而拒绝支付抚养费。本案中,徐小塘因何小荣为儿子改姓而拒付抚养费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主动执行法院的判决。虽然徐小塘无权因何小荣为儿子改姓而拒付抚养费,但何小荣擅自为儿子改姓的行为也是一种不当的行为。子女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

4、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2 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分析说明题,王奶奶年逾古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老人唯一的儿子张某不尽赡养义务,并以结婚为由,把老人赶出家门,流落街头。对此,周围人议论纷纷。有人说,养不养老人只是家务小事,只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庭管不了。有人说:王奶奶自己又没犯法,上法庭是不光彩的事。还有人说:王奶

5、奶应该上法庭求助,使自己安度晚年。假如你是王奶奶的邻居,对周围人的议论你怎么看?,答: (1)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张某不尽赡养义务是违法的,不只是家务事,更不是“小事”,不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法律的制裁。 另外,并不是违法者才上法庭,上法庭也并一定都不光彩,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法律途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奶奶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王奶奶周围人错误说法的存在,映射出我国公民法律的知识缺乏,我们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守法、护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3、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6、婚姻法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

7、的权利。,4、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案例:赵某10岁时父母离婚,他随母亲刘某生活,不久,刘某与方某结婚,婚后两人一 起将赵某抚养成人。方某因病去世,赵某继承了方某的部分财产。时隔一年,赵某的生父因病去世,赵某帮助料理后事,要求与其生父后妻王某共同继承财产。王某指出,赵某已经继承了继父的财产,不能再继承生父的财产了。赵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为什么?,赵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及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从赵某帮助料理生父的后事来看,赵某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与继父或继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双重继承权,王某不能限制或剥夺赵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

8、。,律师说法,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平均增幅为9左右,这样势必会造成越来越多的单亲子女。面对这样的现实,有关部门有责任关注这些单亲儿的健康成长,使他们的心灵受伤害程度降到最低点。社会公众应客观公正地对待离婚现象,用舆论的影响力降低青少年对父母离婚的恐惧和仇视。政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据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去年1月至今年5月,四城区少年法庭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152起,其中,父母离婚和犯罪入狱后的未成年子女犯罪案件占了635。这些单亲儿大多正值人生花季,却步入高墙。,家庭的不幸已经成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

9、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与婚姻法一道,构成保护家庭的法律屏障。,(二)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 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遗弃 家庭暴力 虐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

10、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侵权和破坏 和睦行为,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保护和教育的义务(也是一项权利) 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和子女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遗弃 家庭暴力 虐待,构建和睦家庭,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父母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条件是 ( ) A 有劳动能力 B 无劳动能力或生

11、活困难 C 无民事行为能力 D 丧失记忆能力,2.下列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对等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的婚生之女的生父或生母对子女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 A B C D,3.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包括( ) 在生活上供养子女 为子女提供学习条件 批评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 监督子女的日常活动 A B C D ,4.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适用于( ) 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 A B C D ,5.家庭成员中负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扶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构成( ) A 虐待 B 虐待罪 C 遗弃 D 遗弃罪,6. 父母的抚养子女的义务,直到 ( ) A 子女成年时为止 B 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C 子女结婚时为止 D 子女工作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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