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 试题 案例分析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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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级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 2012 级 9 中班毛羡学长出品 (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概不负责 , 祝各位考试顺利) 红色字体为参考答案 , 黑色字体为个人整合的参考材料 1.患者男, 83 岁,农民。家住偏远山区, 5 年前因咳嗽住院,被诊断肺癌,最近病情又发作,再次入院治疗。检查发现已扩散至身体其它部位,患者拒绝继续治疗,想将钱留给妻子养老,并请求医生给予安乐死。而妻子则恳请医生一定 要为老伴治疗。 伦理分析 在我国 , 病人的自主性并不是决定继续治疗的主要因素 , 家属的意见也同等重要 .该案例中 , 老两口间深厚的感情使医生不知应该按谁的意愿行事 , 在情理上 , 应为患者治疗 ,

2、 但在经济上又应患者花掉过多的费用 , 而使老伴日后的生活无保障 , 况且患者又无法康复。因此,医生应尽其所能采取 最经济 的、相对能 尽量延长患者生命 和 减轻痛苦 的 支持疗法 ,让患者能和老伴 多生活一段时间 ,而且又 不至于让者伴日后生活无保障 。考虑到卫生资源的缺乏,患者既然已到癌症晚期,使用高技术抢救、治疗只是 延长病人的痛苦 ; 不进行抢救和治疗 ,对患 者、他人均是有益的,这也是 对病人自主性的尊重 。医生应向家属解释清楚,必要时可以出示病人立下的字据。 患者意愿和家属意愿不同,医生如何 1 确定病人是否具有 自主决策能力 : a 考虑 年龄 ,我们建议 18 周岁以上 才具有

3、自主决策能力,而 18 周岁以下则不具有自主决策权; b 精神状况是否胜任 这种决策,是否有 昏迷痴呆 等病理精神障碍; 2 遵循以下原则:病人 本人 和 家属 的意愿都应考虑。在病人具有选择能力时,病人本人和家属意见无法统一, 侧重病人 的意见;在病人 不具有 或者 丧失 决策能力,把决策权 转移给其家属 ; 3 当医务人员的最佳方案遭 到自主选择能力正常的病人或者家属的 拒绝 时,则应该搞清楚拒绝的 真实理由 ,然后有针对地做 解释 工作,如果这种努力失败,应 尊重 这一选择,同时做好详细和完整的 病案记录 。 本案例涉及到了安乐死的问题,安乐死是一种死亡过程中的良好状态和达到此良好状态的

4、方法,不能理解为死亡原因。安乐死的根本出发点是为患者解除痛苦。允许一个人安乐死是,在道德上完全是基于 对 临终 患者本身的 利益 和 安宁 的考虑,基于对患者的 意愿 及其 人生价值 的 尊重 ,而不是基于有利于他人或社会的考虑。本案例中,患者请求安乐死是 出于对家庭的考虑 , 不是 从其本人的利益出发的, 加上在我国 尚未在安乐死上立法 ,并且其的 妻子 也要求继续治疗,所以医生 不能 为其实施安乐死。主管医生与病人及其家属共同探讨,选择 最经济 的、 相对能 尽量延长 患者生命和 减轻痛苦 的方案,可以实施 临终关怀 也不要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治疗,在经济上 不要花费太多 费用,可以让其妻子在

5、日后生活有保障,满足患者 部分的心愿。 2. 患者,古某,男 35 岁, 2010 年 12 月,查出患上尿毒症,需进行换肾手术。古某有兄弟四个,患者排行第二,肾脏的捐赠者是最小的弟弟古新营,老四 智力水平低于常人 。让老四古新营给老二古新城捐肾是,“ 全家人一起做出的决定 ”为了让在外打工的老大和老三不因捐肾而损失劳动力。老二老四一同住进了医院,经检查,哥俩的肾脏 配型指标完全吻合 。记者采访中,老四一直低着头坐在哥哥床边。对于“是否愿意给哥哥捐肾”,他停顿了一会,点点头小声回答:“愿意。”他也说希望哥哥快点好起来。不过,捐肾对他会有什么影响,他摇头说“不知道”。 伦理分析 征求其弟弟的意见

6、,其弟弟为 残疾人 ,更应 尊重其自主权 。虽然起弟弟回答了同意,但是其 不知道 捐肾后对自身身体的影响。弟弟具有 知情权 和 自主权 ,我们应该为其 详细讲解 捐肾后的影响,再让其做出决定。如果其弟弟 不同意 供 肾,其父母应 放弃 他们的考虑,对患者改用透析等治疗措施。 1 根据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古新营的 智力水平 如何,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据古新营的家人说,古新营没有接受过智力测试,也没有经过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无法证明其为完全自主行为人。无论弟弟是智障也好,轻微智力低下也罢,他是不是完全自主行为人才是 关键 。 2 老四的 知情同

7、意权 没有的得到有效的行驶,对于活体器官的捐献,需要 本人了解 摘取手术的 过程 、 风险 及可能发生的 后果 等信息后作出决定。 3. 假设你在外科实习,病房 来了一位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可患者 拒绝 手术治疗,这时你应该从哪些角度来思考并处理这个问题? 医务人员应该首先判断患者的“拒绝” 是否有效 ,即是否具有 自主选择力 患者如果 十周岁以下 则视为发育期自主选择力丧失,其拒绝 无效 。 患者如果 十八周岁以上 ,在排除无病理性选择力丧失的情况下,其拒绝 有效 。 患者如果 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 ,医生应根据其 病情 等有关情况,灵活掌握。 如果患者出现认知、记忆、情感、思维、行为等方

8、面的障碍,即 精神症状 和 神经体症时,则可判定其病理性自主选择力 丧失 (必要时可请有关医生会诊 )。 这种情况钱某的拒绝 无效 。 医务人员的对策: 如果患者自主选择力 丧失 ,则其拒绝 无效 。而同钱某的 家人 、 单位 、 监护人 进行联系;由他们对入院治疗与否进行 选择 并按照他们的要求给予相应的治疗。 如果患者自主选择力 正常 ,则其拒绝 有效 。这时医务人员应设法搞清病人拒绝的 真实理由 ,从而为病人提供对治疗措施更充分的 解释 并帮助其 克服 接受治疗措施的困难。如果这种努力失败,则应 尊重 病人的意愿,同时作好详细和完整的病案 记录 。 1 知情同意权 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

9、病情 , 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进行取舍的权利 , 其实质是患者 在实施自主权的基础上 , 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行为。在医疗活动中 , 对于患者的咨询 ,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 及时解答 , 履行 告知义务 ,让患者知道自己 得了什么病 , 处于病情 发展的什么时期 , 知道自己 在做何种检查项目 , 知道自己为配合治疗应该 注意的事项 , 等等 一般情况下 , 患者有权 拒绝 治疗 , 但这种拒绝必须在患者 有理智 决定、 法律 允许、医生讲明利害 之后 , 符合 公序良俗 的情况下 , 方可使用。但 : (1)拒绝治疗将给患者带来 严重后果 或 不可挽救的损失 ;

10、(2)或这种决定是 无行为能力 或 限制行为能力 的人作出 ; (3)或患者的 精神情绪 处于 极不稳定 状态 下作出 ; (4)或是在 药物 对思维、认识能力产生影响作用下所作出 等特殊场合 , 经治医生应该行使 特殊干涉权 。在患者 恢复平衡状态 时进行 充分耐心说明 ,或与患者的 法定监护人 、 亲属 要 避免 不作任何的解释而实施 强迫 治疗。 2 医生使用 特殊干涉权 是否合乎道德 , 关键 在于使用特殊干涉权来否定患者自主权利是否 正确 和 必要 。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下列情况发生 根本冲突 时 , 医生使用特殊干涉权对患者进行干预才是正当的、符合道德的 : (1)与 生命价值 原

11、则冲突 ; (2)与对 患者有利无伤 原则相背离 ; (3)与 社会公益 原则有矛盾。 4. 来自新生牛犊的微囊化细 胞移植到严重疼痛的病人的脊柱,可以在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有缓解疼痛效应的物质。这方法可被用于有严重神经疼痛的晚期癌症病人。 1998-1999 年期间一项相关的临床试验在欧洲展开, 85 名伴有严重神经疼痛的癌症病人成为受试者,这是一项使用安慰剂的双盲对照研究。在前 10 周,病人或者接受空的移植,或者植入一个充满牛的细胞的装置。然后病人继续被随访 6 个月。由于该研究提供了人的细胞与牛的细胞亲密接触的机会,项目负责人非常担忧潜在的跨物种感染发生的可能性。他要求病人必须签署一份具有

12、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接受长期或终身的监测;死 后要接受完全的验尸;禁止捐献血液、体液、配子等组织;定期体检;公共卫生机构可随时获取其医疗记录;不能进行无保护的性活动;此外, 不能随时退出研究 。 人体试验的基本伦理准则 1 维护受试者 安康 和 权益 的准则: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 ”; 2 以 动物实验 为 前提 准则; 3 知情同意 原则; 4 为 医学目的 的准则,有利于医学和社会 发展 的原则 5 实验 对照 原则 a 随机 分组 b 安慰剂 对照 c 正确使用 双盲 法 在临床进行新药治疗观察实验是允许的,但要坚持患者 自愿参加 的原则,主管医生违背了赫尔辛基宣言第一部分“基本原则”中

13、第条规定,即“受实 验者 有权决定是否参加 某项科研实验,也 有权在任何时候退出 实验。” 医学研究的基本原则 在进行有 可能危害环境 的医学研究的过程中,必须 谨慎 从事。在涉及 人类受试者 的医学研究中,个体研究受试者的 安康 必须优于其它所有利益。 仅当医学研究为了 弱势 或 脆弱 人群或社区的健康需要和优先事项,且该人群或社区有合理的可能从研究结果中 获益 时,涉及这些人群或社区人群的医学研究才是 正当 的 。 除非医生确信参与研 究的 风险 已得到 充分评估 且能得到 满意处理 ,医生不可进行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当医生发现 风险超过了潜在的受益 ,或 已经得到阳性和有利结果 的结论

14、性证据时,医生必须 立即停止 研究。 4. 一孕妇朱某到医院就诊,主诉 肚子疼要生了 ,但产科医生检查后发现产妇及胎儿各指证均正常, 无早产征兆 ,且 B 超显示胎儿只有 24 周,并非孕妇所说的 39 周。经了解,主治医生才知道朱某谎报胎儿周数是为了利用 新生儿脐带血干细胞 给 7 岁的大儿子进行 骨髓移植手术。朱小兰的大儿子患有急性白血病,没有合适骨髓配型,而她腹中胎儿是救治的唯一希望。近来大儿子常 常受感染被送往急救室,儿子的主治医生提出要尽早进行移植手术。朱某为了救大儿子,不顾腹中胎儿周龄尚小,坚持要进行剖腹产,且声明院方不给她做手术就告医院。 涉及 活体器官捐赠 的伦理问题。首先,我

15、们应该详细告知夫妇胎儿提早进行剖腹产对孩子的 危害 ,虽然大儿子需要救治,但是根据活体器官捐赠的伦理问题的第一条 :以 对供者不造成伤害 为 首要原则 ,争取将对供者的 风险减少到最低 。争取劝说夫妇 再晚点 进行剖腹产。但是如果夫妇一定要现在进行手术,要告知他们需要 自愿承担风险 。 对于妇产科医生而言, 朱小兰是他的病人 ,而 胎儿并非他的病人 。因此 医生要 遵从朱小兰的选择 ,这是伦理学中的 自主原则 。按照自主原则,医师应当 尊重病人的自主性 ,保证病人自己做主,理性的选择诊治决策。只有当病人病情 十分危急 需要 立即 进行处置和抢救,因而 来不及 知情同意,病人患 不治之症 ,本人

16、或其家属将治疗权 全权授予 医生; 身边没有任何人 ,代行其自主权,病人需要急救而 本人不能随时自主权 ;被人患有 对他人社会有危害 的疾病而又有 不合理要求和做法 等情况时,医生才能行使 干涉权 。儿猪小男的情况并不符合以上情况,因此他的选择,是 被尊重 的 5.患者,女性,因卵巢囊性畸胎瘤接受某医院手术治疗。术前,医院与 患者家属签定手术知情同意书时,注明“ 术中根据病情决定术式及手术范围,如为恶性,则有切除子宫可能 ”,但未提及其他。术中,医院认为右侧卵巢瘤 恶性可能性大 ,故实施了“子宫全切术、双侧附件切除术、大网膜部分切除术、病灶切除术”。术后,患者家属认为医院为患者所做的手术超出范

17、围 ,导致患者丧失女性第二性征、终生依赖药物维持第二性征的严重后果,给患者生理、生活各方面造成严重影响,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医院赔偿。经鉴定该患者肿瘤性质为卵巢囊性畸胎瘤,组织学特征 临界恶性 。最终法院判处医院赔偿该患者 精神损害抚慰金20, 000.00 元, 伤残补助 费、 继续治疗 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合计 138, 682.35 元。 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医生的医学 动机是好的 ,为了治病救人,而他的 手段也是正确的 ,保住病人的性命,取到了 治病救人 的目的。但是,他却 违反 了医学伦理学中 尊重病人以及 自主原则 和 知情同意 的伦理原则。案例中的医生并没有让患者自主的知

18、情以及自主的选择,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 尊重病人 是医学伦理学中三个最基本原则之一。尊重病人首先是尊重病人的 自主权利 ,有权利就关于自己的医疗问题 作出决定 。但有些病人由于年幼、无知、智力低下、精神不正常等,降低或缺乏了 自主作出合理决定的能力,这是医务人员应加以干涉,以便保护病人不受他们自己行动造成的伤害。这种家长主义的干涉是正当的。尊重病人或受试者的自主权利这一原则要求,医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在试验或实验前取得前者的知情同意。受试者在作出接受实验的决定前,应知道实验的性质、持续时间和目的、方法和手段;可能发生的不方便和危害,以及对他的健康和个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 执业医师法 规定,患者

19、有权对自己所患疾病的 性质 、 严重程度 、 治疗情况 、 及后果由 知悉 和 了解 的权利,病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 决定取舍 。本案例中,医生为患者进行 剖腹检查手术,虽然与患者的家属签订的手术协议书,且注明手术中根据病情决定术式及手术范围,如为恶性 , 则有切除子宫可能。但是, 术中 在 无病理回报 的情况下,根据医生的 经验 确定肿瘤为恶性,切除 病灶 和 子宫符合 双方的约定,而切除 双侧附件 并 没有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知情同意,导致患者丧失女性第二性征,剥夺了患者和家属的 自主权 和 知情权 ,因此,医生负有 伦理 和 法律 责任。 6.王某,女,在一家医院化验丙肝抗体,

20、缩写 HCV。到医院抽血后,医务人员递给一张手写体 形似“丙肝 HIV” 字样的回执,并告诉她两天后凭此条领取检验报告。王某托男友 去取化验单,被医生告知去艾滋病室取。男友误以为女友得了艾滋病吵着要分手。王某拔掉吊瓶的针头冲到医院,化验室主任 当着众人 对她说:你就是那位患者,得艾滋病有什么大惊小怪,又不是你一个,艾滋病多着呢,该到哪儿上哪儿去。王某回家后,想不开寻了短见,后被发现抢救过来。以此同时“王某得了艾滋病”的消息在社会上传开了,她上朋友家吃饭,饭后朋友将她吃过的碗筷全扔了。 伦理分析 患者是否患本性病尚不清楚,而医生就根据模糊的字样下决定,并且当着围观的病人大声谈论和触动隐私的行为是

21、不当的, 即使是真正的性病患者也不能如此 。医生 诊治疾病,应当 让其他病人回避 ,避免病人参与“会诊”。该案例有病人围观,而且病史涉及病人的隐私,因此医生 没有尊重病人的隐私权 。 该医生违反了: 有利与无伤害 的原则和 保密 原 则 含义: 有利 与 无伤害 原则,也可称 不伤害 原则或 有利 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其 动机 与 结果 均应该 避免对患者的伤害 。 行为 性 伤害 :是指由于医务人员 语言 、 态度 等行为对患者造成的精神性伤害 保密 原则:保护 隐私权 是病人享有的私人信息和私人生活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权。 7. 2005

22、 年中国卫生部建议地 方政府对 爱滋病高危人群 施加干预,免费向他们发放 安全套 ,同时也将向登记 吸毒 人员提供 免费的注射器 。在过去,这几乎是一个完全被忽视的人群。这是迄今为止在对抗爱滋病方面中国卫生部门提出的最为激进的建议,在许多观念保守的人士看来,这种措施简直是在 鼓励高危行为 。 这种认为是在鼓励高危行为的观点是 不正确 的。首先,国家有其的 健康伦理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国家进行 干预 ,做出的一系列措施,是在施行其“树立 正确的健康价值观 ”,“制定 促进人民健康 的医疗卫生制度,主导医疗卫生工作”。其次在艾滋病的防治伦理中,这种“ 四免一关怀 ”政策是 十 分有效 的。 公共

23、卫生伦理 学是探讨与促进 群体健康 、 预防疾病和伤害 行动相关的规范,主要关注群体层次的伦理学问题,特别强调 政府 、 公共卫生机构 、 医疗机构 及其成员,公民的义务和责任的问题。它一方面用于指导培养公共卫生机构和人员的专业精神,以维护公众的信任 ;另一方面,阐明指导公共卫生政策与措施的伦理价值,以促进人群健康和社会公正。对相关公共卫生措施的伦理评价, 第一要求 是该措施能否 保护群体的健康和安全 。当然在追求此目标时,也应尽可能地 使群体成员的代表参与决策 ,将可能对某些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的限制甚至伤害降至最低程度。 8.笑气 即一氧化二氮, 16 世纪 90 年代人们试验了这种气体,发现

24、一氧化二氮能使病人丧失痛觉,而且吸入后仍然可以保持意识,不会神志不清。不久后笑气就被当作麻醉剂使用,尤其在 牙医 师领域。因为通常牙医师无专职的麻醉师,而诊疗过程中常需要病患保持清醒,并能依命令做出口腔反应,故在此气体给牙医师带来极大的方便。 这个案例体现了临床诊疗工作基本道德原则中的以病人为中心原则和最优化原则。医院工作以病人为中心,把病人摆在第一位。为了使病人减少疼痛,使用麻醉。而进一步使用笑气,又体现了最优化原则。最优化原则的内容包括:疗效最佳 ,安全无害,痛苦最轻,耗费最少。 9.某 孕妇 到医院做 常规 B 超检查 ,检查结束后,医生王某表情严肃地让病人等两小时后再做一次检查。孕妇忐

25、忑不安地等待了 2 小时,再次做完检查后才知道该医生是在进行一项 有关孕妇的医学研究 。 这个案例中,涉及 临床试验的基本伦理准则 。首先在“维护 受试者安康和权益 的准则”上,医生没有做到。因为受试者是一名孕妇。孕妇 忐忑不安等待两个小时 ,心情起伏大,对胎儿影响很大。其次,医生没有做到“ 知情同意准则 ”。人体实验必须取得受试者及其家属的同意。 临床试验的基本伦理准则 知情同意权 世界医学协 会日内瓦宣言将医生与“ 我优先考虑我病人的健康 ”这句话联系起来。医学道德规范的国际法规声明“医生在提供可能会 削弱病人的体力和精神状况 的医疗保健时应 只为病人的利益着想 ”。 医学研究应服从 道德

26、标准 以增进 对人性的尊重 , 保护人的健康和权利 。某些实验群体 易受伤害 ,需 特别保护 。必须认识到那些经济和医学上 处于劣势 的人们的特别需求。应特别关心那些 无能力同意或拒绝 、那些 可能被迫同意 、那些 不能本身从研究受益 以及那些对他们研究 同时还提供医疗保健 的人们。 .知情同意原则( 1946纽伦堡法典 11某医院住有两位患者需要进行 肝脏 移植 :一位是张某,男 70 岁 ,因 多年酗酒 导致严重肝硬化;另一位是李某,男 25 岁 ,待业青年,在一次购物中因 抓歹徒 而使肝脏破裂,生命危在旦夕。现有一肝脏可供移植,两位患者组织 配型都符合 ,但当时 张某能交出手术费而李某不

27、能 。一些医生认为医院不是慈善机构,只有付费才能得到医疗服务;另一些医生认为不给李某移植在感情上不能接受,也不公平,因为李某是为社会而负伤的。 试问:你认为这一个肝脏应移植给谁?为什么 ? 从对肝脏移植需要的 迫切性 上看, 李某更需要 ,因为:这属于 抢救 范围。而对 张某来说这 不是致命 的,可以 再等待 肝脏的来源。 从 现实性 上看, 经济效益 是各个医院都重视的问题,要得到医疗服务就得 付费 ,这也是患者的义务。因此,似乎应该给 张某 进行移植。 从 伦理 上分析, 李某年轻 ,负伤是由于 见义勇为 所至,这是一种 高尚 的行为,社会对他应该给予 回报 ,医院也应把 社会效益 放在第

28、一位。即使这家医院在经济上不能完全免除李某的医药费, 社会各界也应伸出援助之手 ,帮助李某得到对其生命迫切需要的肝脏。 张某若能 主动加入 这一行列,那么本案例将无矛盾可言了。 12某患者因尿道口有脓液渗出到皮肤科门诊就诊,医生对尿道口脓液进行 淋病 双球菌涂片检查,结果 阳性 。按照传染病 防治法要求,医生应将该病例作为 二级传染病病例及时报告 当地卫生防疫站,但患者以维护 隐私和声誉 为由,强烈要求医生保守秘密, 不将病例上报 。同时,该淋病患者又以维护家庭和睦为由,要求医生 对其家属保密 。淋病是 传染性较强 的疾病,极易传染其性伴侣。从维护其爱人健康出发,应 对其爱人陈述病情并进行及时

29、、必要的检查,预防或治疗 ,而这与刘某保密要求相 冲突 。试问该医生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病人 有权利要求 医生对病情保密,但 法律 又要求医生上报,为此医生可以采取 兼顾 两方面的要求, 只报告病例 而 不报 患者的 姓名和住址 。医生 劝说 患者让其 爱人 到医 院 检查 是负责的表现,但 没有必要亲自告诉 其爱人,可让患者告诉其爱人到医院检查。如果医生违背了患者的意愿,会使其他性病患者不敢到医院就诊或使医生介人家庭纠纷,这对医生、病人及家庭、社会均无益。 13李某,女, 20 岁,因 子宫出血过多 住院,主诉子宫出血与 月经 有关,且以前发生过几次。她又到 心理科 就诊,心理医生作了 绝对

30、保密 的承诺后,她说出自己因 未婚先孕擅服流产药物 造成出血不止。对此,心理医生若信守保密承诺,不利于妇科医生了解 真实病情及时诊断治疗 ;而向妇科医生泄密,则违背患者意愿,会给患者造成不良心理刺激。试分析心理 医生应当对此事如何处理? .心理医生面临上述选择, 任何选择都有它的理由 。保守病人的 秘密 ,尤其保护病人的隐秘是医务人员的 义务 ,也是一种 职业道德 。然而,当保守病人秘密的原则和病人 治疗的需要 之间存在 冲突 时,如果心理医生纠缠所谓的绝对保密,置病人治疗的需要于不顾,那么保守秘密就 失去了它的意义所在 。保守秘密的目的:一方面 尊重 病人的权利,另一重要方面在于 有利于治疗

31、 。 考虑到心理医生在医院中的 角色 和病人治疗的 需要 ,必须让 主管医生知道 病人的真情,以便于治疗,最好是 尽力劝说病人自己告诉 主管医生 14一对年轻夫妇抱着 刚满周岁 的喉梗阻患儿来某医院求治,患儿呼吸困难,医生决定 马上做气管切开手术 ,但患儿 父母坚决不同意 ,医生对患儿的病情和手术的必要性进行简要的 解释 ,并 劝 患儿父母同意给患儿做手术。试问: 若患儿父母 仍不同意 手术欲抱着小孩 离去 ,在此种情况下医生在道德上有无权利和义务阻止? 若医生 眼看着 患儿父母抱着小孩 离去 ,对医生怎样评价? 某主任医师杨某看到患儿情况危机,便 不顾患儿父母的反对 ,在孩子 父母不给手术签

32、字 的情况下,毅然把患儿抱到手术室进行抢救,患儿得救了 , 孩子父母感激涕流。对杨大夫的行为应如何评价? 医生 有权利和 义务阻止 ,医生有干涉患儿监护人自主权的权利,因为医生对患儿的特殊干涉权优于其监护人的权利 。 说明医生对患儿 缺乏高度的责任感 ,未能达到 道德的最高境界 。 杨大夫为了争取时间抢救患者,这种 敢于承担风险 的精神属 高层次道德 。 15一位 5 岁 女孩患肾炎继发肾功能衰竭住院三年,一直做肾透析,等候肾移植。经父母商讨,同意家人进行 活体移植 。经检查,其母因组织类型不符被排除,其弟年纪小也不适宜,其父中年、组织类型符合 。医生与其父商量用为供者,但其父经 一番思考决定

33、不做供者 ,并恳请医生告诉他的家人 他不适合做供者,因他怕 家人指责他对子女没有感情,医生虽不太满意还是按照他的意图做了。分析:医生“说谎”道德吗?其父的做法对吗?从伦理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其理由。 医生“说谎”是 保护其父的自主权 ,为了 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 ,是 可以理解 的。但最好 是让家庭 内部商量 ,以遵守医生的 诚实 原则。 从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出发,有两种理论是 并存 的:一是 义务 论,另一个是 目的 论即效果 论。由于 理论起点 不同,对此案例可得出不同结论: , 从 义务 论出发,父亲对其子女有抚养的责任,当女儿生命处于危机之中,父亲为了保全自己,连亲骨肉也“视死不救”,在

34、道德上是有 缺陷的 ,为中国的传统道德所不容,会受到人们的谴责,也影响家庭的和睦,在个人良心上也是一件憾事 . ,从 目的 论即 效果 论出发,女孩的 生命质量已很低 , 即便移植成功 生命质量也难以保障 ,以 一方的 器官丧失 来挽救 成活未卜的岁孩子 ,从 效用 上 未必有价值 。况且,其父是 中年人 ,还有 扶养另一子女 的责任,正是干事业的最佳年龄,从代价效应分析,他不做供体也是 有理由 的。 16一对恋人到某医院进行婚前检查,医生在检查女方下腹时见有花纹,怀疑是“妊娠纹”。于是,医生问:“你生过孩子吗?”女方惊谔地回答:“没有!”医生又问:“那你腹部怎么会有 妊娠纹 ?”女方解释说:

35、“我以前比较胖,现在瘦了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请你进一步检查。”该医生又请另一医生检查,另一医生检查后说:“好象是妊娠纹。”但是,医生却在体检表上签写“正常”。 女方的 男友在屏风后面听到了 医生的问话,就对女友产生了怀疑。他俩原计划婚前检查有就去登记结婚,男方却借口忘带户口簿而回家。后来,男方通过介绍人 解除了婚约 。为此,女方痛不欲生,并到医院要求领导就“妊娠纹”进一步进行检查,于是该院请上级医院重新检查,结果是“外阴未婚型”。因而,女方又向法院起诉该医院医生。 请问:女方为什么起诉该 医院医生?你认为该医院医生有责任吗? 因为该医院医生的 语言不当伤害了女方的男友 ,使之解除婚约,进一步也

36、 伤害了女方 ,这是女方上诉的原因。 该医院医生虽然在体检表上签上“正常”,但是 缺乏足够根据的怀疑 ,并且 让其男友听见 ,这就侵犯了女方的 名誉权 。而且, 婚检的内容并不包括 该项检查。因此医生是 有责任 的。 此外,医生在检查时 未认真考虑女方的主诉 即:“我以前较胖,现在瘦了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缺乏对女方 高度负责 的精神。 17某科研小组,利用中、重度哮喘的病人,给不同剂量的速尿雾化吸入治疗进行单盲人体实验。自愿参加 的受试者被随机分成治疗组和对照组,并且所有的受试者在实验前停用平喘药一天,除有明显低氧血症的患者给予 30%的氧气吸入外,均不加用其他药物。治疗组给不同浓度速尿生

37、理盐水溶液雾化吸入 20 分钟,对照组仅给生理盐水雾化吸入,观察 4 小时。结果治疗组 85%的受试者有效; 对照组除 1 例起效和 1 例无变化外, 82%的受试者肺功能较前恶化 。请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科研人员违背了人体实验哪一项伦理原则,为什么? 1)人体实验是生物医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现代医学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是。但人体实验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在实验过程中 , 可能会对受试者产生一定的伤害 。这就要求人体实验必须把 维护受试者的安康和权益 作为 首准则 。实验者必须首先从受试者的安康和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仅仅为了医学的目的而忽视了受试者的切身利益。在该实验中,受试者是中、重度

38、哮喘的病人,并且所有受试者在实验前停平喘药一天,显然这会给病人带来 躯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特别是对照组在实验时给生理盐水雾化吸入,并观察 4 小时,致使82%的受试者肺功能较前恶化 。因此,这样的人体实验是不符合维护受试者利益原则的。 2)人体实验必须经 由受试者知情同意 ,研究者应告知实验的 具体操作程序 和 方法 以及风险 。本案例中,病人虽同意参加实验,但 可能不知道 实验所带来的 伤害 ,违背了病人知情同意权。 3)案例中采用的是 单盲 法研究,治疗组 85%的受试者有效;对照组除 1 例无变化外, 82%的受试者肺功能较前恶化,受试者在 利益和风险的没有得到真正的平等 ,没有做到 公

39、平分配 。最好采用 随机对照 试验( 双盲 法),以最大限度地避免 研究者的偏倚 ,使受试者在利益和风险得到真正平等,为对照组中的受试者提供最大的利益和更多的保护,并把伤害和风险降到最低。 18媒体报道,美国加州 16 岁少女亚拉刚刚过 16 岁生日,就被告知已患慢性骨癌,唯一有效的方法是进行骨髓移植,为救女儿,孩子的父母听从医生的建议决定 再生下一个孩子 ,希望在 仅有 25%可能性 中能幸运生下一个与女儿骨髓同型相容的孩子。结果如愿以偿生下了妹妹玛丽莎,骨髓与姐姐 完全相同 。当 14 个月时,医生用玛丽莎的骨髓为亚拉实施了骨髓移植。一年后,亚拉完全恢复了健康。试分析:其一,生下玛丽莎的目

40、的是为了救姐姐的命,这对玛是否公正?是否有损其健康?其二,父母或医生是否能真正代表玛的利益?其三,如果要移植一个心脏,能否生一个孩子取下其心脏? 1在该案例中,亚拉父母生下玛丽莎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即救治亚拉 。玛丽莎被当作了救治亚拉的手段,这 与“人”本身是目的的伦理规范相违背 。因此,这 不应作为一种最佳的选择 。如果其父母能够通过 寻找其他供体 的途径解决同型骨髓问题,不应实施此项措施。 2我们在关注人的 目的性 价值的同时,还应考虑到人的 工具性 价值,抽象的个人是不存在的,每个人都只有在 为他人服务 的过程中 实现自己的目的性价值 。玛丽莎虽被当作了救治亚拉的手段,但也正因此而实现了其自身价值。不过,在该案例中,由于其父母是在玛丽莎仅有 14 个月 的时候对其进行了骨髓移植,父母 难以真正代表 玛丽莎的意志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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