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100.30 Q 14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354201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s 2016 - 05 - 23发布 2016 - 07 - 0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2354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提出。 本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北方绿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邢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河北省绿色建筑产
2、业技术研究院、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恒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三建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鹿泉正大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敬堂、韩素玉、孙世芳、李云霄、丁士玲、武海蔚、赵斌、田国良、安占法、孙飞跃、姜天、边颖、强万明、胡玉强、韩方达、董富强、陈增顺、张彦卿、杨会有、曹国华、曹文山、崔越凯、刘彩霞、时瑞珍、吕江波、董泽华、刘颖、王少云。 本标准由负责起草单位进行解释。 DB13/T 23542016 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质量说明书、堆
3、放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与工业建筑物承重和非承重墙体及保温隔热使用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代号为ACB)。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GB 11968-200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 11969-200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性能试验方法 JC/T 407 加气混凝土用铝粉膏 JC/T 409 硅酸
4、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 JC/T 621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 JC/T 622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干湿强度系数 受检试件经15次干湿循环后的劈裂抗拉强度平均值与基准试件劈裂抗拉强度平均值之比。 3.2 劈压比 试件劈裂抗拉强度平均值与其抗压强度等级之比。 4 产品分类 4.1 规格 砌块的规格尺寸见表1。 DB13/T 23542016 2 表1 砌块的规格尺寸 单位为:mm 长度L 宽度B 高度H 600 100 150 200 250 300 250 300 注:如需其他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4.2 砌块按强度和干密度分级 强度级
5、别有:A2.5,A3.5,A5.0,A7.5四个级别。 干密度级别有:B04,B05,B06,B07四个级别。 4.3 砌块等级 砌块按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干密度、抗压强度分为:优等品(A)、合格品(B)两个等级。 4.4 砌块产品标记 产品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代号(ACB)、强度、干密度、砌块级别和规格尺寸加标准号作为标记。 示例:抗压为A3.5、干密度为B05、优等品、规格尺寸为600mm200mm250mm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其标记为:ACB A3.5 B05 优等品(A) 600200250 DB13/T。 5 原材料要求 5.1 水泥应符合GB 175的规定。 5.2 生石灰应符合
6、JC/T 621的规定。 5.3 粉煤灰应符合JC/T 409的规定。 5.4 砂应符合JC/T 622的规定。 5.5 铝粉应符合JC/T 407的规定。 5.6 石膏、外加剂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5.7 掺用工业废渣时,废渣的放射性水平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砌块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尺寸偏差和外观 项目 指标 优等品(A) 合格品(B) 尺寸偏差/mm 长度 L 3 4 宽度 B 1.5 2 高度 H 1.5 2 DB13/T 23542016 3 表2(续) 项目 指标 优等品(A) 合格品(B) 缺棱掉角 最小尺寸不得大于/mm
7、 0 30 最大尺寸不得大于/mm 0 70 大于以上尺寸的缺棱掉角个数,不多于/个 0 2 裂纹长度 贯穿一棱二面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所在面的裂纹方向尺寸综合的 0 1/3 任一面上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方向尺寸的 0 1/2 大于以上尺寸的裂纹条数,不多于/条 0 2 爆裂、粘模和损坏深度不得大于/mm 10 30 平面弯曲 不允许 表面疏松、层裂 不允许 表面油污 不允许 6.2 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6.3 砌块的干密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6.4 砌块的强度等级与干密度级别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5的规定。 6.5 砌块的干燥收缩值、抗冻性和导热系数应符合表6的规定。 6.6
8、砌块的碳化系数、干湿强度系数均应不小于0.85。 6.7 砌块的劈压比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3 砌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单位为:MPa 强度等级 A2.5 A3.5 A5.0 A7.5 立方体抗压强度 平均值 2.5 3.5 5.0 7.5 单组最小值 2.0 2.8 4.0 6.0 表4 砌块的干密度 单位为:kg/m3干密度级别 B04 B05 B06 B07 干密度 优等品(A) 425 525 625 725 合格品(B) 550 650 750 表5 砌块的强度等级与干密度级别对应关系 干密度级别 B04 B05 B06 B07 强度等级 优等品(A) A2.5 A3.5 A5.0 A
9、7.5 合格品(B) A2.5 A3.5 A5.0 DB13/T 23542016 4 表6 干燥收缩、抗冻性和导热系数 干密度级别 B04 B05 B06 B07 干燥收缩值 标准法/(mm/m) 0.5 快速法/(mm/m) 0.8 抗冻性 寒冷地区F35 严寒地区F50 质量损失(%) 5 强度损失(%) 25 导热系数/W/(m.K) 干态 0.12 0.14 0.16 0.18 含水率3% 0.13 0.16 0.19 0.22 含水率6% 0.14 0.17 0.20 0.23 注: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干燥收缩项目可在标准法和快速法中选定,导热系数项目可在干态、含水率3%、含水率6%
10、中选定。如未经协议确定,则干燥收缩和导热系数项目分别采用快速法和干态。 表7 砌块的劈压比 强度等级 A2.5 A3.5 A5.0 A7.5 劈压比 0.18 0.16 0.12 0.10 7 检验方法 7.1 尺寸、外观 砌块尺寸、外观按GB 11968的规定进行。 7.2 物理力学性能 7.2.1 干密度、立方体抗压强度、干燥收缩值、劈压比、抗冻性、碳化系数、干湿强度系数按GB/T 11969-2008的规定进行。 7.2.2 导热系数按GB/T 10294的规定进行,取样方法按附录A进行。对于非干态试件,在试验前将试件含水率调节至适当范围。导热系数试验完毕后立即称取试件质量,然后在(10
11、55)下烘至恒质,计算此时试件的含水率,精确至0.1%。如含水率实测值与规定值的绝对偏差超过0.5%时,则导热系数试验结果无效,应重新调节试样含水率进行试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出厂检验 8.2.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立方体抗压强度、干密度、劈压比。 8.2.2 抽样规则 DB13/T 23542016 5 8.2.2.1 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 000块为一批,不足10 000块亦为一批,随机抽取50块砌块,进行尺寸偏差、外观检验。 8.2.2.2 从外观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8组砌块制作试件,进
12、行如下项目检验: a) 干密度 3组9块; b) 立方体抗压强度 3组9块; c) 劈压比 2组6块。 8.2.3 判定规则 8.2.3.1 若受检的50块砌块中,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符合表2规定的砌块数量不超过5块时,判定该批砌块符合相应等级;若不符合表2规定的砌块数量超过5块时,判定该批砌块不符合相应等级。 8.2.3.2 以3组干密度试件的测定结果平均值判定砌块的干密度级别,符合表4规定时则判定该批砌块合格。 8.2.3.3 以3组抗压强度试件测定结果按表3判定其强度等级。当强度等级和干密度级别对应关系符合表5规定判定该批砌块符合相应质量等级;若有1组或1组以上小于此强度等级的最小值时,
13、判定该批砌块不符合相应质量等级。 8.2.3.4 以2组劈压比试件测定结果平均值按表7判定其是否符合相应强度等级,符合表7规定时则判定该批砌块合格。 8.2.3.5 出厂检验中受检验产品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立方体抗压强度、干密度、劈压比各项检验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技术要求规定时,判定为相应等级;否则降级或判定为不合格。 8.3 型式检验 8.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查; d) 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
14、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6章中的所有指标。 8.3.3 抽样规则 8.3.3.1 在受检验的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80块砌块,进行尺寸偏差和外观检验。 8.3.3.2 从外观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适量砌块按下述数量要求制作试件,进行其它项目检验: a) 干密度 3组9块; b) 立方体抗压强度 5组15块; c) 干燥收缩值 3组9块; d) 抗冻性 3组9块; DB13/T 23542016 6 e) 导热系数 1组2块; f) 劈压比 2组6块; g) 碳化系数 5组15块; h) 干湿强度系数 2组6块。 8
15、.3.4 判定规则 8.3.4.1 若受检的80块砌块中,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符合表2规定的砌块数量不超过7块时,判定该批尺寸偏差和外观合格;若不符合表2规定的砌块数量超过7块时,判定该批砌块尺寸偏差和外观不合格。 8.3.4.2 以3组干密度试件的测定结果平均值判定砌块的干密度级别,符合表4规定时则判定该批砌块干密度合格。 8.3.4.3 以3组抗压强度试件测定结果按表3判定其强度级别。当强度等级和干密度级别关系符合表5规定判定该批砌块符合相应等级;若有1组或1组以上小于此强度等级的最小值时,判定该批砌块不符合相应等级。 8.3.4.4 干燥收缩值测定结果,当其单组最大值符合表6规定时,判定
16、该批砌块干燥收缩值合格。 8.3.4.5 抗冻性测定结果,当质量损失和强度损失的单组最大值均符合表6规定时,判定该批砌块抗冻性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8.3.4.6 导热系数符合表6的规定,判定此项指标合格,否则判定该批砌块导热系数不合格。 8.3.4.7 以2组劈压比试件测定结果平均值,按表7判定其是否符合相应强度等级,符合表7规定时则判定该批砌块合格。 8.3.4.8 以5组试块测得的结果与第6.6条对照,如碳化系数不小于0.85,则判定该批砌块合格。 8.3.4.9 以2组试块试验结果算出干湿强度系数与第6.6条对照,如干湿强度系数不小于0.85,则判定该批砌块合格。 8.3.4.10
17、型式检验中,受检产品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干密度、抗压强度、干燥收缩、抗冻性、导热系数、劈压比、碳化系数、干湿强度系数各项检验全部符合技术要求规定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9 产品质量证明书 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应包括:生产厂厂名、厂址、商标、产品标记、本批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和生产日期。 10 堆放和运输 10.1 砌块应存放5d以上方可出厂。砌块贮存堆放应做到:场地平整,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做好标记,整齐稳妥,宜有防雨措施。 10.2 产品运输时,宜成垛绑扎或有其他包装。保温隔热用产品必须捆扎加塑料薄膜封包,宜用专用机具,严禁摔、掷、翻斗车自翻自卸。 DB13/T 23542016 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砌块导热系数试验取样方法 A.1 试件的制备,采用机锯或刀锯。 A.2 导热系数试件在制品中心部分锯取,试件长度方向平行于制品的膨胀方向,其锯取部位如图A.1所示。 图A.1 导热系数试件锯取示意图 A.3 试件的尺寸允许偏差为2mm。 A.4 导热系数以2块试件的平均值进行评定,精确至0.01W/(mK)。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