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2370-2016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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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100 C 5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3702016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建设规范 Laboratory construction of occupational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 2016 - 05 - 23发布 2016 - 07 - 0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2370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利康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安科检测检验有限

2、公司、河北久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占欣、苑会珍、于迎芳、王晓雪、刘慧颖、薛博、李志敏、杨璞、李倩、金千、邓杰、张文芳、王玮、李雪霞。 DB13/T 23702016 II 引 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建设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重要基础,目前存在选址不当、布局不合理、功能分区不明确等问题,导致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可溯源性差,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实验室的建设,排除干扰实验室分析的因素及安全隐患,出具的检测数据具有可溯源性,提高检测水平,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更好地为企业开展服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DB13/T 2370

3、2016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建设的术语和定义、选址、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和实验室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资质认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的建设,不适用于放射防护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通用符

4、号 GB 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JGJ 91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验室 laboratory 对材料、产品的特征或性能进行测量、检查、试验、检定(校准)或其他测量的场所。 3.2 理化室 physics and chemical office 进行滴定分析、标准溶液及试剂配制的场所。 3.3 高温室 heating chamber

5、 放置箱式电阻炉、干燥箱、样品消化装置等进行高温、消化的仪器设备场所。 DB13/T 23702016 2 3.4 天平室balance room 放置称量精度为0.1mg0.01mg天平的操作间。 4 选址 4.1 实验室选址应符合检测工作及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2 实验室应与易燃、易爆品生产及储存区之间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消防保障条件及措施。 4.3 不宜建在住宅区内,建在住宅区内的应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 5 总体布局 5.1 实验室应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5.2 实验室应与办公场所分开,并设立门禁系统。 5.3 实验室应设样

6、品接收、样品处置、样品检测等功能实验区,以及试剂及耗材储存、现场仪器维护保养、气瓶储存等辅助功能区。 5.4 天平室、色谱室、光谱室、高温室、理化室、样品预处理、试剂室、剧毒(易制毒)室、气瓶室、现场仪器室等应独立设置。 5.5 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施(混匀器、通风橱等)不宜与天平室和其他对环境振动、噪声有严格要求的仪器室相邻。 5.6 高温室、理化室等产生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实验室,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工作环境。 6 建筑设计 6.1 建筑 6.1.1 实验室的建筑应满足防火、防振、防电磁干扰、防噪声、防潮、防腐蚀、防尘、防有毒气体侵入的要求,实验室

7、环境条件应满足仪器使用要求。 6.1.2 建筑结构应符合GB 50016和JGJ 91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筑结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3 地面结构应耐腐蚀、耐磨损、易冲洗及防滑,涉及酸、碱及有机溶剂的实验间的水槽、排水管道应耐酸、碱及有机溶剂腐蚀,外窗不宜采用有色玻璃。 6.1.4 走道地面有高差且不足二级踏步的,不得设置台阶,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6.1.5 面积较大的实验室宜设两个出口,出口门应向外开启或双向开启。 6.1.6 仪器台与墙或中央布置的两个仪器台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4m。 DB13/T 23702016 3 6.1.7 应满足仪器设备安装、使用的其他要

8、求。 6.2 通风 6.2.1 实验室应安装排风装置,对部分精密仪器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应设置新风系统。 6.2.2 排风系统的引风机宜安装在楼顶,应设置减振降噪装置,排气管应高于屋顶2m以上,并采取净化措施及防倒灌装置。 6.2.3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等产生有害物质的,应设局部排风。排风罩宜为耐火、耐腐蚀材质,罩口控制风速宜为0.5m/s1.0m/s。 6.2.4 样品消化室、试剂室等应设全面通风设施。 6.2.5 样品处理、理化室等通风橱应设独立排风系统。 6.3 实验用水及排水 6.3.1 实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及职业卫生检测有关标准的要求;实验废

9、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6.3.2 实验室下水管路宜设独立回路,不宜与卫生间等其他下水道连通。 6.4 用电 6.4.1 实验室用电负荷分级及供电按GB 50054的规定执行,并预留适当的备用容量。 6.4.2 高温、高负荷设备应设置专用插座及过载保护装置。 6.4.3 实验室所需精密仪器供电系统应满足其技术参数要求。 6.5 照明 实验室照明应满足GB 50034的要求,工作台面照度值不宜小于300lx。 6.6 警示标识 6.6.1 实验室应在出入口、外墙壁、反应容器、通风橱、气瓶室、高温室、试剂室、管道旁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6.6.2 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GBZ 158、GB

10、 2894和GB/T 10001.1标准规范的要求。 6.7 应急设施 6.7.1 样品预处理室、理化室、消化室应设置洗眼器。 6.7.2 样品预处理室、理化室宜设置淋洗器,如条件不具备,应在实验室公共区域设置淋洗器;使用者直线到达的时间不应超过10s,保护半径应控制在15m之内,安装淋洗器的区域应设置排水管路。 6.7.3 配备应急药品箱,药品箱内应配备止血带、绷带、创可贴、医用酒精、脱脂棉签、剪刀、镊子等应急用品,且种类、数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6.7.4 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及标识,在室内及走廊上安装应急灯,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 6.8 消防安全 DB13/T 23702016 4 实验

11、室应安装火灾报警器,并根据使用面积的大小设置足量的灭火器;室内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消防材料要求。 7 实验室设置 7.1 天平室 7.1.1 应设独立基座或设置防振型天平台,实验室设在临街建筑物上时,天平室应设立在远离街道一侧。 7.1.2 应设缓冲间,其面积不小于6,天平操作间与缓冲间之间用密封的玻璃隔断墙分隔,并宜采用玻璃推拉门,操作间与缓冲间两门应错位布置。 7.1.3 天平室应设置环境条件控制设施,满足温、湿度要求,全年适宜温度应为1628,相对湿度应在30%70%之间,空调宜设置在缓冲间,天平室外窗应为双层密闭窗并设置窗帘。 7.1.4 天平室应设置除静电设备。 7.2 色谱室 7.2

12、.1 气相色谱仪宜使用氢气发生器作为氢气源,使用钢瓶氢气作为氢气源的,气瓶布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7.2.2 液相色谱仪不应与气相色谱仪同室,以免相互干扰,离子色谱仪应满足其使用的温、湿度要求。 7.3 光谱室 光谱室应远离理化室、样品预处理室等,防止酸、碱、腐蚀性气体等对光谱分析仪的损害。 7.4 样品预处理 7.4.1 有机、无机前处理应分开。 7.4.2 应设独立通风橱,通风橱数量应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7.4.3 墙、地板、实验台、试剂柜等应绝缘、耐热、耐酸碱和耐有机溶剂腐蚀。 7.4.4 样品消化室应设置防酸、防腐蚀专用通风柜。 7.5 洗刷室 7.5.1 洗刷室宜单独设置,并确保光线充

13、足,通风良好,墙体、地面应防腐蚀、防水、防滑、防倒流,在无遮挡位置设置地漏,工作台面应耐腐蚀。 7.5.2 宜设置热水装置、去离子水装置,明确划分污染区、洁净区。 7.6 理化室 7.6.1 理化室应满足7.4.2、7.4.3的要求。 7.6.2 设中央实验台或靠墙布置实验台,中央实验台不宜与外窗平行布置,靠墙布置的实验台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DB13/T 23702016 5 7.6.3 宜在实验台上方合理布设万向排风系统。 7.6.4 实验过程中使用的提取溶剂与其他检测项目相同时,需单独设立分析室进行专项测定或处理,避免相互干扰。 7.6.5 理化室内不应长时间放置药品

14、和试剂。 7.7 高温室 高温设备应放置在耐高温工作台上,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并设置局部通风。 7.8 现场仪器室 现场采样仪器和检测仪器应放置在干燥通风处,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满足仪器存放的环境(温度、湿度等)条件,并设 0 置足够数量的充电设施,为满足仪器维护、保养、校准需要,现场仪器室应有足够空间。 7.9 气瓶室 7.9.1 气瓶室及气体管道应符合TSG R0006的规定。 7.9.2 气瓶室应远离热源、火源及试剂储存室,避免阳光照射。 7.9.3 气瓶室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自动报警装置、氧含量报警仪、防爆排气联动装置等。 7.9.4 气瓶室应选用与所存放气体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施。

15、 7.9.5 气瓶室的气瓶应直立放置并有明显标记,摆放整齐,并设有栏杆或支架进行固定。 7.9.6 未设独立气瓶室的,气瓶柜应防爆,并设置可燃气体泄漏自动报警装置、防爆排气联动装置等。 7.10 试剂室 7.10.1 试剂室应安装通风换气装置,换气次数应不低于6次/小时。 7.10.2 试剂柜应选用耐腐蚀材料,并安装排风系统。 7.10.3 试剂应严格按照GB 15603的要求分类放置,并隔离、隔开、分离贮存,禁忌试剂不应混存。易燃易爆试剂应专柜存放。 7.11 剧毒试剂储存室 剧毒室(含易制毒试剂)应依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设置联网防盗报警、监控、通风换气等装置,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双锁保险柜

16、等,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 DB13/T 23702016 6 参 考 文 献 1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2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3 GB/T 27476 检测实验室安全 4 GB/T 31017 移动实验室 术语 5 GB 50031 乙炔站设计规范 6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7 HG/T 20698 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1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第5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13 安监总安健2012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 14 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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