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安全管理部 (2018.07.25),目录/Contents,重点关注内河交通安全条例中对船舶、船员及河道作业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
2、的,适用其规定,第一章 总则,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依照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履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义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条款内容,对照检查情况(说明),章节,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中国水利协会、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深圳水务协会、深圳水利协会,无特别
3、标准,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相关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积极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服务,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等第三方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客观、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第六条,第七条,1.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无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 2.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风
4、险辨识分级管控制度、消防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宿舍安全、办公室安全、水上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制度,(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三)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六)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开和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1.仅见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笼统规定,未见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5、未见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第八条,条款内容,对照检查情况(说明),章节,第九条,(一)组织制定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四)保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
6、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七)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第九条,(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九)开展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没有配备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相关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九条,条款内容,对照检查情况(说明),章节,1.未见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7、2.关注公司董事长参加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的相关记录; 3.按深圳市要求,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需签订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第十条,(一)组织起草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 (二)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 (三)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四)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8、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条,条款内容,对照检查情况(说明),章节,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仅有安全生产会议纪要,未见汇报报告(PPT?); 2.主管领导参加安全检查的记录(包括照片、签字记录等)?,第十一条,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
9、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总监应当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二)具备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三)具备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获得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其他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10、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条款内容,对照检查情况(说明),章节,第十二条,1.就安全总监的相关问题,咨询深圳市安监局法规标准处(电话,88120567),答复7月27日再打电话沟通。,(一)起草或者参与起草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起草或者参与起草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
11、应急预案,并开展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二)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三)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并具体落实 (四)落实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指导本单位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六)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七)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12、育和培训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负责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依法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做好记录,条款内容,对照检查情况(说明),章节,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1.无特种作业人员台账?,1.无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2.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工作(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岗位清单、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检查等); 3.与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13、议?,需书面的正式任命(聘用)文件,并公示和书面告知安监部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商业性楼宇的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对其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配电房、充电桩、电梯、自动扶梯等重点区域、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协调园区或者楼宇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并向本单位人员公示。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自变更或者任免之日起20日内以书
14、面形式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作出下列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之前,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一)安全投入计划;(二)建设项目计划;(三)重大设备、设施更新计划;(四)重大生产工艺流程改变计划;(五)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调整措施;(六)生产经营场所、项目、设备的发包或者出租计划等,条款内容,对照检查情况(说明),章节,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至少向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国有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鼓励生产
15、经营单位给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于同级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给予安全总监高于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待遇。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放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津贴,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防护、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和预算,未见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未依个人建立劳动保护用品档案,未见劳动保护用品培训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应
16、当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建立采购、发放和使用登记建档制度,及时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条款内容,对照检查情况(说明),章节,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技术革新,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对已通过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可以按照规定向下浮动费率档次,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17、四条,1.未见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1.未见“三同时”的相关制度,1.未见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2.换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需公司人事部门出具新进人员培训的总制度,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五)安全操作规程;(六)自救互救方法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七)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措施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安全生产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
18、6个月以上复工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应当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也可以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条款内容,对照检查情况(说明),章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人员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用的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
19、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复工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五条,1.要关注对操作规程、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的相关培训,1.就人员的再教育培训是否可以生产经营单位自己做,咨询深圳市安监局法规标准处(电话,88120567),答复7月27日再打电话沟通。,1.三级安全教育卡,只做到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未填写; 2.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内容不全; 3.缺考试试卷,除新员工安全教育外,专项培训也要有考试试卷,
2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的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包括下列资料:(一)教育培训计划或者实施方案;(二)教育培训课件或者教育培训资料;(三)教育培训签到表和培训学时记录;(四)教育培训影像资料;(五)考试试卷或者考核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教育和培训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还应当包括委托培训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专(
21、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一)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二)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三)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条款内容,对照检查情况(说明),章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确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理念、目标和安全生产行为准则、规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
22、安全生产技能,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十八条,1.就考核的相关问题(是不是都要参加考核,考核形式?怎么报名?),咨询深圳市安监局法规标准处(电话,88120567),答复7月27日再打电话沟通。,1.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危害辨识评估; 2.现有请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的风险危害辨识,存在明显不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危害辨识,排查本单位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场所、设备和岗位,并依据事故发生概率和可能后果,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风险辨识和分级评估的工作指引,指
23、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和分级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逐一明确管控层级,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第五章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1.现有的专项检查,应有检查通报,明确整改要求; 2.安全管理部应有隐患台账(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的检查+上级单位对宝水公司进行的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警戒标识,采取应急措施,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消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并做好事故预防工
24、作。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住宅小区等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咨询机制,在进行危险作业、改建、扩建等可能对周边单位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作业时,应当告知周边单位,接受周边单位的监督和咨询,并配合第三方机构的安全检查,条款内容,对照检查情况(说明),章节,1.未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按深圳市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每月定期在安监局的企业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隐患
25、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1.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1.仅有设备操作规程,未见设备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也未见相关记录; 2.安全管理部应编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有无专人管理设备设施?,1.公司泵站、水闸及各办公区,未实行定置管理,公司应制定相关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对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应当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
26、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与监测,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生产现场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并提供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条件,第六章 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检查,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从业人员发现作业场所存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
27、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对照检查情况(说明),章节,1.现场设备设施上缺事故应急处置指引卡; 2.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标志仍有缺失(老化模糊不清、损坏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指引卡,配备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1.设备设施安全操作相关的培训记录? 2.公司的清疏车辆,是否要制定操作卡制度,只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才可
28、进行操作?,1.公司有些抢修项目的基坑深度超过5米,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关注公司有无向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尤其是涉及到地下管线、管网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里有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进行地下设施的交底,要有书面正式的交底记录; 3.涉及到潜水作业时,要保留潜水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卡,现场配备应急装备; (二)编制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实施; (三)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
29、全作业要求; (四)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向作业人员说明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法律、法规规定作业方案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或者危险场所动火、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作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协议不得约定免除委托方或者受委托方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30、条款内容,对照检查情况(说明),章节,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六章 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1.施工合同有无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设备有无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公司和各分(子)公司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规范要求必须有); 2.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的过程资料缺失(成立编制小组、风险评估、预案评审,预案的附件不符要求); 3.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未专门开展。,1.公司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未在应急预案里体现,也未汇总建立台账; 2.应急救援协议,只见与老兵大厦物业签订的救援协议,各分(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应急
31、处置卡,并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与周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联动、互助救援措施等内容。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商业性楼宇的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对其服务区域内可能出现的设施设备故障等突发性事件建立专项应急预案,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与本单位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规模较小的、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可以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联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邻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生
32、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联系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事故可能对周边单位和人员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时疏散,条款内容,对照检查情况(说明),章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事故受伤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第七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