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2389-2016 水泥回转窑用原料煤质量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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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73.040 F 1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2389 2016 水泥回转窑 用 原料 煤 质量要求 Quality of Coal for Cement Rotary Kiln 2016 - 08 - 15 发布 2016 - 10 - 01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2389 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考了 GB/T 7563-2000水泥回转窑用煤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GB/T 756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灰分 指标 本标准 规 定为 A, d 30.00 % , GB/

2、T 7563-2000规定 A, d 27.00 % ; 发热量指标 本标准规定为 Qgr,d 21.00 MJ/kg, GB/T 7563-2000规定 Qnet,ar 21.00 MJ/kg; 挥发分指标 本标准规定为 V, daf 37.00 % , GB/T 7563-2000规定 V, daf 25.00 % ; 取消了煤炭类别、煤炭粒度技术要求; 增加了 对 汞( Hg, d)、砷( As, d)、磷( P, d)、氯( Cl, d)、氟( F, d) 有害微量元素 的要求。 本 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由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河北省产品

3、质量监督检验院、 河北 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武建伟、 国建峰、张立华、武振平、张爱菊、曹明宇 。DB13/T 2389 2016 1 水泥回转窑用原料煤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水泥回转窑用原料 煤 质量 的术语和定义、 要求、 试 验方法 、 检验 规则 和 储存、装卸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 河北省 新型干法水泥回转窑用原料煤,包括回转窑内和分解炉内用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2 煤的工业

4、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 发热量测定 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216 煤中磷的测定方法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 483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 3058 煤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3558 煤中氯的测定方法 GB/T 3715 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GB/T 4633 煤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16659 煤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 1部分 :采样方法 GB/T 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 2部分 :煤样的制备 GB/T 25214 煤中全硫测定

5、 红外光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474、 GB 475 、 GB/T 483、 GB/T 37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泥窑 cement kiln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通常包括回转窑和立窑两种形式。 回转窑 是指旋转煅烧窑 (俗称旋窑 ),属于建材设备类。 3.2 新型干法水泥 new dry process cement production DB13/T 2389 2016 2 新型干法水泥指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生产的水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是指以悬浮预热和窑外预分解技术为核心,把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最新成果广泛地应用于水泥生产的全过程,形成一套具

6、有现代高科技特征和符合优质、高产、节能、环保以及大型化、自动化的现代水泥生产方法。新型干法烧成技术的关键标志是烧成设备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窑(悬浮预热器窑和预分解窑的统称)。 4 要求 水泥回转窑用原料煤 质量应符合表 1规定。 表 1 水泥回转窑用原料煤质量 要求 项目 质量 指标 灰分( A, d) ,% 30.00 挥发分( V, daf) ,% 37.00 全硫( St, d) ,% 2.00 发热量( Qgr,d) ,MJ/kg 21.00 汞( Hg, d), g/g 0.600 氟( F, d) , g/g 200 砷( As, d), g/g 80 氯( Cl, d), % 0.3

7、00 磷( P, d), % 0.150 5 试验方法 5.1 煤样的制备 按 GB 474或 GB/T 19494.2的规定执行。 5.2 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检测 按 GB/T 212的规定执行。 5.3 全硫的检测 按 GB/T 214或 GB/T 25214的规定执行。 5.4 发热量的检测 按 GB/T 213的规定执行。 5.5 汞 的检测 按 GB/T 16659的规定执行。 5.6 氟 的检测 按 GB/T 4633的规定执行。 5.7 砷 的检测 DB13/T 2389 2016 3 按 GB/T 3058的规定执行。 5.8 氯 的检测 按 GB/T 3558的规定执行。

8、5.9 磷 的检测 按 GB/T 216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 类型 6.1.1 进厂检验 水泥厂 在 煤炭 进 厂时, 应进行进厂检验,检验项目为 灰分、挥发分、全硫、发热量 。 6.1.2 定期 检验 定期检验项目为表 1中的所有项目,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定期检验: a) 首次使用该矿点的煤炭时; b) 对使用的煤炭矿点变更时; c) 正常使用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进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质量监督机 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 抽样规则 人工采样时按照 GB 475的规定执行, 煤炭机械化采样的方法按 GB/T 19494.1的 规定执行。 6.3 判定规则 所有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 ; 否则 ,判 为不合格 。 7 储存、装卸与运输 7.1 煤炭储存场地应平整、干燥,并有防尘、防雨、防水等措施。 7.2 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及防遗撒措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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