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化学废水处理设备(以下简称处理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处理设备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检验验收、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处理火力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锅炉有机酸酸洗废水外的各类化学废水的处理设备。小型火力发电厂产生的化学废水处理可参照执行。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