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碎枝机和切枝机的基本参数和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同定状态下作业,主要用于在户外加T.树枝和木料等有机物料的可移式手工喂入式整体动力碎枝机和切枝机(以下简称粉碎机),包括具有或不具有用来粉碎有机物料的真空辅助收集装置,进料口为单个开口或整体若干开口。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粉碎机:a) 外部动力源驱动的粉碎机。b) 给装载车装载的动力卸载型粉碎机。c) 机动喂入式粉碎机。d) 具有下列附件的粉碎机:1) 一个或多个非金属丝线的切割装置;2) 固定在一身为圆形中央驱动装置上的一个或多个非金属丝线切割元件,这些切割元件借助于离心力进行切割,且每一个切割装置的动能小于10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