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烟气电石渣-石膏湿法脱硫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调试、启动及验收、运行与维护、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机组容量1 000 MW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的湿法脱硫工程,吸收塔为喷淋塔、液柱塔等空塔结构;不适用于填料塔、鼓泡塔、格栅塔及用电石渣直接进入循环流化床进行炉内脱硫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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