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监督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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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监督管理,黄云明,商标监督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知识产权保护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1、1983年3月1日实施 2、93年7月1日第一次修改后施行。 修改内容:(1)增加对服务商标的保护(2)简化注册程序(3)加大处罚力度。 共八章43条。,2、2001年10月27日商标法第二次修正,修改内容:(1)增加对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保护(2)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3)完善了商标禁用条款内容(4)与国际惯例进一步接轨(5)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及完善对侵权责任的承担。 2001年12月1日施行。 法律。共八章六十四条。,商标

2、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施行。 此前,商标法实施细则已废止。 行政法规。共七章五十九条。,我国商标法的特点,一、强调了对商标使用的行政管理 二、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注册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三、商标侵权案件实行行政和司法处理的双轨制,三大块内容,商标注册由商标局承担(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使用管理由商标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查处一般商标违法行为。 商标专用权保护由商标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承担,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假冒商标行为和构成犯罪的假冒商标行为。,商标法中的几个概念:,1、从商标的构成要素分:,(1)文字商标:是指只由文

3、字组成的商标。(增加:字母、数字、颜色) (2)图形商标:是指只由图形组成的商标。 (3)组合商标:是由文字和图形组合而成的商标。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立体商标,2、根据商标的使用对象分:,(1)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 93年7月1日起得到注册和保护。 服务商标的使用方式与商品商标不同,使用在服务的设施、用品、场所上。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本法有

4、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中国民用航空公司CAAC;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3、根据法律地位分:,(1)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有专用权。 (2)未注册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第3条) 如:各银行标志,证明商标(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其作用并不是区别商品来源)(第3条) 纯新羊毛标志、绿色食品标志 浙江省注册的农

5、副产品证明商标:常山胡柚、楚门文旦、龙游小辣椒、黄岩本地早、黄岩man桔、新昌小京生、绍兴黄酒、绍兴老酒、衢县椪柑、安吉白茶等,4、四个术语:,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 相同商标、近似商标 “类”国际上将所有的商品分为34类,服务8类。每一类包括许多种商品。如第25类服装,该类又包括许多种商品。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同一种商品: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名称和所指事物相同,或者名称不一样但所指事物是一样的。 类似商品: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判断类似商品比较

6、复杂,没有统一的标准,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这”两种“商品有可能是同一类的,也有可能是不同类的。如25类服装:西服、领带。 黄酒(33类商品)与啤酒(32类商品) 参考类似商品区分表。,判断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基本原则,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共同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的,一般认定为类似商品。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商品是否类似的参考,但不是唯一的参考标准。 (类似商品区分表不是法律规定,只能作为参考) 商品与服务类似应考虑:商品与服务在性质上的相关程度,在用途、用户、通常效用、销售渠道及销售习惯等方面的

7、一致性等因素。(北京高院),相同商标、近似商标,近似商标:外观近似、读音近似、意义近似。判断近似商标须以一般的消费者施以一般的注意。 娃哈哈与姓啥啥、TTK与TDK、河山与山河。 商标相同或近似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如果是非同种、非类似商品,即使商标一样,也是可以的(驰名商标除外)如:熊猫(彩电、卫生纸)。,判断商标近似的基本原则,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基本原则: 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判断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

8、性和知名度 * 判断近似是以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可能性为判断标准,而不以实际造成误认为必要条件 本田汽车的”H”与现代汽车斜的“H”商标。,汉字商标近似判断的几条方法:,A、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一般判为近似。“鹰皇”与“鹰王”、 B、文字无含义,但发音近似,一般判为近似。“艾默生”与“爱默声”、“谢霆锋”与“泻停封”,C、文字发音不同,但外观极为相象的,一般判为近似。“天吴”与“天昊”、“泰山”与“秦山”、“全聚德” D、文字书写位置前后左右颠倒,判为近似。天一阁与阁一天。 E、数字构成的商标,含义、读音相同,即使书写方式不同,判为近似。“五五五”与“555”,全聚德?,丰

9、友当劳?,5、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 知识产权是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或智力成果,经国家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财产权。 商标权的内容:商标专用权、商标使用许可权、商标转让权、商标续展权、法律诉讼权。商标专用权是核心权利。,商标权的法律特征:,1、专有性使用权和禁止权 使用权: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核准的商标 禁止权:法律的保护范围,在该范围内商标享有禁止权 2、时间性有效期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 如:某商标2002年3月7日注册,其有效期应为? 2012年3月6日 3、地域性只在注册国受法律

10、保护 出口商品注意商标抢注。,第一部分 关于商标注册,商标法2-3章,商标注册与注册商标区别:,1、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者为了取得商标权,按法定手续向商标注册机关提出申请,经商标注册机关审查,予以核准,授予商标权的法律事实。 2、注册商标是注册了的商标,相对于未注册商标而言。 3、商标注册是行为,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商标注册机关商标局(统一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3年11月批准成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与商标局是相对独立的平衡机构,负责处理商标争议的专门机构。 1995年国家工商局颁布商标评审规则,对商标评审作出专门的规定。 职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11、 在商标确权方面,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裁定),并且是终局决定(裁定),但根据国际惯例,现改为人民法院最终确权。所以,从2001年,不再是终局决定。,二、注册原则,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目前,我国强制注册的商品: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2、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原则 商标法第29条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在先适用的条件:申请人=2;商品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商标为相同或近似

12、; 使用在先适用的条件:申请人=2;商品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商标为相同或近似;申请时间为同一天。,案 例,1995年10月15日,商标局同时收到两份申请书,一份是A公司在咖啡上申请的“绅士”商标申请书,另一份是B企业在辣椒油上申请的“申士”商标申请书。商标局应如何处理?,3、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一表一类)(商标法第条) 国际上通行的是一表多类。,三、申请商标注册条件,1、申请人条件(第4、5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上述主体共同申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商标的条件(第8-13条)任何能够将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显著性、合法性,、纯自

13、然人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07年2月,国家商标局发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对自然人申请商标作了重大调整,纯自然人将不能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转让事宜的的必须满足4个条件之一:,1、个体工商户以负责人姓名申请; 2、个人间合伙的,以全体合伙人姓名共同申请; 3、农村承包经营户以承包合同签约人姓名申请;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姓名申请。 此外,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以营业执照或登记文件核准的范围为准,或以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显著性:,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14、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显著性:独特性或识别力。独特性与众不同设计产生先天具有识别力为消费者知悉使用产生后天获得,合法性:商标法第十条、十一条规定,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不得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二)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外;,(五

1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上述情况,不管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

16、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1、商品通用名称:一定范围内被公众普遍使用的名称。 商品特定名称:生产者、经营者根据商品的特点给商品重新起的名字。如:青春宝、健力宝等 2、“直接”与“间接”、“主要原料”与“次要原料”。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标志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当然包括使用)。,四、商标注册程序,包括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和商标注册核准程序。,商标注册申请程序,1、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 2、送交商标图样; 3、提供有关证明(对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而言) 4、缴纳商标规费。 国内申请人可委托商标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或自己直接到商标局申请。(与外国人申请的不同:须委托国家指定或认可的商标代理组

17、织办理),商标注册的核准程序(核驳程序),我国商标注册核驳程序:(商标申请和审批程序)申请形式审查受理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并公告 公告之日起 三个月内 退回申请 驳回申请 异议 (如基本符合 不服 将予以补正) 驳回复审 异议裁定(如基本符合 不服将予以修正) 异议复审 核准注册并公告,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注册商标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发生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具体地说,是指注册在先人认为他人注册未满五年的商标与其注册商标混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人:注册在先人;申请时间:为被争议的商标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受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案例,上海光明食品

18、厂的“大白兔”奶糖早已注册。1997年10月广东A企业也注册了“白鼠”奶糖商标。该商标设计得与“大白兔”非常相似,图形、颜色也相似。光明食品厂认为“白鼠”已构成侵权。于98年5月向工商部门提出控告,要求查处侵权行为。问:此案中“白鼠”有无构成侵权?应由谁处理此案? “咸亨”与“威亨”。,争议与异议的区别,1、申请人不同;? 2、申请时间不同;? 3、申请理由不同;? 4、受理部门不同;? 5、作出裁定不同:?,第二部分 关于商标使用管理,商标法第六章 商标管理是国家商标主管部门为了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商标法律制度,对与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9、协调、控制和服务的活动。 对企业在使用商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加以监督管理。 商标使用管理由商标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对商标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过程中出现的一般商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一般违法行为与严重违法行为区别,一般违法行为:虽违法商标法规定,但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情节相对较轻,不会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违法商标法规定,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情节相对较重,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使用管理的内容,1、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2、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3、商标印制管理; 4、对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管理;,商标使用管理的内容之

20、一: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的内涵:使用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广告宣传、展览会上、商品交易文书以及其他的使用。使用的地域限于中国。,第四十五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实施条例6章42条),或者由商标局撤

21、销其注册商标。 商品质量方面: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非法经营额10%以下,实施条例6章42条) 。 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使用未注册商标。,商标使用管理的内容之二: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第四十八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一)冒充注册商标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冒充注册商标:是指该商标未经注册,使用人诡称其商标是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与假冒注册商标的区别: 冒充

22、注册商标是一般违法行为,有特定含义; 假冒注册商标是严重的商标违法行为。,关于未注册商标的几个问题,1、不受法律保护。但对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他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另外,对有较高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也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以假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给消费者造成误认”,可按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 2、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要求未注册商标必须在其产品上标明其名城和商品产地。 3、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应引导其注册。,商标使用管理的内容之三:商标印制管理,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年9月1日施行,96年的废止) 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管理内容:商标印制单位

23、和商标印制委托人。,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管理,商标印制单位是指依法登记从事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取得商标印制资格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分别取消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设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核准”和“印制商标单位审批”项目 。 (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已取消),“两证”取消后,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申请设立“商标标识印刷”企业或者增加“商标标识印刷”经营范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

24、经营许可证,经核准登记注册,取得“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或“商标标识印刷”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商标标识印刷经营活动。 。,2、商标印制单位的责任 3、商标印制单位应建立的几项制度。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帐。 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为两年,对商标印制委托人的管理,商标印制委托人是指要求印制商标标识的商标注册人、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其他商标使用人。 凭证印制要求印制商标的主体,须递交有关证明文件。(如: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等),对违法印制的定性,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

25、标印刷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承接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商标使用管理的内容之四: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管理,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

26、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使用许可应按程序进行签定合同并备案(向商标局)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义务 须在商品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第三部分 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完整的、全面的保护:,行政保护行政机关 司法保护人民法院 自我保护企业 社会保护广大消费者,商标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是通过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来实现的。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权主体不特定的; 侵权客体特定的(他人的注册商标) 具体地说,就是侵犯了法律允许的禁止权范围。 商标立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共有五种。,1、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

27、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1、前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经过许可则不构成侵权。 2、有四种行为 3、关于“许可”的理解:A、应作广义的理解:签订合同并备案、签订合同未备案、口头承诺等其他形式。 B、未签订合同或未备案的许可,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商标法第40条规定,按实施条例处罚。,案 例:,某县工商部门在日常商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地的甲企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乙的注册商标。经过调查发现,乙只是口头同意甲使用其注册商标,双方并未签定合同。问:该工商部门对此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应按双方未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这一违法行为查处,而不能按侵权行为查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28、第二款,(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1、行为主体是流通渠道的商业企业或从事经销的个体工商户 2、行为主观上无须以“明知”为条件:明知是指知道或应该知道 3、该商品是侵权的商品,商标法第五十二第三款,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 3、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伪造与擅自制造的区别:伪造是在他人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制造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商标标识是假的;擅自制造是超越了商标所有人的授权范围,制造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商标标识是真的。,商标法第五十二第四款,(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

29、称为商标的反向假冒。 一般的商标假冒是在自己的商品上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使用其注册商标。 而反向假冒是在别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 1、前提“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2、又重新投入市场。,案 例,1994年,在北京发生了一起商标纠纷。百盛商业中心在起出售新加坡“鳄鱼”牌服装的专柜上,将其购入的北京服装厂制作的“枫叶”牌服装,撕去“枫叶”注册商标,换上“鳄鱼”商标,以高出原“枫叶”数倍的价格出售。该案发生后,北京服装厂向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状高百盛商业中心及新加坡“鳄鱼”损害了起商标专用权。而被告则认为中国商标法仅仅禁止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并不禁止使用自己的商标去假冒他人的产品。,商标法第五十二

30、第五款,(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立法上的归纳。不可能一一列举。,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1、与民法中对侵权认定的区别 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也不以损害事实为前提,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即构成。(另有规定除外。当然,认定时不考虑,但在处理时要考虑主观几损害事实的大小),2、商品质量的好坏,不能作为认定是否侵权的条件。 3、认定侵权时,应以注册的商标图样为准,不能以实际使用的商标图样为依据。 4、不能以商标注册人是否在产品包或产品包装上标明注册标记为依据。 5、商标注册人的过失不能作为商标侵权人否定侵权行为成立的理由。,新宁糖果厂于1987年3月2日,在其生产的奶糖上注

31、册了“方月”商标,但该厂在使用“方月”商标时,未标明注册标记。1990年3月3日,达能儿童食品厂在其生产的奶糖使用了“方月”商标,同时,打上了注册标记。商标管理干部小张认为达能儿童食品厂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并没收其非法所得1.9万元,但达能儿童食品厂认为新生宁糖果饼干厂在使用“方月”商标时未标注注册标记,已符合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这一违法行为应予以撤销,不服处罚。,问:A、新宁糖果厂有违法行为?为什么?B、小张的定性和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C、达能儿童食品厂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其不服处罚,该怎么办?D、对达能儿童食品厂可以实施哪些行政处罚?E、如新宁糖果厂确实连续三年停止使

32、用,达能儿童食品厂是否构成侵权?,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一、处理部门 1、人民法院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哪个部门处理,但两个部门在处理时有几点不同: A、法院不告不理 B、要求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当事人不同 C、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不同。,二、处理措施,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行政处理:,2、行政处理由工商部门处理,承担行政责任。 A、责令立即停止侵权 B、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C、罚款: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

33、对于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时可以行使的职权:,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

34、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增加查封或者扣押。,司法处理,3、司法处理人民法院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罪。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罪与非罪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议通过,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民事处理,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关于民事赔偿,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赔偿标准: 1、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3、五十万元以下(前提是难以认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确定) 4、销售不知道是侵权商品的,并能证明是合法渠道获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0574-87217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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