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理解与适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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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理解与适用,上海市财政局 王周欢 2017年7月,18令修订的背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放管服改革” 适应政府采购度改革与发展需要。 “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 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修订的条款情况,87号令共7章88条,较18号令删除36条,新增34条,修订54条。,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案例分析:工程非招标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是否可以适用87号令?,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第四条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

2、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案例分析: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是否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采购项目属性的确定,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案例分析:混合项目是否可以按比例较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限制,第八条第二款,采

3、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案例分析:采购代理机构的关联机构是否可以参加投标?,采购人自行招标的条件,第九条第二款,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采购人市场调查与价格测算,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采购需求的内容,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

4、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需求的内容,(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需求的内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案例分析:招标文件设定最低限价如何处理?,公开招标公告增加的内容,预算金额

5、,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公告期限;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 (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供应商产生的方式,第十四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发布资格预

6、审公告征集;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随即抽取与书面推荐的要求,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随即抽取的方式与程序,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资格要求与评审因素的禁止性规定,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

7、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供应商资格要求与评审因素的禁止性规定,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案例分析: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授权是否构成对供应商的限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案例分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供应商不足3家的是否可以终止招标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的要求,公开招标进行

8、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规定,第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与18号令第三十四条的比较 案例分析:采购人是否可以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增加了六项内容: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投标有效期; 采购代理机构代

9、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招标文件的提示要求,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一)资格预审邀请; (二)申请人须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

10、则等内容;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样品采购的要求,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样品采购的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样品采购的要求,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

11、履约验收的参考。,投标有效期,第二十三条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案例分析: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发出的中标通知是否有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二十七条对18号令二十七的修订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12、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迟,删除18号令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13、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终止招标的情形与要求,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情形与要求,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终止招标的情形与要求,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

14、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多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

15、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案例分析: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按一家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后是否做废标处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的确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投标文件的接收,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

16、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的处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投标文件的撤回与处理,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第三十七条

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与处理,(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开标的规定,删除了18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增加:“采购人或者采购

18、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开标参加人与开标记录,第四十条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第四十二条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流标与废标的处理,第四十三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

19、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流标与废标的处理,(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案例分析: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是否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生流标和废标了如何处理?,资格审查(资格后审),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案例分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组织工作,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

20、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评标组织工作,(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评标组织工作,(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

21、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标组织工作,(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的评审要求,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第四十七条 评

22、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案例分析: 1、采购人是否可以不参与评审活动? 2、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代表采购人参与评审活动?,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的变更、重新组建,第四十九条 评标中因评标

23、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评标委员会的变更、重新组建,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评标委员会的职责,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三)对投

24、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评标方法,第五十三条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删除了性价比法,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调整,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25、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的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价格分值的比例,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低价优先法

26、,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案例分析:最低报价被认定无效投标的如何处理?,符合性审查,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的澄清,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案例

27、分析: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案例分析:要求供应商补充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属于澄清范围?,投标报价的修正,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8号令第四十一条)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的修正,(

28、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投标报价的修正,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报价的修正,案例分析: 1、开标一览表未唱出的内容可否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报价的修正未经投标确认是否有效?,低价投标的认定与处理,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29、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案例分析:低价投标是否合法?,投标无效情形,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无效情形,(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评审争议的处理,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

30、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禁止行为与处理,第六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禁止性行为与处理,(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

31、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评审结果的修改与重新评审,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结果的修改与重新评审,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审结果的修改与重新评审,投

32、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审结果的修改与重新评审,问题讨论:投标人如何知道第一款所列情形? 案例分析: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错误是否可以重新评审?,招标文件违法的处理,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现场的人员与保密要求,第六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33、,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形,第六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形,(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

34、员会。,评标报告,第五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报告,(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18号令为“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评标结果的确认,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

35、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结果的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

36、结果公告内容,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通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无效投标的认定,删除18号令第八十二条 有本办法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七十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

37、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第七十三条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约验收,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履约管理,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

38、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履约管理,案例分析:采购人认为供应商违约然并未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而是拒绝支付合同金额,供应商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采购人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采购人的法律责任,(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 (四)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

39、责任,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六)

40、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 (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

41、管理职责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电子招标投标与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第八十三条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删除18号令第八十五条关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规定,主管预算单位的定义,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期间与本数的界定,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实施日期,第八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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