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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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发票管理办法 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修订后的办法作为一部行政法规, 文字、术语、表述方法等较原办法更 标准、更专业、更规范。共有总则、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 检查、罚则、附则等七章45条。先规定相对人应当遵守的规范和应当履 行的义务,同时规定不得(禁止)作为的 事项,再在“罚则”中对违法行为作出归 纳性的统一的处罚规定。,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由税务机关处以罚款 由税务机关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 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对几种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第

2、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 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 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 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 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

3、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全部联次没有一次性如实开具,商品名称、经营、服务项目等内容不一致 的,或发票联金额大于真实业务金额的,属 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的虚开发票行为,应按办法第三十七条 对虚开发票的处罚规定来处罚。存根联、记账联金额小于发票联金额,尚 未构成偷税的,按本条规定处罚。构成偷税 的,按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第六项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办法所称的“使用发票”,涵括了开具 和取得发票的双边行为。因此第(六)项所 称的“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既包括开 具方,也包括依法应取得发票却取得收据等 凭证的接收方。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 开具、

4、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九项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第三十五条第(九)项“未按照规定存放和 保管发票的”行为,是指狭义的,如管理不 善导致发票被雨淋湿、被动物咬坏等“未按 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不包括 “丢失和擅自毁损发票” 的行为。对于“丢失和擅自毁损发票”的,属于 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处罚的行为。,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 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 发票防伪

5、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 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 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第三十六条,对非法携带运输发票行为 的处罚,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七条,对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首次在税收法规中提出“虚开发票”

6、的慨念,以前只是规定应如实开具发票,却没有不得“虚开发票”的表述,只是在刑事法律中有虚开的表述。,原办法将 “虚开发票” 作为“不按规 定开具发票”的一种,最高罚款1万元,由 于虚开发票较普遍,社会危害较大,本次 大幅提高了处罚上限。,对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 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 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 顺序

7、、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 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 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 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 符的发票。,开具和取得发票的法定时限,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 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 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8、开具和取得发票的法定时限,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 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 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 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 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 盖发票专用章。,对虚开发票的处罚顺序和档次,1.首先是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2.第一档处罚“可以并处”是选择性规定,对虚开 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视情节可以不罚款,也可以 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3.第二档“并处”是强制性规定, 对虚开金额1万 元以上的,必须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

9、下的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税收法律法规中,第一次以涉案金额明确划定 处罚的档次界限,体现了罚责相当的公平和宽严相 济的公正,公开标准也便于相对人明确知晓责任。,明令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 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 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 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 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按虚开处罚,长期以来有一种误解,认

10、为非法代开发票 只是轻微的违章行为,其实究其实质来说, 代开和虚开都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 符的发票,这次新办法明确规定,对非 法代开发票的,视为虚开发票,与虚开发票 负同样的法律责任,依照对虚开发票行为的 处罚规定对非法代开发票行为进行处罚。,对虚开发票行为中掮客的处罚,掮客又称托儿,指替人介绍买卖,从中赚 取佣金的人。 原办法没有对发票掮客的处罚措施, 新法将“介绍他人虚开”界定为虚开行为之 一,并且不以是否营利为构成条件,即使是 免费为他人“做好事”帮忙介绍开票业务, 也将作为虚开发票的行为受到严厉的处罚, 为有效遏制虚开发票的严重违法行为提供了 法律支持。,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行为,

11、要他人为本单位虚(代)开普通发票套取 资金发放工资福利等情况非常普遍,以往就 是以不按规定取得发票处罚了事。新法施行后要特别注意对此类行为的查 处,要发现虚开行为比较难,发现接受虚开 并不难,以往总认为虚开只是针对增值税发 票而言,今后对虚(代)开普通发票套取资金 发放工资福利的行为必须按虚开发票处罚,虚开发票多列扣除项目的行为,因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不同,流转税与企业 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之间形成了较大的税率 级差,虚增低税率的扣除项目金额来减少高 税率税种的税基,有巨大的利益空间。对房地产企业稽查时,应将是否有让他人 虚开建安发票,以此多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 所得税扣除项目的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12、,对虚开发票行为的刑事处罚规定,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 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一款,从 2011年5月1日

13、施行: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 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虚开特殊发票的量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5条)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税款数额在一 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 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虚开普通发票的标准,虚开发票罪(205条之一)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刑事犯

14、罪的标准,虚开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 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 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 发票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十九条,对买卖、转借、非法开具、 接受、存放、运输发票 行为的处罚,对买卖、转借发票,非法开具、接受、 存放、运输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 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 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 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

15、票而受让、开具、 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转让发票的刑事处罚,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6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7条)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经税务 机关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在25份 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即 构成犯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转让发票的刑事处罚,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款发票罪(209条第1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罪(209条第3款) 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具有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功能的发票(货运发票等),或者非 法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该类发票,数量在 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

16、, 即构成犯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209条第2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209条第4款) 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或者非法出 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数量在100 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40万元以上,即构成 犯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转让发票的刑事处罚,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的刑事处罚,介绍他人出售发票, 如果符合刑法 第25条规定,构成共同犯罪的,应按共犯 处罚量刑。,非法受让发票的刑事处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6条第1款)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6条第1款)非法购买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

17、 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 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 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假发票的刑事处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10条之一)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 即构成犯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和个 人均可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非法持有假发票的刑事处罚,持有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 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 持有明知是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 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持有明知是伪造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

18、 发票(一般普通发票)200 份以上或者票面 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持有的慨念,“持有”并非简单的拿着、把持,携带。 从我国刑法理论分析,“持有”是独 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种犯法行动情 势。只要物品实际上处于行为人的把持状态 即视为持有,无需处于行为人的物理性把持 之下。即使物品与行动人的人身或者住所分 开,但根据事实,物品仍为行动人所把持, 也视为持有。,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情形,单位或个人,实施或处于对明知是 伪造的发票而非法支配、控制的事实 或状态,例如存放、占有、携带、藏 有、把持等,且数量较大的,即使是 假发票与行为人的人身或住所分开, 均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情形,例如购买了较多的假发票寄存在某 处尚未售出,或者购买了较多的假发票 尚未使用即被查获等。 以往,伪造、销售假发票才会被追 究刑事责任,而现在持有数量较大的假 发票,也难逃刑法的追究。,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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