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组织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各级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对党员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
2、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 争。 (二)机关支部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局纪检组长和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
3、三)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机关党 组织每年年终要对所属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及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党内通报。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会前,机关党组织要提前十天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准备情况,负责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见,如实向局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转告本人或在会
4、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反馈。民主生活会要在会后十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的 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组织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中层党员领导干部,由部门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该部门的领导同志负责谈话,进行批评帮助,
5、提出告诫。 4.机关党组织参与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和机关干部的公务员考评工作,并提出考评意见和建议。 5.各个局下属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或党员干部大会,听取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和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机关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大会由机关党组织负责组织,提请行政负责人做出安排。 6.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机关党组织接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各级机关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 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