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规则(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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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普通高中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 考试实施 规则 (讨论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自治区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 学业水平 考试(以下简称信息技术课 学考 )工作的正常实施,使信息技术课 学考 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 自治区 关于实行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 制度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信息技术课 学考是 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 考试 全自治区统考科目之一,采用上机考试形式 。 第三条 本实施规则未涵盖事项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执行 。 第二章 报 名 第四条 具备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籍的学生,以及符合报

2、名条件的其他类人员,方可报名参加信息技术考试 。 第五条 凡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须报名参加高一年级第二学期的信息技术考试 。 第 六 条 考生报名时,根据授课语种,可自选考试语种 。 第 三 章 题库的命制与管理 第 七 条 根据 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的 命题标准及大纲 规定,信息技术考试范围 “必修 ” 、 “选修” 若干 模块 。 第 八 条 自治区 信息技术课 学 考试题库和评分标准库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启用后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密。 第 九 条 自治区 信息技术课 学 考的试题以题库形式保存在计算机 (服务器) 中,试题库及评分标准库由 自治区学 考办会同相关部门

3、制定。 第 十 条 考试前, 各 考点下载考试数据,并将考试数据导入到考场 教师机( 服务器 ) 。存放 考试数据 的机房必须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任何情况下,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存放服务器的机房要有严格的责任制、交接手续和工作纪律。 第 四 章 考点考场设置 第十 一 条 考试采用考点管理模式,每县(市、区)可设立若干个考点。 第十 二 条 申报考点须分别经过县(市、区)、地州市学考办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设置为考点 。 第 十三 条 考点考场设置条件 1、 具有一定数量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 能保证考试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3、每考点配备的学生考试机不得

4、少于 50 台, 并须配备 10%的备用机,每个考场(机房)必须配有 1 台考场教师机(服务器),能 随时上网,用于下载文件和上报数据。 。 4、 考点计算机 和网络 配置应符合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软件、硬件配置要求 (附件1)。 5、每个考点须选派一名考点系统管理员,要求人员相对固定具有两年以上信息技术课教学或考试管理经验。 6、考点系统管理员和机房技术人员应参加信息技术考试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其他所有工作人员由各考区负责考务和技术培训。 7、考点每个考场(机房)用于专门的机房管理人员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考试期间考场(机房 )软硬件环境的稳定。 8、 考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

5、工作人员,协助监考人员做好考场外的监督和为考生服务的工2 作。 9、 考场 (机房) 必须安全、安静 , 通风,采光条件好。 10、 考场 (机房) 干净整洁,内墙壁没有张贴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五章 考试 管理 第十四条 全自治区信息技术考试实行上机考试,考试时间为 60 分钟。 第十五条 信息技术考试每年开考两次,即 1 月和 7 月的一周内完成,期间每天安排 5 场考试,每两场考试间隔时间为 30 分钟。每次考试每位考生只允 许参加一场考生。 第十六条 考生凭 身份证和 自治区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准考证 参加信息技术考试。 第十 七 条 考试实施程序 (一)考前准备工作 1、 建

6、立考务管理体系 自治区学 考办建立全 自治区普通高中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平台。 自治区 考务管理中心管理员,创建 地(州、市) 级管理员帐号; 地(州、市) 级管理员创建县(市、区)级管理员帐号;县(市、区)级管理员创建考点管理员帐号。 2、 报名信息采集 按 自治区学 考办统一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名,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报名,社会考生到 地、州、市学 考办报名。报名信 息上报到 自治区学 考办,汇总后由 自治区学 考办相关工作人员统一导入到考务管理平台。 3、 考点安排 报名结束后, 地、州、市学 考办根据本 地 实际情况,分别为各学校指定考点。安排结束后,地、州、市学 考办应制作考点

7、安排一览表,报 自治区学考办 备案。 4、 考场编排 考点管理员登录 考务 管理系统,按以下顺序逐步进行操作: ( 1)根据机房情况设立相应考场。一个机房可 设 为一个考场 。 ( 2)根据各机房每场次的可考人数以及本考点的考试总人数,为各场次指定监考老师 。 ( 3)编排考场。将考生与某个场次进行绑定,即将考生分配到各个考场的各个考 次中去。 ( 4)查看考场统计,审核各场次人数及时间安排是否合适,确定后完成考场编排工作。 ( 5)各考点完成考场编排工作后,需下载“考生考场信息表”,打印后下发给学生。 5、 考点准备 (1)考点要设立考试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做好考务工作、机房管理、保卫、后勤

8、保障等工作。 (2)布置考点。 考点要张贴信息技术考试日程表,并在考试前 2 天公布。 各考点要公布考场分布图、考试场次、时间、 考生须知 、 监考人员须知、 违纪处理办法等。 (3)布置考场。具体要求: 每个考场门口必须有醒目的考场序号和每场次的考试时间;考场内考试 用计算机和备用计算机必须编号 。 ( 4) 考试前 1 周,考点要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相关设备进行检查,排除隐患,保证电力供应,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 5) 考试前 2 天,确保考试软 硬 件环境正常和安全,且考试结束前不得再组织学生进行上机练习。 6、 监考和督考 ( 1) 地、州、市学 考办在考前应对所有监考教师进行培训,使其

9、明确考试纪律、监考方法及考试管理过程。 ( 2) 每考场至少 2 名监考人员,均由外校教师担任,其中至少 1 名信息技术学科教师。 ( 3)开考前, 地、州、市学 考办须向每个考点派出驻点监察人员。 ( 4)凡当年有子女及直系亲属参 加考试的不能担任考务工作人员。 3 (二)考试过程管理 1、 自治区学 考办在 考试 前 3 天,开放考场数据文件下载功能。各考点的系统管理员可登录 考务 管理系统,下载本考点的考场数据文件。每个考场一个考场数据文件,包括了该考场中所有场次的考试数据。 2、 首场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考点系统管理员启动考场监考系统,将本考场的考场数据文件导入后,交给监考老师进行

10、操作。 3、 考试时间为每场 60 分钟。每两场考试间隔时间为 30 分钟。 4、 考生在考试前 15 分钟开始进入考场,开考 20 分钟之内,考生不允许退出考场。考生在开考 20 分钟内未能在考 试机上登录并确认,视为缺考。 5、 考生在指定考场就坐并将 身份证和准考 证 放在明显位置。监考教师核对考生信息是否正确。 6、 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后输入考籍号码及密码,计算机显示该号码所对应的考生姓名,考生核对无误后,登录并等待系统下发试卷。 7、 开考时间到,监考老师开启本场次考试,所有考生进入考试状态。 8、 考生答题完毕,必须执行“提交”功能,方可完成本次考试。 9、 终场时间到,系统自动

11、收卷,结束本场次考试。 10、 每场次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在监考机上导出本场次成绩文件。每天考试结束后,考点系统管 理员收集考场成绩文件并上传到 自治区学考办信息 管理平台。 11、 考点全部场次考试结束后,需要将所有考生的原始答卷导出后备份,并逐级上报到 自治区学考办 以备查。 12、 监考教师应填写“信息技术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发现考生严重违纪作弊的,经监考教师确认后强制收卷,并在监考机上对该考生的试卷标注“作弊”及情况说明。 第 六 章 评卷与成绩管理 第十 八 条 自治区 信息技术考试评卷工作由计算机自动完成 。 第十 九 条 自治区 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以等第呈现,分为 A(优秀)、

12、 B(良好)、 C( 及格 )、 D(不 及格 )。 等第划分根据规定,由计算 机统一完成。 第 二十 条 考试成绩由 自治区学 考办统一管理和公布。 第 七 章 附则 第二十 一 条 对违纪考生及违纪人员的处罚办法,参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 (试行)执行。 第二十 二 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 三 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 办公室。 4 附件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 考点软件、硬件配置要求 (一)考场教师机 考场教师监考机最低配置要求 硬件: -处理器: P4 2.0G -内存:

13、1G -硬盘: 40G 以上 可用空间。 -显示模式要求:分辨率: 1024X768,色彩:增强色 16 位。 软件环境: -操作系统: Windows2000 Server 或 Windows2003 Server -Office2003 完全安装 (二)考场学生机 考场学生考试机最低配置要求 硬件: -处理器: P4 2.0G -内存: 512M -硬盘: 10G 以上可用空间。 -显示模式要求:分辨率: 1024X768,色彩:增强色 16 位 软件环境 : -操作系统: Windows XP professional -Office2003 完全安装 (三) 网络及其它要求 1、考场局

14、域网网络畅通: 10/100M 网卡, 100M 局域网交换机, 全部 考试机能与教师机联通。每台学生机须有固定分配的 IP 地址。 2、考场 (机房) 学生机必须开放 8369 和 9002 端口,并保证不被其它软件占用。 3、每个考点需至少有两台以上机器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到 自治区学 考办服务器,以便下载考场数据文件以及上传成绩文件。 4、无毒环境:考试前须清理考试环境,保证考试在无毒环境下进行。 5 5、考试前要关闭、退出相关安全软件(如: 360 安全卫士,瑞星等),所有机器不安装软件防火墙,如果有防火墙必须设 置为禁用状态,特别注意解除禁止 office 宏命令运行。 6、如条件允许

15、,采用不间断 ( ups) 电源。 附件 2: 考点主任、副主任职责 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 2、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分工。 3、 考前 2 天,指派考点管理员从考务管理系统中下载考场数据文件。 4、组织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和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5、巡视考场,检查考生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工作情况。 6、按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违纪舞弊及各种 偶发、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上级。 7、 督促考点管理员上传考生成绩文件以及导出和备份考生原始答卷 。 8、切实组织好本考点安全保卫工作。 附件 3: 考点系统管理员职责 1、 全面负责本考点考

16、试系统的管理工作。 2、 考前进行本考点考场安排。 3、 下载考场数据文件。 4、 启动考场监考程序,导入考场数据文件,为监考老师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5、 配合监考老师,随时掌握考场考试进展情况,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意外情况。 6、 每天考试结束后,上传本考点当天考生成绩文件,并及时做好原始答卷备 份工作。 附件 4: 监考教师须知 1、 监考教师应有高度的责任心,监考中既要严肃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心考生,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 监考教师必须自觉佩戴监考证。 3、 每天首场开考前 30 分钟,进入考场,打开监考机和考试机,并做好监考和考前准备工作。 4、 每场次开考前 15 分钟,考

17、生开始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安排考生入坐,督促考生阅读考生须知,核对考生信息。 6 5、 每场次开考前 5 分钟,监考教师开启场次数据,考生可以登录进行身份验证。 6、 开考铃响后,监考教师点击“开始考试”按钮,考生自动进入考试状态。 7、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及时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违纪考生,经确认后可强行收卷 (关机) ,并在“信息技术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中注明。 8、 考生在考试实施过程中有疑问时,监考教师应当众予以答复,但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9、 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抄题,不交谈,不在考生身边看考

18、生答题。 10、 监考教师要处理好考场偶发事件。 11、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及时导出考场成绩文件,并在当天考试结束后交考点系统管理员上传到省考务管理平 台。 附件 5: 考生须知 1、 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如:纸张、文具、 U 盘、移动电话等。 2、 考生在考前 10 分钟凭学考证进入考场,并将自己的学考证放在考试机前以备查对。 3、 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后输入考籍号,计算机显示该号码所对应的考生姓名,考生核对姓名无误后,等待系统发卷。 4、 开考 15 分钟内,考生不得退出考场。开考 15 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视为缺考。 5、 考生不得向监考教师

19、及其他考生询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如遇不涉及试题的操作疑问,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 6、 考 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生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不准传纸条,不准蓄意破坏考试机器,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7、 交卷时,考生须执行软件上的提交试卷操作。 8、 考试结束,考生须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9、 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 (试行) 予以处理。 7 附件 6: 信息技术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点 考场 考次 开考时间 月 日 时 分 结束时间 月 日 时 分 成绩导 出时间 月 日 时 分 考试人数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人数 违纪人数 答卷回收人数 缺考考生 (注明考号及姓名) 考试情况记录 违纪考生 (注明违纪行为) 监考教师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 1 每场次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如实填写上列项目。记录表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 2全部考试 结束后 ,考点按场次顺序(小号考场在上)装订成册,送 地(州、市)学 考办。 3 地(州、市)学 考办,将有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记录以及处理意见汇总,报 自治区学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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