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的型号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凿岩机械及其辅助设备、各种冲击式动力工具、各种用于去除或成形材料的回转式及冲击式气动工具(包括便携式和固定式气动工具)、各种回转式或往复冲击式装配工具、挤压或切断用气动工具、气动振动器、气动喷涂工具、气动包装工具和各种气动机械等(以下简称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弹药驱动工具(如射钉枪、自动打钉机)和夹持驱动工具(如订书机等),也不适用于钢绳冲击钻机和牙轮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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