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楼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我校安全工 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六、学校协调村委会、派出所 等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2、。 校园安全管理 七、学校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等作出及时处理。 八、学校值勤制度。 1.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 的事件。 2.巡逻执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熟悉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动有准则,执法有依据,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3.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处理措施要及时果断,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和校长汇报。 4.加
3、强校园管理,学校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在值勤人员处登记后进校。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5.为保障校园安 全,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员检查。各类物品出校门,要持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值勤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校。携带大件物品出校时,经值勤人员检查后方可通行。 6.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包括会场、课堂、办公场所等)的秩序,服从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发生拥挤伤人等事故。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 7.严
4、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严禁打架斗殴、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在场教职工 及学生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或报警并协助调查处理。师生发现安全隐患,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九、 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十、学校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应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法制
5、宣传,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一旦 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由本部门负责纠正。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十一、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教学常规、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管理、爱护公共财物等。 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私 自占用学校房屋,不准擅自搭接电线维修电器等,不准损毁围墙 、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后勤处统一安排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占用道路、操场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
6、、挖掘的,须事先报校领导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及校门两侧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销售不卫生食品,学校有权制止,如果导致学生中毒情况发生,责任完全由销售者承担。 十二、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 1.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得擅自主办全校性的联欢、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交流、比赛等活动。 2.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 3.经
7、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规章,不得宣传封建迷信和进行宗教活动等。 4.告示、通知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违者要严肃查处。 十三、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 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课教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校内文体活动或校
8、外活动,一定要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地位,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1.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 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扑救火灾、抢险等危险活动。 十五、实验室、电教室、教学仪器室、图书阅览室、后勤仓库等重要部门和场所,要切实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班主任要
9、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 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1.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积极、经常地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安全的重要意义。 2.经常向学生传授、介绍一些安全知识,如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提高学生的安全认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学后要认真检查班级的电灯、门窗的安全,要及时拔下电源插头,防患于未然。 4.学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学校报告。 5.任何教师都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缺席学
10、生应询问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室外课时,教室内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留学生必须经课任教师同意,实行谁留学生谁看管、谁负责。任何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放学后要认真组织学生排队离校,学校实行净校制度,避免学生在放学后仍逗留在校园,出现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师都要尊重、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学生管理 十七、 学生应当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1.
11、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等带进学校。 2.进入校园,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边走路,一边追逐打闹,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并排行走,以免妨碍交通。 3.为防止楼道拥挤,确保上下楼的秩序,凡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乱跳楼梯或在楼梯上打闹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拥。各年级按照学校规定的上下楼顺序上下楼(楼两头班级走各自附近楼 梯,靠近后楼梯的班级走后楼梯。)任何人不得乱关铁门,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4.进入校园内要文明游戏,尤其在楼道走廊内,不要追逐打闹、捉迷藏;不要在楼拐角处等奔跑;严禁下楼梯时沿扶手栏杆向下滑行;严禁楼上的学生站在窗台或身体伸出窗外打扫卫生、擦玻璃等危险工作,严
12、禁从楼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发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电,保护好学校或班级的电源;不要接触裸露的电线,不抓摸、破坏电源插头等,确保人身安全;到饮水机处接开水时要按顺序,不要推挤,防止烫伤;不要捅马蜂窝,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严禁攀爬、翻越墙头和走廊护栏。禁止乱扔、投掷砖头、石子等;不玩仿真枪,不得拿树枝、棍或用绳拴东西乱舞;不得用弹弓等打鸟或瞄准他人;禁止从楼上乱扔东西或隔墙抛掷硬物、垃圾等,以免砸伤过往的行人,造成意外伤害。 7.不要把衣扣、笔帽、钱币等小东西含在口里玩,以免进入喉咙或吞入肚里,造成伤害。不得购买、食用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动植物,以免中毒。 8.进行踢足球、打
13、篮球等对抗性运动时,要文明礼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护,注意保护好头部,并尽可能防止腿部踢伤、骨折等;进行田径运动时,要严 格按照老师的安排,认真做好准备活动,避免拉伤。 9.在做各类实验时,要听从老师的具体要求,按照操作规范认真地操作,避免腐蚀、灼伤、爆炸等危险发生。 10.考试失败、丢东西或做错了事等,要敢于面对,不能怕受责罚而不敢回家,更不能离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时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给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静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带走外出,被人拐卖。 安全事故责任 十八、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因学 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
14、形之一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用具、活动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的; 2.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3.学校向师生提供的药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4.教师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异体质,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5.教师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 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职员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的; 7.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
15、岗位的; 8.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9.学校或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十九、学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管理无不当、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1.校园内学生自杀、自伤 或突发疾病,学校发现后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2.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或擅自离校发生的; 3.学校放学净校后,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擅自到校活动发生的; 4.教师强调了安全事宜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后,学生在对抗性、竞争性体育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 5.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6.
16、学生自身或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违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会原因(如地震、温疫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学校无过错,不应 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实施其年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学校、教师已经告诫,但学生不听劝阻、自行实施的; 2.学生或者监护人明知学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异体质,或学生身体情况、情绪、行为
17、有异常但未告知学校的; 3.学生、或监护 人未尽监护职责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处理 二十一、学校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生一般伤害事故,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二十二、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学校负责调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界 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参加保险的,学校或学生的监护人应通知保险公司参
18、与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民事责任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责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属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民事赔偿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三、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分担经济损失。 奖 惩 二十四、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学校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学校安全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1. 违反本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 2.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五、 违反本规定第七、八条的,由学校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六、违反第十七条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七、 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员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八、因学校教师或后勤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将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将予 以表彰奖励。 于楼 小学 2016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