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对控制气体发生装置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能在加热炉内形成控制气氛的吸热式气体、防热式气体、净化防热式气体、氨分解气体、氨燃烧气体、有机液体裂解气体等的发生装置。各类发生装置的产品标准应根据本标准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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