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低压电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及型号登记办法。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及以下的低压电器,如断路器、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熔断器组合电器、接触器、起动器、继电器、控制器、保护器、主令电器、电阻器、变阻器、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接线端子排、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总线电器、电磁铁、组合电器、辅助电器及其他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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