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设备的产品分类,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性能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 5MPa 的水处理设备;对于成套工程范围内的管路系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整个使用过程中同时具备受容规监察的三个条件的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设备(各种池、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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