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2691-2018再生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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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01 B 01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691 2018 再生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2018 - 03 - 13 发布 2018 - 04 - 13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 2691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标准 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 标准 起草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 本 标准 主要起草人: 吴文勇、张栓堂、廖人宽、魏飒、郭泽忠、郭永晨、刘凤枝、刘洪禄、郝仲勇。 DB13/

2、T 2691 2018 1 再生水灌溉工程技 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水灌溉术语、 定义 和工程规划、设计、监测评价、工程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园林绿地、林地、牧草地及农田等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设计与运行管理,京津地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891

3、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92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GB 22573 灌溉水中氯苯、 1,2-二氯苯、 1,4-二氯苯、硝基苯限量 GB 22574 灌溉水中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酚和苯胺限量 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3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一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用水水质 GB/T 2

4、0203 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0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485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HJ/T 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 SL/Z 32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DB13/T 2691 2018 2 污水经适当处理后, 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 3.2 再生水灌区 reclaimed water irrigation area 以再生水为主要或唯一水源的灌区

5、 。 3.3 再生水灌溉分区 partitioning of reclaimed water irrigation district 根据再生水水质和水量、植物 、 气象、水文地质等基本资料,以安全利用为目的,对再生水灌区进行适宜性区域划分 。 3.4 缓冲区 buffer zone 为防止再生水灌溉对地表水源、地下水源以及公众健康 等产生影响而设置的区域 。 4 灌溉工程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1 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土地利用 、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园林等规划相协调,并与排水、除涝、防洪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4.1.2 用于农田、 牧草地 灌溉的

6、再生水 水质应符合 GB 5084、 GB 20922、 GB 22573 和 GB 22574 的规定,用于林地、园林绿地灌溉的再生水水质应符合 GB/T 18920、 GB 22573 和 GB 22574 的规定。 4.1.3 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应依 据 SL/Z 322 进行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4.1.4 新建 0.33 万 hm2及以上或改 造 2 万 hm2及以上的再生水灌溉工程应依据 HJ/T 88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它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4.1.5 再生水灌溉工程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农田、林地、牧草地应不低于 75 %; b) 园林绿地应不

7、低于 85 %。 4.2 基本资料 4.2.1 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应收集以下资料: a) 地形、地貌、气候、 水文资料 ; b) 土壤类型、肥力、盐碱程度、 pH 值以及 GB/T 15618 规定的指标资料; c) 水资源 开放利用 资料; d) 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现状处理能力、处理工艺等资料和最近 1 年逐旬再生水水量与水质资料; e) 现状取水工程、蓄水工程、 输配水工程、田间工程、排水工程和防洪工程的类型、规模、数量、位置、工程运行状况等资料; f) 当地或 类似区 灌溉试验资料或耗水量资料; DB13/T 2691 2018 3 g) 主要 作物 灌溉方式、灌溉制度、灌溉定额

8、等资料 ; h) 按 GB 2715、 GB 2762 的规定指标应收集的作物质量资料; i) 与 4.1.1 相关的规划资料。 4.2.2 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宜收集以下资料: a) 具有污水灌溉历史的规划区应收集污水灌溉年限、污水类型、污水灌溉制度以及相关环境质量资料; b) 河流水系资料; c) 其他与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相关的资料。 4.3 适宜性评价 4.3.1 应依据 6.4 规定的监测评价方法和 6.5 规定的评价依 据对规划区的再生水、土壤、作物和地下水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4.3.2 评价结果出现单因子指数不小于 1 的区域不宜进行再生水灌溉。 4.4 灌溉分区 4.4.1 对于参

9、评控制指标的单因子指数均小于 1 的区域,宜根据表 1 的规定进行再生水灌溉分区。 表 1 再生水灌溉分区表 类型 控制指标 地下水埋深 D( m) 包气带渗透速率 K( m/d) 地面坡度 I( %) 适宜灌溉区 a D8 K 0.5 I 2 控制灌溉区 b 3 D 8 0.5 K 0.8 2 I 6 不宜灌溉区 c D 3 K0.8 I6 注 :a、 b:满足表中相应规定的同时,尚应符 合:本规范 5.3 的规定,土壤、作物及地下水评价未超标的区域。 c:只要一项指标满足本表的规定,或依据本规范 5.3 的规定,土壤、作物及地下水评价出现超标的区域。 4.4.2 控制灌溉区应严格执行节水灌

10、溉制度,避免发生深层渗漏。 4.5 灌溉对象选择 4.5.1 优先推荐灌溉的对象宜为林木、园林绿地等。 4.5.2 推荐灌溉的对象宜为粮食类 作物 、饲料类作物、工业原料类作物等。 4.5.3 不推荐灌溉的对象应为蔬菜、草本水果等。 4.6 水量平衡分析 4.6.1 供水能力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逐旬计算、分析、确定再生水设计供水能力和设计供水过程; b) 再生水设计供水能力不宜大 于再生水厂年平均供水能力的 80 %。 4.6.2 应依据再生水供水能力、其他灌溉水源供水能力、灌溉制度和灌溉水利用系数等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结合再生水灌溉分区,通过方案比较,确定合理的再生水灌区规模。

11、 DB13/T 2691 2018 4 4.6.3 在土壤 盐碱化地区或存在盐碱化风险地区 , 应 进行 水盐平衡分析 , 确定合理 的 灌溉 用水量。 4.7 总体布置 4.7.1 结合已有水利设施,对取水工程、蓄水工程、输配水工程、田间工程、排水工程和防洪工程等进行总体布置,并应符合 GB 50288 的要求。 4.7.2 经过人口稠密区的输配水工程宜采用管道或暗涵输水方式;经过包气带渗透性较强的区域或水源保护区时应采 取管道输水,当采用渠道输水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4.7.3 沿途污水、垃圾可能对再生水产生二次污染时,应设置截污、防污、导流等工程。 4.7.4 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再生水调蓄方

12、式和规模。 4.7.5 灌溉方式宜采用地面灌、滴灌等;在人员稀疏区域或人员稀少时段可采用喷灌或微喷灌。 4.7.6 再生水宜与地下水、地表水等其他灌溉水源联合调度。 4.7.7 再生水灌区应兼顾排水和洪水承泄。 4.7.8 明渠输配水工程、 喷灌工程 宜设置缓冲区;人 畜 水源 地应设置缓冲区 。 4.7.9 应设置灌溉监测网点。 5 灌排工程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再生水灌溉管道不得与饮用水管道混接。 5.1.2 与再生水直接接触的管道、设备或设施应具有 抗腐蚀性。 5.1.3 再生水灌溉 系统 应设置量水设施。 5.2 取水和输配水工程 5.2.1 取水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3、 a) 涉及多种水源的再生水取水工程,应设计防止再生水污染其他水源的工程或设施; b) 泵站工程设计应符合 GB/T 50265 的规定。 5.2.2 输配水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再生水输水管道与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间距不应小于 0.5 m;交叉埋设时,再生水管道应在给水管道之下、排水管道之上,垂直净间距应大于 0.5 m,应按 GB/T 50335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网系统设计; b) 再生水 输水渠道 应按 GB/T 50288 的规定。 5.3 调蓄 工程 5.3.1 当设计灌溉需水过程与供水过程不平衡时,应设计调蓄工程。 DB13/T 2691 2018 5 5

14、.3.2 调蓄工程设计规模应根据灌溉设计保证率、再生水设计供水能力、其他灌溉水源供水情况、灌溉需水量以及其他用水量,经逐时段(月或旬)调节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3.3 非灌溉期宜充分利用灌区河湖、渠系等进行调蓄,利用河湖调蓄时应符合当地水功能区的排放要求。 5.3.4 采用“长藤结瓜式”的调蓄方式时,应分区进行调蓄计算。再生水未达到当地水环境 要求 的 调蓄 工程且对地下水污染风险较高时应进行 防渗设计 。 5.4 田间灌溉工程 5.4.1 地面灌溉的田间工程设计应符合 GB 50288 的规定。 5.4.2 微灌系统 设计应符合 GB/T 50363、 GB/T 50485 等规定。

15、微灌首部系统宜配备砂石过滤器和不低于 120 目的网式或叠片式过滤器,田间首部系统宜安装不低于 120 目的网式或叠片过滤器。 5.4.3 喷灌系统设计应符合 GB/T 50085 的规定。 5.4.4 管道灌溉工程 设计 应符合 GB/T 20203 的规定。 5.4.5 输水管材和灌溉设备的外观颜色应为棕色或具有明显的标识。 5.5 缓冲区设置 5.5.1 生活用水源井、泉水及其他人畜饮水水源缓冲区半径应不小于 150m。 5.5.2 园林绿地区喷灌期间,周边人员活动频繁时应设置缓冲区,缓冲区宜为雨养耐旱植物带、清水灌溉植物带、滴灌植物带等,宽度不宜少于 3m。 5.5.3 明渠输水工程缓

16、冲区宜为护栏、绿化植物带等。 5.6 排水工程 5.6.1 应符合 GB 50288 的 规定 。 5.6.2 宜兼顾上游 区域 的排水 要求 。 5.6.3 宜根据承泄区的水功能要求设计必要的排水水质净化设施或工程。 6 监测与评价 6.1 一般规定 6.1.1 面积大于 0.0667 万 hm2(含 0.0667 万 hm2)的再生水灌区应建立监测与评价制度。 6.1.2 监测内容应包括再生水、地下水、工程排水的水量和水质、土壤质量、农产品质量等。 6.1.3 超标或接近标准值的指 标应增加监测频次。 6.2 水质监测 6.2.1 应在再生水引水点首端设置引水水质监测点,在排水系统末端设置

17、排水水质监测点。 DB13/T 2691 2018 6 6.2.2 应依据 GB 5084、 GB 20922、 GB 22573 和 GB 22574 规定的指标与方法监测农田灌溉再生水水质,依据 GB/T 18920、 GB 22573 和 GB 22574 规 定的指标与方法监测园林绿地灌溉再生水水质;应依据 GB 3838 规定的指标与方法监测排水水质。 6.2.3 在灌溉用水高峰期监测再生水水质,每年不少于两次,高峰期不少于 1 次。 6.3 土壤、作物与地下水质量监测 6.3.1 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在土壤或 作物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块设置定位监测点; b) 土壤、作

18、物与地下水质量监测点应设置在同一地块,监测点的布置密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土壤、作物和地下水监测点布置标准 灌区面积 S( hm2) 监测点密度 S 5000 500 hm2 2000 hm2布置 1 个监测点 500 S 5000 250 hm2 1000 hm2布置 1 个监测点 6.3.2 土壤、作物与地下水监测应包含以下指标与 方法 : a) GB/T 15618 规定的土壤质量指标及土壤 pH 值、钠吸附比 SAR 和电导率 EC。监测深度为 0 cm30 cm; b) GB 2715、 GB 2762 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指标,其他作物依据有关标准或生态功能确定监测指标;

19、c) GB/T 14848 规定的地下水质量指标。 6.3.3 监测频次为每个灌溉高峰期监测应不少于 1 次, 全年不少于 2 次。 6.4 监测评价方法 6.4.1 宜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再生水、土壤、作物和地下水单项监测指标的污染程度。单因子评价法见附录 A.1。 6.4.2 宜采用综合指数法对再生水、土壤、作物和地下水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综合指数法见附录A.2。 6.5 评价依据 6.5.1 应依据 GB 5084、 GB 20922、 GB 22573 和 GB 22574 规定的指标评价农田灌溉用再生水水 质。应依据 GB/T 18920、 GB 22573 和 GB 22574 规

20、 定的指标评价林地和园林绿地灌溉用再生水水质。 6.5.2 应依据 GB/T 15618 规定的指标评价土壤质量。土壤钠吸附比 SAR 不大于 10(mmol L-1)0.5,电导率 EC 不大于 4 mS cm-1。 6.5.3 应依 据 GB/T 14848 规 定的指标评价地下水质量。 6.5.4 应依据 GB 2715、 GB 2762 规定的指标评价农产品质量。 6.5.5 应依据 GB 18918 规定的指标评价灌溉区域排水水质。 6.5.6 宜采用再生水灌溉工程建设前的本底值为依据评价现行相关标准中未规定的监测指标。 DB13/T 2691 2018 7 7 灌 溉工程管理 7.

21、1 灌水管理 7.1.1 再生水灌溉工程应明确管理人员,并制定管理制度。管理职责包括日常运行、工程维养、水量计量、环境监测和安全管理等。 7.1.2 宜通过增加灌水频率、播前灌溉和雨前灌溉等措施减少土壤盐分的累积。 7.1.3 灌溉对象收获当天不应采用再生水进行灌溉。 7.1.4 园林绿地再生水喷灌宜在夜间或人员稀少时进行。 7.2 警示标志 7.2.1 再生水灌溉工程设施应设置警示标志。 7.2.2 警示标志应由灌溉工程的运行管理部门设置、制作与维护。 7.2.3 警示标志设置要求及尺寸比例见附录 B。可根据实际情况等比例缩放。 7.2.4 标志应遵循经济、耐用原则,宜采用铝合金板或合成树脂

22、类板材等材 料。 DB13/T 2691 2018 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单因子评价及综合指数法 A.1 单因子评价法 A.1.1 单因子指数( pi)应按公式( A.1)计算,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oiii CCP ( A.1) 式中 pi 第 i种监测指标的单因子指数; Ci 第 i种监测指标的实测含量; Coi 第 i种监测指标的评价标准值。 当 pi 1时,表示未污染; pi l时表示发生污染。 A.1.2 pH 值的标准指数( SpH.j)应 按公式( A.2)和( A.3)计算,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当 pHj 7.0时, pH的标准指数 SpH.j应采按公式( A.

23、2)计算: sdjjpH pHpHS 0.7 0.7.( A.2) 当 pHj 7.0时, pH的标准指数 SpH.j应按公式( A.3)计算: 0.7 0.7u. sjjpH pHpHS ( A.3) 式中: SpH.j pH的标准指数; pHj pH实测统计代表值; pHsd 评价标准中 pH的下限值; pHsu 评价标准中 pH的上限值。 当 pH的标准指数 SpH.j 1时,表明该因子符合限值要求。 A.2 综合指数法 综合指数( P)应按公式 (A.4)和 (A.5)计算。 2 max22 ppp ( A.4) ni ipnp 11 ( A.5) 式中: P 综合指数; DB13/T

24、 2691 2018 9 p 各监测指标单因子指数的平均值; pmax 各监测指标单因子指数的最大值; pi 第 i项 监测指标的单因子指数; n 参与评价的监测指标数。 DB13/T 2691 2018 10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警示标志 B.1 标志的内容 B.1.1 再生水灌区警示标志应包括“再生水灌区”、“禁止饮用”、“禁止游泳”和“禁止嬉水”等。 B.1.2 “再生水灌区”标志的示意图见图 B.1。标志上方应注明“再生水灌区”的中文字样,下方应注明“ Reclaimed Water Irrigation District”英文字样,中间用白色实线分隔。 图 B.1 “再生水灌

25、区”图形标志示意图 B.1.3 “禁止饮用”、“禁止游泳”、“禁止嬉水”等警示标志示意图分别见图 B.2 图 B.4。标志的左边为图形标,右边上方为标志的中文字样,右边下方为标志的英文字样,中英文字样中间用白色实线分隔。 图 B.2 “禁止饮用”图形标志正面示意图 图 B.3 “禁止游泳”图形标志正面示意图 DB13/T 2691 2018 11 图 B.4 “禁止嬉水”图形标志正面示意图 B.2 标志的构造 B.2.1 警示标志中文字及线条的背景颜色应采用棕色,文字和线条应采用白色。图 B.2、图 B.3 和图B.4 的图形标颜色应采用棕色,图形标的背景颜色应采用白色;图形标禁止线条颜色应采

26、用红色,尺寸结构应符合 GB/T 2893.1 的规定。 B.2.2 警示标志的尺寸比例见附录 B.5 和 B.6。可 根据实际情况等比例缩放。 B.2.3 标志应遵循经济、耐用原则,宜采用铝合金板或合成树脂类板材等材料。 B.3 标志设置的位置 B.3.1 “再生水灌区”标志应设置在灌区的显要位置。 B.3.2 “禁止饮用”、“禁止游泳”、“禁止嬉水”等警示标志应设置在主要渠道、调蓄工程、管道出水口等工程位置处。 B.4 标志的尺寸 B.4.1 “再生水灌区”警示标志的尺寸应参照图 B.5 的规定。 图 B.5 “再生水灌区”警示标志尺寸示意图(单位: mm) DB13/T 2691 2018 12 B.4.2 “禁止饮用”、“禁止游泳”、“禁止嬉水”警示标志的尺寸一致,应参照图 B.6 的规定。 图 B.6 “禁止饮用”警示标志尺 寸示意图(单位: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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